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英事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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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英事迹ppt
篇一:超英精神
用一生铸就企业灵魂
——陈超英精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研究摘要:
陈超英精神在企业文化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扮演着关键作用,是推动企业文化健康而稳定发展的前提,同时,更是落实“忠诚敬业”的核心精神。
企业迅猛发展,加之,企业中又有较大一部分青年员工,陈超英精神对培养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以及要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为指导,通过对陈超英精神概述、陈超英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及在企业中开展学习陈超英精神的实践路径三大部分为内容,深刻而详细的研究了陈超英精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价值,从而进一步诠释陈超英精神对企业发展的巨大意义。
关键词:陈超英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路径
一、关于陈超英精神的阐释
(一)陈超英同志事迹
陈超英(1958.04~20XX.06.13),女,汉族,大学学历,福建省泉州市人,1958年4月出生于北京市,1969年11月随父母下放到江西省进贤县中侨委“五七”干校,1976年插队湖南省长沙县农村,1978
年入党,1978年12月考入中建五局技校,1980年11月进入中建五局土木公司(前身为五公司)工作。
期间于1984年至1986年带职就读大学。
陈超英参加工作以来,曾任知青农场副场长、工程处团支部书记、厂工会主席及公司女工委主任、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生前担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是中建五局党委第五、第六届委员。
20XX年6月13日,陈超英在慰问职工家属返程途中发生车祸,不幸因公殉职,时年53岁。
陈超英殉职后,土木公司及五局职工、离退休人员、社会有关人士无不对她的离去彻骨哀恸与扼腕痛惜。
职工群众自发以各种形式悼念她,1000多人从全国各地赶赴长沙为她送别,称赞她是国企基层党群工作者的杰出代表、优秀的女干部、与群众血肉相连的“大姐书记”、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这一切,源于她35年的工作历程,一贯对党的事业执着坚定,为企业发展忘我工作,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二)陈超英精神的内涵
陈超英同志生前的单位领导、中建五局董事长鲁贵卿同志指出,超英精神可以凝炼为“四种精神”,即“忠诚敬业”、“公而忘私”、“执纪严明”、“关爱群众”。
忠诚是超英精神的灵魂,敬业、公而忘私和执纪严明是超英精神的载体,关爱群众是超英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超英精神是矢志不渝的信念,公而忘私的情操,言行一致的作风,是非分明的品格,以苦为乐的境界以及关爱群众的美德。
陈超英精神是五局“信和文化”的结
晶,是“四组关系”的投射,是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表。
陈超英同志的事迹,充分反映优秀五局人、模范企业人"以企为家,以人为本"的心智模式。
此种精神是平凡又不平凡的奉献,因为一生如一日的奉献;此种精神是简单又不简单的努力,因为尽善尽美的要求。
陈超英同志事迹的伟大之处在于她是在工作细节中见精神,在执着中见伟大,是因为持续的忠诚,默默的奉献而感人。
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忠诚与奉献。
正如有些同志所说“陈超英的很多事迹虽然看起来简单,听起来平凡,但做起来却很不容易,这是没有党的信念而做不到的”。
陈超英精神是从党性、人性、时代性、真实性和职责性的角度出发对
陈超英先进事迹在精神层面的具体表述,完全符合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要求,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展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体现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学习理念,是陈超英同志53年生命历程的最好诠释。
我们要学习陈超英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忠诚使命、坚定信念的政治品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学习她恪尽职守、鞠躬尽瘁的敬业精神,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学习她一心为公、竭诚为民的公仆情怀,全心全意为集体和群众服务,做一名为群众服务的“热心人”、排忧解难的“贴心人”;学习她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不惧艰辛、不计得失,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贺国强同志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扎实做
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出积极贡献。
贺国强同志说,陈超英同志长期工作在国有企业第一线,她恪尽职守、爱岗敬业,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认真履行纪委书记职责,顶住压力查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和党纪国法尊严;她情系职工、一心为民,尽心竭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与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被职工亲切地称为“大姐书记”;她淡泊名利、清正廉洁,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未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她积极向上、热爱生活,走到哪里就把欢声笑语带到哪里。
陈超英同志是国有企业干部的优秀代表,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代表,她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和生命历程生动诠释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
深刻内涵,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我深深为我们党有陈超英同志这样的好党员感到骄傲,为我们纪检监察战线有陈超英同志这样的好干部感到自豪。
二、陈超英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陈超英精神的导向和标准
20XX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
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人的价值与社会贡献统一起来,增强了陈超英精神的激励性。
社会主义承认、尊重、提升人的价值,在人的社会关系、社会作用中评价人的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是要像陈超英那样在为人民服务中实现人生的价值。
为人民而死,生命比泰山还重;为人民而生,生命同样比泰山还重。
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着力构建有利于
人的价值与社会贡献相统一的机制与环境,鼓励个人价值融入社会价值之中,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个人价值。
陈超英同志在忠诚敬业、关爱群众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收获的不仅是满足和幸福,而且是个人价值的不断实现。
人们从陈超英精神中深切地感受到,脱离社会的“自我实现”,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价值。
社会普遍认同和尊重的,还是雷锋、郭明义、杨善洲这样的人,他们是道德的楷模、人民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