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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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制图规范大全
第一部分
建筑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 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01 3)《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01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制图规范的目的是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 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 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 建设的需要。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8 尺寸标注
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 2)尺寸排列 3)标高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原则
尺寸用来确定图形所表达物体的实际大小,标注时要求做到: 正确;完整;清晰;合理。 表示真 实大小;
尺寸单位为mm(除标高、桩号及 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尺寸); 只标注 一次;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的组成及要素
(1) 尺寸界线(细实线)——用来表示尺寸的度量范围。 用细实线绘制,并可用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代替。 (2)尺寸线——表示所注尺寸的度量方向和长度。 用细实线绘制,不能用其他线代替或与其他线重合。 (3)尺寸起止符号(尺寸线终端,短粗实线)——尺寸的起止点。 有箭头和45°短划两种。标注直径、半径、角度是一般用箭头。 (4)尺寸数字——表示尺寸的大小。 尺寸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左方或尺寸线的中断处。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实线-粗实线 (如2.0)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轮廓线 2)建筑立面图的外轮廓线 3)平、立、剖面的剖切符号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来自百度文库型
实线-中实线(如1.0)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轮廓线 2)建筑平、立、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
(三)尺寸起止符号(表示尺寸的起止) 1、一般为 45度倾斜的细短线或中粗短线,其倾斜方向为尺寸界线顺时 针旋转 45 度角,其长度一般为 2 — 3 毫米; 2、 当斜着引出的尺寸界线上画上 45 度倾斜短线不清,可以画上箭头 为尺寸起止符号。 3、在同一张图纸或同一图形中,尺寸箭头 的大小应画得一致。 4、当相邻的尺寸界线的间隔都很小时,尺寸起止符号可以采用小圆点。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
(二)尺寸界线(限定所注尺寸的范围)
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从图形的轮廓线、中心线或轴线引出。 2、一般情况下,线性的尺寸界线垂直于尺寸线,并超出尺寸线约2mm 3、尺寸界线不宜与需要标注尺寸的轮廓线相接,并留出约2mm的间距 当连续标注尺寸时,中间的尺寸界线可以画的较短。 4、图形的轮廓线以及中心线都允许用作尺寸界线。
细双折线
断裂处的 边界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镀铬 有特殊要求的 线或表面的表 示线
粗点画线
宽度:d 优先选用0.5、0.7m m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线的画法(注意事项)
(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 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2)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3)绘制图形的对称中心线、轴线时,其点画线应超出图形轮廓线外3mm~5mm, 且点画线的首末两端是长划,而不是短划;用点画线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 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 (4)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5)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自身相交或与其他任何图线相交时,都应是线、 线相交,而不应在空隙处或短划处相交,但虚线如果是实线的延长线时, 则在连接虚线端处留有空隙。 (6)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 字等的清晰。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实线-细实线(如0.5)
细图形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图例线、索引符号、 标高符号、引出线等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虚线
1)建筑构配件不可见的轮廓线 2)拟扩建的建筑物轮廓线 3)图例线
二层平面图
首层平面图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单点长划线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4 比例
比例符号
1)数字
2)比例尺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比例
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是指能用直线表达的尺寸, 如直线的长度、圆的直径等
(a) 缩小比例
(b) 原值比例
(c) 放大比例
常用比例
可用比例
1:1,1:2,1:5,1:10,1:20,1:50,1:100, 1:200,1:500,1:1000,1:10000
图1-11 制图作业标题栏格式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线型宽度
线宽比 b 线宽 粗 线宽组 1.0 0.7
2.0
1.4
0.5
0.35
0.5b 0.25b
中 细
1.0 0.5
0.7 0.35
0.5 0.25
0.35 0.18
0.25
0.18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名 称 线 型 线宽 一般用途
可见线 用于平、立、剖面图及详图中被剖切墙体的主要结构轮 廓线;立面图的外轮廓线及地平线、剖切符号、详图符 号、图面标志、图名、结构图中的钢筋线、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外形轮廓线、剖切位置线、地面线、详图符号圆 圈、图纸的图框线、新设计的给水管线等 可见线 剖面图中未被剖到但仍能看到而需要画出的轮廓线、 标注尺寸的尺寸起止45°短线、原有的各种给水管 线 或循环水管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粗单点 长画线 中单点 长画线 细单点 长画线 粗双点 长画线 中双点 长画线 细双点 长画线 折断线 波浪线 b 结构图中梁或构架的位置线、平面图中 起重运输装置的轨道线、其他特殊构件的 位置指示线等 见各有关专业制图标准
图 线
0.5b
0.25b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等
b
预应力钢筋线等
即为次一号幅面的大小。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1993)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 A0~A4
表1-1 幅面及图框尺寸
尺寸 代号 A0 841 ×1189 A1 594 ×841 10 25 A2 420 ×594 A3 297 ×420 5 A4 210 ×297
b×L
c a
制图规范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 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 气等各专业制图。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1 图纸规格
A0 A1 A2 A3 A4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单位:毫米)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各号幅面的尺寸关系是:沿上一号幅面的长边对裁,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框格式:图框——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
(a) A0~A3横式幅面
(b) A4立式幅面
第一节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1.1.1图纸标题栏及会签栏(GB/T 10610.1-1989) —— 位于图纸右下角与图框线相接。用来填写工程名称、 图名、制图人名、设计单位、图纸编号、比例等内容。
用图形的轴线代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15°
尺寸起止符号的画法
4b~5b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的标注
标注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时,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箭头表示, 且应在半径、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分别加注符号R,圆球的半径与 直径数字前还应再加注符号S;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 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是角的顶点,尺寸数字应一律水平书写。
不可见轮廓线、图例线、家具图中不可见的隔板,门 窗的开启方式及图例线等;
细虚线
0.25b
图线名称
图线型式、图线宽度
一般应用 可见轮廓线 可见轮廓线、
图
例
不可见轮廓线
粗实线 宽度:d 优先选用0.5、0.7m m
可见过渡线
不可见轮廓线、 不可见过渡线 细虚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剖面线
尺寸界线 细实线 尺寸线、尺寸 界线、剖面线、 重合断面的轮廓线 重合断面的轮 廓线、辅助线、 引出线、螺纹 牙底线及齿轮 的齿根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尺寸线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1-14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
(一)尺寸线(表示所注尺寸的方向) 1、尺寸线采用细实线。 2、尺寸线不宜超出尺寸界线。 3、中心线、尺寸界线以及其他任何图线都不得用作尺寸线。 4、线性尺寸的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的长度方向平行。 5、轮廓线距靠近它的尺寸线的距离不小于10mm,平行的两尺寸线的间 隔一般为 7— 10 毫米。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
双点长划线
假想轮廓线,用地红线
折断线
不需画全的断开界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线的画法(注意事项)
(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 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2)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3)绘制图形的对称中心线、轴线时,其点画线应超出图形轮廓线外3mm~5mm, 且点画线的首末两端是长划,而不是短划;用点画线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 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 (4)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5)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自身相交或与其他任何图线相交时,都应是线、 线相交,而不应在空隙处或短划处相交,但虚线如果是实线的延长线时, 则在连接虚线端处留有空隙。 (6)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 字等的清晰。
0.5b
见有关专业制图标准
0.25b 0.25b 0.25b
假想轮廓线、成型以前的原始轮廓线 不画出图样全部时的断开界线 不画出图样全部时的断开界线,构造层 次的断开界线
图线名称
图线型式、图线宽度
一般应用
图
例 轴线
细点画线
轴线、对称中 心线、轨迹线、 节圆及节线
对称中心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运动机件在极限位置的轮廓线
1.5 符号
引出线
1)引出线 2)共用引出线 3)多层引出线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5 符号
对称符号
连接符号
指北针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6 定位轴线
轴线位置
结构(墙、柱)中线
1.7 材料图例
1)常用图例 2)图例比例
1.7 材料图例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8 尺寸标注
注:平面图两道尺寸线 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 2)尺寸排列 3)标高
粗实线
b
图 线
中实线 0.5b
细实线 粗虚线
尺寸界线、尺寸线、材料图例线、索引符号的圆圈、引 0.25b 出线、标高符号线、重合断面的轮廓线、较小图形的中 心线等 b 新建的各种给水排水管道线,总平面图或运输图中 的地下建筑物或地下的构筑物
中虚线
0.5b
需要画出的看不见的轮廓线、建筑平面图中运输装置的 外轮廓线、原有的排水线、拟扩建的建筑工程轮廓线、 建筑平面中的梁、装饰平面布置图中的吊柜等
0 1 2 3 4 5 6 7 8 9
Ⅰ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αβγδεζηθφψωλ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4 比例
常用比例
大样图: 平、立、剖面: 总平面图: 1:1,1:5,1:10,1:20,1:50 1:100,1:200,1:300 1:500,1:1000,1:2000
1:3,1:4,1:6,1:15,1:30,1:40,1:60, 1:80,1:250,1:300,1:400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5 符号
剖切符号
1)位置线及方向线 2)编号 4)转折符号 5)首层平面标注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5 符号
索引符号
1)形式 2)编号 3)索引剖面详图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细双点 画线
极限位置的轮 廓线、相邻辅 助零件的轮廓 线、假想投影 轮廓线、中断 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
图线名称
图线型式、图线宽度
一般应用
图
例
细波浪线
机件断裂处的 边界线、视图 与局部剖视的 分界线
断裂处的边界线 视 图 与 局 部 剖 视 图 的 分 界 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线的画法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3 字体
字高
3.5mm, 5mm, 7mm, 10mm, 14mm, 20mm
字宽
大于等于2.5mm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字体
汉字:长仿宋体(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宽约为高的2/3)
数字和字母:图样上 的数字有阿拉伯数 字和罗马数字;字 母有拉丁字母与希 腊字母。
第一部分
建筑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 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01 3)《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01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制图规范的目的是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 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 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 建设的需要。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8 尺寸标注
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 2)尺寸排列 3)标高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原则
尺寸用来确定图形所表达物体的实际大小,标注时要求做到: 正确;完整;清晰;合理。 表示真 实大小;
尺寸单位为mm(除标高、桩号及 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尺寸); 只标注 一次;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的组成及要素
(1) 尺寸界线(细实线)——用来表示尺寸的度量范围。 用细实线绘制,并可用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代替。 (2)尺寸线——表示所注尺寸的度量方向和长度。 用细实线绘制,不能用其他线代替或与其他线重合。 (3)尺寸起止符号(尺寸线终端,短粗实线)——尺寸的起止点。 有箭头和45°短划两种。标注直径、半径、角度是一般用箭头。 (4)尺寸数字——表示尺寸的大小。 尺寸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左方或尺寸线的中断处。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实线-粗实线 (如2.0)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轮廓线 2)建筑立面图的外轮廓线 3)平、立、剖面的剖切符号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来自百度文库型
实线-中实线(如1.0)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轮廓线 2)建筑平、立、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
(三)尺寸起止符号(表示尺寸的起止) 1、一般为 45度倾斜的细短线或中粗短线,其倾斜方向为尺寸界线顺时 针旋转 45 度角,其长度一般为 2 — 3 毫米; 2、 当斜着引出的尺寸界线上画上 45 度倾斜短线不清,可以画上箭头 为尺寸起止符号。 3、在同一张图纸或同一图形中,尺寸箭头 的大小应画得一致。 4、当相邻的尺寸界线的间隔都很小时,尺寸起止符号可以采用小圆点。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
(二)尺寸界线(限定所注尺寸的范围)
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从图形的轮廓线、中心线或轴线引出。 2、一般情况下,线性的尺寸界线垂直于尺寸线,并超出尺寸线约2mm 3、尺寸界线不宜与需要标注尺寸的轮廓线相接,并留出约2mm的间距 当连续标注尺寸时,中间的尺寸界线可以画的较短。 4、图形的轮廓线以及中心线都允许用作尺寸界线。
细双折线
断裂处的 边界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镀铬 有特殊要求的 线或表面的表 示线
粗点画线
宽度:d 优先选用0.5、0.7m m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线的画法(注意事项)
(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 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2)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3)绘制图形的对称中心线、轴线时,其点画线应超出图形轮廓线外3mm~5mm, 且点画线的首末两端是长划,而不是短划;用点画线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 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 (4)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5)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自身相交或与其他任何图线相交时,都应是线、 线相交,而不应在空隙处或短划处相交,但虚线如果是实线的延长线时, 则在连接虚线端处留有空隙。 (6)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 字等的清晰。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实线-细实线(如0.5)
细图形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图例线、索引符号、 标高符号、引出线等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虚线
1)建筑构配件不可见的轮廓线 2)拟扩建的建筑物轮廓线 3)图例线
二层平面图
首层平面图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单点长划线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4 比例
比例符号
1)数字
2)比例尺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比例
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是指能用直线表达的尺寸, 如直线的长度、圆的直径等
(a) 缩小比例
(b) 原值比例
(c) 放大比例
常用比例
可用比例
1:1,1:2,1:5,1:10,1:20,1:50,1:100, 1:200,1:500,1:1000,1:10000
图1-11 制图作业标题栏格式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线型宽度
线宽比 b 线宽 粗 线宽组 1.0 0.7
2.0
1.4
0.5
0.35
0.5b 0.25b
中 细
1.0 0.5
0.7 0.35
0.5 0.25
0.35 0.18
0.25
0.18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名 称 线 型 线宽 一般用途
可见线 用于平、立、剖面图及详图中被剖切墙体的主要结构轮 廓线;立面图的外轮廓线及地平线、剖切符号、详图符 号、图面标志、图名、结构图中的钢筋线、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外形轮廓线、剖切位置线、地面线、详图符号圆 圈、图纸的图框线、新设计的给水管线等 可见线 剖面图中未被剖到但仍能看到而需要画出的轮廓线、 标注尺寸的尺寸起止45°短线、原有的各种给水管 线 或循环水管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粗单点 长画线 中单点 长画线 细单点 长画线 粗双点 长画线 中双点 长画线 细双点 长画线 折断线 波浪线 b 结构图中梁或构架的位置线、平面图中 起重运输装置的轨道线、其他特殊构件的 位置指示线等 见各有关专业制图标准
图 线
0.5b
0.25b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等
b
预应力钢筋线等
即为次一号幅面的大小。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1993)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 A0~A4
表1-1 幅面及图框尺寸
尺寸 代号 A0 841 ×1189 A1 594 ×841 10 25 A2 420 ×594 A3 297 ×420 5 A4 210 ×297
b×L
c a
制图规范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 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 气等各专业制图。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1 图纸规格
A0 A1 A2 A3 A4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单位:毫米)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各号幅面的尺寸关系是:沿上一号幅面的长边对裁,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框格式:图框——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
(a) A0~A3横式幅面
(b) A4立式幅面
第一节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1.1.1图纸标题栏及会签栏(GB/T 10610.1-1989) —— 位于图纸右下角与图框线相接。用来填写工程名称、 图名、制图人名、设计单位、图纸编号、比例等内容。
用图形的轴线代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15°
尺寸起止符号的画法
4b~5b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的标注
标注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时,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箭头表示, 且应在半径、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分别加注符号R,圆球的半径与 直径数字前还应再加注符号S;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 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是角的顶点,尺寸数字应一律水平书写。
不可见轮廓线、图例线、家具图中不可见的隔板,门 窗的开启方式及图例线等;
细虚线
0.25b
图线名称
图线型式、图线宽度
一般应用 可见轮廓线 可见轮廓线、
图
例
不可见轮廓线
粗实线 宽度:d 优先选用0.5、0.7m m
可见过渡线
不可见轮廓线、 不可见过渡线 细虚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剖面线
尺寸界线 细实线 尺寸线、尺寸 界线、剖面线、 重合断面的轮廓线 重合断面的轮 廓线、辅助线、 引出线、螺纹 牙底线及齿轮 的齿根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尺寸线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1-14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
(一)尺寸线(表示所注尺寸的方向) 1、尺寸线采用细实线。 2、尺寸线不宜超出尺寸界线。 3、中心线、尺寸界线以及其他任何图线都不得用作尺寸线。 4、线性尺寸的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的长度方向平行。 5、轮廓线距靠近它的尺寸线的距离不小于10mm,平行的两尺寸线的间 隔一般为 7— 10 毫米。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
双点长划线
假想轮廓线,用地红线
折断线
不需画全的断开界线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线的画法(注意事项)
(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 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2)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3)绘制图形的对称中心线、轴线时,其点画线应超出图形轮廓线外3mm~5mm, 且点画线的首末两端是长划,而不是短划;用点画线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 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 (4)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5)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自身相交或与其他任何图线相交时,都应是线、 线相交,而不应在空隙处或短划处相交,但虚线如果是实线的延长线时, 则在连接虚线端处留有空隙。 (6)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 字等的清晰。
0.5b
见有关专业制图标准
0.25b 0.25b 0.25b
假想轮廓线、成型以前的原始轮廓线 不画出图样全部时的断开界线 不画出图样全部时的断开界线,构造层 次的断开界线
图线名称
图线型式、图线宽度
一般应用
图
例 轴线
细点画线
轴线、对称中 心线、轨迹线、 节圆及节线
对称中心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运动机件在极限位置的轮廓线
1.5 符号
引出线
1)引出线 2)共用引出线 3)多层引出线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5 符号
对称符号
连接符号
指北针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6 定位轴线
轴线位置
结构(墙、柱)中线
1.7 材料图例
1)常用图例 2)图例比例
1.7 材料图例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8 尺寸标注
注:平面图两道尺寸线 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 2)尺寸排列 3)标高
粗实线
b
图 线
中实线 0.5b
细实线 粗虚线
尺寸界线、尺寸线、材料图例线、索引符号的圆圈、引 0.25b 出线、标高符号线、重合断面的轮廓线、较小图形的中 心线等 b 新建的各种给水排水管道线,总平面图或运输图中 的地下建筑物或地下的构筑物
中虚线
0.5b
需要画出的看不见的轮廓线、建筑平面图中运输装置的 外轮廓线、原有的排水线、拟扩建的建筑工程轮廓线、 建筑平面中的梁、装饰平面布置图中的吊柜等
0 1 2 3 4 5 6 7 8 9
Ⅰ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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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βγδεζηθφψωλ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4 比例
常用比例
大样图: 平、立、剖面: 总平面图: 1:1,1:5,1:10,1:20,1:50 1:100,1:200,1:300 1:500,1:1000,1:2000
1:3,1:4,1:6,1:15,1:30,1:40,1:60, 1:80,1:250,1:300,1:400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5 符号
剖切符号
1)位置线及方向线 2)编号 4)转折符号 5)首层平面标注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5 符号
索引符号
1)形式 2)编号 3)索引剖面详图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细双点 画线
极限位置的轮 廓线、相邻辅 助零件的轮廓 线、假想投影 轮廓线、中断 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
图线名称
图线型式、图线宽度
一般应用
图
例
细波浪线
机件断裂处的 边界线、视图 与局部剖视的 分界线
断裂处的边界线 视 图 与 局 部 剖 视 图 的 分 界 线
宽度:d 约为粗线宽度的1/2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线的画法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3 字体
字高
3.5mm, 5mm, 7mm, 10mm, 14mm, 20mm
字宽
大于等于2.5mm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字体
汉字:长仿宋体(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宽约为高的2/3)
数字和字母:图样上 的数字有阿拉伯数 字和罗马数字;字 母有拉丁字母与希 腊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