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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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实施方案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保障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河南财经政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河财政教[8]58号)、《河南财经政法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通字[9]70号)和《公共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公共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一、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组织管理

1.成立公共管理毕业论文指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茂松

副组长:任宝玉

成员:龚文海、陈书伟、李军超、殷杰兰、张彩霞

2.毕业论文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落实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办负责传达有关要求和材料的分发、汇总、成绩录入、归档等工作。

二、毕业论文工作要求

毕业论文工作要求详见《河南财经政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河财政教[8]58号)、《河南财经政法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通字[9]70号)和《公共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院发布的论文表格、模板和相关通知。教研室主任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和应届毕业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项论文工作任务。

三、论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1.9年秋季学期,课程结业考试结束后,召开毕业论文工作动员会。

2.指导学生选题并确定论文题目

(1)9年11月8日前

教研室主任组织征集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并进行审核;遴选、分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下达毕业论文任务,讲解有关要求,指导学生选题。

(2)9年11月18日前

教研室主任对本专业学生选题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反馈信息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教学办汇总各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并将选题情况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9年11月19日-9年12月7日)。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撰写毕业论文。

4.学生撰写毕业论文(9年12月8日-2020年4月12日),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指导,并作好指导记录。

(1)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

(2)2020年4月12日前,论文定稿。论文修改的次数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撰写和修改情况决定,但4月12日前应定稿,否则按延期答辩处理。

5.组织查重检测,填写指导教师评语。2020年4月13日至4月22日,组织论文查重检测,并做好盲审抽查准备;同时,对定稿论文填写指导教师评语(指导教师评语由指导教师按照规定亲自填

写),并给出论文成绩。

6.论文盲审。2020年4月23日至5月7日,学校组织对抽检论文进行盲审。盲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首轮答辩。盲审不合格论文修改后仍须进行查重检测,查重检测合格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参加第二次答辩;不合格的,随下届学生进行论文查重、盲审和答辩。

7.组织论文答辩(2020年5月9日)。

8.评定、汇总、录入论文总成绩,完善并提交论文资料(含电子版)(2020年5月10日—5月20日)。

9.组织第二次答辩(2020年5月23日)。

10.汇总、提交第二次答辩的论文成绩及论文资料(含电子版)(5月28日前)。

11.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并报送电子版,报送论文成绩不合格学生的信息(6月2日前)。

12.论文材料归档及论文工作总结(6月17日前)

论文归档材料包括:①任务书1份,②开题报告1份,③指导记录卡1份,④查重报告(简洁版)1份,⑤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1份,⑥答辩记录1份,⑦答辩成绩评定表1份,⑧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1份,⑨论文2本(优秀论文3本),⑩二辩论文及相关材料,○11开题报告、论文、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的电子版。

存档的各项表格,除答辩记录手写外,其他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手写或打印的表格,均应删除模板上的无关文字;应由指导教师填写的表格均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各种表格的签名一律手写,不得代为签名。各项表格的填写时间一般应与本规定的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保持一致。

学生正式提交的论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与检测版一致,否则以后可能会导致注销学生学位证书。

论文指导教师负责检查论文各项归档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填写的规范性以及签名齐全。

各答辩小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办应及时对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论文工作的具体建议。

四、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管理

首轮论文答辩按专业分小组进行,每小组由3名指导教师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答辩组组成及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指定。答辩秘书由组长从学生中指定。答辩分组由教学办按照指导教师回避制的原则统一安排,分组情况及答辩的具体安排由教学办统一发布。

首轮答辩实行淘汰制和指导教师回避制。首轮答辩淘汰比例按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5%计算,不设上限,各答辩小组按向上取整数方法计算淘汰基数(如小组人数为21人,按5%的淘汰率计算为1.05人,向上取整数后淘汰基数为2人,即该组淘汰不少于2人)。

参加首轮答辩的学生名单由指导教师书面提供,教学办根据指导教师提供的名单按回避制的原则进行分组,不经指导教师书面同意而参加答辩的,成绩无效。参加答辩的学生须提交纸质论文3本、经我校指定的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的书面报告1份。提交答辩的论文须隐去封面、致谢等处的导师姓名,否则不允许其参加答辩。

首轮答辩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评定答辩总成绩,组长对总评成绩负责。答辩总评成绩包括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论文成绩占60

分,答辩成绩占40分。论文成绩低于36分,或答辩成绩低于24分,总评成绩均按不合格处理。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组长应于当日把答辩不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学办;答辩小组成员负责填写《答辩成绩评定表》(答辩评语不少于字),答辩小组组长签名;首轮答辩总评成绩不合格的,由组长亲自填写《答辩成绩评定表》;各组组长在5月14日前须把本组《答辩成绩评定表》收齐后统一交教学办。答辩结束后,组长负责及时收回《答辩记录》,并随同《答辩成绩评定表》一起交教学办。

首轮答辩总评成绩不合格的,以及因论文不合格而没有参加首轮答辩的,由论文指导教师视论文修改情况和查重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第二次答辩。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仍须由指导教师向教学办书面提供,不经指导教师书面同意而参加答辩的,成绩无效。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须提交纸质论文5本、经我校指定的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的书面报告1份。

第二次答辩按专业进行,答辩组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答辩组成员及组长由研室主任决定。答辩秘书由组长从学生中指定。第二次答辩时,学生提交的论文仍须隐去导师姓名。二辩采用民主制方式并匿名投票表决,获得答辩组全部成员半数以上赞同票的,总评成绩按合格处理。二次答辩的《答辩成绩评定表》由答辩组成员负责填写(答辩评语不少于字),组长签名。答辩结束后,组长负责及时收回《答辩记录》。二次答辩表决票及表决结果在答辩结束后即上交教学办,不得滞留。二次答辩的《答辩成绩评定表》及《答辩记录》由组长收齐后于5月25日前一并交教学办。

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随下一届学生参加论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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