电缆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缆管理制度
1、全矿16平方毫米及以上的电缆,由机电管理部集中统一保管、编号、领发、修补,保供队负责试验,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专用电缆除外)。
2、新进的电缆供应部门必须严把质量关,严禁调入不合格产品,并要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试验合格证和阻燃试验报告,并经机电管理部检验合格后,入电缆库。无出厂合格证、试验合格证和阻燃试验报告、护套不圆、龟裂、沾连的电缆严禁入库和下井使用,并由供应部门退货。
3、机电管理部要实行电缆帐、卡、物、板管理,并要做到四者相符,每月25日将收发存月报表报企管部1份。每根电缆都应有编号(包括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都应留有记录,地面库存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及绝缘完好状况。
4、各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向机电管理部报电缆月度计划,由机电管理部统一汇总报供应部。领用时必须提前3天向机电管理部申请(特殊情况例外),经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凭开具的“电缆领用申请单”和“领料单”发给。在无所需要的规格电缆时,允许放大一级发放,但绝对不允许缩小截面,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5、井下电缆禁止倒装使用,特殊情况需公司机电领导批准,机电管理部同意,并办理手续。
6、各单位领取电缆后必须在3天内下到安装地点使用,拆除的电缆必须在1周内回收上井交库,使用单位当面交清,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造成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7、各单位相互移交电缆时,必须双方到现场核实,并填写移交单,双方签字,机电管理部签字,并办理转帐手续,不认真移交造成损失由接受方负责。
8、所有编号管理的电缆严禁截断使用,在拆除时只能甩不能截,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机电领导批准,机电管理部同意。煤机专用电缆及煤电钻电缆绝对禁止截断使用。
9、井下使用的电缆若使用到编号位置时,应立即更换上井,不准继续使用,编号进入胶圈使用时按失爆论处,一头无号或两头无号使用时,按规定处罚。
10、各单位应加强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有损坏丢失现象,一旦发现有损坏、丢失现象,要立即通知机电管理部。因管理不善造成护套损坏而又因生产需要不便更换上井,可写出书面申请和追查处理报告,进行现场冷补,但露芯线者必须更换,禁止冷补。
11、地面修补后的电缆必须工艺合格,浸水耐压试验符合要求,绝缘电阻大于10兆欧以上,方准下井使用,否则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追究修理人员责任。
12、长度大于20米的电缆必须两头编号,20米及以下的电机负荷电缆及短接电缆在中间编号,并在编号两侧涂上红漆。
13、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应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检查1次,移动电缆每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缆维护要分段落实到人。
14、电缆入井前要做到十不发放: (1)电缆绝缘低劣不能保证检漏正常运行的不能发放;(2)无压号的不能发放;(3)一头压号的不能发放;(4 )压号与实物不对照的不能发放;(5)电压等级不符的不能发放;(6)用途不对口的不能发放;(7)可延燃的不能发放;(8)有损伤破口的不能发放;(9)无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设计图不发放;(10)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不能发放。
15、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私自存放电缆,罚款300元。
(2)未经同意私自挪用、倒装电缆,每百米罚款500元。
(3)不及时安装、拆除电缆,每百米超过1天罚款300元。
(4)私自截断电缆,每处罚款500元。
(5)拆除电缆时,从接线喇叭嘴截断者,每处罚款100元。
(6)使用的电缆一头无号罚款300元,两头均无号罚款600元,并按丢失论处。
(7)电缆有损坏隐瞒不报,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8)井下电缆冷补1次,罚款100元。
(9)护套损坏每处罚款100元,电缆挤断每处罚款500元。
(10)丢失电缆视情节按原价的50%~100%赔偿。
(11)使用单位不将使用过程中拆除下来的电缆交机电管理部者,罚款500元,不办移交单者罚款100元。
机电管理部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