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动物保护法》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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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动物保护法》的尽快出台
不论是刘海洋故意伤熊,还是熊猫泉泉死亡,之所以上升到刑事层面,主要在于其伤害对象的特殊性。但现实中,虐待普通动物的事件仍然是时有发生,单就“虐猫”而言,与其有关的视频和新闻在最近几年就从未间断过。对于这些行为,仅仅进行道德批判远不能平息公众的愤怒,也不足以给施虐者足够的惩戒,显然出台相关法律,并以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就成为了迫切需求。
标签:虐待动物动物保护法立法
2009年9月18日,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对外发布:按照建议稿规定,给动物强制喂食等行为将违法;屠宰动物要以给动物最小痛苦的方式进行;乱杀狗、遗弃猫情节恶劣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斗鸡斗狗等宠物搏斗节目也将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禁止。但建议稿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人的权利尚未得到完善的保护,现在谈保护动物的权利有些为时过早;还有人认为,为了动物让人承担刑责似乎是乎有些小题大做。带着这些讨论和疑惑,让我们来谈谈在我国设立动物保护法案的急迫性与重要性。
1 虐待动物现象,凸显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缺失。
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虐待动物现象在我国依然普遍存在:
从前几年的硫酸泼黑熊、数万宠物狗没了声带被剥夺发声权、珍稀动物被活活扒皮制成皮草,到最近的好几起虐猫事件,他们对动物的残害、虐待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然而这些只是个案,那些被人视为“刑罚”甚至“酷刑”的做法,几乎时刻都被熟视无睹地施加在那些不会说话、不会反抗的动物身上。
每一次虐待动物事件发生后,都能听到媒体和公众铺天盖地的谴责声、反思声。但是,这并没能从根本上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甚至到了愈演愈烈的程度。
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不完善是此类问题频出的主要原因。
2010年7月济南动物园又发生了熊猫死亡事件,这一事件使得动物保护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国家林业局随后就发布了《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的通知,但仅仅依赖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性文件又怎能规范亟待解决的动物保护问题?
在熊猫死亡事件中,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拘。但是,该事件应属意外事件而非犯罪,并且杨某也并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资格,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的定性,本人不敢苟同。
联想到2002年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当时也曾引发罪名之争,究其原因仍然在于动物保护立法的欠缺。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但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尚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在立法上仍然是一片空白,其中《刑法》中与动物直接相关的条文仅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个罪名。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出现严重伤害动物案件时,无罪名可套的状况。
因此,如果不尽早出台《动物保护法》,尽管国家林业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对相关非法行为可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也仍然在如何处理问题上存在法律障碍。
2 各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相关立法
从世界各国立法情况看,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律是英国1822年通过的《马丁法令》,该法规定虐待动物属于犯罪。英国最早的动物保护法是1911年颁布的,之后又通过了9个相关的修正案和补充条款,分别对适用范围及处罚力度做了进一步的调整。从这些立法中我们不难看到,英国目前立法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可以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同时可以并处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
再看美国,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还专门出台了《动物福利法案》,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早在1850年法国就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随后,奥地利、爱尔兰、比利时、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案。二战以后,这些国家又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及法规。
比如,德国《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像尊重人的生命一样尊重动物的生命,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德国买鱼不能把活鱼带回家,以尽量减少活鱼在离开水而憋死的痛苦。如果执意要把活鱼带回家,必须去药店买一粒“晕鱼丸”放入水中,鱼儿在几秒种后就会被麻醉而晕睡,在宰杀时,鱼就不会有丝毫痛苦。
不仅如此,欧洲还出台了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
在亚洲,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都是为了实现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
据了解,我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也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了规制: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这种立法上的突破值得叫好和期待。
3 亟待我国动物保护法的出台
在中国,由于没有动物保护法,动物们是没有生存权利和保障的,喜欢动物的人把它们当宝,不喜欢的,当它们是畜生,更有人为了那点金钱的欲望,残忍的杀害了很多无辜的动物。
大自然造就了人类和动物同时活在地球上,我相信动物的存在不是让你用来去发泄自己情绪的、我也坚信动物的存在也不是让你通过虐杀它们从而得到某种满足的,SARS就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难道大家还不能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吗?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了解了一些民间的动物保护者,他们帮助了很多无辜、无助的动物,说实话他们那样做,我真的很感动。但他们的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每次救助动物大家都很积极,很多时候真的如同110和119,求助者只要说哪里有什么动物需要急救,他们很快就会商榷出一个方案,立刻前往救助。但后续还有很多很多的问题:
救助回来的动物,放在哪里、后续一切费用谁来负责、以及哪位好心人能领养走.......这些都是他们要去筹办的。如果人类不去残害它们,或者国家出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了它们,如果虐杀它们一样受到制裁,我相信,他们不需要那么紧急的出去救助,动物们也可以更加惬意的玩耍。
你可以不爱动物,你可以在街上看到流浪狗流浪猫时不救助、不喂食,但是,请不要做伤害它们的事,请安静地走开就好,这就够了。总会有人不求回报地去关爱这些生灵。
正在养宠物的朋友,也请你们加倍的爱护它们,你们有自己的生活、朋友和爱人,可是它们就只有你一个。
根据新浪和搜狐网2009年6月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网民赞成立法,有超过75%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80%的立法赞成率,是很罕见的,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心声!在法治和重视民意的时代,建议国家加强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用法制建设来推动中国道德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