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店铺代运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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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店铺代运营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天猫店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事项:第一条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天猫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由乙
方为甲方提供天猫店铺风格设计、店铺策划、店铺营销优化、天猫活动参
与等运营相关托管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
在天猫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合作经营方式及计算方法
基础服务费用: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每月元托管服务费( 人民币大
写元整 )。
根据第一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共同协商基础服务费用,确定第2-4
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在当季
度初全额支付给乙方本季度基础服务费。
服务佣金: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佣金为销售毛利润的30 %;
根据第1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协商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销售
额佣金的比例。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次季首月15日之前支付。
广告推广:
乙方根据店铺进展及销售情况策划推广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通过
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在天猫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
(二)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和服务佣金;
(三)若服务期间内乙方违反“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六)合同期间,甲方除了产品问题、进货、发货等工作,不能擅自进行对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二)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1年内,双方仍然附有本条款项规定的保密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双方合作项目,如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违法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
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素材不完整而导致项目延期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项目返工量较大的,乙方视情况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因不可抗力而违约,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声明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首期基础服务费用,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
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