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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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收入与利润核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

收入的发生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费用的发生则表现为负债的增加或资产的减少。可见,收入、费用的核算与

前述资产、负债的核算紧密联系,应结合前面有关章节内容学习。在此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收入、费用的确认条件。重点是掌握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四个条件。合理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范围及其具体内容。并相应地合理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的范围及内容。这是正确进行收入、费用核算的前提。掌握工程结算收入所确定的结算方式。掌握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以及收入、损失的核算。掌握利润总额的构成,分为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会计算各层次的利润指标。利润总额减所得税就是企业的净利润。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难点为应付税款法下的核算。掌握净利润的分配。包括净利润的分配顺序、亏损的弥补途径及其会计处理。净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应与盈余公积的核算结合进行。熟悉年终“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的结转,最终计算出施工企业当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第一节营业收入概述

一、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内容

(一)建造工程合同收入

建造工程合同收入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所获得的收入。

1.建造工程合同初始收入,指建造承包方与客户在双方签订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合同工程价款以及向客户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

2.合同变更收入,是指因客户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增加的收入。

3.工程索赔款收入,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方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款项。

4.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方的额外款项。

(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施工企业除建造工程合同收入以外的兼营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一种补充。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销售收入,如销售自制的各种建筑结构件,钢木门窗,砖,瓦,机械设备和机械配件等。

2.机械作业收入,机械作业,运输作业等取得的收入。

3.材料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向其他企业(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出售建筑材料或其他材料而获得的收入,

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无形资产对外转让实现的收入。

5.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企业对外单位出租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而取得的收入。

6.对外承包工程收入,是指企业承包国外工程,国内外资工程和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

7.多种经营收入,指施工企业开展多种经营业务(如饮食,服务,商业等)而获得的收入。

8.其他兼营业务收入。

二、工程价款的内容

工程价款是指施工企业因承包工程,按照合同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客户办理工程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即建筑产品的价格,也就是建造合同完成的总金额。工程价款收入是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获取利润的泉源。

工程预算价格由已完工程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3.计划利润。

4.税金。

三、工程结算的核算

(一)工程结算的确认

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应于施工企业与客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本期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根据工程合同中所确定的结算方式的不同有所不同。

1、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向客户点交已完工程(竣工工程或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收取工程价款而发生的一种货币结算行为。

(2)分段结算法。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的工程,可以在月中向客户预支工程款。

(3)其他结算法。施工企业和客户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①建造承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

②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建造承包方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购货付款,并向客户收取备料费。

③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客户供应材料的,其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转给建造承包方。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这部分材料,承包方不应收取备料款。

为了保证工程按期收尾竣工,工程在施工期间,不论工期长短,其结算价款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价值的95%,结算双方可以在5%的幅度内协商确认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注明。尾款应存入建设银行,等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清算,承包方已向客户出具履约保证涵或有其他保证,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2、工程结算的确认

①.实行完成合同后(竣工)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客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②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应分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客户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合同已完工部分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的金额。

③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客户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已完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的金额。

④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结算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客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次或分次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总额。

(二)工程结算的核算

为了反映施工企业已完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设置如下会计账户:(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4)“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账户,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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