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运行,提高学生体育锻炼水平,充分发挥俱乐部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团队意识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体育俱乐部是指学校依据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组成的体育活动团队,由学生自愿参加,根据社团定点、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第三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保证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积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民主性、开放性、公正性。
第五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文明礼仪,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领导、督导,营造浓厚的体育氛围,为俱乐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体育俱乐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俱乐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体育俱乐部每两年选举产生一届会长,由学校领导或指定的体育教师担任,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体育俱乐部根据不同体育项目设立相应的教练团队,由指定的体育教师、专业教练和优秀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教授技能和指导训练。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十条学生自愿参加体育俱乐部的活动,需经过选拔和考核合格方可加入。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俱乐部活动:1. 学业成绩差,影响学习;2. 身体条件不适宜进行体育锻炼;3. 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体育俱乐部对新入会的学生要进行适当的体能测试和技能评估,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其适宜参加的项目,并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俱乐部管理制度的学生,俱乐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停止参加活动、取消入会资格等。
第十四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退出体育俱乐部,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可以退出。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范本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范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行为。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称应当规范,包括英文译名、缩写,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
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出资或举办的单位或个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活动,促进××××××××××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体育行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校园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校园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是学校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团队合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校园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俱乐部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体育俱乐部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心态,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的体育意识和文化修养。
第三条校园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原则是依据校园规章制度,延续学校办学理念,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保证俱乐部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校园体育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学校体育部门,具体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俱乐部成员第五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成员主要包括俱乐部指导老师、俱乐部负责人、俱乐部团队成员。
第六条俱乐部指导老师是俱乐部的学校指导老师,主要负责俱乐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俱乐部负责人是由学生自愿报名产生,经俱乐部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担任,主要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俱乐部团队成员是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俱乐部活动,经俱乐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成为俱乐部成员,主动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每学年组织一次招新活动,吸纳新的俱乐部团队成员,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体育活动。
第十条俱乐部成员有义务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配合俱乐部指导老师和俱乐部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章俱乐部活动第十一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体育活动,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旨在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要符合学校的教育宗旨和体育教学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俱乐部负责人要根据学校的活动安排制定俱乐部的活动计划,并报俱乐部指导老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俱乐部活动必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听从指挥,做到有序参与。
第四章俱乐部管理第十五条俱乐部指导老师要对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俱乐部成员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体育特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组织、管理、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普及体育知识,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特长,增强团队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校长、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俱乐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长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凡我校在校生均可免费加入俱乐部,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九条特长会员:具有体育特长,经选拔和考核合格的学生,可成为俱乐部特长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2)免费使用俱乐部提供的体育设施;(3)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类比赛和培训;(4)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3)爱护俱乐部设施,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4)服从俱乐部管理,接受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指导。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第十三条常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后训练、周末培训班等。
第十四条特色活动:包括体育竞赛、夏令营、冬令营、体育文化节等。
第十五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2)科学训练,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3)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体育竞赛氛围;(4)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一、引言体育活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校体育俱乐部,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俱乐部成立和解散1. 成立条件:学校体育俱乐部需有一定数量的学生报名并组织成立。
俱乐部成立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 解散条件:俱乐部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进行有效活动或管理不善时,学校有权解散该俱乐部。
三、俱乐部组织结构1. 主席团:包括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等成员。
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2. 教练团队:由专业教练和志愿者组成,负责指导和培训俱乐部成员。
3. 成员:包括俱乐部会员和义工。
会员需参与俱乐部活动,义工协助俱乐部的日常运营。
四、招募新成员1. 宣传推广:俱乐部可以通过学校的宣传渠道和社交媒体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宣传俱乐部的活动和优势。
2. 报名选拔:学生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并参加选拔活动,俱乐部根据选拔结果录取新成员。
五、活动安排和管理1. 活动计划:俱乐部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训练安排、比赛计划以及其他体育活动。
2. 资源管理:俱乐部需合理安排和管理场地、器材等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 活动记录:保留活动记录和照片,为俱乐部的宣传和回顾提供支持。
六、培训与训练1. 教练指导:俱乐部专业教练根据成员的需求和能力水平,制定相应的培训和训练计划。
2. 训练内容:针对俱乐部不同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力量、技术、策略等方面的训练,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
七、比赛参与与管理1. 参赛资格:俱乐部成员参加校内或校际比赛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训练积极、成绩优异等。
2. 比赛组织:俱乐部需认真组织和安排参赛事宜,包括人员报名、比赛装备准备和行程安排等。
3. 比赛管理:俱乐部要求成员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尊重对手,积极参与比赛,树立良好形象。
八、奖励与评价1. 奖励机制:俱乐部设立成绩奖励、优秀会员等奖项,鼓励成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 评价体系:俱乐部定期评估成员的表现和进步情况,给予肯定和建议,激励他们不断提高。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加强俱乐部成员的组织纪律性,提升体育俱乐部的整体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体育俱乐部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秉承“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管理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倡团队合作,注重个人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体育俱乐部的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的正常运作,不得损害俱乐部利益和声誉。
第二章俱乐部成员管理第五条俱乐部成员应符合相关条件,经俱乐部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俱乐部成员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权益,包括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享受专业教练的指导等。
第七条俱乐部成员应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和规定,遵守俱乐部的纪律,不得损害俱乐部的利益和形象。
第八条俱乐部成员应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和团队凝聚力。
第九条俱乐部成员有权向俱乐部提供建议和意见,俱乐部应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三章俱乐部工作人员管理第十条俱乐部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规定,保证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第十二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俱乐部领导的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十三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保守俱乐部的商业机密和会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十四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组织活动管理第十五条俱乐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包括比赛、训练等。
第十六条俱乐部组织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确保会员参与的权益。
第十七条俱乐部组织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俱乐部组织活动应公开、公正,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管理与制度改进第十九条体育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制度评估和改进。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动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二、队伍组建与管理1.运动队组建(1)运动队根据不同项目和年龄段进行组建,确保队员年龄相近且能够形成合理的队伍。
(2)运动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定限制,以便于队伍管理与教练指导。
2.运动队管理(1)设立运动队管理委员会,由俱乐部负责人、教练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共同讨论决策队伍管理事宜。
(2)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制定运动队每月的训练计划、比赛安排和其他事项。
三、队伍训练与指导1.训练计划(1)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根据队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和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训练内容和强度。
(2)训练计划应涵盖基本功训练、体能训练和技战术训练等内容,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比赛能力。
2.教练指导(1)教练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和方法,指导队员的技术动作和战术应用。
(2)教练员应注重培养队员的团队合作精神、自律意识和良好的竞技道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训练时间和场地(1)制定固定的训练时间,保证队员的日常训练,同时兼顾学业负担。
(2)确保运动队有稳定的训练场地,为队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
四、比赛与竞技1.参赛安排(1)根据比赛日程和队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参赛队员,确保队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状况符合比赛要求。
(2)运动队谨慎选择参加的比赛,确保比赛质量和参赛队员的身体健康。
2.比赛纪律(1)队员应遵守比赛纪律和竞技规则,在比赛中严格遵守裁判的指示和判决。
(2)队员应尊重对手,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和友好竞争的原则。
3.比赛成绩管理(1)运动队应建立完善的比赛成绩管理和统计制度,及时记录和统计队员的比赛成绩和个人表现。
(2)鼓励队员参与各项比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竞技欲望。
五、保障措施1.团队经费(1)俱乐部应为运动队设立专门的经费,用于队伍的日常训练、比赛和队员的装备购置。
2.队员保险(1)俱乐部应为运动队队员购买相关的运动保险,以应对比赛中的意外情况。
(2)队员须签署相关保险责任约定,确保俱乐部和家长对比赛中的意外事件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提高学生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俱乐部,包括俱乐部成立、组织架构、活动开展、经费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俱乐部成立第四条俱乐部成立需经学校批准,由体育部门牵头,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筹备。
第五条俱乐部成立条件:1. 具有明确的体育项目;2. 有稳定的组织架构和活动场所;3. 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器材设备;4. 有明确的俱乐部章程和活动计划。
第六条俱乐部成立程序:1. 提交俱乐部成立申请;2. 学校审核批准;3. 确定俱乐部名称、组织架构、活动内容等;4. 俱乐部正式成立。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包括:1. 俱乐部主席: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2. 俱乐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3. 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4.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5. 教练:负责俱乐部训练和比赛;6. 学生代表:代表学生参与俱乐部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丰富多样,满足学生需求;2. 安全第一,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 注重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4. 增强团队协作,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
第十一条俱乐部活动内容包括:1. 定期训练:提高学生体育技能;2. 参加比赛:检验训练成果,增强团队凝聚力;3. 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和社会责任感;4. 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学生视野,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2. 社会赞助;3. 学生会资助;4. 俱乐部活动收入。
第十三条俱乐部经费使用:1. 俱乐部日常开支;2. 活动组织费用;3. 器材设备购置;4. 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俱乐部设立财务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体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具备相关体育技能和知识;3. 有责任心,乐于奉献。
体育职业俱乐部管理制度
体育职业俱乐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职业俱乐部的管理行为,保障俱乐部的正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体育职业俱乐部的管理活动,促进俱乐部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依法合规运营,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维护行业的良好声誉。
第四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俱乐部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设立董事会,并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体育职业俱乐部董事会应当设立董事长,董事长负责统筹俱乐部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设立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体育职业俱乐部董事会、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勤勉尽职,保证俱乐部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对重点支出进行专项审批,避免无效消费和浪费资金。
第十三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俱乐部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
第十五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员工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体育职业俱乐部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中小学校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俱乐部管理,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俱乐部活动。
第三条俱乐部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思想性、教育性、趣味性相结合;(二)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相结合;(三)安全性、健康性、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俱乐部设置与管理第五条俱乐部设置(一)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和学校资源,设置各类俱乐部,如:文学社、书法社、音乐社、舞蹈社、篮球社、足球社、棋类社等;(二)俱乐部设置应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六条俱乐部管理(一)学校成立俱乐部管理小组,负责俱乐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二)俱乐部管理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三)俱乐部管理小组下设各俱乐部负责人,负责本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俱乐部活动(一)俱乐部活动应定期开展,每周至少一次;(二)俱乐部活动时间、地点由俱乐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俱乐部活动内容应丰富多样,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比赛、展示等;(四)俱乐部活动应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实现个性化发展。
第三章俱乐部活动经费第八条俱乐部活动经费来源(一)学校预算安排;(二)社会赞助;(三)学生自愿捐款;(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九条俱乐部活动经费使用(一)俱乐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活动用品、场地租赁、教师辅导费等;(二)俱乐部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原则;(三)俱乐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第四章俱乐部活动评估第十条俱乐部活动评估(一)学校定期对俱乐部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效果、学生参与度等;(二)俱乐部活动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俱乐部活动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俱乐部活动奖励(一)对表现优秀的俱乐部和俱乐部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积极参与、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新版】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纳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河南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俱乐部的性质是:创建单位利用自己拥有的体育场馆、人才等社会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国家倡导并引导发展的社会化青少年体育组织。
是青少年体育抓“三边”(抓身边的组织、建身边的场地、开展身边的活动)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培养体育人材。
第四条俱乐部的管理(一)河南省体育局负责全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二)省辖市和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依托单位负责该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俱乐部是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申请单位负责创建,并接受教育、民政、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创办俱乐部的条件及申办程序第六条创办俱乐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办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重视青少年体育活动;(二)有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和较好的体育场馆设施,有一定数量符合各运动项目技术标准的器材设备;(三)有管理人员和持有《体育教练员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体育指导员;(四)有俱乐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各类体校、体育场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大、中、小学校以及城镇社区均可创办俱乐部。
第八条凡拟创办俱乐部的单位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组建俱乐部事宜的协议书,经省市体育部门审核,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方可开办。
第九条俱乐部要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颁发政字〔2000〕055号文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向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合法进行,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范本一、俱乐部宗旨本俱乐部的宗旨是为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平台,加强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个人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
二、俱乐部成员管理1. 入会条件所有对体育运动感兴趣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俱乐部,不限制年龄、性别、职业等个人背景。
2. 入会程序(1)填写入会申请表(2)提交入会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文件到俱乐部管理人员处(3)经俱乐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进行个人资料录入(4)完成个人资料录入后,领取会员卡,并缴纳会费3. 会员权益与义务(1)会员有权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并享受相关会员优惠政策(2)会员应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维护俱乐部良好形象(3)会员有义务保持良好的体育运动习惯,不擅自离开活动队伍,不做违反规定的行为4. 会员退会(1)会员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退会申请(2)退会申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俱乐部管理人员,经俱乐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三、俱乐部活动管理1. 活动组织程序(1)活动主题确定(2)活动时间、地点确定(3)活动负责人确定(4)活动宣传,通知会员报名参加(5)活动准备,包括场地、器材等(6)组织活动执行(7)活动总结、评估2. 活动报名规定(1)活动报名时间为活动开始前一周,会员需提前报名参加(2)报名方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方式,具体根据活动情况而定(3)报名时需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并遵守报名规定3. 活动中队伍管理(1)活动时,会员需服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2)不得擅自离队或违反规定行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队,需提前向活动负责人报备(3)参加活动的会员需遵守安全规则,保证个人安全四、俱乐部活动场地管理1. 使用范围俱乐部可以利用社区、学校、场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需提前申请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使用须知(1)使用前需确认场地是否符合活动要求,如场地状况不符合要求需及时联系更换场地或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一、组织架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监督运营情况、审批重大支出等。
俱乐部还应设立执行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活动部等,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俱乐部应明确会员资格要求,如年龄限制、地域限制等。
会员应提供有效证件进行注册,并缴纳相应的会费。
2. 会员服务:俱乐部应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使用、教练指导、赛事参与等。
同时,应建立会员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会员需求和意见。
3. 会员权益:俱乐部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投诉处理等。
对于侵犯会员权益的行为,俱乐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会员合理的赔偿。
三、教练员资格认证与培训1. 资格认证:俱乐部应建立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确保教练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认证标准应公开透明,并得到行业认可。
2. 培训与发展:俱乐部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同时,鼓励教练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 指导质量监控:俱乐部应建立指导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教练员的指导质量进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练员,应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教练员,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四、场地设施管理1. 场地规划与建设:俱乐部应合理规划场地布局,确保场地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对于新建场地,应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设施维护与更新:俱乐部应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对于损坏或陈旧的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安全管理: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地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及时整改并加强监管。
同时,俱乐部应加强对会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会员的安全意识。
4. 使用管理:俱乐部应合理安排场地使用时间,确保会员能够有序使用场地设施。
对于违规使用场地或破坏设施的行为,俱乐部应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近年来,不少地方兴起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热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俱乐部名称:xx省xxxx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性质: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有关俱乐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培养广大青少年体育兴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潜山县体育局的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潜山县民政局、物价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地址:潜山中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一)、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各项目的训练活动。
(二)、俱乐部依据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三)、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俱乐部依法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董事会由学校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俱乐部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俱乐部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俱乐部的合并、成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俱乐部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俱乐部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八)、决定制定本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俱乐部章程;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第十条校长为俱乐部董事长,下设六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2•【字号】渝办发[2004]326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3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加快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自2000年以来,我市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22个,利用国家返还彩票公益金新建市级自建项目3个,并对原有7个场所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了设备配套及维护。
截至目前,全市新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有14个未竣工验收。
按照《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办法》和《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概览》的要求,未竣工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于2005年6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已竣工项目必须尽快完成项目后期工作,创造条件尽早向青少年开放。
(二)落实青少年活动阵地。
目前,全市有10个区县没有综合性的、功能较为齐备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专门场所。
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要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纳入区级规划自主建设;有条件的可以按照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的原则,依据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要求和功能需要,通过整合区内资源、指定场所的方式进行挂牌开放。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规定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规定1. 简介学校体育俱乐部是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给学生多样化的体育锻炼机会,并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
然而,良好的俱乐部管理规定对于保证体育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2. 俱乐部组织与注册学校应设立相关部门负责体育俱乐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每个俱乐部需要有一名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并明确俱乐部的运作目标、活动计划和成员报名等事项。
俱乐部应在校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3. 俱乐部活动计划每个俱乐部应定期制定活动计划,包括训练时间、比赛安排和其他体育活动。
计划需要充分考虑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的时间安排,避免对学生学业造成过大影响。
俱乐部应重视活动的多样性,如定期组织比赛、举办座谈会和参加校际交流等。
4. 成员招募与选拔俱乐部应通过多种方式招募成员,并注意公平公正。
无论学生是否具备专业水平,均应欢迎参与俱乐部活动。
对于某些竞技类俱乐部,可以设立选拔制度,但选拔应根据学生的技能和潜力进行,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不舍弃有潜力的学生。
5. 赛事安排与管理为了提高俱乐部成员的竞技水平,俱乐部应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体育赛事。
在赛事安排方面,俱乐部需要合理安排学生的参与时间,避免因集中参赛而耽误正常的学习进程。
此外,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医疗支持,确保学生在比赛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6. 资金管理学校应为俱乐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正常的活动开展。
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和收支账目记录等。
俱乐部经费应公开透明,定期向校方报告使用情况,并接受财务审计。
7. 设备和器材管理俱乐部需要及时维护和更新所需的器材和设备,保证成员的安全和活动质量。
俱乐部应与学校设备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损坏和老化的器材,并提出所需更换和购置的建议。
8. 活动场地与场馆学校应为俱乐部提供合适的活动场地和场馆。
俱乐部应提前预约场地和场馆,并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浅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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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 青 少 年 体 育 俱 乐 部 的管 理
In v t。 H r l n o a fn e ad
体 与术究 育 艺 研
何林 (. 1 西华 师范大学 体育学 院 四川南充 6 7 0 ; 2 四川省 南溪县 第一 中学校 四川宜宾 6 4 O 30 9 . 41 ) O
参与, NX青 少 年 体 育俱 乐 部 还 将 会 员管 理 进 行 延 伸 , 展 以 各 自对 体 育 兴 趣 爱 好 为 发 选 体 育用品 、 会团体赞 助、 社 企业 赞 助 、 人 主 的 小 小 俱 乐 部 , 择 具 有 一 定 技 能 专 长 个 捐助 、 以及 其 他 来 源 。 的 同 学 作 为 小 小 俱 乐 部 的 带 头 人 , 提 高 对 学 生 主 动 性 起 到 了重 要 的 促 进 作 用 。 资 在 金 筹 集 方 面不 断 探 索 新 思 路 , 求 多 渠 道 寻 4 广告宣 传与发 展规划方面 同时 , 重 加 大 宣 传 , 展 形 象 注 开 N X青少 年体 育 俱 乐 部除 了在 每次 举 办 资 金 来 源 。 大 型 比 赛 时 都 要 邀 请 当 地 新 闻单 位 参 加 , 塑造 宣 传 活 动 , 大 俱 乐部 的社 会 影 响 力 , 扩 还 成 立 了 特 约 通 讯 小 组 , 派 责 任 心 强 的 提高 社 会 声 誉 , 引 和 招收 会 员 。 此 基础 选 吸 在 制 教 练 员做 特 约 通 讯 员 , 时 反 映 俱 乐 部 的 上 , 定 了 不 断 攀 升 的 俱 乐 部 发 展 规 划 。 及
学校体育俱乐部条例
学校体育俱乐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和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成立的所有体育俱乐部。
第三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应当遵循学校和国家有关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应在学校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具有相关专业特长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指导教练。
第五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设有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六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领导机构应该由教师担任,执行机构应由俱乐部成员自愿担任,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第七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报名、选拔、考核、退出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八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持续性。
第九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应当通过加强训练、开展比赛、组织交流、进行科学研究等方式,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第十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体育道德规范。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和社会赞助两种。
第十二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应当及时做好经费的收支账务,公示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体育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如有不适用之处,另行制定。
俱乐部管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俱乐部管理,保障俱乐部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俱乐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俱乐部、文化俱乐部、艺术俱乐部、休闲俱乐部等。
第三条俱乐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会员自治、民主管理原则;(三)依法管理、规范经营原则;(四)保护会员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俱乐部应当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第二章俱乐部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设立俱乐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俱乐部名称、宗旨和章程;(二)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三)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四)有必要的经费来源;(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俱乐部设立程序:(一)拟定俱乐部章程;(二)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三)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四)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五)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俱乐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名称。
第八条俱乐部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俱乐部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理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四)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五)俱乐部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六)俱乐部的终止条件和程序;(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章俱乐部组织机构第九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一般为奇数,不得少于三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决定俱乐部的重大事项;(四)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五)制定俱乐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六)决定俱乐部的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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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俱乐部是由申办单位利用自己和周边单位现有的体育场馆设施、人才等社会体育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服务于社会及广大青少年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社会化体育组织,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任务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本市各中、小学校、公共体育场馆均可申报俱乐部,俱乐部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办条件
第五条申请创办俱乐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以及单独账户的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有2名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至少有4名专(兼)职的管理干部(不含会计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青少年体育教育、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申办单位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体育活动和体育培训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办单位已制定较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和俱乐部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俱乐部工作机构,并已工作一年以上。
(四)申办单位每年为俱乐部提供不少于2万元的活动经费,并有激励教练员(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的政策。
(五)申办单位是中、小学校的至少有一项在本校广泛开展的传统体育项目(以全运会项目为佳),该项目须是当地业余体校的布局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每年组织传统体育项目年级、班级比赛的制度。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审批
第六条俱乐部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4日—6月30日为俱乐部申报时间。
(二)申报及审批:
1、申办单位可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递交有关申办俱乐部的报告和相关资料。
2、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俱乐部申报条件对申办单位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3、市体育局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查的办法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市体育局将给予正式文件批复。
4、各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部门收到市体育局正式批文
后,应立即通知申办单位,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共同颁发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第5号令)的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俱乐部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市体育局负责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划、审核、命名、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俱乐部申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俱乐部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俱乐部,将被取消“重庆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称号。
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划、创建、申报、管理、协调等工作,对俱乐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俱乐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九条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俱乐部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俱乐部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市、区(自治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俱乐部要建立会员注册制度,按照市体育局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
申办单位为中、小学校的俱乐部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各年龄段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运动员名单。
第十一条俱乐部应以本校传统体育项目为基础,组织丰富
多彩的、青少年喜爱的体育活动。
每年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体育活动的会员人数不少于300人,活动规模不少于2万人次。
俱乐部要保证学生会员每周能在俱乐部参加体育活动2--3次,每次活动在1小时以上。
第十二条俱乐部要积极开展课外体育训练,组建俱乐部代表队,代表队要根据《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3次,每次训练不得少于60分钟。
第十三条俱乐部之间积极开展体育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冬)夏令营及各种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或交流、培训活动,吸引所在周边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俱乐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障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俱乐部的管理人员、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具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要关心青少年的全面成长,要耐心细致地给青少年传授体育知识和培训体育技能。
第十六条执教俱乐部代表队的教练员须制定科学、规范的训练年度计划、周计划和课时计划,俱乐部要有统一的计划本。
第十七条俱乐部要积极支持俱乐部人员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
第十八条俱乐部应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建立俱乐部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长期保持俱乐
部的活力。
第十九条俱乐部可根据培训成本费、体育训练器材设备购置费、场地修缮费等需要,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和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
对经济困难的具有体育天赋的高水平后备苗子可酌情减免。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必须报经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收取的费用按国家预算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每年12月5日前,俱乐部须将当年的工作总结和次年的工作计划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第六章考核评估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市体育局将资助首次命名俱乐部1万元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市体育局每年对俱乐部进行全面的考核,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奖励2万元;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奖励1万元;达到60分为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