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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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 (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
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DB XX-XXXX
3 基本原则
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 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 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 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
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 GB6566、 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 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 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5 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不影响周围环境。
3.6 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 不得穿越卧室, 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 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3.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 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8 装修工程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 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
4 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4.1.2 施工后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 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4 管外径在 25mm 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 100mm 处应设管卡, 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
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 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 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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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4.1.6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4.1.7 金属裸管必须作隔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 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