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屋征收工作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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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并行。在实行市 场化评估,提高货币补偿水平的同时,市委、市 政府启动建设了**安置小区,由城投公司具体负 责建设,规划安置规模超过1万户,有效解决了安 置房源不足问题,同时该项目距城区相对较近, 规划设计标准与商业开发的居民小区标准相同, 得到了群众的认同。在与**城同期启动的拆迁项 目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比例一般都超过60%,有效 满足了群众回迁安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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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采用市场化评估办法。按照 2009年颁布的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拆迁补偿价格与 市场房价挂钩,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公司依据评 估技术细则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公司如何 选定、评估参数如何调整、样本房价格及分户价格 如何确定,有着一系列明确规定,使拆迁评估工作 工作更加规范、透明。按照这一办法评估的拆迁补 偿价格,较之前有了明显的增长,推动了城市拆迁 补偿水平的大幅提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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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主体发生变化。拆迁实施主体由 原来的拆迁实施公司,转变为政府行政部门,我 区政府指定区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区征收办 负责征收实施工作。依据房屋征收条例,房屋征 收工作要体现公益性,只能为公共利益而为之, 禁止商业行为参与征收,取消了拆迁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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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法定程序要求更加严格。法定的 征收程序更加严格细化,首先要进行房屋现状调 查、合法性认定,其次再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征求 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不能低于30天,大部分 群众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意见的,最后才能发布 征收决定公告,要求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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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09年11月前
这一阶段主要依据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市按照条例 要求制定地方性政策,这一阶段拆迁主要特点有 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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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政府定价。将城区沿不同路段 划分为不同区域类别,不同类别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基本上是不到 两年调整一次。2007年二类区域补偿标准在1300 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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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城市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的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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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于1996年建市以后,在城市建设方面, 首先开始建设的是市府新区,起初建设过程中涉 及到的用地问题,按照国家当时政策规定,主要 由国土部门负责进行征地,房屋作为地面附着物 进行补偿,拆迁问题真正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应 该是在2001年以后。从总体上看,城市拆迁总体 上可以以两个时间点,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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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2009年11月-2011年4月
2009年5月30日,一拆迁小区发生拆迁暴力事件,产生了 较大的社会影响,给全市拆迁工作带来被动,大量拆迁项目 一度停滞。同时,这一事件也把城市拆迁长期积累的问题集 中凸显出来,成为拆迁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推动了拆迁工作 管理体制调整。事件发生以后,市委、市政府经过半年时间 的酝酿,于2009年11月出台了新的拆迁办理办法,分别为 《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技术细则(试行)》,对拆迁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总体内容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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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拆迁实施行为管理。切实加强拆 迁过程管理,有效发挥纪委、财政、审计部门的 作用,加强协议审核把关,强力推进协议上墙公 示,定期组织实施人员政策培训,严格要求工作 人员行为纪律,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维护面上整 体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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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Fra Baidu bibliotek011年4月至今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2011年4月29日《市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出台施行, 实现了我区中心城市拆迁向房屋征收的重大转变。 房屋征收相比城市拆迁工作有着重大变化,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老城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情 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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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之间的职责划分,老城区规划建设 总体由市里负责,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我区主要 负责拆迁、房屋征收、部分项目的建设和重点项目 推进保障工作。下面,重点介绍我区城市拆迁和房 屋征收工作的历史沿革、现行房屋征收政策、征收 工作的主要做法、特殊问题的处理和近几年取得的 成效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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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实施主体以政府主导的拆迁实施公司为主。 在社会化公司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化公司目的是逐利, 因此他们在拆迁中总是把容易解决的问题先解决,对有难 度的拆迁户通过损失部分拆迁实施费补贴给拆迁户,以 “加价换取协议” 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破坏拆迁政策的 严肃性,扰乱拆迁市场秩序,对最后剩余的钉子户、难缠 户,最终还是交给地方基层组织。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区 组建了政府主导的**迁实施公司,由拆迁办对其进行管理, 全面负责城区房屋拆迁实施工作,有效维护了拆迁秩序, 较好实现了过程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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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安置为货币安置。这一阶段的安 置房建设体系不健全,虽然城区建设了部分安置 小区,但安置房源数量不足,仅有**小区、**城 两个安置项目。从当时城区规模来看,这两个小 区建设安置地点偏远,远离城区,大部分被拆迁 户没有选择房屋安置,主要安置形式为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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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实施主体为社会化拆迁公司。按 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根据项 目建设需要,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 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进行拆迁实施工作。拆迁实 施工作可以委托给社会化拆迁公司具体负责,当时 的拆迁实施工作对市场开放。2003年之前,我区的 拆迁实施工作主要依靠拆迁办进行,但拆迁办人员 力量十分有限,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拆迁任务需求。 2003年开始,允许社会化拆迁实施公司参与城市拆 迁工作,在当时的拆迁管理体制下,有效解决了拆 迁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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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安置要求更高。条例明确规定要 提供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并要求要就 地就近安置。为达到这一要求,市委、市政府在 老城改造过程中,自南向北规划了一批安置小区, 完善了老城改造的安置体系,为就地就近安置提 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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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搬迁更加规范合理。按照老的城市拆迁条 例,对规定时限内拒不拆迁的,可以通过拆迁人向市住建 局申请裁决,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搬迁。这种强制搬迁实 质是行政强制行为,虽然最终裁决批复是由市政府作出, 但与拆迁许可证发放同属政府行政部门,政府行政机关在 此过程中既当了运动员,又做了裁判员,长期受到法学界 的诟病。在新的征收条例中,强制搬迁改成了司法强制搬 迁,对法定时限内不履行征收义务的,政府可以向法院申 请司法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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