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节能要求制定的。

此细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行业的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监管机构职责1.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2. 定期组织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节能评估与认证1. 开展对各类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确保建筑节能指标符合要求。

2. 加强对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节能产品,提高建筑能效。

四、能源管理措施1. 完善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立有效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

2. 优化建筑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减少传统能源的消耗。

3. 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节约型建筑的设计、建造和使用。

五、室内照明管理1. 推广使用节能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减少照明能耗。

2. 设置合理的照明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光和智能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强化室内照明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

六、建筑外保温1. 加强建筑外保温工程,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

2. 推广使用保温材料,减少建筑的能量损失,节约供暖和制冷能源。

七、供暖与空调管理1. 合理设置供暖与空调系统,减少能耗,避免能源浪费。

2.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系统优化调整,确保设备高效运行。

3. 提倡使用高效节能的供暖与空调设备,鼓励使用集中供暖和集中供冷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八、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1. 加强对民众和建筑从业人员的节能宣传,培养节能意识和习惯。

2. 组织建筑节能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技术水平。

3. 积极开展相关节能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的关注度。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旨在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性能进行评估和审查,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一、评估和审查范围1.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教育、医疗、旅游、体育等各类建筑。

2. 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涉及建筑的整体节能设计、结构、外墙、屋面、采光、通风、供暖、供冷、用电等方面。

二、评估和审查流程1. 建筑业主或承建单位在设计阶段,提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并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2.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评估与评分,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建筑业主或承建单位按要求修改方案,并重新提交。

4. 审查通过后,建筑业主或承建单位可进入施工阶段,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

三、评估和审查标准1. 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 评估和审查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建筑的节能设计、材料选择、结构性能、设备效率等因素。

3. 节能评估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评估结果将予以公示。

四、实施机构1. 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机构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

2. 实施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需要对评估和审查结果负责。

五、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将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违规企业和个人。

六、鼓励措施1. 对于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给予相关奖励政策。

2. 建设部门与中介机构、企业等能够提供节能技术和服务的单位进行合作,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以上是对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具体细则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查询和了解。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保障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法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建筑。

第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估和审查结果真实有效。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建立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监控。

第五条本办法由国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包括建筑整体节能设计、设备节能设计、供暖制冷系统的节能设计、以及建筑外墙节能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遵循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能耗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关注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节能性、环保性等因素,并且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以能源消耗的降低程度、建筑节能指标的达标情况等为评估标准,综合考虑建筑功能、使用寿命、投资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三章审查程序和要求第十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应在项目设计完成之前进行,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终审。

第十一条初审主要对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建筑平面布置、建筑方案、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节能要求。

第十二条终审主要对初审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同时对能源利用方式、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设计方案真实可行,能够达到节能效果。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审查结果,并明确是否通过审查。

第十四条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未通过的项目应重新设计,直至满足相关的节能要求方可通过审查。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机制,对评估和审查过程进行抽查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2023年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2023年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2023年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提高建筑能耗的效率和节能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民用建筑。

第三条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制定节能措施、审查节能方案以及对竣工后的民用建筑进行能耗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节能措施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

第五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建筑物类型、设计方案和施工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要求。

第六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和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七条民用建筑项目应在设计前进行节能评估,分析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方案。

第八条节能评估应包括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能耗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节能评估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设计要求,确定相应的能耗指标和节能要求。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设计文件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三条竣工后的民用建筑应进行节能审查,确认其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应包括建筑物的能源消耗监测和评估,对比设计阶段的节能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结果应通过相关机构的认可。

第十六条节能审查结果应与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比对,确保节能要求的实现和施工质量的符合。

第十七条节能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台州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台州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台州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台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部分省级行政审评估机构管理的补充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通知》和《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称台州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四条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宜在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相关工作。

节能评估工作应当在民用建筑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结束之后、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束之前完成,最佳时机在施工图设计开展之初、各专业设计方案确定之后。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实行分类管理:(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内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也可以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填写节能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方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方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方法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方法随着经济的进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节能建筑成为了国家的战略性举措,越来越多的民用建筑项目开始重视节能。

为了确保节能建筑项目能够达到节能目标,对这些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是特别紧要的。

本文将认真介绍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的方法。

一、节能评估1. 节能评估的目的节能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确定可行的节能措施,并为建筑物的后期投入、维护和使用供给基础数据。

节能评估是否精准和有效,将直接影响民用建筑的节能效果。

2. 节能评估的内容(1)建筑物的能耗分析,包括建筑物的年能耗量、设备的能耗量、灯光的能耗量等。

(2)建筑物的气候适应性分析,包括建筑物的四周环境和气候条件,以及如何在不同季节节省能源的问题。

(3)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建材的选择等。

(4)建筑物使用的设备的能效性能和技术要求。

3. 节能评估的方法目前,常用的节能评估方法有基于能源流程的建筑能源模拟方法、基于实测的建筑本领监测方法等。

建筑能源模拟方法是一种讨论建筑物能源消耗的方法,它可以模拟建筑物系统的物理过程,并利用软件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模拟和推测。

建筑本领监测方法是一种实时监测建筑物能耗的方法,其目的是检查建筑物是否依照设计保持节能状态。

二、审查管理1. 审查管理的目的审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城市建筑节能规范等。

通过审查,可以提高民用建筑的节能水平、改善建筑室内环境和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

2. 审查管理的内容(1)审查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法规和规范。

(2)审查民用建筑施工中的节能措施是否有效。

(3)审查建筑物的能源消耗量是否达到预期的水平。

(4)对建筑能源消耗量较大的公共建筑、特别行业的建筑和大型商业建筑进行重点审查。

3. 审查管理的方法审查管理的方法重要包括两种:审查前的审核和审查后的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精选文档你我共享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6号第一条为了增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改良室内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俭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法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察、完工查收和物业管理:(一)《建筑天气地区标准》划定的寒冷和寒冷地域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隶属设备;(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行旅店及其隶属设备。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公民用建筑节能的监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察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的平时工作能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拜托的建筑节能机构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舞建筑节能技术进步,鼓舞引进外国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严禁引进外国落伍的建筑用能技术、资料和设备。

国家鼓舞发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一)新式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资料;(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太阳能、地热等可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余技术成熟、成效明显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该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理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许设计任务书,应该包AAAAAA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依法审批的机关要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许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

对不切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同意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该依照节能要乞降建筑节能强迫性标准拜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私自改正节能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该依照建设单位的拜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下简称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管理制度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壹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关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且编制节能评估方案书、节能评估方案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且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壹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壹)总建筑面积于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之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方案书;(二)总建筑面积于基准建筑规模之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方案表;(三)总建筑面积于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于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建设单位能够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和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2023年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___年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推广先进的节能建筑技术和管理机制,建立节能评价体系和认证标准。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本办法的主要任务是:(一)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形成创新、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二)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节能产品和装备的技术水平;(三)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促进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四)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能力;(五)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六)开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评估和效果评价,提高建筑节能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建设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国家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协同和配合。

第九条国家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建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各地区建设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先进地区,倒查领后进地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国家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检查,对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节能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二)节能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使用情况;(三)节能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四)节能验收的合格性和实施情况;(五)其他与节能相关的事项。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耗不断增加,工程建设中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节能效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确保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质量,提高其节能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

三、主要内容(一)设计阶段1.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合理选取建筑材料、构造和设备,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并编制相应专项报告。

2.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主要注意是否满足相关节能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合理选用材料和设备,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 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严密管理,确保施工效果。

(三)验收阶段1. 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和认可,特别注意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使用阶段1. 业主应按照建筑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建筑设施,合理利用能源。

2. 建筑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节能效果。

(五)维护阶段1. 维护单位应定期对建筑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老旧建筑设施,应考虑进行节能改造和更新,提高其节能效果。

四、监督检查1. 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弄虚作假。

2. 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质量抽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严厉处罚。

五、奖励与惩罚1. 对于优秀的节能工程,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于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厉处罚,甚至取消其相应的资质。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年。

2.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之一,建筑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也十分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其中包括《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耗限额》等。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节能和环保的意识和能力,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进行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发布。

2.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2.1 节能评估在民用建筑项目开始前,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的内容包括建筑使用能源的情况、节能措施和技术的适用性、建筑节能等级的评定等。

评估结果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在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节能评估的实施机构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这需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认证和审核。

2.2 节能设计在进行节能评估的基础上,应该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节能设计。

节能设计包括建筑的结构、建筑材料、供暖、通风、制冷、照明、动力等方面的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应该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

2.3 施工和验收民用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节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验收时,应该评价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若需要,可以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

2.4 运营和维护民用建筑项目竣工后,应该对其进行运营和维护。

运营和维护应该根据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节能设备和技术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节能设备和技术的长期运行。

3. 实施效果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提高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节能技术进步,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杭州市的建筑节能水平,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于今年正式实施。

这一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杭州市在节能领域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下文将详细阐述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细则的主要内容1.评估和审查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评估和审查。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商业综合体、办公大楼、公共建筑等。

2.评估和审查内容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评估和审查、建筑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技术方案评估和审查、建筑施工过程的节能控制和监测等。

3.评估和审查标准为了保证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细则中规定了严格的评估和审查标准。

评估和审查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行业规范进行。

4.评估和审查流程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建筑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设计前评估、初步设计评估、施工设计评估和竣工验收评估等。

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评估和审查要求和流程。

二、细则的实施意义1.促进节能意识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细则的实施将提高人们对节能的意识和认识。

建筑节能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节约社会成本,还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

2.推动技术创新细则要求评估和审查工作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行业规范进行,这将带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创新。

建筑行业将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节能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工程质量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通过评估和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节能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减少后期维修和整改的成本。

4.促进经济发展旨在通过细则的实施,促进城市经济和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节能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节约社会成本,还将带动建筑产业链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升杭州市的综合竞争力。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等民用建筑项目, 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三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障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遵循合理节能、先进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领导和组织, 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提高节能工作水平。

第六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相关的费用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七条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初期应当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应当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热工性能、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节能性能等内容。

第八条节能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九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设计,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的民用建筑项目满足节能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与节能评估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共同提高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水平。

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等民用建筑项目, 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审查机构进行。

节能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评估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能。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促进我国民用建筑的节能工作,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二、背景民用建筑是指用于居住、休闲、商业、办公等非工业用途的建筑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用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节能工作也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目前许多民用建筑的节能水平较低,存在着能源浪费的问题,需要引入专业的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三、目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设计目的是通过评估和审查的手段,提高民用建筑的节能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向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方向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评估和审查流程(一)项目申请民用建筑项目在开始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申请表中需要提供建筑的基本情况和设计方案,并附上相应的文件和证书。

(二)评估准备评估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同时,评估机构还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建筑的实际情况。

(三)评估实施评估机构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和建筑的设计方案,进行节能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能源利用方式、节能设施的设置等。

(四)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在评估完成后,将评估结果制定成评估报告。

报告中包括建筑的节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内容。

评估报告需经过评估机构审核后,提交给相关部门。

(五)审查和发证相关部门收到评估报告后,对报告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评估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建议的改进措施是否能够实施。

经过审查,相关部门将发放节能合格证书。

五、评估和审查标准为了保证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制定了一系列评估和审查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建筑节能的技术指标、能源消耗限制要求、节能设施的配置要求等。

六、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过程中承担重要责任。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 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民用建筑节 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建筑节能设计、绿 色建筑设计等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专家评审意见, 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 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 由:
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 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 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 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 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 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 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 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 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公共建筑是指总建筑面积一万平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 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
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
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
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 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 审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 内容: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2014年12月1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自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水利、统计、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民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绿色建筑的规模化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耗问题日益凸显。

民用建筑作为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之一,加强节能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节能规划与设计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

建筑的朝向、布局、体形系数等应进行优化设计,以最大程度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和遮阳,减少能源消耗。

2、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技术。

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详细的节能设计说明和计算书。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通过审查。

二、节能施工与监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

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节能材料和设备质量的控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节能产品。

3、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节能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三、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1、推广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如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

2、鼓励选用高效节能的空调、照明、电梯等设备,并确保其安装和运行符合节能要求。

3、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质量的监管和检测。

四、建筑能耗监测与评估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

2、定期对民用建筑的能耗进行评估,分析能耗数据,找出节能潜力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对能耗超标的建筑,应责令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节能改造措施。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

2、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提高改造的积极性和效益。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效果和安全性。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下统称民用建筑)的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大中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运营管理制度。

第六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重点发展下列技术及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一)节能门窗及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节能空调技术与产品;(四)建筑照明、厨卫设施的节能技术与产品;(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技术与装置;(七)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八)其他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向社会及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并限制和淘汰非节能建筑技术和产品。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和改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已经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5.28
•【字号】浙建〔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浙建〔2018〕1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8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背景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意识越来越高,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作为第一大消耗能源的建筑行业,节能减排也成为了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是一项为保护环境、促进节能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民用建筑行业实现节能减排,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建筑质量,保证建筑的长期使用效益。

提出原因
在建筑行业中,能源的消耗是巨大的。

根据统计,全球建筑的碳排放占全球总碳排放的39%左右。

为了减少浪费,降低能耗,并为节约资源作出贡献,建筑节能显得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节能政策。

例如,中国政府发布了《建筑节能条例》,加快了全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推动了建筑行业的改革和升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筑并没有真正做到节能减排。

一些建筑存在着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工艺不规范等问题,对节能减排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民用建筑节能的实施,提高节能减排的效果,采取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对民用建筑进行细致、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实现节能减排的潜力、措施和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评估和详细评估。

其中,初步评估是对建筑的节能潜力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详细评估。

详细评估则是对符合初步筛选条件的建筑进行细致、全面的节能评估。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使用民用建筑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以确保该建筑的节能以及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在民用建筑节能审查过程中,需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审查。

例如,对
新建项目,需要审查建筑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需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实际施工情况;对建成后的使用情况,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的检查、监测等工作。

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评估和审查机构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具有相关资质,
并在建筑用能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能力,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

2.评估和审查应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对评估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给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鼓励建筑业企业自愿采用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对符合节能标准的
建筑予以奖励。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评估和审查结果予以公开,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管理制度,以便于后续的检查和监督。

结论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建筑行业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环
境的有效措施。

它可以促进民用建筑的节能减排,提升建筑的质量和使用效益,并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同时,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需要建立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管机制,保障其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