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 谈 检 察 机 关 侦 查 权 能 及 优 化 配 置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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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关于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的思考

工作心得:关于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的思考

工作心得:关于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的思考一、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面临的问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权,为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概括而言,侦查权有两类:第一类是专门调查权,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通缉等;第二类是刑事强制措施权,包括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跟侦查机关的侦查权相比,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就显得十分弱小,无法有效地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监督.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条文看,有关侦查监督权的规定寥寥数条穿插于侦查、强制措施的法条之中: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参与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第66条);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通知公安机关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76条);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第87条);要求公安机关对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第107条);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第125条、第126条、第127条);在审查起诉时,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137条)。

两相对照,很明显的发现有关侦查监督权的规定过少,与侦查权相比没有对等性,无法及时有效地对侦查机关予以监督.1、从时间上看,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都属于侦查阶段,侦查权跨越立案、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全过程,法律为其预设的运行轨迹呈现持续不间断的线性形状。

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内,侦查机关有权将相关的人和物一直置于其控制之下,移送审查起诉后如果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后侦查机关则继续进行控制,这样时间跨度非常长。

相对于侦查权,刑诉法对侦查监督权的设置就相形见绌了。

刑诉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侦查是发现和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的关键阶段。

由于大多数犯罪具有隐蔽性和侦查工作的事后性,为保障侦查机关顺利完成侦查任务,我国法律赋予侦查机关拘传、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等强制处分权,这些强制手段或措施,直接指向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或程序保障,侦查权的运用随时可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甚至演变成新的犯罪,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侦查监督则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监督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一定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和问题。

这既有立法上的不完善,也有认识上的差异,更有工作机制和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侦查监督名不副实。

本文对我国侦查监督现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从我国现行宪法框架下的检察权和侦查监督权的性质入手,反思我国现行侦查监督存在的观念和现实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侦查监督机制的对策:从立法上明确侦查监督的概念、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提高检察权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完善侦查监督的纠错机制,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措施的控制。

如确立检察机关对侦查强制措施的批准和决定权;建立、完善申诉控告制度和提审犯罪嫌疑人制度;规范、完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建立侦押分离、人身检查和讯问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

关键词:检察权;侦查监督权;检察独立;纠错机制;检察审查制度A BSTRACTThe detection is the key stage, which discovers and collects evidence, verifies the delinquent account and ferrets out the crimes. Because majority of crime has its hiding and afterwards, to guarantee the complement of the detection task for the safeguard detection institution, entrusts with the detection institution to arrest for one’s biography, detention, arresting, searching, detaining and other right for punishment. The force and measures directly aim at citizen's freedom and the property and their fundamental right. If lacks the effective and restricted methods or the procedure safeguard, the utilization of detection power possibly always violates citizen's right, even evolves into the new crime, which harms detection institution's image and the legal dignity, and destructs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s the national legal surveillance institution, legally implements the legal surveillance to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is the important constituent of criminal law surveillance. But some flaw exists in our present law when investigates the surveillance to co relational stipulation. o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still faced many barriers and problem which not only has legislates’ imperfect, also has different ideas, even though problems of machine-made and concrete operation stratification plane .So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is unworthy of the name.This article investigat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detection surveillance to carry on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obtained constitutional frame of the examination and nature of detection supervisory authority, also reconsidering the present detection surveillance existed the idea and the realistic question, proposed consummated the countermeasure to investigate the surveillance mechanism: Is clear about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legislation, the principle, the scope, the content, the procedure and the safeguard measure, enhances the examinational authority and the independence, consummates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the error correc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o investigate the measure and the detection method control. Such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curatorial agency to investigate the significant item and the decision-making power; The establishment consummates the appeal accusation system and brings the crime suspect system; standard, consummate " involve at the right moment, the guidance of detection" the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detects detains the separation, the person inspects andinquires when the suspect synchronized sound recorded video system and so on.Keywords:Procuratorial power; Power of detection supervision; Procuratorial independence; Error correction mechanism; Procuratorial review system湘潭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我国检察权配置问题浅析

我国检察权配置问题浅析
法官 事 务 委 员会 并列 的检 察官 事 务委 员 会 , 一步 扩 大 了检 察官 的 职权 。 进 还
有 的 国家 , 察 机 关在 一个 时期 内隶 属 于审 判 机关 , 检 而另 一 个时 期内 又隶 属
于 司法 行 政 机 关 。 日本 , 战之 前 检察 机 关 隶 属于 法 院 , 战后 受 美 国司 如 二 二
我 国 检 察 权 配 置 问 题 浅 析
刘 海志 宿 迁 市 人 民检 察 院 江苏 宿迁 2 3 0 2 0 8
【摘 要 】检 察权 的 配 置 是 当前 司 法体 制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课 题 之 一 , 受 到 司法 学界 的广 泛 关 注 , 并在 该 问题 上 存 在 诸 多 争 议 。本 文 试 图 从 检 察 权 的 历 史 沿 革 和 我 国 社 会 体 制 出 发 探 讨 当 前 我 国 检 察 权 的 配 置 问 题 , 并 通 过 中 西 对 比 来 分 析 我 国 检 察 权 配 置 的 基 础 和 特性及 其发挥的重要 作用。 【 关键 词 】检 察权 历 史 沿革 检 察权 配 置 中 图 分 类 号 :D9 6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0 7 2 ) - 6 - 2 2. 9 4 6 ( 01 1 2 9 0 0 O 2
具有 法 律 赋予 的 法律 监 督职 能 , 是 其 区别 于 其他 国 家机 关 的 本质 特 征 。 这 但 是 , 此 基 础 上 能否 进 一 步 推论 , 察权 的 性 质 就 是法 律 监 督 权 呢 ? 在 检 笔者 认
由总 统根 据 司 法 部 长 的推 荐 任 命 , 却具 有法 官 的身 份 , 与法 官地 位相 同 , 被 称为 “ 站着 的法 官 ”2 世 纪 9 年 代起 , 在 全 国最 高 司法 委 员 会 中分 设 与 ;O O 还

浅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浅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律 目的具 有 一致 性 。程 序 法 的价 值 基础 就 在 于 从外 部 构 建 了
国家 权 力 的防范机 制 , 通过 形 式主 义方 法 防止 执法 者 随意 自行
政诉 讼 活动 、 劳动 教养 等进 行 全程 监 督权等 项 国家权 力 。 其 是 , 别 是要 防止 执法 者滥 用 自由裁 量权 。 特 然而 检察权 与法律监督权 是两种性质迥 异的权力形态 , 察 检 所 以这个 独立 的专 门性监 督机 关也 不是 随便设 立 的,首先 权属 于一种 诉讼权 力 , 受诉 讼法律 关系调整 , 法律监 督权是 一 而 需要 宪法和 法律 赋予他 们绝 对 的监 督权 , 证他 们所 享有 的监 保 种单向性的法律行为, 往往以被监督行为的违法性为实施法律监 督权 的正 当性 。其次在 程序 上一 定要独 立于 任何机 关 ,不 受任 督行 为的条件 , 监督权 的权威 性不容 置疑 , 监督 者与被 监督者 的 何司法 机关 的制 约 , 不是 和公 安机关 、 察机关 、 判机 关平 它 检 审 法律地位 是不平等 的 , 它与诉 讼法律关 系中诉讼主体 的平等性及 等 的机 关 。但是 这个监 督机 关并 不是 完全 凌驾于 这三 个司 法机 权利义 务相 一致 时大相径庭 的 。 既然 是两种完 全异质 的权力 , 怎 关之上 的 , 同时 国家 要对监 督权 进行法 律控 制 , 门制 订一 部监 专 么能够 主观 的拟制 成同等 意义 、 同等效能 的法律概念 呢 ? 督法 , 监督 范围 , 督 目的, 对 监 监督方 法 , 督 时间 , 督的 法律 监 监 虽然 说 公安 机关 , 察机 关和 审判 机 关地 位平 等 , 检察 检 但 效力 , 督 的救 济途 径 , 监 以及 监督机 关 人员 的组成 和各 项规 则及 机 关享 有 检察 权 的 同时又 享有 监督 权 , 种 不平 等怎 么能 让他 这 纪律做 出专 门规定 。监 督机关 同时 要接 受社会 监督 ,公 民可 以 们 三 者 的关系 平 等 呢? 有谁 来监 督检 察 机关 呢 ,他 们 自己监 督 监 督工 作人 员是否 有不 公正 的行为 或有违 司法 公正 的行 为 。为 自己?现 行 的检 察权 的运作 机 制 及检 察 制度 是 一种 随 意性 极 了保证监 督机 关 的高效 率及公 正性 ,其 内部组 成人 员要 严格 限 强 且 弊 端重 重 的权 力 运 作模 式 。 我 国宪法 和 法 律虽 然 明确 的 制 ,首 先必须 是高 等院校 法律 专业 本科 毕业或 者 高等 院校非 法 规 定检 察机 关 的性 质是 国家 的法 律 监督 机关 , 却规 避 了法律 监 律 专业本 科毕业 具有法 律专 业知识 。 且任职 要遵 循回避 原 则 。 而 督 权 的最基 本 问题 , 从而 形成 法律 制度 上 的 “ 点 ” 例 如监 督 盲 , 有 在司法机 关任 职 的夫 妻关 系 、 系血 亲关系 、 直 三代 以内旁系 血 什 么 、 围 如何 、 样监 督 、 督 的法 律 效力 、 督 的救 济途 径 范 怎 监 监 亲 关系 以及近 姻亲关 系 的人员不 得担 任监 督机 关工作 人 员 。 等 等 , 缺 乏 明确 的法 律和 法 理指 导 。 都 中外的 检察 实 践都表 明 , 检察 权 一旦 与法 律监 督 权结 为 一 由此可 见 , 国的检 察机 关所享 有 的检 察权和 监督 权分 配 我 体, 据此 所构 想 的法律 制度 就会 丧 失其 正 当性 而演 变 成为 社 会 不合 理 , 我认 为应 该 另外增 加 一个独 立 的机关 来作 为监 督机 关 发 展的 羁绊 , 并最 终 为历 史所 摒弃 , 以为 了我 国的现 有 制度 所 享有监 督权 , 而检 察机 关就和 公安机 、 审判 机关平 起平坐 各享有 应 主动 出击进 行 制度 改 革 。口 自己的权 力 。 这样 的 目的就 是 为 了国家各 机关 更好 的形 式 自己 ( 者单 位 : 海市 军天 湖监狱 ) 作 上 的权利 , 时监督 机关 能正确 行使 监督权 , 同 达到 司法公 正、 公正 。 这样 做 的好 处 有 以下几 点 : 1 、可 以防止 检 察机 关 的司 法专 断和 非法 专横 及 其他腐 败 现 象 。像 现在 的检察 机 关拥 有检 察权 和监 督权 , 虽然 说是 与其 他 两个 机 关平 等 , 但事 实上 在 权力 上 并不 是平 等 , 为他们 还 因

论侦控构造与司法职权优化配置

论侦控构造与司法职权优化配置
化 司法 职权 配置 的重 要 内容 之一 。本 文通 过 考察 主
法警察 在 知悉现 行犯 罪 时 , 须立 即通知检 察 官 。 若检 察官 到达 现 场 , 由检察 官 接管 司法 警 察 的侦查 工 作 。 检 察 官 接 管 侦查 工 作 之 后 即可 以 自行 进 行 侦 查 , 也 可 以指令 司法 警 察继 续进 行侦 查 。检 察 官通 过 对 司 法 警 察 的 监 督 权 以确 保 司 法 警 察 侦查 活 动 的 指 挥
权 。为增 强对 侦查 权 力 的法 律控 制 ,0 0年 6月 1 20 5
日修 改 后 进 司 察官 的初 步 侦查 原则 上必 须 在大 审法 院检察 长 指示 的期 限 内完成 ;负责 重罪 或轻 罪 案件 初 步侦 查 的 司 法警 察 官 ,一 旦 发现某 人 存 在 已经证 实 的可 以推定 其 实施 犯 罪行 为 或试 图实 施犯 罪 行为 的行迹 ,应 当 立 即向大 审法 院检察 长报 告 。圆
法 独立 公 正 地 行使 审判 权 、 察权 。 ” 此 基础 上 , 检 在
察 侦查 工 作 , 对强 制措 施进 行 监督 。【 查程 序 中 的 l J 侦
初 步 侦 查 以及 对 现行 犯 罪 的侦查 由 司法 警 察 进行 。
司法警 察 的职责 是对 犯罪 行 为进 行登 记 ,收集 犯罪 证 据 以及 在 正式 侦查 开始 之前 查 明犯 罪 嫌疑 人 。 司
论 侦 控 构 造 与 司 法 职 权 优 化 配 置
吴常青
( 津商 业大 学 法 学院 , 津 天 天 303 ) 0 14
摘 要 : 代 主 要 法治 国 家 , 遍 以公 正 和 高效 为 价值 目标 , 整 本 国 侦控 构 造 。 陆法 系 国家 , 察 机 关 成 为 实 际 现 普 调 大 警 的侦 查主 要 力量 . 而检 察机 关 虽 然 享 有 全 部 侦 查 权 , 其 侦 查 权 逐 渐 弱 化 , 为形 式上 的侦 查权 主 体 ; 美法 系 国 家 , 但 成 英 检 察机 关逐 渐 强化 对 侦 查 程 序 的 影 响 , 警 关 系逐 渐 紧 密 化 。我 国侦 控 构 造 无论 在 公 正 还 是 在 效 率 上都 存 在 问题 , 检 应 当以 公 正和 高效 为 价 值 目标 , 强化 检 察 机 关的 侦 查 监 督 , 立 检 察 机 关 的 侦 查指 挥 权 。 确

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21 0 0年 9月
山西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un l fS a x oic n a n t uefrAd ns aos o ra h n i lisa dL w Isi t o miit tr o P t t r
Sp.2 1 e t ,0 0
V0 . No. 123 3
缺 失

我 国检 察 权配 置 中存 在 的 问题
我 国对 检察 权 的定 位 , 长期 以来 只是 关 注 宪 法 对检察 机关 的 刚性 定 位 , 走 向另外 一个 极端 , 于 或 过
注重检 察权 在诉讼 两 造平 等 中的公诉 职 能 。检 察权
在 国家 权力 架构 中 的地 位 是 第 一 层 次 的 , 诉 讼 领 在
管 理方式 和检 察权 行使 方式 是典 型 的行政模 式 。由
于对检察 权 的定位 不 到 位 , 国检 察权 目前 存 在 以 我
下 主要 问题 。
收 稿 日期 :0 0— 6— 0 2 1 0 2
撤 销案 件权 、 权 中 的不 起 诉 决 定权 是 实 体 性 处 公诉
分权外 , 本上 都是 程序 性权 力 , 中不起诉 决定 是 基 其
关 的整体 独立也 是 为 了检察 官能更 好 的在具 体诉 讼
中行使 检察 权 。实 践 中我 国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官 的内部 独立 未像 法 官那 样得 到法 律 上 的确认 , 察 官 高度 行 政 化 的 检 管理使 检察 官受 到很 多行 政 上 的羁 绊 。我 国检察 机 关 内部 长期 实行 的办 案 体制 是 : 检察 人 员 承 办 , “ 办 案 部 门负 责人 审核 , 察 长或 者 检 察 委 员会 决 定 。 检 ”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十分薄弱,与职务犯罪治理法治化要求不相适应,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亟待完善。

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意义在于,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对策一、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较低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既是当前我国侦查权配置的一种既存状态,同时也是历史发展自然沿续的一种结果。

勿容置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不但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有也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中国职务犯罪在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还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跨区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增强,职务犯罪人大多是高学历、高智商者,职务犯罪中智能化程度越来越强;二是窝案串案增多,如近几年来先后查出的多起官员腐败窝案串案,都较单一腐败官员的犯罪案件其侦查难度加大;三是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增强,就已经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来看,许多都是在涉嫌犯罪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被查处;四是职务犯罪同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相交织,甚至有些职务犯罪人本身就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五是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个别腐败官员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上级检察机关的侦查。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关系网和保护层而实施的阻碍侦查、对侦查活动施加压力等行为,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更多的是权力与权力的对抗。

检察机关在缺乏内部监督硬性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背离了检察机关的职能。

因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自行决定立案、自行决定并采取侦查措施,自行起诉,这都不利于刑事司法制度设计中的权力制衡原理,不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

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性分析

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性分析

二、 我国职 务犯罪 侦查权 的 内涵
政勤政 , 保障 国家法律 的统一 正确 实施 。在我 国, 查权 是指 侦 警察机 关 或者其 他 机关 负责 世 界上 多数 国家根据 侦查权 从属 侦 查机关在 办理刑事 案件过程 中, 依照 法律进行 的专 门调查工作和 于、 务于公 诉权 的诉讼 理论 , 服 赋予 了检 察机关对 刑事犯罪 特别 有关 的强制性措 施 的一种 国家职权 。 综上所 述 , 国 目前 的职 务 是职 务犯罪 侦 查权 。其 中有 的是法 律规 定检 察机 关对一切 犯罪 我 犯 罪侦 查权是 指依照 法律 对 国家工 作人 员在执 行 公务过程 中滥 具有侦 查权 或者指 挥侦 查权 , 日本 、 国、 国、 如 法 德 意大利 等: 有的
中图分类 号: 96 D 2. 3 中外职 务犯 罪侦 查权归 属现 状


我 国现 有的 由检察 机关 行使职 务犯 罪侦 查权 的配 置模 式是 止和 制裁权 力滥用 , 保障 国家工作 人员职 务活动 的合 法性和廉洁
我 国长期司法实践 经验 的总结 , 借鉴 国外 职 务犯 罪侦查体 制模 性 , 以说检 察机关 行使职 务犯罪侦 查权 实际上是 在行 使检察机 在 所
用 国家权 力的行为进 行立 案 、 调查 、 察 、 勘 取证等 , 而侦破 案件 是 法律 明确 规定检 察机关 侦查 的范 围是职务犯 罪等犯罪 , 从 如俄 罗 并 确定犯 罪事实 、 证据和 嫌疑人 的一 种国家 职权 。 务犯罪 在本 斯 、 国 、 南 、 职 韩 越 罗马尼 亚 、 南非 、 芬兰 、 牙利 、 匈 印度尼 西亚等 : 有 质上 是一种权 力腐败现象 , 国家工作人 员在履行 法定职责 的过 的是法律没 有明确 规定检 察机关 侦查 的范围 , 实践 中检察机 关 是 但 程 中实施 的滥用 人 民赋予 的国家权 力 , 吞 国家财产 , 侵 损害 国家 可 以直接侦 查公 务 员腐 败 等犯罪 。 此外 , 有关 的国际 法律文件 也 利益的非 法行为 , 直接 危害 的是公职 人员行 为的廉 洁性 以及 国家 对检 察机关 的侦 查权特 别 是职 务犯罪 侦查权 作 了规定 。如 l9 98 正常的 管理秩序 。 过 正确有 效的 实施职 务犯罪侦 查权 , 通 以权 力 年联合 国《 国际刑事 法 院罗马规 约》 5 条 “ 察官在 调查方面 第 4 检 制 约权 力, 是对 国家工作 人员 正确行 使职权 的有 力保证 , 更是对 的义务和 权力 ” 定 : 察官应 当 查明真相 , 规 检 调查一切 有关的事实 权 力实现法 律监 督的保障 。 和 证据 ,以评估 是否 存在本 规 约规定 的刑 事责任 。 I9 90年 9月

检察机关侦查权相关问题探析

检察机关侦查权相关问题探析

检察机关侦查权相关问题探析[摘要]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将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的批捕权上提到上一级检察院,以利于对检察侦查权的监督。

对于这次司法改革,检察侦查权的设置合理性问题再一次引起学界的争论,本文拟从检察侦查权的产生、设立价值入手,对检察机关具有侦查权的应当性进行解释,并对如何完善与监督检察侦查权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检察制度;侦查权;诉讼;监督200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认真组织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通知》,将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的批捕权上提到上一级检察院。

对于这次的司法改革,法学界又兴起一波对检察侦查权设立的合理性的争论潮。

本文拟从检察侦查权的产生、设立价值入手,对检察机关具有侦查权的应当性进行解释,并对如何完善与监督检察侦查权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是否应该具有侦查权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权力的产生总是依存于一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并由其派生与废止。

检察侦查权也不例外。

(一)从检察侦查权的产生看检察侦查权是随检察权而产生,并与检察权而同存。

但隶属于检察权的检察侦查权并非与刑事诉讼相伴而生。

14世纪初,法国首先建立了检察制度,实现了控诉权和审判权的分离。

检察权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力。

而在此过程中,与控诉紧密相关的侦查职能,也就自然落到了检察官的肩上,侦查成为控诉权的一部分,其衍生于公诉权。

这便是许多国家检察官拥有侦查权甚至实行检警一体化的历史原因。

(二)从检察侦查权的属性看侦查权的产生决定了的它的本质属性。

作为公诉权的派生权力,侦查权是为公诉权服务或者是公诉权的一种延伸。

如检察机关拥有的侦查权、侦查指挥权,其实质就是公诉权的向前延伸。

在检察权的各项具体权能中,公诉权处于核心地位,属于上位权;而侦查权是为了实现公诉的职能,是为了更有效地行使公诉权,属于下位权。

因此作为行使公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应当有权进行侦查。

谈如何优化使用侦查权

谈如何优化使用侦查权

谈如何优化使用侦查权摘要:侦查,是运用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强制权力查明案件并缉捕犯罪嫌疑人,以有效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行为。

我国的侦查权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国家职权。

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对于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正确地使用侦查权,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治化。

现仅对如何优化使用侦查权谈谈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侦查;优化使用;企业目标权力过分集中,必然导致滥权。

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屡禁不止,盖与这种权力配置相关。

如超期羁押问题,表面看,是司法人员人权观念不强、程序意识不高的问题,但在根本上,实与未决羁押权的配置有关。

治理超期羁押,如不从制度上加以改造,而继续沿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式、运动式治理,必然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滥用强制措施,在根本上也是个权力配置不当的问题。

由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拥有全部强制侦查权(公安机关逮捕除外),就难以避免侦控机关为方便侦查、起诉,而滥用强制措施,甚至用以打击证人、辩护人。

一些侦查机关动辄利用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对辩护律师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致使许多无辜律师出了法庭就进看守所。

而事实证明,大多数被追究的律师最后均被宣告无罪。

可见,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则不仅无以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连证人、辩护人权益一样岌岌可危。

刑事侦查工作暴露出许许多多不适应之处,集中表现为:(1)侦查破案的能力不强,侦查效率不高。

(2)执法不公、不严,侦查违法现象突出。

以上说明,新形势下的刑事侦查工作,面临着公正与效率、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不足的困境。

为应对挑战,摆脱困境,公安机关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刑事犯罪的打击与控制,不断提高侦查效率,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另一方面,还必须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人权。

浅谈检察机关自侦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浅谈检察机关自侦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之间是领 导关 系, 这表明 , 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工作具 有指 导和 限 。 3 . 从监督的范围来看 , 自侦手段及强制措施的监督范围 对 监督 的权力。

4检察机关内部机构 间的相互制约。 自侦案件从线索的 小。 . 对 除审查逮捕 由侦查监督部门监督外 , 对拘传 、 拘留 、 监视居 住、 取保侯审 、 勘验 、 搜查 、 查封 、 扣押冻 结款 物等缺 乏监督机 制。 如监视居住经常被用作侦查的一种手段 , 成为一种变相羁 押。虽然人民监督 员制度对 违法搜查 、 扣押 、 冻结等 “ 五种情 形” 开展监督 , 但是 实践 中对 “ 五种情 形” 的监督 案件 几乎为 零, 从鲤城区人民检察 院 20 年 开展人民监督 员试点工作以 03
供 和冤假错 案 . “ 而 余祥林 ” “ 、杜培 武” “ 作海” 、赵 已经成为 中 检 院开展试点工作 以来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 ,检察机 关的执法 国冤案 的代名词写入了当代法 制史① 如何防 止和救济侦查过 透 明度和执法公信 力也不断地提 高。 , 程 中的刑讯逼供行为再次被推上了司法改革 的风 口浪尖 。作 二、 检察 机关 自侦权监 督 制约机 制存在 的 问题 为检察机关享有职务犯 罪的侦查权 , 又称 自侦权 , 是检察机关 I 从监督的方式来看 ,较 多的为事后监督 而非事前 的监 . 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 , 反思这些冤案 , 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 督 。侦查监督部门及公诉部门只有在 案件 移交审查 的时候才 作 察机关 , 我们有权监督公安 、 院的执法行为 , 法 但谁来监 督检 了解侦查情况 , 且是书面审查 , 仅仅从 案件 书面材料来审查是 察机关这个法律 的监督者 ,特别是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 难以发现侦查过程中的违 法情况 ,即使 有违法取证 的情况 自 罪 的侦查权 , 保证职 务犯罪侦查活动严格依 法进行 , 避免刑讯 侦部门也在移送审查前尽量地将 证据合法化 。这种监督模式 逼供 、 冤假错案 的发生?在实践中 , 我们 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监 已不能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保 障人权 的目的③ 不 符合现代 司法 , 督制约机制 , 但是这种机制还不完善 ,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侦查 理 念 。 的 内部 、 外部监督上分析 , 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 制 , 完 保证 2 . 从监督 的种 类看 , 自侦权 的监督主要是内部监督 , 对 外 职务犯罪侦 查权 的良陆运行 ,达到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 的统 部监督机 制不完善 。 如在 审查逮捕 、 审查起诉阶段有少部分案 件侦查监督部门及 公诉部门经检察长 同意会提前介入 自侦案 件, 但是这样的案件很少。现 在 自侦案件逮捕权 上提一级 , 由 加 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及 司法 实践 中摸索 出来 的对 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逮捕 , 大了对 自侦案件 的监督 , 检察机关 自侦权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践 中上一级检察机关查办 的案件往往交办给下一级检 察机 1 .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 督, 即各级人大的监督。我 国宪法规 关 , 由下一级检 察机 关立案查处 , 逮捕权Hl NA

检察侦查权若干问题探讨

检察侦查权若干问题探讨
极 强 的生 命力 。在 新 民主 主义革 命 胜利 之后 , 一传 统 这
( ) 察侦查权 是其他 法律监 督方 式的基础 和保障 二 检
首先 , 检察 侦查 权是 其他 法律 监 督方式 的基础 。无 论是 任何 形式 的监 督 , 首要 的前 提 是拥有 知 情权 , 其 作 为 国家 专 门的检 察监 督更 是如 此 。 察 机关法 律监 督职 检 能是 多方 面的 , 括立 案监 督 、 包 侦查 监督 、 审判 监督 、 执 行 监督 、 民事行 政检 察 监督 等 多种形 式 , 其监 督 的直接 指 向就是 国家 机关及 其 工作 人员 的违 法行 为 。 如果 法 律
检察 侦查 权 ,是指 人 民检 察 院依 照法 律规 定 , 特 对 定 案 件 进 行 专 门调 查 工 作 和 适 用 有 关 强 制 措 施 的 权
律 监 督 为核 心 的检 察 侦 查权 也 因之 成 为 了检 察 机关 法 律 监督 权 的重 要组成 部分 , 在维 护 国家法 制 统一方 面发 挥 了不 可替 代 的作用 。
然 的选择 。
点 与 以公 诉 权 为 核心 的资 本 主义 检 察 制 度有 着 本质
区别 。
我 国 的检 察 制度 最早 起源 于古 代 御史制 度 。 秦始 皇
统 一六 国之后 , 设立 御史 一 职 , 管建 言 和纠察 之职 , 掌 御
史 大 夫位 列三 公 , 为 中央政 权 的重 要组成 部 分 。 自秦 成 之后 , 御史 制度 历经 了御 史 台 、 察 院等不 同形 式 , 其 都 但 作为 “ 子耳 目” 整肃吏 治 ” “ 天 ,“ 、 纠察 百 司” “ 司百 、督 僚” 的职 能却 在数 百 年 的封建 历史 中得 以延续 , 显示 了

浅谈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发表时间:2019-02-19T10:39:19.54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侯倩倩[导读] 探索案管过滤、全要素审查、疑难案件合议的三结合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一、侦查监督工作现状(一)建立健全机制,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探索案管过滤、全要素审查、疑难案件合议的三结合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侦查机关报捕的案件由案管部门专人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律要求补正后报捕。

根据侦查监督四项核心业务指标的要求,侦查监督部门新设了审查逮捕案件全要素审查表,将四项核心业务指标量化到每一个审查逮捕案件,做到一案一表。

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不仅要注重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分析案件是否有逮捕必要,还要审查案件材料中的侦查活动违法、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现象,适时引导侦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有效的提升的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作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将监督关口前移,从侦查取证源头上抓好合法证据的收集固定。

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局法制部门联系,设立巡查组,联合公安局法制部门开展线索排查,并派员对侦查机关不定期巡查。

重点对其搜查、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对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的后续侦查工作开展监督。

“巡查”后,有效地指导了侦查机关的工作,有效地防范了侦查违法情况,促进了侦查机关案件质量提升,疏通拓展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渠道。

因地制宜,依托我院的两个乡镇检察室,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非法取证等线索进行收集,并对村民进行法治宣传。

(三)关切民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好侦查活动监督的利剑作用,提升监督水平,继续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关切,立足监督检察职能,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污染破坏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后联合环境保护及生态管护相关部门深入黄河湿地以及企业周边展开摸底排查,获得相关案件线索4件,签发检察建议3份。

浅谈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及优化配置问题

浅谈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及优化配置问题

浅谈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及优化配置问题我国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基本职能,在这一总的职能之下,又承担着各种具体的职能,并享有相应的权力。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能,在各项检察职能中作用突出,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

然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能有哪些,都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在优化配置上是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试做粗浅的探讨。

1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两种侦查权能,它们分别是: 1.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即对由公安机关以及其它侦查主体侦查的案件,在侦查不充分时,进行补充侦查。

本文所论重点,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进行的侦查权能。

2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范围2.1侦查主体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其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

因此,法律对行使侦查权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性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据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

此外,根据法律,国家安全、军队内部、罪犯在监狱内部犯罪的案件,分别由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进行侦查。

除些之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2侦查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的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浅析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优化配置

浅析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优化配置
犯罪 , 别是 : 分 贪污 罪、 挪用 公款罪 、 受贿罪 、 位受 贿罪 、 单 行贿 罪、 对 单位 行贿 罪、 介绍贿赂 罪 、 单位行 贿罪 、 巨额财 产来源 不 明罪 、 隐瞒境 外存款 罪 、 私分国有 资产 罪、 分罚没财 物 罪 私
系。 宪法确 定 的检察机 关 的这种领 导体制 是科学 的 , 由于相 关 但 的具 体制度 安排的不 合理 , 造成这 一领导体 制在实 践中不 能落实 到位 , 察机关 人事管 理权 的缺 失直接影 响到职务犯 罪侦 查权的 检 2 国家机 关工作人 员的渎职犯 罪 、 . 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 用职 独立 行使 。 其次 , 上级检察 机关对 下级检察机 关的业务领 导缺乏 制度保 权实施 的侵犯公 民人身权 利和 民主 权利 的犯罪案件 , 由检 察机关 的反渎 职侵 权局负 责侦 查。渎职 犯罪 案件 是指 《 法》 刑 分则 第九 障 。从实 践来看 , 目前上 级检 察机关主要 通过 统计报 表 、 法律 文 章规 定的 3 5种渎职 犯罪 , 包括 滥用 职权 、 忽职 守、 玩 徇私舞 弊和 书备 案、 查研 究 以及下级检 察机关的书面 报告等途 径来 掌握下 调 泄露 国家秘 密 四类犯 罪案件 。侵 权类 犯罪案 件 是指 由国家 机关 级 检察机 关的 工作情 况 。 对下级检 察机 关的业 务领 导, 主要 采用 督 目标 考核等 方式 。 实践证 明 , 仅依 靠这些 仅 工作 人员侵 犯公 民人身权 利和 民主权 利 的犯罪 案件 , 7种 , 共 分 宏 观指 导、 办案件 、 既不 能保证上 级检察 机关全面掌握 下级检察 机关 的工作情 别为 : 法拘禁 罪, 非 非法搜 查罪 , 讯逼供 罪, 刑 暴力 取证罪 , 虐待被 方 式 , 况, 更不能 充分保证 上级检 察机关对下 级检察机 关实行有 效的工 监管 人罪 , 复 陷害罪 , 坏选 举罪 。 报 破 3 国家工作人 员利 用职权 实施 的其 他重大 的犯罪 案件 , . 根据 作 领 导。 最 后 , 察机关 的经 费保障也缺 乏独 立性 。当前 , 察机 关 检 检 案件 性质 由相应各部 门侦 查 。这 类 犯罪 如果需 要检 察机 关直接 上级检察 机关 的拨 受理 的 , 需经 省级 以上检 察机关 决定 , 可 以由检 察机关 立案侦 的经 费基 本上都 是由 同级政 府财政 部门供给 , 才 款 很 少, 国法 律对地 方财 政每年 拨给检 察机关 的经 费项 目、 我 标 查。 准 等 等, 未做 出 明确 规定 。地方政 府控制 了检 察机 关的经 费 , 都 此外 , 检察机 关 内部的监所 检察 部 门、 民事行 政检察 部 门以 及控 告 申诉 检察部 门也享有 一定的职 务犯罪侦 查职 能 , 主要 是对 检察 机关 的职 务犯罪 侦查 权的 行使也 在一定 程度 上受 到地方 政 这些 部 门在其检察监 督工作 中发现 的监所部 门发生 的职务犯罪 、 府 的影响 。 2侦 查部 门多头 设置 , 查力量 分散 。 . 侦 目前在 我 国检察机 关 民事行政 审 判中法官 的职 务犯罪 等案件 进行 侦 查。 内部 行使 职 务犯罪 侦查权 的主 要是 反贪污 贿赂部 门和 反渎职 侵 二 、 国职 务犯 罪侦查 权配 置的现 实 困境 我 权 部 门, 且是 从中央 到基层 , 层设 置。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设有 而 层 ( ) 国职务犯 罪侦 查权 的横 向配置 一 我 省级检 察院 、 分州 市检 察院 我 国的职 务犯罪侦 查权 配置于 各级人 民检察 院, 检察机 关即 反贪 污贿 赂总 局和渎 职侵权 检察 厅: 区基 层检 察院 分别 设有 反贪 污贿赂 局和反 渎职侵 权局 。 只 为职 务犯 罪侦查 机关 。检察 机关 的 设置在我 国 国家机 构 中属 于 和 县 、 如重 庆市检 察院 , 这两 个部 门是合 为一 体的 。 与行政 平 行的模式 , 有独 立的 系统 , 并对 产生它 的 国家权 力机关 是 在个 别检察 院 , 各级检 察院 的反 贪污 贿赂 部门和 反滨职侵 权 部门分别 负 责各 自 负责 , 受其监 督 。 检察 机关相 对独 立的 、 方面 , 察机关接 受上级 院的领 导, 检 主要 体现在业 务方面 , 管 辖范 围 内的职务 犯罪案 件的侦 查工作 。 分 限 其依据 除 了《 法》 《 民检察 院组织法》 , 有《 宪 和 人 外 还 刑事诉 讼法》 小而全 的侦 查机构 设置 , 散 了检 察机关 的以 务犯罪侦 查权 ,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探讨——兼析职务犯罪侦查权专属于检察机关的合理性分析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探讨——兼析职务犯罪侦查权专属于检察机关的合理性分析
中的 地位 也 不尽 统 一 我 国检 察 机 关 的 宪 法 定位 、 职务 犯 罪案 件 的 特 点 、 当前 司法 状 况等 因素 决 定 了在 我 国 宜 由检 察 机 关 行 使 职 务 犯 罪侦 查 权 . 但 该配置模式抗干扰 能力差 。 易 滋 生新 的 腐 败 , 因此 , 必 须在 保 证 检 察 机 关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兼析职务犯罪侦查权专属于检察机关 的合理性分析
胡 莲 芳 . 解源源 z
( 1 . 中国政 法 大学 , 北 京 1 0 2 2 4 9 ; 2 .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学 , 北 京 1 0 0 0 3 8 )
摘要: 由 于法 律 文 化 、 政 治 模 式 和 司 法 制度 的 不 同 , 各 国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权 的主 体 存 在 差 异 , 检 察 机 关在 刑 事 诉讼
模式 :

是警 察独 立行 使 职务 犯 罪侦 查权 .检察 机 关
行 使监 督制 约权 。比如 英 国 , 所有 的刑 事案件 包括 职
收 稿 日期 : 2 o 1 3 — 0 8 — 1 5 作者简介 : 胡 莲芳 ( 1 9 7 6 一) , 女, 湖 北 长 阳人 , 中 国政 法 大 学刑 事 司 法 学 院 2 0 1 2级 博 士研 究 生 , 广 东省 佛 山 市顺 德 区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 员 , 从 事 刑 事 诉讼 法 学和 司法 制 度 研 究 ; 解源源( 1 9 8 0 一) , 女, 陕 西 宝鸡 人 , 中 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讲 师 , 从 事 行政 执 法研 究 。
① 为突 出主 旨 及行 文方便 , 本 文所提及的职务犯 罪仅指 国家工作人 员利 用职务便利实施 的犯 罪。

XXXX年关于优化侦查权配置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关于优化侦查权配置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对于优化侦察权配置的调研报告 (可编写 ) 对于优化侦察权配置的调研报告优化侦察权配置的几点思虑优化侦察权配置是目前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研究司法系统改革中热烈议论的话题之一。

目前的侦察权配置存在一些问题不可以完整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和人民民众对于社会安全感的需要所以亟需理论界和实务界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探究出路。

研究侦察权配置的六大误区个人以为目前对优化侦察权配置的研究存在六大误区:一是只看表面问题不重视原由剖析。

很多人提到侦察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会列举立案不实、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但常常没有深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由。

二是过分侧重对侦察权益的监察不重视对侦察权的保障。

单从法律条则看我国公安机关的侦察权仿佛比一些国家的范围要宽。

但在实践中因为有关制度不配套和存在缺点以及对公民违犯程序性规定缺乏明确、有效的处分举措刑事诉讼法例定的侦察权常常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很明显单调谋求将警察的手脚死死捆住不该当是优化侦察权配置的基本方向。

三是过分侧重犯法嫌疑人的权益对被害人的权益重视不够。

在侦察活动中应当依法保护犯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更要侧重使被损坏的社会次序获取恢复使被害人遭到的损失实时获取弥补只有这样侦察工作才能获取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刑事诉讼活动也才能顺利进行。

四是只就事论事设计制度而忽略有关配套制度的研究。

比如为防备刑讯逼供有人提出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

这一制度对防治刑讯逼供确实有踊跃作用公安机关也正在实践中不停探究。

可是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录音录像制度发挥作用有关配套制度也一定跟进。

录音录像的中心要求是要做到“全程”怎样保证有足够的侦察人员肩负每一次讯问时录音录像的任务?别的由此带来的装备、人员的保障方面的问题也需要一并考虑。

假如没有这些配套制度的落实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就只好是“看上去很美”。

五是只重视对公安机关的监察而不重视对其余侦察机关以及审讯机关的监察。

学者一提监察限制就必定奉“决定权、执行权相分别”是独一的最高标准和最大价值追求。

浅谈检察机关应配置技术侦查权

浅谈检察机关应配置技术侦查权

技术侦查是与犯罪做斗争 的重要武器 。 目前国家只通过 立法明确授 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权 , 而对 于担负着我 国职 务犯罪侦 查重任的检察机 关却没 有赋予 同 样的权 力。18 9 9年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 《 关于公安机 关协助人 民检 察院对重大经济 案件使用 技侦手段有 关 问题 的答复 》规定 :“ 经济案件 ,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 对 段 。 于 极 少数 重大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主 要 是 贪 污 贿 赂 案 件 和 重 对 大的经 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 , 要十分慎 重 地 经 过 严 格 审 批 手 续 后 , 由 公 安机 关协 助 使 用 ” 。 也就是说, 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 的技术侦查 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 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办案手 段 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 的进 一步严格 , 这种借用办 法将越来越不能适应侦 查职 务犯 罪案 件的需要, 从法律上赋 予检察机关技术 侦查权 已经 十分迫切 。
二、遏制刑讯逼供 ,实现侦 查模 式转变的要求
我 国 的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非 常 重 视 口供 , 物 证 技 术 在 水 平 相 对 落后 。技 术 侦 查 手 段 法 律 供 给 不 足 的现 阶 段 ,被 告 人 口供仍然被 作为受贿犯罪侦查 中的突破 口。 我国现在的 侦查行为,不是从实物证据到言辞证据 , 而是从言辞证据到
实物证据,即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 问,套出相关信 息后 , 再去 收集实物证据 ,这种模 式可称为 “ 由供到证 ”模式 ,口 供在现实 国情下 的境遇属于 “ 相对合 理主义 ”的范畴 。 但是 在这种模式下 ,很多犯罪嫌疑 人不会主动招认,于是侦 查人 员便使用刑讯逼供 的方法得 到实物证 据的相关信息 。 而造成 这种状况 的原 因, 了我国从古至今~直不变的审讯思路之 除 外, 一个 很重 要的原因就是实践中技术侦查手段的欠缺或者

检察职权的合理区分和内部优化配置

检察职权的合理区分和内部优化配置
督 权 、 事执行 活动 监督权 。除此之外 , 国检察 机 刑 我 关 还有权 对 民事 审 判 活 动 和 行 政 诉 讼 实行 法 律 监 督 , 督 对 象 为 : 院作 出 的判 决 、 定 , 督 方 式 监 法 裁 监 为: 抗诉 。随着 司法实践 的发 展 , 国检察 机关 对于 我

般 而 言 , 代刑 事 诉 讼程 序 是 同 时沿 着 两条 现
既相互 独立 又 相互 联 系 的 主线 而 展 开 的 , 分别 体现 了现代 刑事 诉讼 的两 种价 值追 求 。

使 的形态 上来 看 , 像 是 监督 的职 能 。批 捕 权 在 国 更 外 称 之为 羁 押 权 的 审查 , 一 种 司 法 审 查 的权 力 。 是
统 一而 实施 的重 大犯 罪案 件 , 行使 检察 权 。( ) 于 2对
直 接受 理 的刑 事案件 , 进行 侦查 。( ) 3 对于 公安机 关
侦查 的案件 , 进行 审查 , 决定 是 否 逮捕 、 起诉 或 者 不
起 诉 ; 于公 安 机 关 的 侦查 活 动 是 否 合 法 , 行 监 对 实
迄 今 仍无 定 论 。 _ ”2
由 此 可 知 , 于 我 国 检 察 权 的 性 质 问 题 , 想 对 要
根据 我 国《 民检察 院组 织 法 》 5条 的 规定 , 人 第 检察 权 的具体 内容是 明确 的 , 包括 : 1 对 于叛 国案 、 () 分裂
国家 案 以及 严重 破 坏 国家 的 政 策 、 法律 、 法令 、 令 政


检 察 机 关 职 权 的 一 般 构 成
虽 然 学界 对 于 检察 权 的性 质存 在 诸 多争 议 , 但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现实难题与破解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现实难题与破解

等多 方面来优化 完善 , 赋予检 察机 关相 对 完整并较 强有 力的侦 查手段 , 加其技 术含 量, 增 不断进行优 化配 置 , 能实现职 务 才 犯罪侦 查权 的 良性可持 续发展 。 关键词 职务犯 罪 侦 查权 技 术手段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o 0 40 l0 .5 22 IH 1 2 .2 . 规定有 所突 破, 包括 建立 刑事 缺席审 判 : 9 8 D l
我 国检察机 关恢 复重建 3 O多年 来 , 各级检察 机关 充分运用
职务犯罪 侦查权 , 极开展 列 国家工作 人员贪 污、 积 贿赂等经 济犯 任倒置 制度 。
罪案件 的查处工 作 , 得了 令人 瞩 目的成绩 。 取 但随着 社会 的发展 和科技 的进步 , 务犯罪越 来越趋 于专业化 、 职 高智商化 、 代化 , 现
的发展趋 势来看 , 污案件 的数量相对减 少, 贪 贿赂案 件相刘增 多,
《 际经 济交往 中的腐败及 相关犯 罪》 国 等国 际文件规定 , 预防和惩
职务犯罪案 件的不确 定因素越来 越多 , 采取 相应技术侦 查手段 是 治贪 污贿赂 、 职侵杈 等职 务犯罪 , 采用 电子或其 他形式 和特 渎 可 解决职 务犯罪 案件发现 难 、 查处难 的一个 客观 条件 。实践 巾, 检 工行动 等特 殊侦 查手段 ,但 我 国法 律在这 个 问题上 尚未与之 衔
( ) 费不足 , 备短缺 五 经 装
披术 侦查 手段作 为一 种收 集证据 的方 法需要 利用特 定的科
学技 术装 备 ,依赖于 掌握 一定 的专 门侦查技 术和 技f f 专 门人 tl  ̄' J 员 。没有 一定 的经 济 实力 , 某些 高 、 、 的科技 装备就 无法 引 精 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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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及优化配置问题
发表时间:2010-05-26T08:51:36.357Z 来源:《赤子》2010年第2期供稿作者:郭振龙
[导读] 我国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基本职能,在这一总的职能之下,又承担着各种具体的职能,并享有相应的权力。

郭振龙(黑龙江省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五大连池 164100)
摘要:简述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及优化配置问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权能;优化配置
我国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基本职能,在这一总的职能之下,又承担着各种具体的职能,并享有相应的权力。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能,在各项检察职能中作用突出,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

然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能有哪些,都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在优化配置上是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试做粗浅的探讨。

1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两种侦查权能,它们分别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即对由公安机关以及其它侦查主体侦查的案件,在侦查不充分时,进行补充侦查。

所论重点,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进行的侦查权能。

2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范围
(1)侦查主体。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其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

因此,法律对行使侦查权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性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据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

此外,根据法律,国家安全、军队内部、罪犯在监狱内部犯罪的案件,分别由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进行侦查。

险些而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侦查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的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依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贪污贿赂案件。

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

主要罪名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包括: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包括: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以及非法搜查、殴打、虐待、体罚被监管人员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3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的特点
检察机关作为侦查主体之一,对特定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这种侦查活动相对于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不同。

(1)侦查对象的特定性。

即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有的还进一步明确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另外,还因为与职务犯罪有关,少数非国家工作人员,如行贿犯罪中一般主体,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一并纳入侦查对象。

(2)立案内容不同,侦查过程倒置。

一般危害社会治安的普通刑事犯罪,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留下明显的犯罪现场和痕迹,侦查初始,作案人通常不明确。

侦查任务是查明作案人,这叫“以事找人”,而职务犯罪侦查,则是因他人举报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而展开查证,对象明确但事实不清,查证的任务就是查明其行为从而明确其法律责任。

这通常又被称为“以人找事”,这两种不同的查证过程,主要表现在侦查的程序中前者为“以事立案”,即以罪案发生来立案;而后者则“以人立案”,即以犯罪嫌疑人立案同时兼及其它犯罪事实。

(3)立案前调查意义重大。

又被称为立案前的初查,是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必要作法。

立案的意义在于启动侦查程序,并为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础。

由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关键在于涉嫌对象是否有犯罪事实,而一旦查清其有犯罪事实并决定立案,案件就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有些单一犯罪事实的案件实际上意味着案件查证的基本目的以达到,立案后经补充完善证据很快就可以侦查终结。

这说明立案前初查对于整个案件查证意义重大,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基于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在行使侦查权能过程中,在侦查方法上有着特殊的要求。

如侦查行为必须大胆、谨慎、细致、应注意文明办案、依法办案,防止简单粗暴;对突审中的斗智斗勇有着更高的要求等。

4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在优化配置方面的缺陷
我国检察机关,以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管辖范围来行使侦查权能,这是比较适当的。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适当收缩检察机关侦查范围,将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涉税犯罪等,由检察机关划归公安机关侦查。

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收缩侦查、加强公诉符合世界检察制度的发展趋势。

然而,随着侦查权能在实践中的运用,我们看到:侦查权能规定的过于僵化、侦查权受到行
政权的干预、与公安机关侦查权能相比,检察机关侦查权能更易受关系网的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一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能受到严格的限制,对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虽规定可以立案侦查,但须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显然过于僵化,往往贻误战机。

妨碍了检察机关有效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缺乏灵活性。

对此,我国应借鉴各国比较普遍的作法,坚持1979年刑事诉讼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赋予检察机关更为广泛的机动侦查权。

二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能受到地方行政权能的严重干预,这一点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随着检察权的地方化情况日趋发展,来自行政领域和当地党政部门对侦查权的不当影响、干预甚至操控,表现突出。

使得检察权的行使不能完全实现,司法权威难以树立,个别地方演变成为地方检察院,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三是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能更易受到关系网的影响,应从法律角度完善和加强防范措施。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利用社会关系网来阻碍侦查,是职务犯罪案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

面临身败名裂沦为阶下囚的威胁,犯罪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调动一切关系网和保护层,对侦查工作设置阻力和障碍。

有的甚至直接搬出“大人物”过问,施加压力。

交情和原则交织在一起,查处犯罪和平时正常的工作关系及正常情谊交织在一起,案件查处障碍很大。

这对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无疑是严肃的考验。

顶住各种压力,把握好坚持原则、作风过硬与突破关系网的策略与技巧十分重要:其中强调保证办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积极争取党委和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官对官,有效对付关系网;讲究方法和斗争策略,甚至反用关系网通过说情者做嫌疑人的思想工作,或通过关系人员获得某些证据等,以有效实现侦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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