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简答
建设工程合同简答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1. 工期:合同中应明确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如工期延误,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质量: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应明确材料设备供应的责任和义务。
4. 工程付款:工程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等应在合同中约定。
5. 保修: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等应在合同中明确。
6. 分包与转包:合同中应约定分包与转包的禁止条款,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7.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和金额应在合同中约定。
8. 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应在合同中明确。
9. 其他:合同中还应包括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事项的结算原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的约定。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怎样的?1. 报建备案:项目单位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向有关部门备案。
2. 招标方式确认: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确定招标方式。
3. 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
4. 签订合同:中标人和发包人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5. 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合同签订后,向有关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6. 交纳有关工程前期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前期费用。
7. 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相关手续,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和依据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本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
第二条合同定义1. 建筑工程:指在土地上或其他相关无遮拦地面上,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的一系列施工活动。
2. 建筑工程施工:指按照已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的建筑工程实际施工活动。
第三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维修等项目。
第四条施工单位1. 施工单位:指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和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合作社等。
2. 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监理单位1. 监理单位:指根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合同,负责对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的单位。
2.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监理经验,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六条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方面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进行检查认可的过程。
2.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和交付使用。
第七条紧急变更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工程进度或其他相关事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
第八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迟延履约、质量不合格等。
2. 违约责任的金额和种类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章工程内容和进度第十条工程内容1.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
2. 工程内容根据设计文件确定,双方应共同确认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施工中的支付条款及相关法律依据
施工中的支付条款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引言施工合同是在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支付条款的设置是确保施工进展和支付过程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文将围绕施工中的支付条款及相关法律依据展开,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知识。
二、施工合同的支付条款1. 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合同金额应当包括全部工程量及工程范围、质量、进度要求等,并确保与法律法规、工程招标文件等相一致。
支付方式可以分为阶段性支付、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量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应根据合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2. 付款条件及期限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及期限。
一般来说,付款条件应当与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等相关,确保支付与工程进展相匹配。
期限方面,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约定条件满足后的支付期限等形式,具体应根据合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3. 发票与支付凭证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具发票和提供支付凭证的要求。
发票作为纳税人合法抵扣税款的凭证,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同时,支付凭证也是付款方确认支付事实及金额的重要依据。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相关要求,确保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三、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应立即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价款。
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报酬或者价款的时间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程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期限支付。
这一条款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时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期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这一条款明确了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的自由性。
四、案例分析以某施工合同为例,合同约定为工程进度支付方式,工程款分为三个阶段支付:第一阶段支付20%、第二阶段支付50%、第三阶段支付30%。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统一遵循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所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2 依据: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内容与承包方式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
2.2 项目范围:详细列举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及相应数量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明确列举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并注明工程计量单位。
第三章项目进展和工期第三条项目进展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2 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与意见。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四条施工质量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比例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累计完成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六条承包人违约责任6.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工程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
6.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梳理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二、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为建筑工程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制定的行业指导规范,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
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合同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三、结语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运作,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与业主在订立工程施工合,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并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款所列条款,适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各个环节。
在合同中双方可以增加其他具体条款,但不得与本条款相抵触。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办理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 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报价等资料;3. 业主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合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方案、施工报价等资料,并在合同中载明施工的质量、工期、报酬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业主在选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及验收标准等。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的符合。
第九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协助施工。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四章合同的解决争议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和平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的选择,提交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裁决履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和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和通用条款甲方(发包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包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鉴于甲方拟进行某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乙方有意承接该工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为: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位于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地点)。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修等,具体施工内容及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技术文件为准。
第二条工程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内容,经双方协商确认,本工程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下列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甲方(业主或者发包人)与乙方(承包人或者施工单位)之间就某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主体资格1. 甲方应当是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三、合同内容1. 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等。
2. 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进度计划等。
3.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验收等。
4. 工程造价:包括工程的总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5. 合同履行:包括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的履行和验收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等。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等。
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一、概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是施工方和业主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二、法律法规内容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母法,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石,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招标投标是常见的采购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方面。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履行建筑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双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Don't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lways have to g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
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1、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施工任务委托给一家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施工、管理施工过程并按时完成工程的一种承包方式。
为了规范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施工总承包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了专门规定。
施工总承包合同作为建筑施工合同的一种,应当遵循《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行政法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该条例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我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管理的部门规章,对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规定。
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否则将影响合同的履行。
5.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是我国针对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管理制定的部门规章,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指导意义。
该办法明确了总分包的责任划分、管理要求等内容,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6.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进行管理的行政法规,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具有约束力。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建筑⼯程合同司法解释建筑⼯程合同司法解释,与建筑⼯程合同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呢,分别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建设⼯程施⼯合同具有哪些情形之⼀的会被判为⽆效呢。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条建设⼯程施⼯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效:⼀承包⼈未取得建筑施⼯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三)建设⼯程必须进⾏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效的。
第⼆条建设⼯程施⼯合同⽆效,但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承包⼈请求参照合同约定⽀付⼯程价款的,应予⽀持。
第三条建设⼯程施⼯合同⽆效,且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发包⼈请求承包⼈承担修复费⽤的,应予⽀持;(⼆)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承包⼈请求⽀付⼯程价款的,不予⽀持。
因建设⼯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与他⼈签订建设⼯程施⼯合同的⾏为⽆效。
⼈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百三⼗四条规定,收缴当事⼈已经取得的⾮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在建设⼯程竣⼯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请求按照⽆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持。
第六条当事⼈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于中国⼈民银⾏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程⽋款处理。
当事⼈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请求⽀付利息的,不予⽀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与总承包⼈、分包⼈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以转包建设⼯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效的,不予⽀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和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标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的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双方应认真了解工程的情况,对于工程范围、工程难度、工期要求等问题要充分沟通,确保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形成合同书,并且应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章合同的组成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名称、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二)工程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的规模、类别、位置、构造等;(三)工程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和项目组成等;(四)工程价款:包括建设工程的总价款、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最终结算方式等;(五)工期要求:包括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分期工期要求、罚款条款等;(六)质量要求: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返工条款等;(七)保修责任:包括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保修责任范围等;(八)违约责任:包括施工方违约责任、发包方违约责任等;(九)解决争议:包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等;(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包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方式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为总价承包、总价分段施工承包、单价合同、日租赁等形式。
第八条总价承包的履行方式是指承包商承担工程的全部责任,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
第九条总价分段施工承包的履行方式是指工程分段进行,每个分段完成后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第十条单价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根据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工程价款,工程完成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建筑工程在施工时,需要与相关的责任人签订施工合同,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法律中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十六章】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总则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承包商和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事宜作出约定。
第二条合同的建立和效力1. 合同的双方是承包商和发包人,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一式两份,承包商和发包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工程的范围1. 工程的范围包括施工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2. 工程范围的具体内容应以双方签署的施工图纸、技术协议和工程规范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具体金额为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的。
2. 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五条工期和延期1. 工程的竣工时间为双方约定的期限,如双方未约定,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确定合理的工期。
2.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外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竣工,可协商延期。
第六条质量保证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规范。
2. 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并提供维修服务。
第七条合同变更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图纸、工程范围等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变更后的工程范围、工期和价格等应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有权要求违约金及停工补偿。
2. 如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1.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解决争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第十条合同解除1. 合同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和解释,可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并作出补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指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一、合同订立1. 主体资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是具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承包人应当是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
2. 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 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履行1. 施工准备: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人员及设备的组织等。
2. 施工进度: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3. 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4. 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如发包人逾期支付,应当支付违约金。
5. 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解除、变更后,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交付完整的工程资料、设备和场地,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共)-2024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司法解释。
目录:一、总则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五、违约责任六、争议的解决七、附则附件: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流程附件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一、总则1.1本司法解释旨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二、合同的订立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建设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工程范围和工程量;(3)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措施;(4)建设工程的施工期限;(5)建设工程的价款或者报酬;(6)建设工程的支付方式;(7)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方法;(8)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法。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2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的价款或者报酬,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
3.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如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专业知识】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
【专业知识】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学员问题】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解答】依《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
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
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
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
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民法典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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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相
关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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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有一章是专门针对施工合同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法中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法律条款包括哪些,在进行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遵守合同法中的规定,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那么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十六章】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
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
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于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有的内容都为大家介绍了,合同法中对于建筑施工合同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以及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标准的情况的处理,这些都在合同法中有规定,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网找四川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