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2018〕5号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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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赣建价[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价[2009]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应工程建设计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二○一○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江西省二○一○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为认真贯彻《计价规范》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等的规定,做好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规范》和有关计价规定的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编制《江西省二〇一〇年工程定额》。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计价改革目标,从我省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计价规范》,编制与《计价规范》相配套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工程定额,以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编制内容(一)2010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简称《建筑定额》);(二)2010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简称《装饰定额》);(三)2010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简称《安装定额》);(四)2010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五)2010年《江西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六)2010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江西省人工工日单价各时间段标准

江西省人工工日单价各时间段标准

江西省人工工日单价等规定1、[赣建价2007]6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建筑、安装人工单价:30元/工日;装饰仿古人工单价:38元/工日。

2、赣建价[2009]2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再计取。

3、赣建价[2009]19号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起,综合工日调整到36.5元,装饰工日调整到45元;并且机械人工参与调差;4、[赣建价2011]8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建筑、安装人工单价:47元/工日;装饰仿古人工单价:57元/工日。

5、[赣建价2011]12号文件规定2011年9月1日后:税率调整:市区3.477%(原3.413);县城、镇:3.413%(原3.348);不在市区、县或镇的:3.284%(原3.22)。

6、[赣建价2012]3号文件规定2012年2月1日后:取消上级行业管理费,编制控制价、投标报价、概预算及结算不再计取上级行业管理费。

7、[赣建价2013]5号文件规定2013年9月1日后:建筑、安装人工单价:60元/工日;装饰仿古人工单价:73元/工日。

8、赣建价[2016]1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7日起执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现行费用定额规费组成,统一增加工伤保险项目。

参保的工伤保险费按实计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9、赣建价[2016]1号文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工程建设新项目的工程计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老项目和其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参照我省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则和依据以及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

(11%税率)10、赣建价[2017]7号文件规定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赣建价〔2009〕5 号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

赣建价〔2009〕5 号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09〕5 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南昌市建委、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 6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监督管理,掌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表样附后,从《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实行季报制,即在每个季度的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个季度完成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按单位工程填报,填报项目应是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并经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的竣工结算的项目。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隶属关系将报表书面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造价管理站。

省直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书面和电子报表直接报送省造价管理站(邮箱:jxszjk@)。

凡未及时、如实报送或未报、瞒报、少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doc附件:20 年季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报送咨询企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栏主要填写该项目交到造价咨询企业审(复)核时的送审额,以及完成该项目造价咨询审核的时间; 5.此表为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的情况。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号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江西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练习题库及答案(单选题)

江西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练习题库及答案(单选题)

一、判断题1.赣建价[2018]5号文规定,人工费调整日期以前签订的合同,只能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定额人工费执行。

错误2.计算建筑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时,管理费以定额人工与定额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正确3.采用一般计税程序计算工程造价,附加税与增值税合并计算。

正确4.采用一般计税程序计算工程造价,附加税与增值税合并计算。

正确5.投标报价分析计算出来的挖潜盈余,用于企业投标的最高报价。

错误6.根据增加建议法策略,可以自行修改认为不合理的方案,然后提出报价,对原方案可不提供报价。

错误7.平整场地超过±30cm,清单仍旧以平整场地子目列项。

正确8.电线建筑安装与室外市政工程划分,以建筑外墙1.5m为界,1.5m 以内为建筑安装相应子目,1.5m以外为市政工程相应子目。

正确9.某建设工程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80万元,不需要招标。

错误10.某中学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限高24米的教学楼土建项目公开招标,校方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便于日后维修为由,要求必须具备一级资质且在本地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才能参加投标,你认为是否合法?错误11.项目成本计划由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编制。

()正确12.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就是编制项目成本报表。

()错误13.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必须有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承包人才能执行。

()正确14.根据清单计价规范(2013),如果某分项工程发生变更后,其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范围以内,其单价一定不需要调整。

错误15.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反之,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正确16.对于持续性索赔事件,承包人可以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正确17.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机械窝工费时,都应按照机械租赁市场价计算。

错误18.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申请报表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审批。

错误19.在进行结算价格调整时,在按月结算模式下,2018年12月进度款的结算价格以2018年12月的价格信息为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衔接落实省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建法〔2018〕20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衔接落实省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建法〔2018〕20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衔接落实省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 关于衔接落实省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建法〔2018〕20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赣府厅发〔2018〕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省本级18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2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清单(共13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细化落实举措,做好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二、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三、完善数据对接共享。

加快推进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对接,推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数据共享。

在系统整合到位前,通过政务服务网部门信息核查系统重点解决证明材料部门核查问题,确保“减证便民”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清单(共13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9日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清单(共13项)序号证明名称实施主体开具单位清理意见取消后的替代方式1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新发证)时,要求提供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年龄要求的证明材料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人自备取消代替证件代替,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2申请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时,需提供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材料(盖章)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住建部门取消代替告知承诺+部门核查3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取消代替证件代替,申请人提交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火化证、判决书等办理或部门核查4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用人单位取消代替告知承诺+部门核查5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疗机构或人社部门取消代替告知承诺+部门核查6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部门、原用人单位取消代替告知承诺+部门核查7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部门取消代替告知承诺8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取消代替信息共享,通过房产信息网自行查证(申请人告知登录密码)9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取消代替告知承诺10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部门废止1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部门废止1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取消代替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13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人单位取消代替证件代替,提交社会保险凭证办理——结束——。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第二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赣建建[2009]19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第二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赣建建[2009]19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第二批省级工程建设工
法的通知
正文: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第二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赣建建[2009]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现批准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大容积预应力混凝土薄壁水池施工工法等3项施工工法为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现予以发布,有效期五年。

附件:2009年江西省第二批工程建设工法名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09年江西省第二批工程建设工法名单
序号
工法名称
编制单位
1
大容积预应力混凝土薄壁水池施工工法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2
非破碎法利用刚性路面作柔性路面基层的施工工法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3
预制木质壁柜安装施工工法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结束——。

水土保持江西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水土保持江西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 号文);
(2)价格水平期为2021 年第一季度;
(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计价系数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27 号);
(4)根据《关于调整江西省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8】5 号文执行,按91 元/工日,折合11.38 元/工时计,本项目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均为11.38 元/工时。

(5)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 号),《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5〕37 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5〕69 号、江西省水利厅赣水水保字〔1995〕008 号)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 元收取;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用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

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及答案

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及答案

1.赣建价[2018]5号文规定,人工费调整日期以前签订的合同,只能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定额人工费执行。

正确错误1.投标前所作的合同分析内容包括[ ]。

A.合同背景分析B.合同形式分析C.合同担保分析D.合同条款分析E.合同纠纷解决1.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规定,投标人应该承担的涨价风险是[ ]。

A.材料价格上涨6%B.机械台班费价格上涨12%C.工程设备价格上涨4%D.增值税率上调2%1.下列选项不属于措施费的是[ ]。

A.排水降水B.工程暂估价C.模板D.脚手架1.计算建筑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时,管理费以定额人工与定额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正确错误1.下列选项属于清单综合单价组成部分的是[ ]。

A.人工费B.材料费C.机械费D.管理费E.计日工1.采用一般计税程序计算工程造价,附加税与增值税合并计算。

正确错误1.根据江西省现行规定,材料费扣税执行3%税率的是[ ]。

A.铝合金门窗B.钢筋C.木材D.混凝土1.采用一般计税程序投标报价时,下列选项需要扣除进项税的是[ ]。

A.人工费B.管理费C.其他总价措施费D.规费E.安全文明施工费1.投标报价分析计算出来的挖潜盈余,用于企业投标的最高报价。

正确错误1.根据江西省2017费用定额清单计价程序,土建工程管理费、附加税和利润计算基础是[ ]。

A.定额人工费B.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C.定额人工+定额材料+定额机械D.定额机械费1.根据赣建价[2019]1号文以及江西2017费用定额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材料费归类汇总,分别按各自所属材料的平均税率除税B.材料费可抵扣进项税计算是将含税材料价格变为不含税价格,再乘以税率C.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没有可抵扣进项税D.规费计算依据的定额机械费包含有进项税E.其他总价措施费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1.根据增加建议法策略,可以自行修改认为不合理的方案,然后提出报价,对原方案可不提供报价。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一览表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一览表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一览表(2007年10月20日) 单位:元序号文件依据定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序号文件依据定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备注一土建工程二装饰工程1 赣计设字(86)73号 2.71 100 86.6.30 1 赣计设字(86)73号 2.71 100 86.6.302 赣计设字(87)44号 2.75 101.5 86.7.1 2 赣计设字(87)44号 2.75 101.5 86.7.13 赣计设字(88)35号 3.09 114.02 88.3.1 3 赣计设字(88)35号 3.09114.02 88.3.14 赣计设字(90)4号 3.45 127.3 89.4.1 4 赣计设字(90)4号 3.45 127.3 89.4.15 赣计设字(92)13号 4.59 169.37 92.1.1 5 赣计设字(92)13号 4.59169.37 92.1.16 赣计设字(93)04号 9.4 346.86 93.7.1 6 赣计设字(93)04号 9.4 346.86 93.7.1 不含4.2元流贴7 赣计设字(97)08号 10.81 398 97.1.1 7 赣计设字(97)08号 10.81 398 97.1.1 不含4.2元流贴 8 赣计设字(99)33号 14.04 518.45 99.10.1 8 赣计设字(99)33号 14.05 518.45 99.10.1 不含4.2元流贴 9赣建价字(01)6号 19 701.1 01.1.1 9 赣建价字(01)6号 29 1070.11 01.1.1 不含3.5元流贴 10 赣建价字(04)2号 20 738 05.1.1 10 赣建价字(04)2号 30 1107.01 05.1.1 不含3.5元流贴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1 建发施字(77)168号 2.09 100 78.12.30 1 赣城定字(85)15号 1.98 100 85.1.12 赣计设字(86)79号 2.31 110.53 86.6.30 2 赣城定字(92)01号 6.96 351.51 92.1.13 赣计设字(87)44号 2.66 127.27 86.7.1 3 赣城定字(93)5号 11.48 579.79 93.714 赣计设字(88)35号 3.34 159.8 88.3.1 4 赣建价字(99)10号 14.05 709.59 99.10.1 不含4.2元流贴 5 赣计设字(90)4号 3.38 161.72 89.4.1 5 赣建价字(02)5号 19 959.59 02.10.1 不含3.5元流贴6 赣计设字(92)13号 4.59 219.61 92.1.1 6 赣建价字(06)9号 20 1010.1 07.1.1 不含3.5元流贴7 赣计设字(93)04号 9.4 449.76 93.7.1 六房修工程8 赣计设字(97)08号 10.81 517.22 97.1.1 1 洪建综字(83)56号 2.15 100 84.1.19 赣计设字(99)33号 14.05 672.24 99.10.1 2 赣建价字(00)4号 17.55 816.28 00.1.1 不含4.2元流贴 10 赣建价字(01)6号 19 909.09 01.1.1 3 赣建价字(01)7号 19 883.72 02.1.1 不含3.5元流贴 11 赣建价字(04)2号 20 956.93 05.1.1 4 赣建价字(06)9号 20 930.23 07.1.1 不含3.5元流贴五园林工程1 赣建价字(00)2号 17.55 100 00.1.1 不含3.5元流贴2 赣建价字(01)7号19 108 02.1.1 不含3.5元流贴3 赣建价字(06)9号 20 113.96 07.1.1 不含3.5元流贴.5..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机械费调整情况一览表(2007年10月20日) 单位:元序序文件依据定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文件依据定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备注号号一土建工程二装饰工程 1 赣计施字(83)17号 18.06 100 83.1.1 1 赣计施字(83)17号 18.06 100 83.1.1 2 洪建发字(86)9号 19.61 108.58 86.1.1 2 洪建发字(86)9号 19.61 108.58 86.1.1 3 赣计设字(90)2号 20.34 112.62 90.1.1 3 赣计设字(90)2号 20.34 112.62 88.1.1 4 赣城定字(90)01号 20.34 112.62 90.1.1 4 赣城定字(90)01号 20.34 112.62 88.1.1 5 赣计基综字(93)06号43.17 239.03 93.7.1 5 赣计基综字(93)06号 43.17 239.03 93.7.1 6 赣建价字(01)6号 75.9 420.26 01.1.1 6 赣建价字(01)6号 75.9 420.26 01.1.1 7 赣建价字(04)2号 84.46 467.66 05.1.1 7 赣建价字(04)2号 84.46 467.66 05.1.1 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 1 建发施字(77)168号 14.21 100 83.1.1 1 赣城定字(85)15号 18.06 100 85.1.1 2 赣计设字(90)2号 24.3 171 90.1.1 2 赣城定字(92)01号 31.67 175.36 92.1.1 3 赣城定字(90)01号 24.3 171 90.1.1 3 赣计基综字(93)06号 43.17 239.03 93.71 4 赣计基综字(93)06号 46.11 324.48 93.7.1 4 赣建价字(02)5号 75.9 420.26 02.10.1 5 赣建价字(01)6号 69.02 485.71 01.1.1 5 赣建价字(06)9号 84.46 467.66 07.1.1 6 赣建价字(04)2号81.89 576.28 05.1.1五房修工程1 洪建综字(83)56号 21.79 100 84.1.12 赣建价字(00)4号 75.9 348.32 00.1.13 赣建价字(06)9号 84.46 387.6 05.1.1全市各县(区)二OO七年9-10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表(一) 单位:元序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抚州市区东乡金溪南丰南城崇仁广昌乐安资溪黎川宜黄备注号一、钢材1 钢筋φ10以内 T 4489.50 4175.00 4300.00 4600.00 4200.00 4200.00 4460.00 4450.00 4150.00 4260.00 见附表2 钢筋φ10以外 T 4407.50 4125.00 4300.00 4480.00 4200.00 4050.00 4380.00 4300.00 4200.00 4260.00 见附表3 冷轧扭钢筋综合 T 4500.00 4780.00 4200.00 见附表4 冷拔低碳钢丝φ5以内 T 4500.00 见附表5 冷轧带肋钢丝φ10以内 T 4510.00 4300.00 4400.00 4300.00 4300.00 4260.00 见附表6 冷轧螺纹钢筋φ5-φ8以内 T 4510.00 4300.00 见附表7 螺纹钢φ20以内 T 4469.00 4135.00 4600.00 4160.00 4100.00 4360.00 4300.00 4200.00 4160.00 见附表 4400.00 8 螺纹钢φ20以外 T 4428.00 4105.00 4400.00 4520.00 4100.00 4250.00 4380.00 4350.00 4200.00 4080.00 见附表9 型钢综合 T 3950.0010 角钢综合 T 4100.00 4469.00 4150.00 4500.00 3747.40 4000.00 3620.0011 槽钢综合 T 4100.00 3854.00 4150.00 4000.00 3680.0012 扁钢综合 T 4150.00 4150.00 4450.00 3700.25 4000.00 3680.0013 方钢综合 T 4050.00 4000.0014 工字钢综合 T 4350.0015 簿钢板综合 T 4980.00 5391.50 4800.00 4720.00 4325.50 4200.00 3700.0016 中钢板综合 T 4980.00 5074.00 4600.00 4100.0017 厚钢板综合 T 5120.00 4700.00 4100.0018 花纹钢板综合 T 5500.0019 镀锌钢板δ=0.5mm T 6380.00 3400.0020 镀锌钢板δ=0.75mm T 6280.00 3400.0021 镀锌钢板δ=1.0mm T 6150.00 3400.0022 镀锌钢板δ=1.2mm T 6100.00 3400.00222.7. 注:钢材、水泥价格上涨幅度波动起伏,抚州市区另见附表。

工日单价调整申请报告

工日单价调整申请报告

工日单价调整申请报告第一篇:工日单价调整申请报告关于---项目房建工程f1标段工日单价调整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2013年8月19日印发的赣建价(2013)5号文件通知(详见附表文件)。

我方申请要求将2013年9月1日后完成工程量部分的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由招标时的47元/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工日单价;装饰、仿古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由招标时的57元/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工日单价。

以上工日单价仅作为价差按规定计取相关税费,不下浮,不让利。

特此申请,望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为感!申请单位:-------------------------申请日期:---------------------------第二篇:单价调整申请报告单价调整申请报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工程部现请求贵公司领导,关于凤鸣南路—海航大道弃土石方的运输费及石方爆破和清表的单价调整申请如下:一、为了该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本工程部服从当地政府和贵公司的领导安排和指导,弃土石方在运输中照顾当地群众的车队,便于施工进展顺利,但我工程部目前组织车队实际发生运费单价在6公里内运价达到15.5元/m³,贵公司给我部的单价是9元/m³,弃土场推平2.5元/m³,每天公路清扫卫生的费用0.5元/m³,洒水车0.5元/m³,以上合计费用已达到19元/m³。

二、弃土场每车倒土费收90÷18m³=5元/m³。

三、石方爆破,如果用炸药爆破成本价9元/m³,用破碎锤机械破碎成本价39元/m³。

四、原地面清表合同价是按立方计价,单价11.13元/m³,该路段实际地形清表施工难度大,应按平方计价较合理。

赣建价号文

赣建价号文

赣建价号文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赣建价[2018]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有关增值税税率计算作如下调整:一、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1.各专业定额的材料费原适用税率17%和11%的,现分别调整为16%、10%,在差价中处理;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暂不作调整;3.费用定额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二、其它执行我厅《关于调整江西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试行办法》(赣建价[2016]3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1.材料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
3.总价措施费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6%调整为5.95%。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4%调整为
3.97%。

4.企业管理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2.25%调整为2.23%。

三、除上述范围调整内的其他工程计价依据的税率计算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3日。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1】2号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四部定额简称为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并已经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2005年元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2005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执行;凡2005年元月1日以前完工和2005年元月1日以后续建工程仍按原定额执行。

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重算。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程定额通知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共印总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建筑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建筑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它适用于我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人工费调整2011年8号文

人工费调整2011年8号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1]8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规定(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1年7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1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赣建价[2011]8号

赣建价[2011]8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11]8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
修、房修、仿古建筑
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1年7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1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江西省市政水利工程投资估算依据

江西省市政水利工程投资估算依据

江西省市政水利工程投资估算依据一、编制依据(一)市政工程(1)《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标[2007]163号)。

(2)《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3)赣建价[2018]1号文关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8]5号)。

(5)《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通知》赣建价[2016]3 号及《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全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的通知》赣建价发[2016]9 号。

(6)《关于重新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赣建价[2019]1号)。

(7)本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二)水利工程(1)江西省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2)赣水质监综字[2018]11号文《关于发布2018年度下半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主要材料基价的通知》。

(3)赣水建管字[2015]79号文《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4)江西省赣水建管字(2016)49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5)江西省赣水建管字(2018)30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计价系数的通知》。

(6)江西省发改设审字(2013)586号文《关于调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7)设计文件、图纸和其他造价文件等。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二)市政工程(1)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相关规定计算。

(2)建设工程监理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规定计算,投资估算中按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赣府厅字[2013]3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赣府厅字[2013]3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和我省实际,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了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

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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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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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
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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