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每天,大量的烟尘进入大气层污染空气,损害人类健康,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严重降低城市环境质量。
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并落实国家烟尘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企业安装烟尘排放控制设备。
企业应按照国家烟尘排放标准要求,在厂房内安装有效的烟尘排放控制设备,使烟尘排放量低于标准值。
二、企业在生产中严格实施排烟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排烟管理制度,充分控制烟尘排放量。
三、企业应定期检查烟尘排放设备。
企业应定期对烟尘排放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措施,使设备恢复正常。
四、企业应定期监测烟尘排放量。
企业应定期监测烟尘排放量,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烟尘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工作院联席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工作院联席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烟尘的排放管理。
六、企业应采取技术改造措施。
企业应采取技术改造措施,比如引进新技术以及改造现有设备,使烟尘排放量降低到规定要求以下。
七、企业应采取生产低排放和节能措施。
企业应采取生产低排放和节能措施,通过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和设备,减少能耗和烟尘排放量,从而降低污染。
八、企业应进行安全管理。
企业应健全安全管理,对运行状态和排放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烟尘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以上就是《防排烟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效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烟尘的排放,从而减少空气污染,另一方面可以保护人民的健康,最重要的是可以建立绿色生态网络,实现安全和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是一部旨在维护人们健康和保护环境安全的法律条例。
它旨在规范我们处理污染烟气的行为,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免受有害的烟气影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问题,气候变暖、大气污染等,都使我们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防排烟规范》体现对环境的关注。
《防排烟规范》要求烟气排放应遵循“绿色原则”,使烟气排放量尽可能低,如采用活性炭吸附器、过滤器等催化烟气净化装置,使烟气传播的范围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便无害化处理和排放。
另外,在《防排烟规范》中,有关烟气排放的地方也更具体了。
首先,对于室内烟气排放,《防排烟规范》要求所有烟气排放点应设置烟道,尽可能防止烟气流入室内,避免污染室内空气质量。
其次,室外所有烟气排放点都必须安装有效的防污染设施,控制烟气排放,及时处理其他废气,保护公众健康,防止大气污染。
此外,《防排烟规范》还严格规定了污染源的管理。
它规定,烟气排放污染源必须定期检查,测量和分析气体,定期检验排放口的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的排放口,并有效防污染。
此外,作为《防排烟规范》的补充,在《烟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关于烟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政府和企业部门在烟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
它指出,企业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贯彻实施《防排烟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或规避,以尽量降低烟气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防排烟规范》对我们处理污染烟气的行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有着重要的意义,鼓励和要求大家遵守规范,保护环境,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防排烟规范
1、GB50045-95 中8.1.5 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者合用前室。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封闭避难层(间)。
高层建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者按表的规定。
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20 层加压送风量(m3 ) 25000~30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楼<20 层20 层~32 层送风部位 防烟楼梯间 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 合用前室加压送风量(m 3/h)16000~20000 12000~16000 20000~25000 18000~22000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 2.00m×1.60m 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 0.75 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 1.50~1.75 系数计算。
开启门时,通 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 0.70m/s 。
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造, 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者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 <20 层 20 层~30 层加压送风量(m 3 /h)22000~27000 28000~32000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 <20 层 20 层~30 层加压送风量(m 3 /h)15000~20000 22000~2700035000~4000020 层~30 层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各类高层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需要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建筑物也越来越多。
防排烟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和火的扩散,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完整的系统。
而在实际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即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从设计基本原则、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控制策略、烟气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布置原则、联动原则和应急措施等。
布置原则要求按照建筑的功能区、距离、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烟分区等因素,合理布置防排烟设备。
联动原则要求防排烟系统与消防设备、建筑其他设备及装置的联动协调,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性和可靠性。
应急措施包括控制手动控制装置、设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和事故报警等。
在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设备和控制手段,以保障烟气控制的效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防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机组、防火阀门、防烟阀门、烟气渠道、排烟风机、烟感探测器和气流感应装置等组成。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功能布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排烟效果。
在控制策略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一般来说,防排烟系统应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
手动模式主要由人工控制设备的开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烟和防烟控制;自动模式则是通过计算机、PLC等自动控制设备来实现的。
两种模式的控制策略需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最后,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还要求针对烟气控制方面,要考虑排烟口的位置、大小、数量等因素,以保证烟气排除的效果和速度。
烟道末端的排放高度也要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建筑物屋顶的1.5~2倍高度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的自清洁能力,烟道内壁的材质、光滑度等也应作出规定和要求。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具有指导意义。
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新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变得至关重要。
二、技术标准概述1. 标准目的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内烟气积聚的有效排除,提供人员疏散和消防通道的安全。
它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具体规范。
2. 适用范围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住宅楼等。
无论建筑的用途如何,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 技术要求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包含了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使用;-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的要求;- 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测试与检验。
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1. 防烟门和排烟口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GB51251-2023技术标准,这些门和口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例如,防烟门应设置在人员疏散通道中,以便迅速疏散烟雾。
2.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排烟风机是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设备,它通过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建筑。
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排烟风机和管道的设计必须满足烟雾排出的要求,同时确保排烟系统的高效运行。
3.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在防烟排烟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自动控制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四、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 系统使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规范
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规范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防火是至关重要的,而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规范则是重要的防火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该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防排烟规范建筑防排烟规范是指建筑内部设计中,针对火灾排烟通道和设备进行规范的一系列要求。
防排烟设备是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因为在火灾发生时,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产生,如果没有排烟装置进行排除,会加重火场情况,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排烟通道规范建筑防排烟规范规定,每个房间或者楼层都应该有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并且位置要安排合理,能够快速排出烟雾和有毒气体。
排烟通道的宽度和高度也有一定的规定,为了保证排烟通道畅通,宽度不能小于2米,高度也应该按照规范进行设置。
2.排烟设备规范在建筑防排烟规范中,排烟设备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般包括机电设备和人工排烟。
机电排烟设备主要包括排烟风机、排烟阀门等,应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和选型。
人工排烟主要指在紧急情况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的手动排烟,建筑物内部应该设置相应的人工排烟设备,方便人员进行操作。
3.排烟控制规范排烟控制规范主要指在火灾发生时,自动或者手动启动排烟系统,将烟雾和有毒气体进行排除。
自动控制系统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安装,可以与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联动,能够及时迅速判断火场情况并启动排烟系统。
同时,手动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说明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通过手动控制启动排烟设备,保证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暖通空调防火规范暖通空调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之一,它不仅能够保证室内温度适宜,还可以调节室内湿度和空气质量。
但是,暖通空调系统也有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暖通空调防火规范也是非常必要的。
1.设备规范暖通空调系统在设计时,应该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如排烟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管路燃烧性等等。
在选择设备时,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需要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和审验。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目前为止,GJB 2262-199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预测,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出台2023版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适应新的建筑设计和消防要求。
新版标准可能会涵盖以下内容:
1. 设备选型与安装: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各个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烟雾探测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
2. 系统设计: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整体设计原则进行规范,包括系统组成、系统容量计算、管道布局等。
3. 环境控制: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控制建筑内部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
4. 规范和测试要求: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和测试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还没有正式发布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因此以上介绍仅为推测和猜测,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还需要等待正式发布。
建议在相关政府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发布新版标准后进行查询和参考。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是建筑消防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障建筑物的火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设计规范的角度,介绍防排烟设计中需要遵守的几个重要规范。
首先,要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相关规定。
该规范明确了各类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并对防排烟系统的功能、设备、布置、连接管道、排烟出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设计者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高度、面积等特点结合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排烟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其次,要遵守《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GB 51251-2017)中的相关规定。
该规范对防排烟系统的控制与监测设备、设备间隔、控制方式、传感器、控制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设计者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选择设备和布置位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和优化设计,确保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此外,还要遵守《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84-2016)的规定。
该规范对排烟系统的烟气排放要求、排烟管道、支撑及固定装置、消防阀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设计者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要求,合理设计排烟管道的大小、长度、坡度等参数,并保证管道的牢固和可靠,以及合理设置消防阀门,确保排烟设备的正常运行。
此外,排烟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设备型号和参数。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设备及管道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耐火、耐高温、阻燃等性能要求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最后,设计者还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仿真分析和实际测试,确保排烟系统的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通过排烟系统的模拟计算和实际测试,验证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并对系统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系统的排烟效果和操作性。
综上所述,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保障建筑物火灾安全的重要环节,设计者应遵守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并进行仿真分析和实际测试,以确保防排烟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对建筑物和人员的威胁,确保火灾安全。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是指在建筑物中设置防排烟系统时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种消防设施,其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一、系统设计要求1. 根据建筑物的楼层高度、使用功能以及人员密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排烟通风设备和设备型号。
2. 设计人员要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特点,合理配置排烟出口和排烟口位置,确保排烟通风系统的效果。
3. 对于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考虑设置多个防排烟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局部控制和排烟处理。
4.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特殊建筑物,需要结合建筑的特点和需求,设计灵活可调节的排烟系统。
二、设备选择和布置1.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合格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
2. 设备应安装在易于维修和保养的位置,并保证设备的通风性能和散热条件。
3. 排烟出口和排烟管道应符合防火要求,使用耐高温材料,并保证排烟通风系统的闭合性。
4. 设备的布置应满足排烟通风系统的需要,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三、控制方式和设备联动1. 排烟通风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和操作。
2. 设备的控制器应能实现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以便及时接受命令和进行调整。
四、日常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排烟效果。
2. 对于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对于排烟通风系统涉及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检查,防止积灰和堵塞。
4. 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档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五、系统演练和应急预案1. 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演练和测试,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
2. 建立防排烟系统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紧急处理能力。
六、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1.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
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
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在建筑施工领域,防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设施之一,特别是在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下是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的内容概要: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施工。
2.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二、设计要求1. 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结构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2. 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防火阀、控制设备等。
3. 系统设计应满足快速排烟、防止烟雾扩散和火灾蔓延的要求。
三、材料选择1. 所有材料应具有防火、耐腐蚀、耐温等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排烟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如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
3. 防火阀应选用经过国家认证的产品,确保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四、施工工艺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规范和操作流程。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3. 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2. 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验收标准1. 系统施工完成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完整性、设备性能、操作功能等。
3. 验收合格后,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七、维护管理1. 防排烟系统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2. 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必要时应更换损坏的部件或设备。
3.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和分析。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要,具体施工时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公共建筑防排烟规范
公共建筑防排烟规范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如下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与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如下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与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与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与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与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如下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2采用外表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排烟口不宜大于10m、;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假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关于防排烟设计规范的一些说明。
1.设计原则:(1)人员安全优先。
设计应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可靠性。
设计应确保防排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经济性。
设计应经济合理,尽可能节约建筑成本。
(4)可操作性。
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2.设计要求:(1)烟气排出量。
建筑物内的烟气排出量应根据建筑用途和人员密度合理确定。
(2)排烟口数量和布置。
排烟口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防火分区确定,排烟口应位于通风防烟分区的最高点。
(3)排烟管道的防火性能。
排烟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4)排烟系统的控制。
排烟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和停止,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5)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设计应考虑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设计应合理,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3.设计参数:(1)排烟风量。
排烟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尺寸、高度、使用功能等确定,通常按照建筑物可迅速疏散人员的要求确定。
(2)排烟口的尺寸。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密度确定,通常按照单位面积烟气排放量来确定。
(3)排烟风机的功率。
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建筑物内的烟气排放量和排烟系统的阻力来确定。
(4)排烟管道尺寸。
排烟管道的尺寸应根据排烟系统的风量和阻力来确定,通常采用圆形或矩形截面。
4.设计检验:(1)防排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应通过模拟实验和理论分析进行检验,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设计方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设计的实施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是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安全疏散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内部各类房间、楼层和走道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 设计要求2.1 防烟门防烟门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防烟门应能够防止烟气通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烟门应能够承受火灾时的高温,保持稳定性能;•防烟门的操作应简便可靠,能够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控制。
2.2 排烟通道排烟通道是将建筑物内部烟气排放到室外的通道,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处,保证烟气能够顺利排放;•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烟气倒灌;•排烟通道应设置排烟风机,保证排烟能够顺利进行。
3. 施工要求3.1 材料选择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中,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常用的材料有:•防火板:用于制作防烟门和防烟隔墙,能够耐受高温;•防火玻璃:用于制作防烟门的窗户,具有防火性能;•不燃材料:用于制作排烟通道和防烟隔墙,能够有效隔热。
3.2 施工工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以下工艺进行:•完善设计图纸:根据实际需要,制作清晰的设计图纸;•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质量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4. 验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应满足以下标准:•防烟门的密封性能达到设计要求;•防烟门的操作灵活可靠;•排烟通道无堵塞或泄漏现象;•排烟风机正常运行,排烟效果良好。
5. 维护管理为了保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长期稳定工作,需进行定期维护管理:•定期巡检:定期对防烟门、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排烟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 总结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时引发烟雾蔓延的事故。
下面是一份1000字左右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范文: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安装和使用防排烟系统是必要的。
1.2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适用于商业建筑、办公楼、公共建筑等。
二、防排烟设计要求2.1 建筑内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和规划。
2.2 建筑物应设置有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和阻挡烟雾的蔓延。
2.3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自动启动和关闭。
2.4 防排烟系统应配备有独立的电源和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
三、防排烟系统的构成3.1 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控制设备等组成。
3.2 排烟风机应具备防爆和耐高温的特性,确保在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并排出大量的烟雾。
3.3 排烟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烟雾能快速排出建筑物。
3.4 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区域,以便快速排出烟雾。
3.5 排烟控制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及时启动和关闭排烟系统。
四、防排烟能力和烟气控制4.1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排烟能力,能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4.2 烟气控制应根据火灾状况和烟气扩散特性进行调控,避免烟雾进入人员疏散通道,影响疏散效果。
4.3 防排烟系统应设置有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及时感知火灾状况。
五、运行和维护5.1 防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2 防排烟系统的电源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工作。
5.3 防排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其操作和维护。
5.4 防排烟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结语: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谨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实施,不仅能提高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系数,还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防排烟规范方案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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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3.1.8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自然通风设施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3.4.2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前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注: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4、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合用前室确定。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v——门洞断面风速;(m/s)1)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2)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3)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4)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1)m/s;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1)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当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1;2)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3.4.7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7m/s时,取△P=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时,取△P=12.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17.0Pa。
n——指数(一般取n=2);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N2——漏风电梯门和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
3.4.8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楼层数-3。
3.4.9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Am——门的面积(m2);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Wm——单扇门的宽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