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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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以下简称“科技城”)的开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与要求,特编制《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原则
把握科技城发展与建设理念,体现创新与转型发展理念,准确定位,打造创新产业体系和创新空间;结合多元主体的发展诉求,统筹区域布局,确定科技城内合理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工;关注生态环境特色,以生态优先的原则集约推进科技建设进程,明确存量土地更新方向和路径;采取远近结合方式,推进科技城的有序集约开发。第3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
第4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四至为:南至通途路、北至宁波绕城高速、东至宁波东外环线、西至世纪大道(东昌路),总面积58.3平方公里。
第2章目标定位与规模
第5条总体发展目标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长三角地区创新经济高地,宁波城市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引领宁波、浙东乃至长三角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服务核心;汇聚全球精英人群的人才高地;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6条功能定位
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新’创中心,科技领‘秀’之都”。
国际“新”创中心以创新为主线提升宁波科技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宁波传统制造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
科技领“秀”之都:作为大东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东部新城一起引领宁波大东部发展,集聚创新领袖人才,培育生态智慧建设理念,建设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区、生态智慧的新城区。
第7条职能定位
以科技与创新发展为主线,培育和提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宜居生活三大主体功能。打造宁波乃至区域的创新引擎,引领区域及宁波经济转型,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打造宁波科技中心,引领宁波城市转型,塑造城市级专业型的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打造品质城区,引领宁波生活转型,塑造具有创新空间特质的示范性品质城区。
第8条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第9条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预测科技城核心区总人口4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约39万人,学校人口为7万人。
第3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10条规划理念
(1)区域融合、开放对接
(2)特色核心、板块引导
(3)创新挖掘、品质塑造
(4)特色园区、弹性适用
第11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两带双中心”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轴”即串联科技城核心区南北的中央绿谷科技创新轴,是大东部地区新产业发展带的核心组成部分。
“两带”为东西向的两条生态景观带,分别为植物园生态保育带和甬江综合景观带。
“双中心”分别为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和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其中,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为市级的科技创新中心,与东部新城核心构成组合中心,成为中心城区双核心之一;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与镇海新城北部商贸中心构成组合中心,共同打造宁波中心城区北部副中心。
第12条用地布局
科技城核心区规划总面积58.3平方公里,2030年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50.7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87%。水域和农林用地面积757.7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3%;其中农林用地面积为226.4公顷,水域面积为531.3公顷。
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5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8%;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6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5%;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规划混合用地面积为117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规划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规划绿地面积为92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17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0%;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4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
第4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3条规划目标
建立高品质网络化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设施,满足多种需求,建立开放性的设施,保障高效共享。
第14条配置标准
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服务范围及能级分为地区级、居住区级、社区级三级。居住生活配套设施配置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宁波市标准。
第15条用地规模
规划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6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约13.5%,包括行政办公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及文物古迹及宗教设施。
第16条行政办公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2%。规划主要行政办公设施2处。高新片区及文胜湖新材料创新服务核心各一处。
第17条文化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规划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包括老年人活动、
青少年活动、文化娱乐、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
第18条教育设施
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9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1.7%。高等院校用地(A31)总面积30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总面积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中小学用地(A33)总面积13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科研用地(A33)总面积13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根据服务人口和宁波中小学配置标准,幼儿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6‰配置;小学千人学生指标按照60-68‰配置;初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0-34‰配置。建议鼓励中小学结合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19条体育设施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4%。规划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均匀分布在南北中各个片区,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结合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可选择小型室内体育馆或室外体育场地两种形式。
第20条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5%。规划地区级综合医院位于南部高新片区(李惠利医院在建)及北面骆驼片区;专科医院为康宁医院及第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