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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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本会所在地为**大学。

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会接受湖南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株洲市志愿者行动中心的业务指导,接受共青团**大学委员会的领导。

第四条本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本会宗旨为“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社会精品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为学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理事会由志愿者联合会会长、副会长、团支书。

第七条本章程所称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部长、各学院分会会长组成。

第八条本章程所称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组成。

第九条本会基本任务主要为:

(一)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从事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技推广、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城镇发展、社区服务、抢险救灾等大型社会活动以及无偿献血、紧急救护等红十字服务、其他公益事业;

(三)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开展工作;

(四)适应**大学志愿者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体系

和多层次志愿者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培养**大学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选拔、培训青年志愿者;

(七)开展与其他地区各高校志愿者组织、民间公益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本会实行注册会员和常任会员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报名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二级学院发给“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可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

(五)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形象;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

第十五条会员用本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开一次,必要时须经理事会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全体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团委审查并经志愿者指导中心老师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校青协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协会机构设置;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时间由会长决定,但应由志愿者指导中心老师、理事会商议。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推迟或取消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决定,但须征求志愿者指导中心老师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选拔常任会员的权利;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和指导本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和审核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对会长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本会的重大决定最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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