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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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13-04-23 16:40:01
主讲人:叶蓉
尊敬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正月初十一,在这充满无限生机和希望新年开始之际,谨向各位领导和同仁们致以新年祝福和问候,祝大家在新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根据局统一安排,今天我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刚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处分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是2012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规章,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基石,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成果,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重要标志。
下面我从《处分规定》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地位和作用,处分规定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特点四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讲不对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与大家交流第一个方面是:《处分规定》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当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队伍中最大主体。
我国公职人员队伍中,一个是公务员,全国共800万,加上参公不到900万。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 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成为公职人员队伍中最庞大一个群体。
三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到2700万。
这三支队伍,事业单位人员最多。
因此,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出台相关法令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处分制度,非常必要,它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专业化公共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法》施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08年5月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纪律处分规定”要求,200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起草出了《处分规定》(送审稿),先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和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我与大家交流第二个方面是:《处分规定》地位和作用
处分规定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处分规定》是公职人员惩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施行处分规定,填补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个空白点。
因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组成部分,过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明确废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处处于无法可依不正常状态。
相对于其它人事管理制度,处分规定在处理和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矛盾和冲突中,显得更加迫切,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二,《处分规定》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重要内容。
施行处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规则;在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一步。
第三,《处分规定》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探索和发展重要标志。
这一行政部门法规出台,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违纪处理无法可依尴尬局面。
我与大家交流第三个方面是:《处分规定》主要内容
《处分规定》共48条,分为总则、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等共七章。
分十个方面讲
1、首先来了解一下立法目。
主要有三点,一是严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纪律,二是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三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服务,做为公职人员,他形象,他职业道德甚至是社会公德方面约束和要求要和作为国家政府
工作人员行为匹配。
比如,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在网上也看到过,那就是汶川地震时“范跑跑”,他生命也很珍贵,当时在教室里上课,地震时本能
反映,他丢下教室里学生,一个人跑走,如果是作为普通人,应该说没有太大问题。
但是你面对是未成年孩子,从职业操守或者从社会公德角度来看,就应该受到约束,甚至要受到相应惩处。
所以,《处分规定》出台对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其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法律依据。
2、下面在了解一下它适用范围。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二是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依法对负有责任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三是对机关工勤人员违法违纪参照本规定执行。
3、简要了解一下处分基本原则,主要有这么几方面,
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二是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是要坚持处分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相适应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处分种类,分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开除四种。
对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定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四种处分种类。
对行政机关任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定了警告、记过、撤职、开除四种处分种类。
这与《公务员处分条例》有所不同是,公务员处分是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一是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配套。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除行政机关任命人员外,其他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结合管理模式,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差别较大,因而无法适用降级、撤职处分。
二是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际需要。
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
手段比较多,除处分之外,还可以通过考核、解除合同或到期不续聘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处理
5、我们着重了解一下违法违纪及其适用行为,总体来说,《处分规定》对适用行为分很细,分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等六类、64种违法违纪行为,针对每一类行为又设定了相应处分种类和档次,以使处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比如,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及其适用处分。
在这里,列举一个较为典型“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违法案例。
2010年11月,福建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将招聘条件限定为获得国外学士学位25岁以下女性,最终只有宁德市某领导之女1人符合条件,未经考试直接聘用。
事件被媒体曝光。
《处分规定》在第十七条八项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还比如,学术腐败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其适用处分。
《处分规定》第二十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
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高行为,有这些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对处分起点高是第二十一条第(2、3、4、5)项,即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等行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另外,对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应该说,《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力度总体定位在宽于公务员处分,而严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管制、拘役等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行政机关任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给予开除处分。
在处分力度上与公务员保持一致。
6、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处分权限,根据《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以谁任命谁处分原则,由事业单位决定,并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规定》第23条第二项规定是适当上收开除处分权限,作为最严厉处分种类,需要慎重考虑和把握。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这也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特点,既保证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又体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特质。
7、下面,我们简要了解一下处分程序。
根据《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程序包括:初步调查,立案,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听取被调查人员陈述、申辩,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决定,通知和宣布,归档等等,确保程序公开;此外,《处分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还对回避制度、办案期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体现程序公正。
8、处分时限和效力我这里也只作简要介绍。
处分时限:第二十九条规定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
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处分效力: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执行。
( 第四十条)
9、处分解除分为正常解除、自然解除和提前解除三类,《处分规定》第五章对解除处分条件、审批程序和解除处分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解除不同是,《处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提前解除处分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这样有利于鼓励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更加努力工作。
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解除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10、最后,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复核和申诉。
一是复核,即受处分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二是申诉,即受处分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原处分决定单位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二是复核和申诉时限:接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受理申诉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条)
我与大家交流第四个方面是:《处分规定》主要特点
总体上看,《处分规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体系和内容构建上非常相近,《处分规定》共分7章48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7章55条。
但处分规定有自己鲜明特点,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1、适用范围“广”
处分规定第一个特点是适用范围广。
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事业单位性质复杂,既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有全额财政拨款和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所以处分规定在管辖对象上充分考虑这一客观实际,在第2条、第46条明确了“一不适用三适用一参照”,管辖范围比较广泛,基本囊括了所有事业单位,同时还实现了向机关工勤人员延伸
“一不适用”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三适用”即:1、行政机关任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中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物管理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参照”即:给予机关工勤人员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这是行政处分法规立法上重大突破。
以往只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能管住是党员机关工勤人员,还没有一个行政处分法规能管得住机关工勤人员。
常常对严重违纪者只能采取辞退、解聘等处理手段,而对情节轻微违纪者就显得无能为力。
所以,“法不在于多,而在于管用”。
2、纪律要求“严”
如果说公务员端着是“铁饭碗”,那么一些事业单位比如大中专院校、医院等工作人员端着就是“金饭碗”,令公务员都羡慕,但是当这部分人违法乱纪需要处理时,往往结果会比较轻。
造成这种情况原因可能是因为社会认为他们不是领导干部,不行使国家公权力。
但处分规定在惩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时是比较严,基本上与《公务员处分条例》靠近,真正贯穿和体现了“法纪面前人人平等”。
一是在纪律要求方面基本上向公务员看齐,如《处分规定》第16条列举了八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与《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七种情况相近;二是刑罚处分向公务员靠拢。
《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处分规定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原则。
3、结合行业“紧”
事业单位作为聚集教育、卫生、科研各方人才地方。
近年,这些单位如高校屡次曝光学术抄袭、学历造假等负面新闻,使“象牙塔”不再圣洁,公信力屡受质疑。
《规定》紧密结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从诸多角度规范个人学术研究等行为准则,重视加大“为人师表”、“师德师行”行风建设。
《规定》第20条从七个方面结合行业特点对职业行为、学术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4、申诉渠道“多”
这也是处分规定一个很鲜明特点,主要是为了使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申诉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和实现自我救济。
处分规定提供了两条不同申诉渠道,一是作为监察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二是作为非行政监察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向原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同时,《处分规定》第四十条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这样有利于防止申诉受理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打压正常申诉。
通过自己学习和实践,处分规定内容我大致就领会到这些。
今后还需要我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理解,不断深化认识。
国家人社部将会在下一步出台处分规定政策解释及释义、处分期间工资待遇处理、申诉规定,分行业制定处分办法等,确保《处分规定》这个文件贯彻落实。
各位领导、同事们,以上就是我学习《处分规定》后一些粗浅认识,水平有限,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