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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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标准全文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标准全文

附件2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6)3.1必备项目 (6)3.2评价项目 (6)4 必备项目 (7)5 评价项目 (9)5.1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9)5.1.1 发电机组 (9)5.1.2 变压器 (10)5.1.3 高压电气设备 (12)5.1.4 厂(站)用电系统 (14)5.1.5 外绝缘 (14)5.1.6 过电压保护与接地 (15)5.1.7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16)5.2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17)5.2.1 励磁系统 (17)5.2.2 调速系统 (18)5.2.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0)5.2.4 自动控制系统※ (21)5.2.5 信息安全 (22)5.2.6 调度自动化 (23)5.2.7 通信 (24)5.2.8 直流电源系统 (26)5.3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26)5.3.1 调度运行 (27)5.3.2 安全管理 (27)附件 (30)前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于2013年1月21日颁布实施。

随着行业对并网安全要求的不断加强,为规范小水电的涉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开展小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在总结多年来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小水电实际特点,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小水电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

本规范适用于总装机容量6MW及以上、50MW 以下的小水电,以及其它接入地(市)级及以上电网的小水电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范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范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范文引言发电机组并网是指将发电机组接入电力系统并提供电能,成为系统的一部分。

在实际运行中,发电机组并网是能源互联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系统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是指通过对发电机组并网的运行状态、机构功能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分析以及确定安全保障要求,防范并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技术评价。

本文主要针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方法进行阐述。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1.电力系统稳态运行条件发电机组必须满足电力系统稳态运行的要求,即发电机组的输出电量必须匹配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

这意味着发电机组的输出电压、频率、相序等参数必须与电力系统的要求相符。

2.电力系统动态稳定条件发电机组并网的过程中,发电机组必须能够满足电力系统的动态稳定要求,以消除系统内的短暂电力波动和起伏,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

这要求发电机组具有良好的调节、控制和保护功能。

3.发电机组保护条件发电机组的保护功能是保障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的关键。

发电机组必须具有过压、欠频、欠压、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对发电机组进行及时保护和切除。

4.发电机组静态安全条件发电机组的静态安全条件是指发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能够满足电力系统的要求,同时不影响发电机组自身性能和运行状态。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范文1.满足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发电机组并网需要满足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例如,起动时间、电压、频率和功率响应时间等。

通过监测和分析发电机组的输电量,可以评估发电机组的电力性能并发现潜在的时间延迟和测量误差问题。

2.发电机组的控制和保护功能是否完备发电机组必须具备完备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以确保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之间的电气互动安全、稳定和可靠。

这包括对电压、频率、热量、功率和转速等参数进行监测和保护。

3.利用智能监控系统利用智能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发电机组的实时监测和诊断,评估其内部状态和安全性能,并在出现任何问题时及时切除,保障其安全运行。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日益重要。

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成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的关键技术。

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将分布式发电机组与电网有机结合,实现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然而,由于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具有技术复杂性和安全隐患,制定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2.安全性评价目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和突发故障时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发电机组的技术可行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等方面。

3.评价方法3.1 技术可行性评价技术可行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是否具备满足电网运行要求的技术条件。

评价方法包括检查发电机组技术参数(如额定功率、电压、频率等)是否满足要求,发电机组对电网的接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3.2 系统稳定性评价系统稳定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在正常运行和突发故障情况下的稳定性能。

评价方法包括模拟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计算,评估系统的稳定边界和振荡特性等。

3.3 可靠性评价可靠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的工作可靠性,即系统在长期运行中是否具备稳定可靠的工作能力。

评价方法包括对发电机组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估,并通过可靠性分析,评估系统的可靠性参数,如故障率、平均修复时间等。

3.4 对电网的影响评价系统对电网的影响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对电网稳定性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

评价方法包括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电能质量、功率波动和谐波等参数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系统是否满足电网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4.管理措施4.1 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技术指导文件,明确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向系统运营人员提供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2 维护和保养建立发电机组并网系统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模版(五篇)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模版(五篇)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模版光伏发电是一种利用太阳光转化为电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其具有环保、可持续等优势,并且具有较高的发电效率。

然而,光伏发电并网安全问题是光伏发电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

本文将从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的条件以及评价方法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是指光伏发电站将发电所产生的电能接入公共电网,并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电网适应性:光伏发电站的电力输出要与公共电网的要求相符,包括电压、频率、电流等参数的匹配,以及电网规模和电源接入能力的适应性。

2.接地保护: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系统要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要求,确保系统的可靠接地,减少接地故障产生的安全隐患。

3.电力品质:光伏发电引入公共电网的电力质量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包括电压波动、电压谐波、频率偏差等。

4.过电流保护:光伏发电站要具备过电流保护功能,能够对可能引发电网故障的过电流情况进行检测、保护和隔离。

5.雷电防护:光伏发电站要具备雷电防护措施,能够降低雷电活动对系统运行带来的风险,并确保设备的可靠运行。

6.自动对流:光伏发电站与公共电网之间应建立自动对流的关系,通过监测、控制和调度等手段,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评价方法为了评价光伏发电站并网的安全性,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风险评估:通过对光伏发电站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电网故障等,分析其潜在风险和影响,从而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系统监测:建立光伏发电站的监测系统,对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包括电流、电压、频率、功率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3.安全培训:加强对光伏发电站运行人员、维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要求的认识,提供应急应对能力。

4.故障处理: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机制,包括故障报警、故障定位、故障隔离和故障恢复等步骤,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在故障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并继续运行。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编制说明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编制说明

附件《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修订背景水电是高效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瑞士、法国开发率达97%。

我国小水电技术可开发量是1.28亿千瓦,已开发7500多万千瓦,西部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率仅50%左右,还有相当的开发潜力。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13年1月实施以来,在加强小水电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电网的逐步完善,电网向智能化、自动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电网对电能质量、安全调度自动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国家新出台了很多并网安全文件和要求,相关的标准规范也有很大程度更新,原来的小水电并网安全标准已不适用目前安全生产的需求;加之小水电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周期短,安全投资不足,并网安全隐患较多。

因此,需对《规范》进行修编,切实指导小水电的并网安全工作。

二、修订内容一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条文及行业的管理规定,对过期的编制依据进行梳理及更新。

结合我国已建、在建小水电站实际情况和最新编制依据,对原规范的所有条文进行了梳理,删除和修改了过期和不适用的条文。

二是结合目前小水电的开发实际,在维持原规范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调速系统和信息安全两个章节。

三是结合不断加强的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管理章节增加了消防、应急、隐患排查等方面的条文。

三、修订过程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总院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水电总院牵头,联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分公司成立了编制组,于6月开展调研工作;7月,召开大纲讨论会;8月完成章节内容编写,形成规范初稿,并召开规范初稿讨论会议,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22日,国家能源局在行业内对此次修订征求意见,征集到的意见主要涉及规范适用范围,评价依据,励磁、通讯系统部分评价内容等方面。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模板】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模板】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发电机组,是指包括火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核电机组(非核岛部分)、太阳能发电站和风力发电场等在内的所有发电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

江苏省内地(市)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包含分布式发电设施)并网安评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应通过并网安评。

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在机组启动首次(风电场首台)并网前应通过并网安评自评价,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在恢复运行前应通过并网安评自评价,投运3个月内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第五条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是指电气主接线、发电机及其控制、主变压器、二次及其安全自动装置等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设备和系统。

第六条火电、水电、核电机组以单台机组为独立评价单元。

风力发电场、太阳能发电站以接入系统通道或升压站主变所连接的风电机组或太阳能发电装置为独立评价单元,新建机组以核准项目为独立评价单元。

发电企业可以将本企业需评价的所有机组进行综合评价。

采取综合评价时,各独立评价单元“必备项目”均应评价,“评价项目”评价时,应将综合评价的所有机组视作独立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第二章并网安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发电企业自评价:(一)发电企业根据并网安评规定和标准开展自查、自评与整改工作,编制自评报告。

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提交《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和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6份);(二)江苏能源监管办对企业提交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和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三)自评价未通过的发电企业应重新开展自查、自评,在达到并网安评要求后提出申请。

新疆火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表

新疆火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表

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第 查阅电厂基建、改(扩)建工程,关于自动化设备工程 4.2.5条、第5.3.4条 记录、设备验收报告等;检查自动化设备投入运行情 况,采集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应有所在电网调度机构提 2.《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供正式书面材料确认 (DL/T516-2006)第3.4条 现场检查AGC、AVC机组联调试验和运行记录,并与所在 《 电 网 运 行 准 则 》 ( DL/T 1040-2007 ) 第 电网调度机构核实 5.4.2.2条、第6.6.2.4条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机组转速控制趋势、有关确 认文件 查阅实施方案、施工配置记录、核实内容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通信设备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1.所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所在电网反事故技术措施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 5号)第4条、第6条 《 电 网 运 行 准 则 》 ( DL/T 1040-2007 ) 第 5.3.3.8条
查阅设备台帐,检查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类型是否经 所在省网调度机构的审核和批准;现场检查实际运行的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是否与设备台帐相符 检查机组的高频、低频、过压、低压、过激磁、失磁、 失步等保护定值是否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检查上述保 护的定值是否已报所在省网调度机构确认 现场实际核对检查,查阅相关文档资料、检测、检验、 试验报告
序号 4.1
项目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发电机组的立项审批文件应齐全,并按规定经政 府有关部门核准 电气主结线及厂(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 安全要求;并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 安全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所在电网调 度机构审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高 压电气设备等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 已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进行预防性试 验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 及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上述类型的其他容量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Security specification and its evaluation for generating unit interconnection中标分类:>>>>F20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00电站综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6-29实施日期:2012-11-01首发日期:2012-06-29提出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单位: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主管部门: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等起草人: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等页数:52页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2012-11-01[ 评论][ 关闭]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机工程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王金萍、冷喜武、郑耀东、刘银顺、申彦红、胡湘燕、马继先、王天君、白亚民、李劲松、李和平、李晛、吴茂林、沈丙申、张洁、张章奎、苏为民、杨心平、杨振勇、荣燕、韩福坤、雷为民、蔡新华、樊玉林。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2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2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评估和管理的一项规章制度。

它的制定旨在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提供科学、规范和全面的管理和参考依据,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评价指标1. 发电机组技术指标1.1 电压、电流、功率等基本参数是否满足要求;1.2 发电机组的额定负载率和过载能力;1.3 是否存在过温、过压、过流等危险指标;1.4 发电机组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2. 电力系统指标2.1 电网电压和频率是否稳定;2.2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的电气参数是否匹配;2.3 电力系统的负荷率和负载特性;2.4 电力系统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3. 安全保护指标3.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电气短路、接地故障等安全隐患;3.2 发电机组是否具备过电流、过压、频率不稳等故障保护措施;3.3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

4. 运行管理指标4.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等人为因素;4.2 发电机组的设备状态和维护管理情况;4.3 发电机组的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4 运行记录和工作票的完备和规范性。

三、评价方法1. 规定发电机组并网前的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基本参数、故障保护装置、安全隔离措施等;2. 制定发电机组并网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人;3. 开展仿真和模拟排查活动,将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连接,模拟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4. 进行实地考察和测试,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全面评估。

四、安全管理1. 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3.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4.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五、监督与检查1. 设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2. 制定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包括对发电机组技术指标、电力系统指标和安全保护指标进行检查;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追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试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试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4 必备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风电场应具有齐全的立项审批文件,按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查阅项目核准文件等有关文档、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主席令第23号)第十三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风电场应与所在电网调度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查阅并网调度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主席令第23号)第十四条;《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电网运行准则》第5.1.1、5.1.2条;《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有关条款。

3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不平衡等电能质量指标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时,风电场运行频率在规程要求的偏离范围内,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风力发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风电场电能质量应满足规程要求,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在规定的范围内。

查阅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说明书、调试报告、以及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参数设定值。

查阅风电场电能质量测试记录或报告。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查阅运行记录。

《电网运行准则》第5.2.2、5.2.3、5.2.4条;《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第4.0.4.1、5.4、6.3条;《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风电场电能质量测试方法》。

4风电机组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跌至20%标称电压时,风电机组应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625ms;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恢复到标称电压的90%时,风电机组应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对电力系统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的风电查阅风电机组技术资料、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核查试验报告、风力发电机组制造方提供的同型号风电机组低压穿越能力检测报告、并网调度协议。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

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

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

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

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办安全72号: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

办安全72号: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办安全 [2009]72号
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
行)》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电监会组织制定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现印发试行,请依此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的相关工作。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主要内容分为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两部分。

必备项目是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评价项目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的影响程度。

发电机组满足必备项目要求,基本满足评价项目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重大问题的,应当视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对评价项目的具体要求,区域电监局可根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会同有关城市电监办根据本区域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监会备案。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主题词:
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电监会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3月29日印发。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录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2)二、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5)1 发电机 (5)2 变压器和并联高压电抗器 (8)3 高压开关设备 (12)4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 (15)5 GIS装置 (18)6 外绝缘和防污闪 (22)7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22)8 发电机励磁系统 (25)9 发电机组电调系统 (27)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9)11 调度自动化系统 (38)12 调度通信系统 (44)13 直流系统 (51)14 安全管理 (53)15 运行管理 (58)16 涉网技术监督 (63)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

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

(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电厂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六)、并网的发电厂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形成《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

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

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七)、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符合《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修改意见汇总清单格式附件2: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20日前言保障电力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及改善民生和保证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所有并网用户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办市场[2007]40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总结了自上述两个《办法》执行以来,并网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功经验,整合了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南方电监局《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并综合考虑了电力系统发展和电力科技进步过程中,伴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而出现的相关内容的安全性评价问题。

实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目的在于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满足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电。

并且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同时,确保发电机组的设备安全,促进形成和谐的厂网关系。

本《标准》根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别增加了信息网络安全和安全管理的评价内容,并将评价单元纳入到标准中。

本《标准》由必备项目及评价项目两部分组成。

评价项目包括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发电机组及其励磁、调速系统;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他设备;系统涉网安全管理体系等。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颁布。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机工程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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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 及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上述类型的其他容量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Security specification and its evaluation for generating unit interconnection中标分类: 〉〉>〉F20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

100电站综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 2012—06—29实施日期:2012—11—01首发日期:2012-06-29提出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单位: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主管部门: 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等起草人: 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等页数:52页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 2012—11-01[ 评论][ 关闭]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机工程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王金萍、冷喜武、郑耀东、刘银顺、申彦红、胡湘燕、马继先、王天君、白亚民、李劲松、李和平、李晛、吴茂林、沈丙申、张洁、张章奎、苏为民、杨心平、杨振勇、荣燕、韩福坤、雷为民、蔡新华、樊玉林.目录前言Ⅰ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必备项目45 评价项目7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75.1.1 发电机75。

1。

2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95.1.3 高压电气设备105。

1.4 厂(站)用电系统145。

1.5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15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165.2.1 励磁系统165。

2.2 继电保护215。

2。

3 安全自动装置265.2。

4 静止变频器(SFC) 285.2。

5 调度自动化295.2。

6 电力系统通信345。

2.7 直流系统375.2。

8 一次调频385。

2.9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425。

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引用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本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311.1—2012 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4703-200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T7064—2008 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7409。

3—200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T7894—200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10963。

2—200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5468—2006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T18482—2010 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运行规程GB/T20160—2006 旋转电机绝缘电阻测试GB/T26218.1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定义、信息和一GB/T26218。

2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2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GB/T26218。

3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3部分:交流系统用复合绝缘子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包含发电机、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高压电气设备、厂(站)用电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包含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静止变频器(SFC)、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直流系统、一次调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规定了相关的评价方法,列出了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2003—0512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45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22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GB 311。

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温升GB 1985-2004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10963.2—2008 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T 3797—2005 电气控制设备GB/T 4703-200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T 6451-2008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 7064—2008 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 7252-2001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T 7409。

1-2008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 7409.2-2008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 7409。

3-200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T 7894-2001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T 9652。

2—2007 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试验验收规程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 18482—2001 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起动试验规程GB/T 20160—2006 旋转电机绝缘电阻测试GBJ 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475-1992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 548-19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705—1999 运行中氢冷发电机密封油质量标准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489-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T 490-19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T 491—2008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自并励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和检修规程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24—2002 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机技术条件DL/T 538—2006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DL/T 544—19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9-2007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1995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4—19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护导则DL/T 58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3-199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650—1998 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技术要求DL/T 65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57—2006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 664—2008 电力设备红外热成像试验导则DL/T 687-1999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 722—200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35—2000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DL/T 843-2003 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70-2005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6—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1011-20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数据交换格式规范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0-2007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2-2007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 5003—2005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技术规程DL/T 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 5149-2001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64—2002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DL/T 5390-200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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