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设置要求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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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告知书1

民办学校办学告知书1
3、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方案的合理性参照设立文件),申请分立、合并的,应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4、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依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批准建立文件。
3、资产来源证明,属自建校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学的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并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租借校舍要有5年以上租借协议。校舍要有300平方米以上。
工作流程
区教育局职成股正式受理-----现场考场—综合评估----做出决定
举办者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238号,孝南区教育局3楼309.电话:2850617
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2、筹设报告;3、校长、教师、会计资格证书;
4、学校章程(原件)。
包括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及议事规则、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终止事由等内容。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无董事会的独资举办者除外)。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告知

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告知

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告知尊敬的家长和学员:首先,我代表[机构名称],谨向您表示诚挚的感谢!感谢您对我们[机构名称]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确保您和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特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机构资质与背景介绍作为一家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机构名称]秉承着“以学生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已成为该地区颇具影响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之一。

为保证机构的合法运营,我们已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了相关证照。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团队1. 课程设置:我们提供的课程涵盖了学科辅导、兴趣培养和学习方法指导等方面。

我们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员,制定了综合性的课程体系。

通过系统的学习计划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我们帮助学员建立起良好的学习基础和学科素养。

2. 教学团队:为确保教学质量,我们的教学团队由一支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组成。

他们均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和教育经验,并接受过严格的岗前培训。

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擅长与学员的沟通与互动,致力于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三、教育教学管理与安全保障1. 教育教学管理:为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的课程管理和评价体系。

每一位学员在入学时,我们都会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并根据学习进展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同时,我们积极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供更丰富多样的教学资源和学习工具。

2. 安全保障:学员的安全是我们最为重视的事项之一。

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教学环境、课程安排等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考虑。

同时,我们也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家校合作与沟通渠道我们非常重视家长的参与和配合,坚信家校合作是培养学员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

为此,我们建立了多种沟通渠道,包括家长会、在线交流平台以及及时回复常见问题等等。

通过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我们共同关注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学员权益,制定本教学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和学员。

二、招生管理1.学校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招生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政府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招生行为。

3.招生过程中要注意学员的学历和学习前提,避免学员因学习基础不足导致无法跟上课程内容。

三、教师管理1.教师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2.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3.学校要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对优秀教师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教学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者予以教育和培训。

四、课程设置1.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特色,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

2.课程设置要符合社会需求,适应技能培训目标,能够提高学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3.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确保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五、教学管理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2.学校要组织教师制定、备课,并及时上交备课材料。

3.教学计划要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内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

4.学校要对每个班级的教学进程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六、考核评价1.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2.考核评价要公平、公正、公开,以确保学员的权益。

3.学校要根据学员的考核成绩和学习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七、学员管理1.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保证学员的学习安全和学习秩序。

2.学校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3.学校要组织学员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八、欠费管理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费支付制度,明确学员的缴费方式和金额。

2.学校要定期对学费情况进行检查和催缴,及时解决学员欠费问题。

九、学员权益保障1.学校要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员的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权益。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2 -一、本《承诺告知书》编号(审批机关)〔年〕第号。

二、告知承诺主体(一)告知方1.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法人代表:4.地址:5.联系人:6.联系方式:(二)承诺方1.拟举办学校名称:(须经相关部门预登记批复确定)2.拟举办学校地址:3.拟举办学校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

4.拟举办学校培训工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5.举办者性质:社会组织□;个人□。

6.单位法人或个人姓名:7.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号:8.单位法人或个人联系方式:三、告知方应告知事项(一)办理事项: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3 -(二)办理事项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行政区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宏观规划。

”(三)举办者须熟悉了解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遵守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07号)。

9.各级各主管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相关要求。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1.社会组织办学的,举办单位法人应未被列入组织活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犯罪记录;个人申请办学的,申请人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犯罪记录。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 4 -不少于3年。

有办公及附属用房50平方米以上,理论教室应有4间标准教室(60人/间),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并达到 2.5平方米/人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
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0.26
•【字号】陕政办发[2014]122号
•【施行日期】2014.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
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4〕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民办技工教育的管理。

除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二)严格规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审批。

(三)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的设立,由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四)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设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五)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学校的设立,严格按照《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134号)规定执行。

(六)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由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

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承诺书

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承诺书

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承诺书
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
本校作为一家致力于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特此向贵部门及社会各界做出以下承诺:
一、办学宗旨:本校坚持“以德为先,技能为本,创新为魂”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二、教学质量:我们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三、师资队伍:本校将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的教师,定期进行师资培训,以保证教学团队的专业性和教学效果。

四、设施设备:我们将提供符合教学需求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五、安全管理:本校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稳定秩序。

六、就业指导:我们承诺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目标。

七、诚信经营:本校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办学,公开透明地向学生和社会提供办学信息。

八、持续改进:我们将持续收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反馈,不断改进
教学和管理,以满足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

九、社会责任:本校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培养更多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专业人才。

十、接受监督:我们欢迎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本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办学质量和社会信誉。

此承诺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上承诺,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技能型人才。

承诺单位:[技能培训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日期:[填写日期]
[学校公章]。

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告知书一、审批流程申请人向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勘查勘验科现场初验→同意举办、申请人准备资料→材料齐全、勘查勘验科组织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汇总材料报主管局长→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拟制批准文件、签发办学许可证→社会公布、通知举办人。

二、设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办学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培训机构应当按照1:20的师生比配备教师,所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并签订聘任合同。

三、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2、办学章程;3、筹设批准书(初勘后由社会事务科出具);4、筹设情况报告;5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6、申请验审表(社会事务科出具);7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8办学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证明;消防、食品卫生合格证明文件;9、学校首届决策机构及组织机构名单;10、党组织设置情况及教职工党员名单;11、拟任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12、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

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起30日给予办理答复。

五、注意事项1、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其中,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市场服务科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在社会事务科进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要求,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XXX学校:感谢贵校对于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向您提供关于设立审批的一次性告知。

一、审批依据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教育部《民办非学历教育分类管理规定》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及规定二、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拥有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条件的资历证明;3.拥有合适的办学场所,并符合消防要求;4.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并有足够资金保障教育质量的正常运行;5.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别;6.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

三、设立程序1.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设立机构章程;-办学场所租赁或购置合同;-财务状况证明;-师资力量证明;-安全设施及消防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

3.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申请人按要求补充申请材料。

5.审批机关进行评估和再次审查。

6.审批机关做出设立或不予设立决定。

7.领取设立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一般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

2.设立机构后,应当按规定进行教育信息公示,包括名称、办学地址、教学资料等。

3.设立机构应当积极加入教育行业组织,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4.设立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招生,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5.设立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

在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过程中,希望贵校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事。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的地方,请随时向我们咨询。

祝贵校设立顺利,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敬礼!XXX教育行政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堂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堂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堂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堂的名称本学堂的名称为(在此填写学堂名称)。

第二条学堂的性质本学堂为民办职业培训学堂,依法设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学堂的宗旨本学堂的宗旨是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学堂的管理第四条学堂的组织形式本学堂采用校长负责制,并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校长的职责校长负责学堂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代表学堂行使其职权和义务,并承担校长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教师队伍建设学堂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拥有优秀的教师资源,以确保教学质量和办学效果。

第三章学堂的课程设置第七条课程的规划学堂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培训需求,合理设置各类具有实用性的课程。

第八条课程的评估学堂对课程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课程的质量和适应性。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学生的权利学生有接受高质量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享有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和学术资源。

第十条学生的义务学生应遵守学堂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研究和培训活动,维护学堂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学堂的收费与管理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学堂根据课程的类型和时长,制定合理的学费标准,并公布于学堂网站或其他宣传渠道。

第十二条收费管理学堂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收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其他事项凡涉及学堂管理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学堂内部决策机构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办事指南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
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
申报单位 (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室 (研究)
材料齐全合格 5 个工作日办结
通过申报单位或个 人领取材料
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将办理结果填写在 收文承办笺并向监察室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局务会 (审批)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4、有两名以上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
《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提出申请的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九
条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审查:1、对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办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提 出同意筹设或不同意筹设的初步意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2、对完成筹设期(或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在办理人对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由两人以上核查人员对其实际办学场地、设备等进行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核查 人员签字。办理人根据审查材料和实地核查的结果,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初步意 见,报就业服务局负责人复核(必要时需召开由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1、法律依据:《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 2、 任科室:就业服务局 3、 理时限:30 日 4、监督电话:8722396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办学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审批工作部门:县就业服务局
受理时间:1、凡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请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 15 日向职业培训处提交申请;2、凡完成筹设期(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向就业服务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学生。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制度的起草和执行参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总体要求学校管理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本领为核心,坚持科学管理、依法办学、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知名度。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课程设置学校依据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订立合理的课程设置,包含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训课程。

课程设置应与职业技能培训目标相匹配,确保学生能够掌握所需的实际工作技能。

第五条老师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专业老师团队,招聘具有相关职业技能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老师。

学校鼓舞老师不绝提升本身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定期组织老师培训和沟通活动,提高老师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含教学计划订立、教材选用、教学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依照学生的专业和班级划分班级,并指定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

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形,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招生与报名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招生与报名工作。

招生过程要公开、公正、透亮,确保招生工作的合法、规范和公平。

第九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完整的学籍档案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学生考勤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考勤制度,监控学生的出勤情况。

学生因故缺勤需提前请假,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表现评价学校建立科学的学生表现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的成绩、品德、工作本领等方面的表现。

学校鼓舞学生乐观参加各类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综合本领和综合素养。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缔结。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加强双方合作,共同推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根据相互认可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约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在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和合作方式,确保双方共同推进职业培训的质量和规范化发展。

2. 甲方的义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2.1 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资源,以确保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2 协助乙方开展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为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

2.3 完善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和服务的持续改进。

2.4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业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3. 乙方的义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3.1 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要求,制定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3.2 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精干的师资队伍,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和指导。

3.3 维护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3.4 定期向甲方提交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运营报告,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 资金投入和分配4.1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资金由甲方全部投入,乙方不承担设立资金的责任。

4.2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经营收入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3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经营亏损由甲方承担,不影响乙方的分成比例。

5. 保密义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应互相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6. 协议的期限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约定的有效期】。

6.2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6.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 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7.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具备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

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

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科技行政部门领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资金、经费渠道;筹备的基本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对其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进行审查后同意设立并签发的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至少有一个,可以多个,其中自己拥有的须提供所有权证明,租用的须提供租期一年以上的租凭合同);4、验资报告(经会计事务所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姓名、民族、年龄、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是否受刑事处罚、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6、章程草案(法人制的见示范本,共八章,合伙制、个体制的减少“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一项);7、领取并填好五种种表格(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内设机构备案、印章备案表、银行帐号备案表);8、业务主管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有“情况属实、同意该单位进行民办企业单位登记”字样的书面材料。

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通知》申报材料1.培训学校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潍坊经济开发区**培训学校)2.学校的申请报告3.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4.学校的办学章程5.学校举办者资格证明。

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索引及个人单页),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举办者是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委托办理授权书。

6.学校校长身份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相应的任职资格或职称证书及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任课教师学历及资格证明。

拟聘教师的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学校管理人员。

身份证及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学校财务人员资质身份。

会计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学校安保人员资格证明。

保安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1.学校与教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名教职工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培训学校提供住宿及餐饮的。

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3.办学场地及资产证明。

举办者的产权校舍提交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校舍的,应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4.办学场所“证件”。

学校办学场所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部门出具建筑工程消防备案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5.申办学校验资报告书及学校办学资金监管协议书。

有关于筹备学校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不低于10万)说明的验资报告;经济区办学监管资金协议(后置)。

16.现场勘查意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8060905注:办学许可证一年一检。

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当年暂停招生,学校整改完成后主动申请补检;两年不接受年检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不再换发新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书[____年]第____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一式两份,申请人、行政审批机关各留存一份)行政机关的告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二、法定条件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凭期不少于3年。

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培训国家资格四级以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培训国家资格三级以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自有房。

自有房应无危房,要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用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场所。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应配备至少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6.登记注册:设立者持办学许可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范围、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资金来源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3.培训机构章程: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终止程序等。
六、法律责任
1.设立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告知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旨在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者提供指导,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特此告知。
4.办学场所证明:提供办学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5.师资队伍:提供教师名单、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经验等证明材料。
6.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包括培训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等。
7.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供培训机构成立后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如合作协议、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等。
五、注意事项
三、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设立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与评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
4.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设立的决定。
5.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设立者应按照审批范围和程序进行申请,不得擅自变更。
3.教育行政部门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时,设立者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询问。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订立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办学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订立本办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含校长、教务处、教学部、行政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和缩略语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指由私人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供应职业培训的学校。

2.学员:指在我校注册并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管理架构与职责1.学校设校长一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决策,维护学校的声誉与形象。

2.学校设教务处、教学部、行政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包含教学管理、课程设计与评定、老师管理与培训、行政事务等。

第五条学校章程1.学校章程由校长组织起草,并经教务处审核,最终由校长签署发布。

2.学校章程应包含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宗旨与目标、学校管理架构与职责、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会议1.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层的决策机构,会议应对学校重点事项进行研究与决策。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教学目标和计划1.学校在编制教学目标和计划时,依照相关教育政策、课程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布置。

2.教务处负责订立年度教学计划,教学部帮助落实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课程设计和评定1.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设计,设计的课程应满足学员培训需求和教学要求。

2.课程评定应严格依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第九条老师管理与培训1.学校要求老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学本领,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评估程序后方可聘用。

2.老师在任课期间,应定期参加老师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提升自身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员管理1.学校对学员进行注册管理,要求学员供应真实料子,并定时缴纳学费。

2.学校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务管理1.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包含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民办机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民办机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民办机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教育办学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办证需提交材料
、办学申请书;
、填写民办教育办学登记表;需办学场所所在街道、派出所盖章。

、主办人身份证、户口、学历和工作简历原件和复印件。

、校长、专职或兼职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校舍的租借合同、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拟定办学章程,内容有:()办学宗旨、教育方针()招生范围、学制()课程设置、授课时间,收费标准()教学、财务等制度。

有教学计划、教材。

、有办学需要的启动资金与教育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报告。

、特殊专业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实地考察,有适应教学需要的校舍(地址和租借合同原件、复印件),面积平方米以上。

有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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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形式
内部管理机制
党组织设置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办学可行性报告(申请中体现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名称及文号,具体资料在设立时收 取)
举办者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的,由本人签字
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举办者资质 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社会 组织
西安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一次性告知(筹设)
所需材料
标准要求
举办者的名称(姓名)
举办者的地址(住址)
举办者的资质
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是否为西安市碑林区XX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地址是否在碑林区内
申请专业(工种)是否为职业技能
办学层次
1、筹设申请报 告
办学规模 办学条件 培养目标
工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民政局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举办者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告知书根据《西安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制定
审查结果
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有效 证明文件。不得用于举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国有资产来源及出资比例应符 合审批和登记部门规定。不得用于举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等所 其他性质资产 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下,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提交
5、两个以上国家教 育培训机构以外的 社会组织或个人联 合举办民办培训机 构,应当提交的文
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 内容
出资计入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方式、占注册资 本的比例
6、名称预先核 盈利性组织 准的证明文件 非盈利性组织
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 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决议
举办者为自然 人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审查结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所需材料
设置标准
西安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一次性告知(筹设)
标准要求
初级:开办资金30万,固定资产20万; 中级:开办资金:50万,固定资产30万; 高级(市局办理):开办资金:100万,固定资产50万。
3、办学资金来 源、资金数额及 有效证明文件,
并载明产权
验资 捐赠资产 国有资产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提交验资相关材料。
书面资产过户承诺
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各类民办学校 (含民办培训机 构)举办者举办 或者参与举办的 现有民办学校的 文件
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近两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文件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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