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2014年最新标准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规范-最新国标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外接电子闪光装置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为照相机摄影时提供主光或辅助光的外接电子闪光装置的制造。
本文件不适用于大功率影室闪光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87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闪光指数的确定JB/T13702.1-2019照相机环境试验第1部分:高、低温试验JB/T13702.2-2019照相机环境试验第2部分:振动试验JB/T13702.3-2019照相机环境试验第3部分:冲击试验JB/T13702.4-2019照相机环境试验第4部分:跌落试验JB/T14302-2022照相机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及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139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文件。
3.1光输出light output闪光装置在反光器轴线方向的发光强度对时间的积分,以cd•s为单位。
3.2预备指示ready indication表示闪光装置准备完毕,可以闪光的指示信号(通常是可见的)。
3.3闪光指数(GN)guide numberGN对于要使用的胶片或数码相机的ISO感光度,为获得合适曝光量所要求的照相机镜头F数与闪光灯与被摄体间距离(单位为米)的乘积。
[来源GB/T13987-20XX,3.1]3.4预备指数ready number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测得的闪光指数。
3.5有效照射角effective angle of coverage反光器轴线与发光强度为轴向强度二分之一的光束之间的夹角成为有效照射半角。
对于对称反光器,有效照射角等于有效照射半角的两倍。
对于发出矩形光束的闪光装置,则以矩形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两个有效照射角来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AT488-2020)标准解析
I I Standard Interpretation《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通用 技术条件》(G A/T488-2020)标准解析文/马静洁黄磊陆海峰刘铭豪1标准修订背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以下简称 “照明设备”)在夜间照明条件不足时,为道路交通事 故现场勘查提供良好的补充照明条件,保障现场勘查 的安全,提高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
2016年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 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行)中规定勘查照明设备 (便携式照明灯和车载式照明设备)是警用交通事故 勘查车标准配置设备,其技术要求尤其是照明灯的照 射区域范围、照度要求和显色特性等要求直接影响交 警现场勘查工作效率。
然而,随着照明和光源技术的 不断革新,以及交通事故业务处理的迫切需求,原标 准中的部分技术指标已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要求,勘 查照明设备在功能和性能上需要提升。
因此,为完善 勘查照明设备的技术规范,保证标准的前瞻性及指导 性,有必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公安部《关于下达 2017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公科信标准[2017 ]78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 研究所承担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 明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修iT工作。
2照明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有《建筑设计照明标准》(GB 50034-2013)、《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 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 A/T 1202-2014)和《消防移 动式照明装置》(GB 26755-2011)。
这些标准明确 了照明设备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不同照明需求的照度要求、照明装置的电气性能以及耐环境适应性要求。
国外欧盟标准《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IEC/ EN:6〇598-1)和《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IEC/E N:6〇598-2-3)规定了照明灯具类产品通用 安全技术要求,未对某一特定工作场景的照明要求做 出规定。
2014《技规》条文说明(高速下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第三编信号显示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第三编信号显示 (1)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8)色灯信号机 (8)车载信号 (19)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26)移动信号 (26)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27)手信号 (28)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32)信号表示器 (32)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35)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40)动车组列车标志 (42)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42)第三编信号显示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第460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本条对确定发布信号显示方式和使用方法以及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地区性联系用手信号的权限作出了规定。
本条与《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408条对应,两者内容相同。
信号是对行车或调车人员发出指示运行条件的命令,它通过音响、颜色、形状、位置、灯光等来表示。
铁路运输需高度集中和统一指挥才能保证列车按规定的速度,安全、迅速和不间断地运行。
信号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传递信息、准确预告运行条件的重要作用,所以要求行车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信号的指示进行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
为统一指挥行车工作,信号应有统一的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以保证行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全路的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均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由于信号显示方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人身安全和运输效率,各单位不得使用未经铁路总公司批准的信号显示方式。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用。
”因为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涉及确认的准确性,为保证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防止误认,要求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技术规范
一、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技术规范1、LED信号灯技术要求(1)、整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与规范》GB14886-2006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2)、信号灯主体由聚碳酸酯制造,包括外壳、光学单元和面罩。
外壳不会出现剥落、腐蚀、刮痕,并且防紫外线,永不褪色,并保证完全密封。
信号灯具有方便开启的活页前面罩,方便安装、维护。
前端聚光灯罩为倾斜锥形结构,增强远距离的光强分部,便于驾驶者观察。
(3)、灯壳为模块化安装,可实现任意数量灯头拼装组合。
装饰背板为整合铝合金板。
(4)、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度四元素发光二极管,功耗小,工作寿命长,光强高,衰减少。
具有单独的发光体单元,并保证完全密封。
(5)、LED信号灯采用先进的电源电路设计,提供恒压恒流,有效抑制国内电网频繁波动对发光二极管发光强度、色度的影响。
(6)、采用保护及恢复电路技术,在单个或多个LED发生故障情况下,对其他LED和整体灯信号不发生任何影响,保证LED信号灯的可靠性、耐久性和稳定性。
(7)、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LED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2、长伸臂标志杆技术要求(1)、符合GBJ135-1990,GBJ9-1990,DL/T646-1998和GB5768-1999标准;(2)、根据立柱及横臂上灯具及标志牌等附件的实际分布情况进行杆体设计,杆体及灯具的设计风速不小于30米/秒;(3)、立柱及横臂为正多边锥形,截面为正八边形,立柱与横臂采用法兰联接,横臂长度12米以内为整根不分段式;臂长大于12米允许采用插接,插接处设有放松装置,插接深度误差控制在±5%L(L为设计插接量值)范围内;(4)、杆体设计要求美观大方,横臂上所有灯具及附件安装后,横臂小端应有1-20仰角或整体外形与厂家提供图纸效果一致;(5)、焊接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焊或埋弧焊。
无焊渣、气孔等缺陷,重要部位(特指如直杆与悬臂杆接驳处,直杆与法兰盘连体处等)的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测;(6)、防腐要求:钢管杆内外表面采用热浸锌防腐处理,镀锌层厚度≥86μm,标准参照GB2694-81中有关规定执行;(7)、灯杆颜色要求与南宁市现有的灯杆颜色一致;3、防雷接地(1)防雷接地,采用共地接地网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
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_New.doc
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CS93.080.30R 84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496—2014代替 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utomatic recording systems of red lightcameras2014-10-24发布2014-12-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功能 (2)5检验方法 (6)6检验规则 (11)7安装和运行条件 (13)8标志、标签、包装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 496–2009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术语(见3.1,2009年版的3.1);——修改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术语(见3.2,2009年版的3.2);——修改了有效记录数的术语(见3.3,2009年版的3.3);——删除了记录总数的术语(见2009年版的3.4);――增加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见3.6);——修改了组成的要求(见4.1.1,2009年版的4.1.1);――增加了型号的要求(见4.1.4);――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的要求(见4.3.1.1,2009年版的4.3.1);――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的要求(见4.3.1.2);――修改了图片记录要求(见4.3.1.3,2009年版的4.3.2);――修改了信息记录要求(见4.3.1.4,2009年版的4.3.3);――修改了计时误差的要求(见4.3.1.7,2009年版的4.3.6);――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的要求(见4.3.1.8.2,2009年版的4.3.7.2);――修改了号牌识别功能的要求(见4.3.2.1,2009年版的4.3.8.1);――修改了录像功能的要求(见4.3.2.2,2009年版的4.3.8.2);――增加了通过车辆图像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3);――增加了逆行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4);――增加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5);――增加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6);――增加了车流量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7);――增加了接地要求(见4.4.5);――修改了气候环境适应性的要求(见4.6,2009年版的4.6);——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测试的要求(见5.4.1.2);——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测试的要求(见5.4.1.7.1,2009年版的5.4.6.1);——增加了通行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3);——增加了逆行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4);——增加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5);——增加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6);——增加了车流量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7);――修改了安装和运行条件(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7章)。
交通信号设备标准
交通信号设备标准交通信号设备是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指挥和引导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高效。
为了确保交通信号设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提升其操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信号设备标准。
本文将对交通信号设备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交通信号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不同颜色的灯光来指示交通参与者的行为。
关于交通信号灯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灯色和信号含义红色表示停止,绿色表示通行,黄色表示警示。
这是交通信号灯中常见的灯色和信号含义,对于不同类型的交通信号灯,还有额外的信号含义,如左转、右转、直行等。
2. 亮度和能见度交通信号灯的亮度和能见度对于交通参与者的可视性至关重要。
相关标准规定了交通信号灯的亮度等级和视距要求,以确保交通信号灯的可见性。
3. 时序和红绿灯周期交通信号灯的时序和红绿灯周期的设计需要考虑到不同交通流量的需求。
相关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道路和交通流量条件下的红绿灯时序和周期。
二、交通信号控制装置交通信号控制装置是用于控制和管理交通信号设备的设备系统。
关于交通信号控制装置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方式交通信号控制装置可以通过定时控制、感应控制、协调控制等方式进行控制。
不同的交通流量条件和交通管理需求会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
2. 控制算法交通信号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算法需要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合理地计算红绿灯时序和周期。
相关标准规定了交通信号控制装置的控制算法的要求。
3. 容错性和可靠性交通信号控制装置的容错性和可靠性对于交通管理的效果至关重要。
标准规定了交通信号控制装置的容错性要求和可靠性指标。
三、交通信号检测设备交通信号检测设备是用于检测和收集交通流量信息的设备系统。
关于交通信号检测设备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测器类型交通信号检测设备主要包括摄像头、车辆探测器、微波探测器等。
星光级摄像机补光
随着感光芯片技术的进步,照度值在0.001~0.0001Lux的超低照度(又叫“星光级”)摄像机因其采用超灵敏度图像传感器、电子倍增和噪点控制技术及24小时全彩色实时、无普通摄像机拖尾现象、可满足夜间高品质监控需求、相对功率小、图像效果真实、不偏色等诸多优势逐步在市场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具体到智能交通卡口、电警抓拍应用中,星光级摄像机在环境照度较高(路灯、景观灯是自上而下呈倒扇形状以泛光方式进行环境补光)的情况下可以将车身轮廓、车身颜色、车道线等信息清晰的捕捉到,但如果要看清车牌信息的同时还要获取清晰的驾驶室人员面部信息,此时补光则是需要在正对车头方向加装补光设备并且与被抓拍车辆有一定水平夹角才能满足该要求。
基于本月1日实施的《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及《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对于记录驾驶室信息、图片清晰度及无光污染等做出的相关规定,目前市场上一味追求高亮度、高色温值的补光灯就不再适合新的应用要求,低色温值、高显色指数、光斑均匀、更小光污染、光学设计更加合理、可以使被照物体及环境细节清晰展现的补光设备才是最佳选择!下面就以近期我方智能交通抓拍测试中,40W单灯双车道高显色指数补光灯在星光级摄像设备的使用环境下的补光实效向您证明:用了FOR.A补光方案之后,图像信息更清晰、色彩还原更准确、被照物体不过曝、光斑更均匀、更小光污染。
智能交通星光级摄像补光用“FOR.A”你就可以这么任性!这清晰图像的主角就是:40W大功率双车道抓拍补光灯(适用于高灵敏度高清抓拍像机)单灯双车道出光角度大,光斑均匀,单灯覆盖双车道,高光效,低色温值,电警抓拍项目绝佳选择;高效率卓越光学设计、不易过曝、无手电筒效应,光电转换率高;自适应触发方式自动适应摄像机同步曝光,保证与主流摄像机抓拍同步补光;防眩补光设计选用低色温高显色指数发光芯片,色彩还原度好。
光学投射部分采用防眩光设计,减少对驾驶人员造成太大的视觉反差及光污染;完善的保护专业散热设计、智能温度控制、多级防浪涌等的应用为本产品提供更加完善的保护;高品质长寿命美国进口灯芯,国际知名厂商元器件使产品寿命更长,可靠性更高;技术参数型号:FL-L401输入电压:AC220V平均功率:10W光通量:2600Lm有效补光距离:16~30米平均寿命:>50000小时色温: 5300K触发方式:自适应防护等级:IP66重量:3.8KG工作温度:-40℃~65℃外形尺寸:毫米(mm)您的选择让我们无比欣慰!。
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最新国标
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光信号装置的型式判定 (3)5 总体要求 (4)6 光源要求 (5)7 配光要求 (6)8 光信号装置的色度要求 (9)9 试验方法 (9)10 检验规则 (10)11 过渡期要求 (12)附 录 A (规范性) 最小配光角度范围 (13)附 录 B (规范性) 发光强度分布 (17)附 录 C (规范性) 光信号投射功能的特殊规定 (23)附 录 D (规范性) ADS标志灯的特殊规定 (26)附 录 E (规范性) A2前位置灯的特殊规定 (28)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M、N、O类汽车使用的位置灯、转向灯、制动灯、示廓灯、驻车灯、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昼间行驶灯、牌照灯、后雾灯、光信号投射单元等光信号装置及系统,其他类型车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XXXX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UN 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 R128 关于批准用于已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的LED光源的统一规定UN R.E.5 光源类型通用技术规范决议3 术语与定义GB 47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光信号装置 road illumination device用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光信号,表面车辆存在或运动状态的改变。
实现一项或多项功能的单元或单元组。
注:包含位置灯、转向灯、制动灯、示廓灯、驻车灯、牌照灯、昼间行使灯、后雾灯、自动驾驶系统标志、光信号投射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功能。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JTGT C21 02 2014)原文+标准体系结构
公路⼯程标准体系结构2014年06月10日发布的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JTG/T C21 02 2014),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属于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建设”板块“勘测”模块。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由总体、通用、公路建设、公路管理、公路养护、公路运营六个板块构成,包含255个标准。
一、总体板块总体板块是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标准管理及标准编制的总体要求,明确公路工程标准的定位,是公路工程标准管理及编写应执行的规定和要求。
包含6个标准。
二、通用板块通用板块是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遵循的基本要求,明确公路建设、公路管理、公路养护和公路运营四个板块的共性功能、指标及相互关系, 共40个标准,包含基础模块(12个标准)、安全模块(15个标准)、绿色模块(6个标准)、智慧模块(7个标准)。
三、公路建设板块公路建设板块是实施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共135个标准,项目管理模块(1个标准)、勘测模块(10个标准)、设计模块(78个标准)、通用图模块(3个标准)、试验模块(9个标准)、检测模块(4个标准)、施工模块(20个标准)、监理模块(1个标准)、造价模块(9个标准)。
四、公路管理公路管理板块是公路管理和运政执法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共4个标准,站所模块(1个标准)、信息系统模块(2个标准)、执法模块(2个标准)。
五、公路养护公路养护板块是公路既有基础设施维护所遵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共47个标准,综合模块(16个标准)、检测评价模块(12个标准)、养护决策模块(1个标准)、养护设计模块(4个标准)、养护施工模块(8个标准)、养护施工模块(6个标准)。
六、公路运营板块公路运营板块是公路运营、出行服务和智能化所遵循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共17个标准,运营监测模块(6个标准)、出行服务模块(3个标准)、收费服务模块(4个标准)、应急处置模块(2个标准)、车路协同模块(1个标准)、造价模块(1个标准)。
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整治工作小结
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整治工作小结一、引言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是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监控设备可以实时获取道路交通情况,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然而,在夜间或低照度环境下,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图像质量会受到限制,影响监控效果和数据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进行整治工作,提高夜间监控效果。
二、整治目标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整治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夜间监控效果,确保监控设备在低照度环境下能够清晰、准确地获取道路交通情况。
具体目标包括: 1. 提高夜间监控图像的亮度和对比度; 2. 减少夜间监控图像的噪点和模糊现象; 3. 优化夜间监控图像的色彩还原效果; 4. 增强夜间监控图像的细节表现能力。
三、整治措施为了实现整治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 1. 更新补光装置根据监控设备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补光装置进行更新。
新的补光装置应具备以下特点: -高亮度: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线,确保图像亮度充足; - 均匀光分布:能够均匀地照亮监控范围,避免光线聚焦或过度扩散; - 色温合适:能够还原夜间实际场景的色彩,减少色偏现象; - 节能环保:采用高效节能的LED光源,降低能耗并延长使用寿命。
2. 调整补光装置位置和角度通过调整补光装置的位置和角度,使其能够更好地照亮监控范围,避免光线遮挡或干扰。
具体调整方法包括: - 确保补光装置与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一致,避免光线偏移; - 调整补光装置的角度,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照射到监控范围; - 避免补光装置直接朝向摄像头,避免光线反射导致图像过亮或过暗。
3. 定期清洁和维护定期清洁和维护补光装置,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具体维护措施包括: - 清洁补光装置的灯罩和透镜,去除灰尘和污垢; - 检查补光装置的电源和线路,确保正常供电; - 定期检查补光装置的固定情况,避免松动或脱落。
4. 调整监控设备参数根据补光装置的更新和调整,适当调整监控设备的参数,以优化夜间监控效果。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解决方案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解决方案1 应用场景面向道路信号灯控或非信号灯控的斑马线行人过街场景中,机动车未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2 用户需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
对此,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规定,但是人行横道上“人躲车”的现状,依然普遍存在。
针对此类情况,交管部门需要通过智能的前端设备自动识别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辆,并进行实时抓拍取证,从而让斑马线真正成为行人的“生命线”。
3 方案介绍系统通过部署在路口或道路的前端设备对机动车的通行信息和行人运行方向、数量等信息进行实时检测,自动捕获存在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车辆信息,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一种新的执法取证手段,实现对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为的治理,进而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打造城市文明行车、守法行驶的交通环境。
4 方案亮点支持多业务场景:针对非信号灯路口和信号灯路口的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业务场景,均可实现不礼让行为的检测和抓拍;多种视频跟踪技术:系统综合了国际先进的几种跟踪算法,使得有效跟踪的距离可以覆盖人行横道前后30米的区域,为判断目标行驶轨迹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大大提高了违章检测的可靠性。
基于车辆轮廓的跟踪算法能提高区分前后跟车的准确性,即使车辆无车牌,也能捕获与跟踪。
系统结构简洁,集成度高:系统组件均采用嵌入式结构设计,系统安全稳定;一体化抓拍单元集行人检测和机动车检测于一体,实现机动车信息和行人信息的交互,数据实时性更有保证。
整体系统组件少,功能齐全,便于施工调试。
5 功能清单6 功能介绍6.1 车辆抓拍功能系统除了能够捕获违法不礼让行人的车辆外,还能捕获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卡口功能),能捕获记录车辆不礼让行人过程中三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全过程。
6.2 不礼让行人记录功能系统采用视频检测技术,900万像素摄像机检测3个车道。
能自动检测抓拍到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连续照片,违章照片能清晰地反映“行人数量、停车线、车牌、时间、地点”等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同时具有卡口功能对所有过往车辆进行图像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50—20××代替 GA 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sGA/T 50—20××目录前言 (III)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1)3.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KEY ELEMENT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1)3.3方位照相PHOTOGRAPHY OF AZIMUTH (1)3.4概览照相PHOTOGRAPHY OF GENERAL SCENE (1)3.5局部照相PHOTOGRAPHY OF V ALUABLE PORTION (1)3.6元素照相PHOTOGRAPHY OF SCENE ELEMENTS (2)3.7细目照相PHOTOGRAPHY OF DETAILS (2)3.8比对照相PHOTOGRAPHY OF PHYSICAL MATCHING (2)4一般要求 (2)5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2)5.1方位照相 (2)5.1.1拍摄内容 (2)5.1.2拍摄要求 (3)5.1.3拍摄方法 (3)5.2概览照相 (3)5.2.1拍摄内容 (3)5.2.2拍摄要求 (3)5.3局部照相 (3)5.3.1拍摄内容 (3)5.3.2拍摄要求 (3)5.3.3拍摄方法 (4)5.4元素照相 (4)5.4.1拍摄内容 (4)5.4.1.1人(尸)体 (4)5.4.1.2车辆 (4)5.4.1.3道路设施 (4)5.4.1.4现场地面痕迹 (4)5.4.1.5散落物和血迹 (4)5.4.1.6其他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4)5.4.2拍摄要求 (5)5.4.2.1人(尸)体 (5)5.4.2.2车辆 (5)5.4.2.3道路设施 (5)5.4.2.4现场地面痕迹 (5)IGA/T 50—20××5.4.2.5散落物和血迹 (5)5.4.3拍摄方法 (5)5.5细目照相 (6)5.5.1拍摄内容 (6)5.5.1.1人(尸)体痕迹 (6)5.5.1.2车辆痕迹和部件状况 (6)5.5.1.3地面痕迹 (6)5.5.2拍摄要求 (6)5.5.3拍摄方法 (6)5.6比对照相 (7)5.6.1拍摄内容 (7)5.6.2拍摄要求 (7)5.7特殊环境的拍摄 (7)6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制作 (7)6.1交通事故照片卷的组成 (7)6.1.1组成 (7)6.1.2封面 (7)6.1.3正文(照片) (8)6.2照片打印 (8)6.3照片编排 (8)6.4照片粘贴 (8)6.5文字说明 (8)6.6归档 (8)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照相方法 (9)A.1方位照相 (9)A.2概览照相 (9)A.3局部照相 (9)A.4元素照相 (9)A.5细目照相 (9)附录 B (资料性附录)特殊环境的拍摄 (10)B.1白天逆光和阴影区拍摄 (10)B.2夜间现场拍摄 (10)B.3雨天现场拍摄 (10)B.4雪天现场拍摄 (10)B.5夜间雪、雾天气拍摄 (10)B.6高反光率物体拍摄 (10)附录 C (资料性附录)封面格式 (11)IIGA/T 5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CNCA-2014年第31号公告-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31号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认证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
新版规则实施前已获认证的涉及新版规则中非量产车认证模式、车辆改装、油耗管理规定变化的汽车整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但证书覆盖产品及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新版规则要求,逾期不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将被暂停;新版规则实施前已获认证的其他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对实施规则适用产品范围做出以下调整:一、“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项下增加“车辆尾部标志板”;二、“汽车内饰件”项下增加“部分乘客舱、驾驶室、行李舱或发动机舱内的内饰件”;三、因标准名称变化,“机动车后视镜”改为“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并依据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微调。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新增产品情况对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认证实施及宣贯工作。
调整新增的产品自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附件: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CA-C11-01:2014 汽车CA-C11-02:2014 摩托车CA-C11-03:2014 摩托车发动机CA-C11-04:2014 汽车安全带CA-C11-05:2014 机动车喇叭CA-C11-06: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CA-C11-07: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A-C11-08: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A-C11-09:2014 汽车内饰件CA-C11-10: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A-C11-11:2014 汽车燃油箱CA-C11-12: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CA-C11-13:2014 车身反光标识CA-C11-14: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附件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国家认监委2014年8月21日。
CNCA-C11-07:2014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编号:CNCA-C11-07: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014-08-21发布2015-01-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认证依据标准 (1)4 认证模式 (2)5 认证单元划分 (2)6 认证委托 (3)6.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3)6.2 申请资料 (3)6.3 实施安排 (3)7 认证实施 (4)7.1 型式试验 (4)7.2 初始工厂检查 (5)7.3 认证评价与决定 (6)7.4 认证时限 (6)7.5 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 (6)8 获证后监督 (6)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7)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8.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8)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8)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9 认证证书 (8)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9.2 认证证书的内容 (8)9.3 认证证书的变更 (8)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9.5 认证证书的使用 (9)10 认证标志 (9)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10.2 使用要求 (10)11 收费 (10)12 认证责任 (10)13 认证实施细则 (10)附件1: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描述 (12)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 (13)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 (18)附件4:认证依据标准 (19)0 引言本规则基于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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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202—2014 3.4 平均光照度 average illumiance 在任一周期(T)时间内光照度函数f(E)的积分值与周期(T)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Ea
3.5
s
s T
f ( E )ds T
有效光照度 effective illuminance 在点亮时间内的平均光照度。 3.6 峰值光照度 peak illuminance 在点亮时间内的最大光照度。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型号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以下简称补光装置)的型号由汉字“成像补光”的拼音首 字母、光源类型代号、发光方式代号和生产单位自定代号组成。
III
GA/T 1202—2014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设置要求及检验规则 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8417-2003 灯光信号颜色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 fill light device for traffic monitoring camera 用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成像时补光的装置。 3.2 基准轴 reference axis 垂直于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 直线。 3.3 点亮时间 on time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基准轴上的光照度大于1/10最大光照度的时间段。
4.1.2 光源类型 补光装置宜采用LED光源或气体放电光源,也可采用其它光源。 4.1.3 发光方式 补光装置的发光方式应采用频闪方式、脉冲方式或持续点亮方式。 4.2 外观 补光装置表面应无开裂、无毛刺、无划痕、无明显变形及破损等缺陷,各紧固部位应无 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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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202—2014 4.3 光学性能 4.3.1 频闪方式补光装置 补光区域内光照度应均匀、无暗区、无明显抖动;在距离补光装置20m处,基准轴上的 峰值光照度应小于等于300lx,平均光照度应小于等于50lx;在制造商标称的补光区域内, 峰值光照度应大于等于基准轴上峰值光照度的50%。 4.3.2 脉冲方式补光装置 补光照明区域内光照度应均匀、无暗区;在距离补光装置20m处,基准轴上的有效光照 度应小于等于4000lx,点亮时间应小于等于2ms;在制造商标称的补光区域内,有效光照度 应大于等于基准轴上有效光照度的50%。 4.3.3 持续点亮方式补光装置 补光照明区域内光照度应均匀、无暗区;在距离补光装置20m处,基准轴上的光照度应 小于等于50lx;在制造商标称的补光区域内,光照度应大于等于基准轴上光照度的50%。 4.4 色度性能 补光装置的色度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光源色度特性 显色指数 色温 趋蓝极限 趋黄极限 趋绿极限 趋绿极限 趋紫极限 趋红极限 色品坐标 x≥0.310 x≤0.500 y≤0.150+0.640x y≤0.440 y≥0.050+0.750x y≥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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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202—2014 5.7.1 电源适应性试验 将补光装置连接到可调压调频电源,输出电压和频率分别设置为 264V/48 Hz、264V/52 Hz、220V/50 Hz、176V/48 Hz、176V/52 Hz,检查补光装置的工作状态,并在 20m 位置测试 补光装置基准轴上的光照度。 5.7.2 绝缘测试 补光装置不通电条件下, 分别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装置外壳 等易触及部件 (不包括防雷器) 之间施加 500V 直流试验电压, 稳定 1min 后, 测量绝缘电阻。 5.7.3 耐压测试 补光装置不通电条件下, 分别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装置外壳 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施加50Hz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应在5s~10s中逐渐上升 到1500V,在1500V电压上保持1min。 5.7.4 接触电阻测试 补光装置不通电条件下,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装置外壳等易触及部件之间,施 加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不少于10A的电流,测量接触电阻。 5.8 电磁抗扰度测试 5.8.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8.1.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 5.8.1.2 试验方法 补光装置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试 验速率为2s放电一次,每个放电点应对正极性和负极性各放电10次,试验等级为2级。 5.8.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 5.8.2.1 试验装置 试验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 5.8.2.2 试验方法 补光装置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试 验电压选择正极性或负极性,试验持续时间为2min,试验等级为2级。 5.8.3 浪涌抗扰度测试 5.8.3.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雷击浪涌发生器和耦合/去耦网络均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 5.8.3.2 试验方法 补光装置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试 验时,正极性和负极性各加5次干扰,每次浪涌的重复率为1次/30s,试验等级为2级。
GA/T 1202—2014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ill light devices of traffic monitoring cameras
I
GA/T 1202—201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2 5 试验方法 .......................................................................... 4 6 设置要求 .......................................................................... 8 7 检验规则 .......................................................................... 9 8 标志、合格证和包装 ............................................................... 10
II
GA/T 1202—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杭 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新维、马静洁、邹永良、李壮志、陆宇、许礼、刘洪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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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202—2014 目视检查补光装置外观。 5.3 光学性能 5.3.1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 进行光学性能测试的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试验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b) 照度计和亮度计应为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一级照度计 (其示值误差不超过±4%) , 光学探头的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 1μs; c) 配光测试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电气仪表准确度不低于 0.2 级; d) 转角装置应保证测量时的实际测量位置与规定位置的偏差不超过±15′; e) 测量仪器应能按时间变化对发光强度进行积分,积分周期应不小于 1min。 5.3.2 光照度测量 补光装置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照度测试距离应在20m位置进行; b) 试样在额定电压下以正常工作状态工作 15min 后,目视检查 20m 外配光屏上的光 斑,并测量 4.3 规定的光照度。其中,制造商标称的补光区域根据补光装置铭牌 或说明书上的相关说明确定。 5.4 色度性能测试 试样在额定电压下以正常工作状态工作 15min 后,按 GB/T 8417-2003 中第 5 章规定的 测试方法测试补光装置的色度性能。 5.5 闪烁特性测试 5.5.1 同步功能测试 以额定电压为频闪方式或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供电, 采用模拟触发信号触发补光装置, 用 双信道示波器记录补光装置的光波形及触发信号与光波形的关系。 5.5.2 闪烁频率测试 在额定电压下点亮频闪方式补光装置, 待发光稳定后, 用光学探头将补光装置的光信号 转化为电信号输入示波器,测试补光装置的闪烁频率。 5.5.3 回电时间测试 以额定电压为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供电,采用间隔时间为500ms的模拟触发信号触发补光 装置, 用光学探头将补光装置的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输入示波器, 检查补光装置的响应情况。 5.5.4 点亮时间测试 以额定电压为频闪方式或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供电, 采用模拟触发信号触发补光装置, 用 光学探头将补光装置的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输入示波器,测试点亮时间。 5.6 功耗测试 以额定电压为补光装置供电,使用功率测量仪器测量补光装置的功耗。 5.7 电气安全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