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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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物业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竣工验收表参考借鉴范本

全套物业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竣工验收表参考借鉴范本

全套物业项目停车场竣工验收表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审查表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竣工验收信息单》填写说明1、本《竣工验收信息单》由建设单位使用打印方式填写,并在申请竣工验收时提交,除“竣工验收意见单编号”由验收机关根据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单》实际编号填写外,其他填写内容一般不得手写。

验收机关核定信息无误后,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加盖公章;未加盖验收机关公章的,视为无效。

2、本《验收信息单》一式四份,验收机关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验收机关留存,一份互送市、区(县)交通部门,一份交同级运输管理机构。

3、在“配建停车场(库)地址及所属区域”一栏中,停车场(库)地址应填写建设项目门牌号地址(**区**路**号)。

4、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一栏中,应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填写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

5、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对于各类型泊位的位置/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其位于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的不同位置,填写相应数量及尺寸范围;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即: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

对于其中“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2.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委托建设单位: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交通设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号: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负责人:交通设施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本单位承诺:本《交通设施布置图》与停车场(库)现场交通设施设置情况完全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愿意参与、接受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质量信誉考核。

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备注)
材料来源
1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表
原件
4
纸质、电子版
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2
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汇总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有关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文件审核意见
原件或
复印件
1
纸质
对于纳入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和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分别出具
3
项目施工图(含规划许可图)、竣工图及规划验收测绘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施工图需加盖审图合格章和规划许可章,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规划验收测绘报告可提供初步成果。
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设计、施工、测绘单位分别编制
4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1.对于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由项目施工单位出具充电电路设计说明、充电接口预留说明等,并附现场预留情况照片,由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上述说明出具监理意见;
说明:对于纳入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在申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时,只需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
原件
4
纸质、电子版
相关第三方测绘单位应当具有本市规划或房产测绘资质,相关《测绘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编制
6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原件
4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 2014-09-24 共阅 5512次•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分项名称: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三、办理依据(一)《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

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宝山区机动车停车场库验收资料清单及附表

宝山区机动车停车场库验收资料清单及附表

宝山区机动车停车场(库)验收资料清单及附表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原件/ 纸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份数要求(备注)复印件电子报件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 1纸质、电子版1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项目总体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原件或2批复以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 1 纸质复印件步出具的停车审核意见1、规划审照图需加盖规划管理3 项目规划审照图、施工图及竣工图原件或复印件1 纸质章、施工图需加盖审图章、规划许可章,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2、可只提供涉及车库出入口、坡道、泊位相关楼层图纸。

其他必要的专项验收证明材料主要是指:项目消防验收、基地出入口验1.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4 收、绿化验收、民防工程验收(如有)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原件或复印件1 纸质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具的施工安装监督合格证明;的专项验收证明材料2. 环境保护部门对于住宅项目或地上安装机械停车设备的项目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 对于按规定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由项目施工单位出具充电电路设计说明、充电接口预留说明等,由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上述说明出具监理意见;2. 对于按规定建设充电设5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 纸质施的,由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出具充电设施安装验收报告以及试运行测试报告(主要包括设备型号、出厂验收报告、安装记录、上述报告出具监理意见。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表原件 4 纸质、电子版6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1相关第三方测绘单位应当具有本市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7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原件 4纸质、电子版或房产测绘资质,在本市停车场(库)专项测绘质量信誉评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出具《测绘报告》。

相关交通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8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原件 4纸质、电子版需在本市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质量信誉评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出具《交通设施布置图》。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报告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委托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名称: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号:测绘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测绘报告编号:测绘项目负责人:测绘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本单位承诺:本测绘报告所有数据与所测停车场(库)现场一致(不超过有关测绘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允许的技术误差范围),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测绘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愿意参与、接受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质量信誉考核。

(加盖测绘单位公章)测 绘 成 果 资 料 目 录1、测绘项目技术说明书····························· 共 1 页2、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成果汇总表··· 共 1 页3、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绘批准数据与实测数据对比表·································· 共 页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地面泊位平面图)及地下(或地上)停车库分层泊位平面图··························· 共 页5、地下(或地上)停车库出入口平、剖面图······ 共 页6、规划验收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共 页7、数字化地形盘片···························· 共 1 盘测绘项目技术说明书项目名称测绘报告编号委托单位作业技术依据:1、DG/TJ08-7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DGJ08-60 《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3、DGJ08-103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4、DB31/T485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5、DG/TJ 08-209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7、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8、JSB304 《建设项目规划全过程监督检查测量技术标准(建筑工程)》9、DG/TJ08-2030 《建筑工程规划检测规范》及《建筑工程规划检测规范》(补充规定)10、GLW001《测绘项目技术设计编写规定》11、GLW002《测绘项目技术总结编写规定》12、GLW020《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实施规定》作业内容: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测量作业方法:全站仪实测及钢尺丈量作业范围:本测绘项目位于区路号,涉及的图幅有质量控制要求:■基本要求:合格;创优目标:□一次通过验收,□优,□良环境与安全因素控制要求:□ 执行GLW031《环境工作管理规定》、GLW032《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特殊控制措施(可在本表外另附页说明):采用坐标系统、仪器设备、软件:采用上海平面坐标系统施测完成,主要作业工具有:全站仪、钢尺,以及软件。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2014-09-24共阅5512次∙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分项名称: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三、办理依据(一)《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

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13年杭州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置规则、配建指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规则。

在原《标准》的基础框架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近几年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采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新的标准规范,对原《标准》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增加机械停车库、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等有关章节。

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根据浙江省车辆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配建停车指标的分类及取值进行调整。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38号,邮编:310007)。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小康姚昭晖陈伟明赵宇宏王伟军朱共明洪炯吴寻贺晓琴薛锋高昂赵兴刚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设置规则 (6)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6)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8)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10)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4)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5)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6)5配建指标 (17)附录A 机械停车设备的类别 (23)本标准用词说明 (2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Set of Rules (6)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6)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8)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10)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4)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5)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6)5 Parking Standard (17)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of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s (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5)1 总则1.0.1 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的通知(沪交设【2018】1330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的通知(沪交设【2018】1330号)
3.交通设施设计、施工相关资质证书是指相关交通设施设计及 施工单位现有的国家或本市相关机构颁发或登记的资质证书或登记 证明材料等;
4.上述表格和图纸均应以 A4 纸格式打印或折叠并逐页加盖建设 单位、交通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并将上述内容制作 成光盘,粘贴在《交通设施布置图》封底。
40
C.1.08)
域标志。
人行通道标志 应设: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线。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DB31/T485-2010: 宜设:区域指向标志、人员位置引 5.4,附录 A.6,附录 导标志、楼梯标志、电梯、人行通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C.1.31-1.33) 道专用标志。
组合引导标志
在车行道及停车区域中单一的引导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5.6.5,附录 C.1.34、 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1.36)
休息室标志
提供休息室的停车场(库)宜设置
(DB31/T485-2010:
休息室标志。
5.6.6,附录 C.1.37)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洗手间标志
提供洗手间的停车场(库)宜设置
(DB31/T485-2010: 标志无法满足需求时,宜根据需要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5.6.2,附录 A.5.7) 设置组合引导标志。
陡坡标志
停车场(库)中坡度大于 7%的纵坡 1、标志设置的完整性:
(DB31/T485-2010: 坡脚前 5m 处宜设置上陡坡标志,
5.6.3,附录
坡度大于 7%的纵坡坡顶前 5m 处宜 2、标志制作及安装的规范性:
C.1.05-1.06) 设置下陡坡标志。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021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021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021摘要:一、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概述二、2021年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具体内容三、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四、结论正文:一、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概述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特大城市,其城市交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的标准,旨在指导建筑工程的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从而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二、2021年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具体内容2021年,上海市进一步更新了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的标准。

在新的标准中,上海市对建筑工程的交通设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包括交通流线设计、停车库(场)的规模和布局等方面。

同时,上海市还加强了停车库(场)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停车库(场)的使用效率。

三、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实施,对城市交通和环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新的标准有助于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同时,标准对停车库(场)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有助于提高停车库(场)的使用效率,减少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此外,标准还鼓励建筑工程采用绿色交通设计理念,对城市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结论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更新和实施,对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停车库(场)使用效率,减少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以及促进城市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静态交通设施设计

静态交通设施设计

3、坡道几何设计
(1)坡度:坡道旳纵坡度应综合考虑车辆旳爬坡能力、废 气产生量和场地大小等原因拟定。最大纵坡限制值参照下 表。当坡道纵坡不小于10% 时,坡道与上、下方平地连接 处应设置缓坡段,以预防汽车旳前端或后端擦地,其坡度 为正常坡段旳二分之一,长度一般为4-8 m。
(2)长度:坡道旳长度取决于坡道升降旳高度和 所拟定旳纵坡度,一般由水平段、缓坡段、正 常坡段及挡水段几种部分构成。
(5) 平面移动类汽车库
采用在同一层上用搬运台车或 起重机平面移动车辆,或使
载车板平面横移实现存取停放 车辆,自由移动旳停车载车板 将汽车从中央通道旳平台运送 到停车位旳电梯或出口。经过 增长升降机可多层设置平面来 回式汽车库。停车量大,出车 速度快。
(6)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汽车库
用巷道堆垛机或桥式起重机,将进到搬运器旳车辆水平 且垂直移动到泊车位并用存取机构存取车辆,巷道堆垛 类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是由停车位与升降装置立体组合而 成旳停车设备,升降装置可整体横向移动或升降装置旳 搬运器可横向移动,停车位设在升降装置升降道旳两侧 。这种车库类似于立体仓库,最早出目前美国,为电梯 附加行走机械而成,其容车数量一般在100辆以上,从 升降装置向停车室运送车辆旳方式有车辆自行和由运送 装置自动运送两种。德国此类汽车库实现了单侧并行存 储两辆车旳构造,大大提升了库容率。
3、停发方式
迈进式停车、后退式发车 后退式停车、迈进式发车 迈进式停车、迈进式发车
通道
通道形式旳 拟定要综合停 车场位置、出 入口位置、停 车位布置等因 素;一组通道 连接旳车位不 超过50个,组 间无通道时,
5、单位停车面积
定义:一辆设计车辆所占用面积:车位面积、 均摊通道面积及其他辅助设施面积

上海停车场库标志牌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标志牌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标志牌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标志牌设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志牌的尺寸:标准停车位尺寸为长6米,宽3米,因此停车位标线的
宽度应为3米。

而禁停标线的宽度应为30厘米。

2. 标志牌的颜色:禁止停车标线应为黄色虚线,颜色应符合GB《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中的规定。

3. 标志牌的内容:停车位标线应清晰、准确、易理解,标线文字应使用中文,并按照规范标注车辆类型、停车方向等信息。

4. 标志牌的设置位置:标志牌应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或右侧,距离停车位边缘线不得小于30厘米。

5. 禁停标线的设置:禁停标线应设置在道路边缘、人行道等位置,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6. 标志牌的制作材料:标志牌应采用耐久性强、反光度高的材料制作,如铝板、PVC板等。

7. 安装方式:标志牌应牢固安装在路面上,不得倾斜或松动。

总之,上海停车场库标志牌设置标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021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021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021文章标题:探索2021年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一、引言近年来,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2021年上海市相关标准的最新要求和变化,以及对于城市交通和建筑规划的影响。

二、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标准在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方面,2021年的新标准着重强调了对于交通流量、道路宽度和交通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针对交通流量,在城市交通设计中需要更加全面地考虑不同时间段的流量变化,以便更好地疏导和管理交通。

对于道路宽度的规划要求也有所调整,更为注重道路的合理布局和利用,以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

在交通设施的设置方面,新标准也要求更加智能化和人性化的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

三、上海市停车库(场)设置标准2021年上海市对于停车库(场)设置的标准也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针对停车位数量和布局方面,新标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要求停车位数量充足且布局合理,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停车需求。

在停车设施的管理和便民化方面,新标准也对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和便民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停车环境的质量和便利性。

四、对于城市交通和建筑规划的影响新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更新将对上海的城市交通和建筑规划产生深远影响。

更加科学合理的交通设计将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效率。

停车设施的智能化和便民化将使城市居民的停车体验更加便利和舒适。

这些新标准的实施也将推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朝着更加智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五、个人观点作为一名建筑规划和交通设计领域的从业者,我对于2021年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更新持积极态度。

这些新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促进城市交通和建筑规划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和停车体验。

六、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深入了解了2021年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最新要求和影响。

09 (2014)DGJ08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设置标准

09 (2014)DGJ08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设置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Standards for design of traffic and setting up parking garages (lots) i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G/TJ08-XX-XXXXJXXXXX-XXXX2014 上海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建交〔2011〕462号)文件的要求,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同济大学任主编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以下简称2006《标准》)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量的增速超过道路设施和停车设施供应量,城市交通矛盾日益凸显;为缓解新改建建筑的停车矛盾,并对城市交通进行需求管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交通管理和停车供需的现实情况以及未来5至10年的发展趋势,调整、更新2006《标准》中有关建筑工程停车位指标,成为一项亟需开展的迫切工作。

同时,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2006《标准》中建筑工程交通设计相关内容也需要更新,进行及时、全面修编。

本次修编工作就是在此背景下立项进行的。

本次调整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指标前瞻性原则;区域差别化原则;建筑细分化原则;合理使用上下限原则。

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收集并研究了国家、行业和本市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并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对各类主要建筑配建停车库(场)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深入调研;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本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工作,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提出了兼顾科学性、实用性并适度超前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和基本指标。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标准各章节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修改并完善相关术语。

物业项目停车场(库)验收内容参考借鉴版

物业项目停车场(库)验收内容参考借鉴版

物业项目停车场(库)验收内容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审查表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信息单《竣工验收信息单》填写说明1、本《竣工验收信息单》由建设单位使用打印方式填写,并在申请竣工验收时提交,除“竣工验收意见单编号”由验收机关根据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单》实际编号填写外,其他填写内容一般不得手写。

验收机关核定信息无误后,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加盖公章;未加盖验收机关公章的,视为无效。

2、本《验收信息单》一式四份,验收机关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验收机关留存,一份互送市、区(县)交通部门,一份交同级运输管理机构。

3、在“配建停车场(库)地址及所属区域”一栏中,停车场(库)地址应填写建设项目门牌号地址( 区路号)。

4、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一栏中,应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填写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

5、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对于各类型泊位的位置/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其位于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的不同位置,填写相应数量及尺寸范围;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即: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

对于其中“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2.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委托建设单位: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交通设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级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号: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负责人:交通设施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本单位承诺:本《交通设施布置图》与停车场(库)现场交通设施设置情况完全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愿意参与、接受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质量信誉考核。

上海用地分类(2011年8月起实施)

上海用地分类(2011年8月起实施)

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10
X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近期建设用地
Xc 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公共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Xu 市政设施备建用地 市政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Xx 其它备建用地
除以上备建用地之外的城市近期发展备建用地
大类 中类 小类 序号
代码 代码 代码
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处理设施等,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未利用土地(E)
U3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4 施工与维修设施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
设施等用地
U5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周边地区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4 工业研发用地
各类产品及其技术的研发、中试等设施用地
4
W
仓储物流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物流企业的配载、分装车间、运输及其附属设
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储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路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
控制范围用地
6
S
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各级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
S1 道路用地

交通设施技术标准

交通设施技术标准

停车场交通设施技术参考标准1. 交通标志牌:在进出口以及车场内适当位置安装标志牌,引导车辆正确行驶,交通标志设禁标志、指示标志及其他标志。

采用美国3M公司生产工程级反光膜和铝合板制做。

质量好、强度高、耐用性强,图文规范,色彩鲜艳。

在自然环境中可保持七年内不褪色、不脱落、不断裂。

2. 安全防撞拦:高130mm-150mm,置于停车位后线距前1米处。

可有效的防止车辆在进入停车位时碰撞车后物体或墙壁。

3. 反光防护桩:置于路口、门边、弯道处和需要受防护的设施外则。

桩上贴有红、白色反光膜,具良好的警示效果,可避免车辆碰撞受保护物体或越界行驶。

4. 交通标线:选用优质道路专用冷涂料,机械喷涂、厚度均匀、色度清晰。

包括停车位、通道线、导向箭头、禁停黄线区、导流带、黄黑警示标等。

a. 在车场通道两侧划分车行道边缘线,规格为单实线和单虚线,线宽150mm,颜色为白色。

b. 停车位标线按国标规定的规格5000mmx2500mm进行标线,如受车场内其它设施影响,则在施工时作适当调整,线宽为150mm,颜色为白色。

c. 在车库进出口适当位置标示导向箭头,规格按国标。

d. 在车场出入口及其他禁停地点划分禁停区,颜色为黄色。

5. 上悬牌吊架:用于吊悬标志牌。

适用于通道上安装标志杆后影响车辆通行的通道。

用膨胀螺丝固定于天花板或墙面。

6. 限高小型龙门架:置于地下车库通道入口处,可有效防止超高车辆误入地库造成车辆和建筑物的损坏。

架上可装相应的反光标志牌、红绿灯或其他设施。

材料选择及说明:1、道路交通标线、停车位标线及指示箭示等可采用热溶反光道标线涂料施工。

热溶标线利用专用设备涂敷于路面,冷凝后成标线。

这种标线凝固快,耐磨性强,有效寿命可达20—36个月,反光性好。

2、交通标志采用美国3M公司工程级反光膜、铝板、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法兰盘紧固件、混凝土基础等通用组合,按国家标准制作,能有效保证七年的使用期。

各种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如下:(1)热溶反光道路标线涂线漆膜厚度:1.5-2mm不粘胎干燥时间:<5min耐磨性200次减重(mg):<30外观:涂层清白鲜明,耐日晒温差,不变色,夜间反光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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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
委托建设单位: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
交通设施施工单位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
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号:(单位代码)—(年份)—(报告序号)
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负责人:
交通设施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本单位承诺:本《交通设施布置图》与停车场(库)现场交通设施设置情况完全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加盖交通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公章)
交通设施布置图资料目录
1.合规性自查对比表··················共 2 页2.机械式停车设备泊位统计表·············共页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地面交通设施布置图)及地下(或地上)停车库分层交通设施布置图················共页4.交通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共页5.资料汇总光盘···················共 1 盘
机械式停车设备泊位统计表
机械停车设备施工安装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制要求1.《合规性自查对比表》应按照以上格式文本、填写相关内容后出具;
2.《停车场(库)分层交通设施布置图》应标注每层泊位类型、位置、编号、进出车道、车行流线以及每层各类标志版面图例(或照片)、安装位置、有关设计及安装指标等;
3.交通设施设计、施工相关资质证书是指相关交通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现有的国家或本市相关机构颁发或登记的资质证书或登记证明材料等;
4.上述表格和图纸均应以A4纸格式打印或折叠并逐页加盖建设单位、交通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并将上述内容制作成光盘,粘贴在《交通设施布置图》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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