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论文文献综述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刑法论文文献综述范文】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
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
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
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
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
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
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
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
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
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
法律法规研究进展论文文献综述
法律法规研究进展论文文献综述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研究也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法律实践领域的热门话题。
本文将对法律法规研究的进展进行论述,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探讨当前法律法规研究的热点问题、存在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法律法规研究的现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研究在学术界和法律实践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当前,法律法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多学科交叉融合。
法律法规研究不再局限于法学领域,而是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形成了多元化的研究视角。
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律法规研究不仅注重理论探讨,更加强调与法律实践的结合,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法治进程。
3. 国际化视野。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法律法规研究也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与国际社会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
二、法律法规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当前法律法规研究领域,存在着一些热点问题备受关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成为研究的重要议题。
2.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3. 法律责任体系。
在法治建设中,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如何构建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备受关注。
4. 法律创新与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法律也需要不断创新与发展,如何推动法律的创新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
三、法律法规研究的挑战在法律法规研究领域,也存在着一些挑战需要面对和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方法不够多样化。
目前,法律法规研究仍然存在着研究方法单一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拓展研究方法,提升研究深度和广度。
2. 研究成果转化不足。
一些优秀的法律法规研究成果难以有效转化为实际成果,如何提升研究成果的转化率是当前面临的挑战之一。
3. 学术交流与合作不够密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模板法学文献综述。
引言。
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的形成、实施和适用等方面。
法学文献综述是对法学领域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的一种学术性文章,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综合分析,可以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本文将对法学文献综述的范文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一、文献综述的研究背景。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法学文献综述的研究背景进行介绍,包括法学研究的发展历程、研究热点和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对法学文献综述的研究意义进行阐述,指出其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和作用。
二、文献综述的研究内容。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文献综述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指出不同研究观点和结论之间的异同,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文献综述的研究方法。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文献综述的研究方法进行介绍,包括文献收集、文献分析和文献综合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研究方法进行比较和评价,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四、文献综述的研究成果。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文献综述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包括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和总结、对研究观点和结论的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可以指出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之处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五、文献综述的结论。
在这一部分,作者可以对整个文献综述进行总结和归纳,指出已有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展望。
同时,也可以指出文献综述的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通过对法学文献综述的范文进行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法学文献综述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证价值。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综合分析,可以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完整版)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中所剩的可以支持双方论点的范畴已经寥寥无几了,我们的研究已经走火入魔了。
这里我并不否定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而是强调刑法研究中,在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时首先需要弄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那么,为什么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都能从马克思哲学中找到所谓的根据而争论不已呢?这主要是对其中的必然、偶然、原因、结果诸范畴的不同理解,结果是双方各执一端。
拿哲学上的论据来支持其观点,实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可双方为什么又能自圆其说呢?偷换概念是双方共同的弊端。
故在用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研究刑法因果关系时,前苏联已有学者指出:人的活动和它造成的结果,彼此间是处于必然联系还是偶然联系,对于刑法毫无意义。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
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
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
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
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
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
一、引言法学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法学领域或某一法学问题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和评价。
本文旨在对近年来我国法学领域关于“法治建设”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1. 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法治建设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其中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还有学者认为,法治建设应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要依靠法律规范,又要依靠道德规范,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有学者对司法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例如,有学者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了梳理,认为改革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有学者对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了探讨,认为改革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学者对监察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改革旨在构建一体化的反腐败体系。
3. 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我国法学界还关注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研究。
有学者对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现状和经验进行了梳理,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有学者对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的困境和挑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应结合自身国情,探索适合本国发展的法治道路。
4. 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中涌现出许多热点问题,如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网络空间治理等。
有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例如,有学者对司法公正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加强司法独立性、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有学者对人权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完善人权法律制度、加强人权教育;有学者对网络空间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制定网络空间治理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三、结论总之,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建设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本文对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实践探索、国际比较和热点问题进行了综述。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论缓刑制度及其完善
1。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即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建立执行回折制度。
2。健全缓刑执行机关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此次刑法修正案并未确立专门的缓刑矫正执行主体.目前,学者们多赞同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执行,即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本身具备刑罚执行职能,具有管理、矫正罪犯的资源和经验,可以满足矫正的“技术性"、“专业性"的要求,无需另起炉灶、从零做起。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的主体地位。
2.缓刑考察机关设置不科学
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职能,决定了其主要任务在于预防和打击现行的刑事犯罪.因此,以其现有的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要应付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已经疲于奔命,不堪重负,无力顾及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加之又未设置专门的缓刑监管部门和人员,因而往往对缓刑犯一缓了之,缓而不管,致使不少缓刑犯长期脱离管束。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给犯罪分子以改过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中的表现;也是依靠专门机关与人民相结合的同犯罪做斗争的方针在刑罚具体应用中的体现.缓刑制度在对某些犯罪的惩罚上可以收到比执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更为积极的社会效果,缓刑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主要有:1。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2.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3.缓刑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4。可以有效节约社会经济成本。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中所剩的可以支持双方论点的范畴已经寥寥无几了,我们的研究已经“走火入魔”了。
这里我并不否定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而是强调刑法研究中,在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时首先需要弄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那么,为什么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都能从马克思哲学中找到所谓的根据而争论不已呢?这主要是对其中的必然、偶然、原因、结果诸范畴的不同理解,结果是双方各执一端。
拿哲学上的论据来支持其观点,实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可双方为什么又能自圆其说呢?偷换概念是双方共同的弊端。
故在用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研究刑法因果关系时,前苏联已有学者指出:“人的活动和它造成的结果,彼此间是处于必然联系还是偶然联系,对于刑法毫无意义。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
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
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
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
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
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法律就像一个超级复杂又超级重要的大拼图,每一块都有着独特的意义和功能。
在研究法律相关文献的过程中,就像是在探索这个大拼图的各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宪法类文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像一个大家庭的家训一样,管着所有其他的法律。
在查看宪法类文献时,发现有很多学者都在探讨宪法的修订问题。
比如说,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社会现象不断涌现,像网络的普及,就给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等宪法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
有的文献提出,宪法的修订要谨慎又灵活,既要保证其权威性,又要能够与时俱进。
我看到有个有趣的例子在一本宪法研究著作里提到,关于选举制度方面,不同国家的宪法规定差异很大。
有的国家是按照人口比例划分选区,而有的则兼顾地域等多种因素。
这就像不同的游戏规则,都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政治“游戏”能够公平、有序地进行。
而且,宪法的解释也是一个充满争议又很关键的部分。
有些法律专家认为应该从立法者的原意去解释宪法条文,而另外一些人则主张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需求进行动态解释。
这就好比对于同一句话,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而这些不同的理解会影响到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运行方向。
二、民法类文献。
民法就像是处理民间琐事的大管家,从人与人之间的借钱纠纷到房屋买卖,都归它管。
在众多的民法文献里,合同相关的研究占了很大一部分。
合同嘛,就像是两个人或者多方之间的一种特殊约定,就像大家约定一起去旅行,谁负责订酒店、谁负责规划路线,都得写清楚。
在商业领域,合同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我读到过一个案例研究,讲的是两家大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合同,但是因为对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违约责任”的定义模糊不清,结果产生了巨大的纠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法中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
而且,在现代社会,电子合同也越来越普遍,这又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有些学者在文献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确保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共10篇完整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_共10篇范文一:文献综述范文献综述摘要:随着当代科技的不断深入,世界**国的经济生产越来越国际化,不同制度、不同水平的国家都被纳入到统一的全球经济体系之中。
我国已加入**,对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里处于弱势的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研究经济全球化问题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关键词: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经济一、经济全球化理论流派(一)主义经典的经济全球化理论1。
恩格斯的经济全球化思想。
最初,把经济全球化寓于“世界历史”之中,生产力的导致**国人民的普遍交往、彼此紧密联系是世界历史的主要内容.恩格斯则认为,大是导致经济全球化的根本诱因,经济全球化的最根本内容和基础是以世界市场为纽带的世界性的物质生产和消费。
在马恩看来,只有在**地区、**民族广泛分工的基础上世界市场,才意味着从根本上消灭了**地区、**民族相对孤立的状态,从而最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的世界市场;同时,随着世界市场的,**地区、**民族之间的其他方面的交往必然也随之起来。
由此可见,马恩在这里认识到了经济全球化与民族问题、国际分工的关系,并意识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非经济影响。
后来他又指出,“资本输出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的输出,另外一种是作为为目的的输出。
”马恩不仅找到了经济全球化执行主体——跨国,分析了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运行方式:生产全球化和资本运作全球化,而且还指出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对利润的追求以及经济全球化对民族的影响。
2.现代西方主义的经济全球化思想。
当代西方主义结合当代经济的实际,论述了经济全球的新特点与经济全球化相联系的世界经济格局的,以及对家经济的影响。
3。
新主义流派的经济全球化理论。
S.Amin、A。
Callicos和S.Gill是该流派的代表.该流派的主要观点是,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就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生产方式的帝国主义化,他们认为,今天的全球化代表了反动的全球帝国主义和的胜利,其结果必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国际治经济秩序与贫富两极分化,当今**国府已经沦为国际垄断资本的人。
法学论文文献综述例文
法学论文文献综述例文法学论文的文献综述是指通过查阅文献,分析研究某一特定问题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和启示,进而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指导和参考。
本文将以“法学论文文献综述例文”为主题,介绍一篇法律文献综述的例子,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献综述的方法和技巧。
一、选题背景本文的选题背景是“如何建立更为健全的刑事侦查制度”,这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中比较重要的一环。
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不少无罪案件的发生,这对被错误告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及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贻害了法制建设和司法公正。
因此,建立更为健全的刑事侦查制度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二、文献概述在收集和筛选相关文献之后,本文共综述了15篇文献。
其中,有14篇为研究文章,1篇为案例分析。
这些文献涉及的范围相对比较广泛,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这方面的文献主要从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内部机制、审判实践、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并总结出我国刑事侦查制度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之处。
2.国外关于刑事侦查制度的设立及改革的比较研究。
这方面的文献通过对国外刑事侦查制度的分析和评价,对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健全建设提出了建设性的启示。
3.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这方面的文献与第一方面有所重合,但重点在于对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未来发展进行多角度的创新思考和前瞻,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实际意义的建议和政策建议。
三、文献综述1.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国刑事侦查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完善对于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刑事侦查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却大大影响了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导致了不少无罪案件的发生。
从制度内部机制的角度,文献综述发现我国刑事侦查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刑事侦查工作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构协同完成,各机构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划分、实践标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疑问和问题,因而容易造成案件审批和执行上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引言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学科,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撰写具有重要意义。
文献综述作为毕业论文的一部分,旨在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归纳和总结,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研究背景。
本文将围绕法学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研究进展。
一、法学理论的研究进展1. 法学理论的概念和分类根据研究目的和方法,法学理论可以分为法学思想史、法学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等多个学科分支。
以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法学思想史和法学哲学的探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学等新兴学科逐渐受到重视。
2. 法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法学理论的研究依赖于不同的方法和途径,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
其中,文献研究是最基础、最常见的方法,通过对已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和总结,可以为理论框架的构建提供参考。
二、法律制度的研究进展1. 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组织结构。
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国家法律制度、地方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制度等不同类型。
2. 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其共同点和差异性,为法律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法律文化的研究进展1. 法律文化的内涵和特点法律文化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某一社会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所形成的一系列文化现象。
法律文化既反映了社会的历史和文化特点,又影响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 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和交流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社会交往的增加,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和交流成为了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可以发现其相互影响和交融的特点,为不同法律体系的和谐共处提供参考依据。
结论本文对法学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围绕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研究进展展开讨论。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浅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文献综述在当代,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但在司法实践中,判例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成文法自身的缺陷也表现得比较明显,对判例法进行研究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中国当代法制建设仍然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制约,而中国古代法律具有鲜明的判例法传统。
在这种背景下,考察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能够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一、研究意义笔者认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有以下意义:第一,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能更深入的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过程及其发展历史。
第二,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判例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判例在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价值。
第三,判例法特征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特性,对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中国古代法律特征的认识。
第四,通过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判例法特征,明晰该特征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能够从判例法角度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资料来源和范围(一)图书馆馆藏图书在图书馆馆藏图书D类政治法律类中搜索到以下相关资料: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等书籍。
(二)期刊数据库检索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数据库访问地址为:http://www。
cnki。
net。
在使用上述数据库搜索的过程中,笔者选择哲学政法类期刊,在“摘要"字段中,以“判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文章结果显示有20多篇相关论文,对笔者有直接参考价值的论文有:王贵东著《我国古代判例法的特征及其启示》、汪世荣著《陕甘宁边区刑事调解判例判词点评》、吴雪元著《谈我国实施判例制度的条件》、汤唯著《试论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道路》、武树臣著《“混合法”—-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姚旸著《清代刑案律例发展的内因浅析》、李玉年著《元代法律体系之构建——元代法律组成解析》、汪世荣著《中国古代的判例研究:一个学术史的考察》、谢天著《论中国古代法中的例》。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文献综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篇1浅谈法律论文暴力方面的文献综述一、暴力的对象国内关于暴力对象有以下几种观点,崔希泽在其《刑法各论》中就指出:“暴力的对象就是泛指人或者物。
”王作富的《刑法分则务实研究》这本书中以抢劫罪为例,认为“抢劫罪中暴力的对象应当只局限于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
”他的这种观点为一部分学者所反对,反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暴力的对象还可以包括其他的“在场人”。
但是王作富对此的观点是:对其他在场人实施暴力,是当着控制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持有者的面,对其他在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暴力打击,迫使前者交出财物或者做某事,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暴力已经对前者起到了胁迫作用,对在场的其他人实施暴力要求财物所有者、持有者、保管人交出财物或者做某事属于胁迫行为,而不能认为是在抢劫罪中对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持有者实施暴力。
如果在抢劫现场对和被害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实施暴力,则不构成抢劫罪。
在《刑法中的暴力研究》这篇文章中,作者和崔希泽的观点一致,也认为暴力的对象包括人和物,高铭瑄教授的《刑法专论》中也提到:“暴力指使用非法的有形力,包括对人身的暴力和财物的暴力。
”林山田在他的著作《刑法特论》中提出了间接襁褓的概念,间接强暴指的就是:“行为人间接地对行为客体之外的第三人,或行为客体之所有物施以强暴。
”《法学词典》中也对暴力的解释分为两个层次,其中一个层次为:“泛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强暴犯罪。
”英国的判例也认为暴力犯罪中对物的强制,表明行为人有施暴于人的直接故意,已经形成了暴力。
综上,大部分学者还是认为犯罪中暴力的对象应该包括人和物,在我国的刑法中很多关于暴力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也基本都包括了对物的暴力,比如妨碍公务罪。
大学生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大学生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
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标准。
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那么不可以仲裁。
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
为有利于仲裁理论,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理论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开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开展。
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
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
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
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
假如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本钱增加、资源浪费。
其认为:长远的考虑是在对《《仲裁法》》进展修改时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局部事项可以仲裁;鉴于《《仲裁法》》的修改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以及立法者对修改时时机合理把握,目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任命法院在对仲裁裁决进展司法审查时,不得将裁决事项时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情形而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裁决,应当执行该裁决结果,这是可采取的权宜之计。
大学生犯罪问题文献综述
大学生犯罪问题文献综述一、前言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人数和比例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大学生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财产犯罪在大学生犯罪里始终占据较大比重;故意伤害案也属大学生犯罪的高发犯罪类型;伴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的数量明显增加;女生犯罪数量在各高校明显增加;时有震惊全国的重大案件发生。
造成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正处于青春期,情绪情感不稳定;法律意识欠缺;扭曲的价值观;学校教育对德育的忽视;受不良文化的影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人格歪曲大学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要减少大学生犯罪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状态的关注,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加强大学生和父母之间的交流。
二、正文一、当代大学生犯罪主要在以下几个特点:(一)财产犯罪在大学生犯罪里始终占据较大比重根据上海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另有3人自首,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盗窃犯罪30人,抢劫犯罪的8人,在这些“校园犯罪”案中,财产型犯罪占了75%。
检察院公布的一项在校大学生犯罪调查表明:从2005年至2006年,该院受理审查批捕的在校大学生犯罪总计85件,114人。
其中盗窃犯罪占到50%以上。
(二)故意伤害案也属大学生犯罪的高发犯罪类型根据大量的资料数据都可以发现,在大学生犯罪类型里,故意伤害案的数量是仅次于财产性犯罪的第二大类犯罪。
大学生故意伤害案多发生在同学之间,并且是越熟悉的同学之间越容易发生,案发地点大多是在校园和宿舍,陌生人之间发生故意伤害的情形较少。
(三)伴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的数量明显增加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大学生更是和网络结下了不解之缘。
网络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许多便利,然而正如核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样,网络也是如此,网络不仅为大学生们提供了学习上的方便,也成了一部分大学生犯罪的工具。
刑法文献综述格式
刑法文献综述格式
刑法文献综述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引言:在引言中简要介绍写作的目的、意义、相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以及主题的背景和现状。
此外,也可以简要介绍综述的方法和结构。
2. 主题一:刑法理论: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和实践。
可以从刑法的起源、发展历程、主要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不同理论流派的观点和争议。
3. 主题二:犯罪论:这一部分主要涉及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分类等。
可以按照不同的犯罪类型(如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分别进行综述,分析各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4. 主题三:刑罚论: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和执行等。
可以从刑罚的历史演变、现代刑罚制度、刑罚的改革等方面进行综述,分析刑罚实践中的问题和争议。
5. 主题四:程序法: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可以按照诉讼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分别进行综述,分析程序法的特点和争议。
6. 结论:在结论中总结各部分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7. 参考文献:列出在综述中引用的各篇文献,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排。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通用的刑法文献综述格式,具体格式可能因学校、机构或期刊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写作时,应参照具体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罪刑法定原则论文文献综述(共5则)
罪刑法定原则论文文献综述(共5则)第一篇:罪刑法定原则论文文献综述罪刑法定原则又称为罪刑法定主义。
它的基本意思是说:任何人受到何种处罚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受任何形式的处罚。
贝卡利亚则将其解释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追究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源,则应该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宪章中第39条明文规定:不经贵族依据法律审判,自由民不受拘留、监禁、没收财产、放逐、伤害、搜查、逮捕。
学界普遍认为,这一条具体的法律条文所隐含着“以适当法律进行合理的审判”的潜在意思,认为这一条文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萌芽。
伴随着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下的罪行擅断的革命胜利,这些思想家极力倡导制定明确的成文法,于是系统地提出了罪刑法定思想,并与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中得以确立。
其中,第8条明文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定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这条法律的明确提出,为后来确定罪刑法定原则打下了理论基础。
由于这一原则蕴涵着民主与法制,既能有效保障人权,同时也可以限制刑罚权的滥用,还可以保护社会,比较符合人民的公共意志,所以普遍被世界各国人民所接受,将其写入本国的刑法中,使其成为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首要原则,它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也属于根本性问题,一直为刑法学家所高度重视。
近几年来,刑法理论研究者和司法实务人员纷纷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同时也发表了很多有价值的见解。
罪刑法定原则自提出到现在,其内容一直在不断的演变和补充之中,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具有历史的嬗变性。
学界对罪刑法定所蕴涵的价值认识不一致,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代刑法对罪刑法定的看法已偏离了其本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罪刑法定不但具有限制刑罚权的滥用和保障人权的作用,而且还具有保护社会的功能,其内涵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研究者用不同的角度与方法去观察、去思考、去分析,所以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刑法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刑法文献综述范文模板1. 文献综述怎样写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材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要求同学们学写综述,至多有以下好处:①通过搜集文献材料过程,可进一步熟识医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材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学问面;②查找文献材料、写文献综述是临床科研选题及进行临床科研的第一步,因而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力量,有利于独立工作力量和科研力量的提高;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可依据本人的力量和爱好自在选题。
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复习”、“讨论进展”等有相像的地方,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的专题讨论论文或报告中归纳出来的。
但是,文献综述既不象“读书报告”、“文献复习”那样,单纯把一级文献客观地归纳报告,也不象“讨论进展”那样只讲科学进程,其特点是“综述”,“综”是要求对文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规律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特地的、全面的、深化的、系统的论述。
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辩焦点、讨论现状和进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阅读文献材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
一、选题和搜集阅读文献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材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
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疾病、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依据本人的需要而定,初次撰写文献综述,特殊是实习同学所选题目宜小些,这样查阅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小,撰写时易于归纳整理,否则,题目选得过大,查阅文献花费的时间太多,影响实习,而且归纳整理困难,最终写出的综述大题小作或是文不对题。
文献综述正文范例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面《文献综述》写作规范(试行)一、写作文献综述的总体要求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或专题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国内外在该领域或专题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前沿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而写成的、能比较全面地反映相关领域或专题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综述性文章。
法学院本科生在毕业论文选题确定后,除传统研究论文写作形式外,可以围绕毕业论文选题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以文献综述的形式提交研究成果代替传统研究论文,文献综述(论文)的答辩稿和终稿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参考文献、致谢词等几部分,各部分的排版格式与法学院规定的普通论文排版格式一样,正文字数8000 字以上。
二、文献综述的正文结构内容文献综述主要用以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研究动态、研究进展、发展方向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
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体和总结。
前言部分。
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即立题依据和综述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引言不宜过长,文句要简练、重点突出。
主体部分。
文献综述的主体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
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
是对全文主题的简明扼要的总结,包括对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必要的评述,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
三、撰写文献综述的注意事项1、文献综述的论文标题一般采用“主题词+文献研究综述”或“主题词+理论研究综述”等形式命题。
2、文献综述要围绕毕业论文选题对相关文献中的各种学术观点进行全面介绍、重点引用,并进行必要的比较分析,切忌教科书式地将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考贝式地汇总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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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刑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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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
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
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
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
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
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
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
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
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
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
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
其认为:长远的考虑是在对《仲裁法》进行修改时扩充仲裁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部分事项可以仲裁;鉴于《仲裁法》的修改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以及立法者对修改时机会合理把握,目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任命法院在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得将裁决事项时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情形而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裁决,应当执行该裁决结果,这是可采取的权宜之计。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对于民商事案件可仲裁性的态度将变的更为开放,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被仲裁机制所扩充容纳,承认其具有可仲裁性将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马明虎在《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承认更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符合世界仲裁立法的发展趋势。
其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显然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有一定的差异,而从担保法权利质押的规定来看,我国担保法将知识产权视为"动产",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应当属于"其他财产纠纷"。
更重要的是,我国仲裁立法已朝
国际仲裁制度迈出了很大一步,这为承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创立了必要的条件。
孙东东、吴正鑫在《关于我国建立医事纠纷仲裁制度的研讨》提出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设想。
认为除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外,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均为民事纠纷,且纠纷的最终解决也都落实到经济补偿上,因此解决此类纠纷宜采用半官方的公断方式,但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所调整的纠纷涉及医学专业技术以及纠纷双方的不对等性,使得医事纠纷不仅具有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的特征,如:程序简便、灵活、快捷、或裁或审、不公开、不排斥调解以及仲裁结局具有法律效力等,还具有其特殊性。
即:(1)医疗纠纷仲裁可由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申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
(2)医事纠纷仲裁应作为诉讼程序前的必经程序,仲裁机构对纠纷先行调解,调节不成,做出裁决。
其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纠纷的效力,但生效后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其还建议建立专门的医事纠纷仲裁机构来审理医事纠纷。
三、有的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王金兰、王玮在《论侵权行为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享有选择请求权,既可以以侵权为由,又可以以违约为由,行使追讨损害赔偿或损失赔偿的权利。
实际上,对于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和违约性的侵权行为,一般都按违约行为处理。
当执行一个责任而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目的达到时,受害人的另一请求权应归于消灭,加害人的责任即可解除。
如在执行违约赔偿责任后,权利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就不再要求违约人承担侵权损害
赔偿责任。
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都是民商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该债权的纠纷都属于私法上而不是公法上的纠纷,此为以仲裁来解决该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性;此外,在侵权和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说明选择违约,再将其归结于也属违约的性质,以违约提起损失赔偿,再技巧上也会更恰当、稳妥。
四、宋连斌和黄进教授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中提出将仲裁的管辖的受案范围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
有的学者比较推崇我国台湾地区"仲裁法"的规定,即"有关现在或将来之争议,当事人得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单数之数人成立仲裁庭之",同时增订第二款规定"前项争议,以依法得和解者为限"。
也有学者推崇德国的立法思路,那就是"一切包含经济利益的争议都可以成为仲裁的标的"。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可直接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改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纠纷"。
陈立峰、王海量在《论我国仲裁法的管辖范围》一文中谈到:扩大仲裁受案范围关键是看这种立法技术是否符合国内仲裁实践和国际仲裁发展趋势的要求。
在确定仲裁管辖范围时需要明确的几点是:首先,应当符合《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的内容;其次,仲裁法管辖范围的规定肯定要统辖国内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维律的严肃性;最后,应明确仲裁主体的适用范围。
综上,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仲裁受案范围应当扩大,相关法律应当更加明确化。
但就具体如何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产生分歧的关键点在于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
许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纳入仲裁;还有学者认为医事纠纷也应纳入仲裁;甚至有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