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网架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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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网架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郑州东方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食堂及礼堂屋顶网架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国家最新钢结构设计规范、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3 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食堂及礼堂工程设计

图纸(建施、结施、水电、消防等)

第二条设计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食堂及礼堂屋顶网架工程设计

2、项目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

3、项目规模:约1000m2(以图纸为准)

4、设计范围: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食堂及礼堂屋顶网架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钢结构网架、屋面板、预埋件设计等。

5、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1)、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版《钢结构设计规范》、《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

2)、符合当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等职能部门规定与要求。

3)、通过审图中心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到位。

4)、优化设计,满足建设方关于安全、持久、环保、经济的要求。

5)提供设计方案(图纸、设计说明、相应电子文档);

6)密切配合,为施工方提供有关设计方面的后续服务。

6、设计费:人民币捌仟元整包干,小写¥8000.00元(包含设计费、利润、税金、蓝图晒图费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在调整)。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向提供所需资料及文件清单后发包人三日内向设计人提供。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为捌仟元整元人民币,小写¥8000.00元。乙方提供修改、调整后的全套设计方案及合同额设计费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陆仟元,网架施工竣工验收后支付贰仟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

负责(设计图纸加盖公司印章、注册设计师印章)。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参见“设计要求”相关内容)。

6.2.3 设计使用年限为:钢结构50年。屋面(安全、防水、防火、保温、隔热、抗震)不低于2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应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全套的施工图电子版,提供施工蓝图。

6.2.5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在不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发包人的要求(以发包人盖章的文字要求为准)。

6.2.6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7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不超过五次)。

6.2.8施工图交底。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向施工方提供设计意向阐述、施工执行和规范使用说明,并解答施工方提出的设计问题和施工技术问题,必要时须通过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函予以完善。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7.3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发包人可中止合同,不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延误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

8.1 设计人如有施工资质,可参与发包人后续施工招标投标,但发包人不保证设计人中标。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发行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品名、规格、型号、性能、材质、数量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注明生产厂、供应商(如指明,发包人可更改采用同类材料,设计人不得以此推卸设计责任)。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注册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起诉。

8.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8.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郑州东方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银行开户名:银行开户名:郑州东方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555 000 000 000 3601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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