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室内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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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4 室内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O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工程和温度不超过75℃的室内热水供应工程。
4.1.2 各种管道系统的管材选用,应根据设计说明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若设计未说明时,可参照下述条件选用:
1 生活给水管道应选用聚丙烯管、聚丁烯管、交联聚乙烯管、铝(钢)塑复合管、衬塑金属管等,也可选用紫铜管。
2 生活用热水管道应选用聚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二烯铝(钢)塑复合管、聚丁烯管、衬塑金属管等,也可选用紫铜管。
3 普通消防一般选用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高层建筑中管道工作压力大于0.6MPa的,管径大于50mm的,可选用无缝钢管或镀锌厚壁管。塑料给水管不得使用于消防给水系统,不得在建筑物内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
4.1.3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4.1.4 螺纹管件或塑料转换接头的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螺纹应完整,如有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
4.1.5 无缝钢管应焊接或法兰连接,焊接钢管町以焊接或螺纹连接,镀锌钢管可螺纹连接、卡套式连接及法兰连接。
4.1. 6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配的管件。
4.1.7 建筑物埋地给水引入管,埋设深度不得小于当地冻结线下0.2m。4.1.8 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干净距不得小于1.O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最小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上面,如给水管必须埋设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应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4.1.9 给水和热水横管,宜有2‰~ 5‰的坡度,坡向泄水点,以便泄水和放气。
4.1.10 埋设的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器蹲台,距离大便槽、小便槽、排水沟不得小于0.5m。
4.1.11 给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变配电室、贮藏室、烟道、风道。4.1.12 热水供应系统的供、循环水管,应做保温,保温前应做水压试验。4.1.13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4. 1.14 冷、热水管和水龙头并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上下平行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面。
2 管道左右平行安装,热水管应在面向的左侧。
3 在同一个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热水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4.1.15 给水管经过采暖房间或环境温度有可能结露的场所应采取防结露措施。4.1.16 室内给水管道有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暗敷方式包括直埋和非直埋两种。直埋形式有嵌墙敷设和在地坪面层内敷设,非直埋形式有在管道井、吊顶内敷设和地坪架空层敷设。
4.1.17 暗敷或埋设的的管道,应在地坪面层及墙壁处沿管道走向位置用醒目的油漆做出标记。
4.1.18 管道嵌墙暗敷时,宜配合土建预留凹槽。设计无规定时,凹槽尺寸的深度为De+2mm,宽度为De+(40mm~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凹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金属管道嵌墙暗敷时,应做防腐处理,做法见本规程11.2节有关规定。(De为管道外径) 4.1.19 嵌墙暗敷和直埋在地坪面层内的给水管道外径不宜大于25mm。4.l.20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壁处应设钢制防水套管,并应有可靠的防渗和固定措施。
4.1.21 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在水压试验合格后,工程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流速不宜小于2m/s。冲洗时,应不留死角,每个配水点龙头打开,系统最低点应设放水口,清洗时间控制在冲洗出口处排出的水色与进水口处水色一致为止。
4.1.22 生活饮用水系统冲洗后,还应用含20mg/L~30mg/L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中应滞留24h以上。管道消毒后再用饮用水进行冲洗。
4.1.23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4.2塑料给水管道安装
4.2.1 塑料给水管材与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内外壁应光滑,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和明显划痕、凹陷、色差及分解变色。
2 管材轴向不得有异向弯曲,其直线度偏差应小于1%;管材端口必须干整,并垂直于轴线。
3 管件应完整,无缺损、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开裂。
4.2.2 塑料管道与金属管配件连接的塑料转换接头所承受的强度试验压力不应低于管道的试验压力,其所能承受的水密性试验压力不应低于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1倍。
4.2.3 粘接塑料给水管道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胶粘剂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产品包装上应标有生产厂名称、出厂日期、有效使用期限等,还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卫生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使用说明。
2 胶粘剂应呈自由流动状态,在未搅拌的情况下,不得有分层现象和析出物出现;胶粘剂内不得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它杂质;胶粘剂不宜稀释。
3 胶粘剂和清洁剂应存放于危险品仓库中。现场存放处应阴凉干燥,安全可靠,严禁明火。
4.2.4 塑料给水管材、管件的贮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材应按不同规格分别进行捆扎,每捆长度应一致;管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装箱,不得散放。
2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抛摔滚拖。
3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距离热源不小于1m。
4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垫物上。支垫物宽度不应小于75mm,间距不
应大于lm;外悬端部不应超过0.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 5m。管件应逐层码放,不得叠置过高。
4.2.5 塑料给水管道安装时应检查冷、热水管道强度等级和管道种类是否与设计相符。不同种类的塑料给水管道不得混合安装。
4.2.6 熔接连接的塑料给水管道宜暗敷;粘接连接的塑料给水管道宜明敷,但在管道可能受到碰撞的场所,宜暗敷或采取保护措施。
4.2.7 塑料给水管道应远离热源,立管距热水器或灶边净距不得小于400mm。当条件不具备时,应加隔热防护措施,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00mm。塑料给水立管与供暖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
4.2.8 敷设在地坪面层内的塑料给水管道,应按设计图纸位置进行安装,宜沿墙敷设,当有可能遭到损坏时,局部管道应加套管保护,如现场施工有更改,应有图示隐蔽工程记录。
4.2.9 塑料给水管道安装时,管道标记应面向外侧,处于醒目位置。4.2.10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塑料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且塑料给水管道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4.2.11 室内明装塑料给水管道,宜在土建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工程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4.2.12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lOOmm,底部与楼板平齐。套管与管道间的间隙应填塞非易燃物,上部注玻璃胶。套管外壁和楼板间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2.13 热水管道穿墙壁时,应设置钢套管,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洞,洞口尺寸较外径大50mm。
4.2.14 水表、水龙头、阀门等给水附件应设支架,其重量不应作用在管道上。4.2.15 塑料给水管道螺纹连接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作为密封填充物,不宜使用厚漆、麻丝。
4.2.16 塑料给水管埋地敷设要求如下:
1 室内地坪以下管道铺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进行开挖。严禁在未经夯实的回填土层中铺设。
2 铺设管道的沟底应乎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的颗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l(X)mm的砂垫层。
3 埋地管道回填时,管周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体。应先用砂土或颗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顶上部不小于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室内埋地管道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
4 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护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lOOmm,根部应插嵌入地坪层内30mm~50mm。
5 管道在穿越基础时,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与基础墙预留孔上方的净高度,若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00mm。
4.2.17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要牢固、平整,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4.2.18 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橡胶等软物隔垫。在金属管配件与给水塑料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4.2.19 不设固定支架的直线管道最大长度,不得超过3m。
4.2.20 非直埋塑料给水管道应设置支、吊架,管道敷设应尽量利用管道折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