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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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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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18年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

一、概述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按照年初下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注重在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改善服务、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注重完善机制,基础工作取得新进展。

1.细化工作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组织各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牵头部门对《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2.强化考核监督。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年初印发《2018年度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通报、点评,年终有考核。

同时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季度考评、年末综合考评、定期实地督查指导、不定期抽查、第三方评测等方式,重点对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内容的准确度、公开指南全面性、公开节点和主题分类更新的及时性、格式规范性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每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排名通报和工作点评。

全年印发情况通报4期,发现问题90余条,逐条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全区政务公开的规范性。

3.严格保密审查。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部门把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从源头上落实保密审查、把好保密关。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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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 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等方式,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 工作。
(四)组织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常态化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落 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 停业整改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 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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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 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 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时,应当结合本部 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 在营业期间每 2 小时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 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巡查记录应当完整准 确,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 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 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条 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管委会主 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 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公安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现将《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3月31日附件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材料产业是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

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是维护产业安全,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内在要求。

为指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按照制造强省建设要求,我省全面实施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十三五”期间,新材料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11%,2020年全省新材料产业总产值达7175亿元,占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总量的29.74%,产业规模居全国第四。

磁性材料、氟硅新材料、高性能纤维与复合材料等细分领域产业规模领先全国。

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十三五”期间,新材料领域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1项,省级一等奖17项。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溅射靶材、大尺寸单晶金刚石、集成电路用12英寸硅单晶棒制造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功,突破了国外封锁和垄断,有力地推动了集成电路、高清显示等战略产业的国产化进程。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总则规划目的为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以下简称“科技城”)的开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与要求,特编制《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规划原则把握科技城发展与建设理念,体现创新与转型发展理念,准确定位,打造创新产业体系和创新空间;结合多元主体的发展诉求,统筹区域布局,确定科技城内合理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工;关注生态环境特色,以生态优先的原则集约推进科技建设进程,明确存量土地更新方向和路径;采取远近结合方式,推进科技城的有序集约开发。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XX年-2030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四至为:南至通途路、北至宁波绕城高速、东至宁波东外环线、西至世纪大道(东昌路),总面积58.3平方公里。

目标定位与规模总体发展目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长三角地区创新经济高地,宁波城市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引领宁波、浙东乃至长三角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服务核心;汇聚全球精英人群的人才高地;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宜居新城。

功能定位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新’创中心,科技领‘秀’之都”。

国际“新”创中心以创新为主线提升宁波科技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宁波传统制造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

科技领“秀”之都:作为大东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东部新城一起引领宁波大东部发展,集聚创新领袖人才,培育生态智慧建设理念,建设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区、生态智慧的新城区。

职能定位以科技与创新发展为主线,培育和提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宜居生活三大主体功能。

打造宁波乃至区域的创新引擎,引领区域及宁波经济转型,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打造宁波科技中心,引领宁波城市转型,塑造城市级专业型的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品质城区,引领宁波生活转型,塑造具有创新空间特质的示范性品质城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高科[2014]21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发布日期】2014.05.20【实施日期】2014.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高科〔2014〕21号)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2014年5月20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五水共治”工作总体方案》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4年5月底前,全区各级河道(河段)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到2016年底,全区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河道保洁率达到100%,河道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

到2020年,全区河道功能全面恢复,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职责分工按照“一河一长、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区内河道(河段)实施“河长制”管理。

区内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城市内河由管委会领导担任“河长”,乡级河道(河段)按照属地原则,由梅墟街道、新明街道领导担任“河长”。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创优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发文字号】甬高科[2015]36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创优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5〕36号)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跨越发展(一)上台阶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盈利企业(集团),分别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二)重点骨干企业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实缴税收达到10000万元的盈利企业(集团),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实缴税收达到2000万元的盈利企业(集团),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高成长企业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幅20%以上的盈利企业(集团),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若企业同时满足重点骨干企业奖励条件,可按孰高原则选择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四)企业重组并购奖励符合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收购兼并相关行业企业,且相对控股,经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收购兼并金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挂牌上市规范需要,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新三板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的批复-甬政发[2009]1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的批复-甬政发[2009]1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的批复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的批复
(甬政发〔2009〕13号)
市规划局:
《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的请示》(甬规字〔2008〕64号)收悉。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编制,是深化落实《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规划指导思想明确,主要原则合理,基础工作扎实,规划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也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规划工作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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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甬政发〔2018〕23号
市住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议<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报审稿)的请示》(甬建〔2018〕15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批准《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该规划对加速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有效转型,激发房地产开发关联产业的市场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地区和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了主要指标的编制依据,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分析了实现总体目标应遵循的技术路线,部署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策略,可以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甬政发[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这是我市城市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构筑适应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城乡规划工作新框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9号,以下简称《批复》)、《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国务院《批复》和加强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是我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依法治市的重要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搞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把宁波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国际港口和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10•【文号】国函〔2024〕171号•【施行日期】2024.11.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宁波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全国航运物流中心、“一带一路”港航合作重要节点城市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宁波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宁波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428.5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16.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81.25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1%;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6.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同心路地块)2016年7月1《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一、规划调整背景(1)新材料科技城的建设使得镇海新城南区发展定位发生了变化在《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中,镇海新城南区规划为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给新城南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从新材料科技城总体的功能分布来看,其创新服务核心主要集中在贵驷片区,镇海新城南区主要为片区(宁波大学科技园区)提供完善的商业服务和居住配套,这就使得镇海新城南区的商务商业功能相对弱化,需对本次研究地块的总体定位作适当调整。

(2)镇海新城现状商业、商务量相对过剩据统计,镇海新城商务办公累计总量约59.5万平方米,协议招商规模约11.9万平方米,协议招商比例约20%;同时,周边区域有大量(近20万平方米)的商业广场建成或在建,现状商业、商务量相对过剩,需对本次研究地块的用地功能作适当调整。

(3)影响城市品质、需要加快地块建设该地块是镇海新城南区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周边地块都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中,由于该地块一直空置,严重影响镇海新城南区的整体形象和区域人口集聚;同时,随着宁波大学科技园慧谷设计小镇的强势推进,以及中科院材料所的扩建,急需加快该地块的配套建设,集聚人气,提升城市品质。

综上所述,为加快推进镇海新城南区同心路地块的建设,结合实际需求,需对局部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开发容量等进行调整。

2《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二、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镇海新城南区同心路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宁波中心城三江片,镇海新城南区,北抵庄市大道,东、南临同心路,西靠明海路,调整范围面积约49.1公顷。

调整地块在宁波中心城的区位1《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三、调整内容3.1用地性质调整(1)1#地块(ZH06-07-07)由原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和沿河公园绿地(G1);(2)5#地块(ZH06-07-19)由原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为服务式公寓、商业、商务混合用地(Rr+B1+B2);(3)3#地块(ZH06-07-08)的社会公共停车库调整至ZH06-07-16地块,使得4#5#地块地下空间连通,形成整体。

DC作品丨复合共享,生态产城——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

DC作品丨复合共享,生态产城——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

DC作品丨复合共享,生态产城——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鸟瞰01 项目背景丨产业新城新材料素有“工业魔术”之称,每一次革命性新材料被大规模采用,都必然会带动新一波产业革命的浪潮。

宁波在新材料这一战略新兴产业的细分产业中,研发优势突出,民营企业生机勃勃。

依托甬江两岸的研发机构,有效整合资源,集聚高端要素的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规划面积55公里。

◎区位图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属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

该项目是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四区一中心”功能定位中的“一中心”,不仅是市级的科技创新中心,同时也是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中首个示范型项目。

占地约11.15万㎡,总建筑面积约为43.16万㎡。

地块北邻甬江大道,东邻创苑路,南边为宁波智慧园项目,西邻翔云路,中间为翔海路。

◎沿甬江大道视角02 规划理念丨复合组团为了更有效地推动园区内的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协同,同时回应项目周边的丰富的景观资源和业态资源,设计采用了“复合组团” 规划模式,着力打造一个功能复合多样的高端研发办公产业集聚的园区。

◎建筑组团各个功能互补的不同建筑组合成的组团,按照周边环境及现状合理分布,营造出具有活力的社区中心空间和街巷空间,这些形态、尺度不同的公共空间完全向城市开放,成为高新区城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

◎总部办公大楼我们将不同的办公、商业、酒店、公寓及配套设施等分成不同的功能模块,根据场地和需要进行灵活组合,共同构成了空间丰富多样,功能完善的大园区。

◎功能模块的灵活组合03 空间结构丨街区为形,绿谷为势从基地地形和城市肌理出发,首先将地块按照沿规划道路的正交网格进行切分,然后根据沿江景观将各区块进行一定的扭转。

最后,再根据功能将区块切割为更小的单元组合,形成不同尺度的组团街区,这样可以使各个区块成为既独立运营,又相互关联的整体。

◎街区生成各组团间之间围合出项目的中心公共空间,两两组团间又形成了尺度较小的街巷空间,街巷与城市界面接口处是入口广场,从中心——情景体验式街巷——入口界面——城市,各级空间不同形态尺度由内至外向城市开放,从而也形成了内向的情景体验式街巷和外向的丰富完整的城市界面。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已获得了国务院批复,现将总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编制目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宁波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随着区域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宁波城市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宁波市行政辖区,面积9817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区域协调、市域空间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城镇发展等。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是本次总体规划修改的重点地域。

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区域,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三、规划期限本次总规修改期限至2020年。

四、城市性质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五、城市职能国际贸易物流港、东北亚航运中心深水枢纽港、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对外贸易口岸、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核心。

六、城市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395万,城市建设用地420平方公里。

七、市域空间布局1.市域总人口和城市化水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75%以上。

2.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多节点网络化市域空间格局。

其中一核为宁波市区;两翼为由余姚市、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组成的北翼和由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组成的南翼;两带为东部滨海城镇产业带和西部山区生态人居带;三湾为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节点为卫星城、中心镇和新市镇。

一核由宁波中心城区、外围组团及近郊城镇组成。

重点发展行政办公、航运服务、金融保险、商贸物流、信息科技、风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城市集聚辐射能级,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金红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金红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金红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行政监察【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1【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楼缙东唐维琳周进海【审理法官】楼缙东唐维琳周进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金红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当事人】金红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金红明【当事人-公司】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张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陈江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施周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冯咪咪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陈江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施周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冯咪咪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波陈江波施周冯咪咪【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金红明【被告】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被诉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被诉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一、关于法定职权。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相关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行政管理事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8•【字号】甬政发[2002]83号•【施行日期】200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2]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经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快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

在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的基础上,再规划10个工业产业园区及培育都市型产业和大企业园区,对于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宁波工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确保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做好10个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内部规划及规划的细化工作,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工业产业园区定位准确、设施配套、产业集聚、环境优美,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业产业园区规划的指导、帮助。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工业产业园区的规划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择优确定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尽快启动建设。

同时,要整合一批规模小、布局散、档次低的原乡镇及镇以下的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八月八日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意见(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快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宁波工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工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工业产业园区发展的现状、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业产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以下简称“一区多园”,“一区”指宁波国家高新区,“多园”指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中的专业园)模式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要求,举全市之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级统筹,园区主导。

由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专业园管理机构主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充分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以专业园为载体,差异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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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第1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以下简称“科技城”)的开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与要求,特编制《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原则把握科技城发展与建设理念,体现创新与转型发展理念,准确定位,打造创新产业体系和创新空间;结合多元主体的发展诉求,统筹区域布局,确定科技城内合理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工;关注生态环境特色,以生态优先的原则集约推进科技建设进程,明确存量土地更新方向和路径;采取远近结合方式,推进科技城的有序集约开发。

第3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

第4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四至为:南至通途路、北至宁波绕城高速、东至宁波东外环线、西至世纪大道(东昌路),总面积58.3平方公里。

第2章目标定位与规模第5条总体发展目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长三角地区创新经济高地,宁波城市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引领宁波、浙东乃至长三角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服务核心;汇聚全球精英人群的人才高地;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6条功能定位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新’创中心,科技领‘秀’之都”。

国际“新”创中心以创新为主线提升宁波科技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宁波传统制造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

科技领“秀”之都:作为大东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东部新城一起引领宁波大东部发展,集聚创新领袖人才,培育生态智慧建设理念,建设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区、生态智慧的新城区。

第7条职能定位以科技与创新发展为主线,培育和提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宜居生活三大主体功能。

打造宁波乃至区域的创新引擎,引领区域及宁波经济转型,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打造宁波科技中心,引领宁波城市转型,塑造城市级专业型的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品质城区,引领宁波生活转型,塑造具有创新空间特质的示范性品质城区。

第8条城市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第9条城市人口规模规划预测科技城核心区总人口4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约39万人,学校人口为7万人。

第3章用地布局规划第10条规划理念(1)区域融合、开放对接(2)特色核心、板块引导(3)创新挖掘、品质塑造(4)特色园区、弹性适用第11条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轴两带双中心”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轴”即串联科技城核心区南北的中央绿谷科技创新轴,是大东部地区新产业发展带的核心组成部分。

“两带”为东西向的两条生态景观带,分别为植物园生态保育带和甬江综合景观带。

“双中心”分别为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和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

其中,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为市级的科技创新中心,与东部新城核心构成组合中心,成为中心城区双核心之一;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与镇海新城北部商贸中心构成组合中心,共同打造宁波中心城区北部副中心。

第12条用地布局科技城核心区规划总面积58.3平方公里,2030年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50.7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87%。

水域和农林用地面积757.7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3%;其中农林用地面积为226.4公顷,水域面积为531.3公顷。

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5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8%;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6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5%;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规划混合用地面积为117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规划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规划绿地面积为92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17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0%;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4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

第4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13条规划目标建立高品质网络化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设施,满足多种需求,建立开放性的设施,保障高效共享。

第14条配置标准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服务范围及能级分为地区级、居住区级、社区级三级。

居住生活配套设施配置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宁波市标准。

第15条用地规模规划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6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约13.5%,包括行政办公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及文物古迹及宗教设施。

第16条行政办公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2%。

规划主要行政办公设施2处。

高新片区及文胜湖新材料创新服务核心各一处。

第17条文化设施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

规划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包括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文化娱乐、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

第18条教育设施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9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1.7%。

高等院校用地(A31)总面积30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总面积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中小学用地(A33)总面积13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科研用地(A33)总面积13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

根据服务人口和宁波中小学配置标准,幼儿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6‰配置;小学千人学生指标按照60-68‰配置;初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0-34‰配置。

建议鼓励中小学结合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19条体育设施规划体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4%。

规划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均匀分布在南北中各个片区,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结合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可选择小型室内体育馆或室外体育场地两种形式。

第20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5%。

规划地区级综合医院位于南部高新片区(李惠利医院在建)及北面骆驼片区;专科医院为康宁医院及第五医院。

第21条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建议社区服务中心配置养老设施。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2%。

规划地区级养老院分别位于甬江南岸和北部骆驼片区。

第22条宗教用地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1%,主要布局在甬江南岸。

第5章综合交通规划第23条规划原则(1)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节能节地,构建集约化科技城交通系统。

(2)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绿色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科技城。

(3)坚持公交优先、建设与管理并重,促进科技城交通发展。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衡”,提升科技城交通系统综合承载能力。

(5)坚持科技先导,加强科技城交通创新能力。

第24条规划目标构建一个内外协调、等级明确、与土地利用布局协调发展的道路交通体系,提高科技城整体交通水平,使之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25条对外交通规划对外交通采取“以轨道交通为主,小汽车交通为辅”的模式。

加强区域交通对接,积极建设市域铁路、轨道交通和区域高等级公路,构建区域交通一体化的综合运输网络。

(1)轨道交通:按照《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经过宁波科技城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2号线、5号线、6号线。

(2)高速公路:基地内的高速公路包括宁波绕城高速、通往舟山的甬舟高速。

第26条道路系统规划(1)道路等级: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层次组成。

(2)道路结构:形成“两横两纵”的“井”字型快速路网结构,“两横”指北外环路、通途路;“两纵”指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路、东环路。

形成“九横六纵”的主干路网结构,“九横”指镇骆路、静远东路、镇海大道、永茂东路、逸夫西路、中官路、风华路、江南路、凌云路;“六纵”指福明路、杨木碶路-兴海路、院士路、聚贤路、剑兰路、逸夫路。

第27条慢行交通规划规划形成由独立步行道、独立慢行道(步行与非机动车)、沿路非机动车廊道组成的慢行交通网络。

塑造优美、富于特色的慢行环境,营造良好城市氛围,为市民休闲、健身提供生态型、人性化的交通以及活动空间;改善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换乘,建立和完善自行车交通和步行游览系统。

第28条货运交通规划完善宁波港的疏港高速公路系统,重点建设沿海北线高速公路。

规划逸夫路、江南路、凌云路、剑兰路、镇骆路等为主要的货物通道,就近尽快衔接城市快速路与高速路系统。

第29条交通设施规划(1)公共停车场规划:改变独立公共停车场为主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形式,采用“结合设置”的方法,缩减独立公共停车场的用地规模。

(2)加油(气)站规划:在车辆出入便捷的地方,规划布局加油(气)站13个。

第6章水系与绿地系统规划第30条规划原则(1)生态系统原则:增强绿地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绿地进行针对性的布局。

(2)结合实施原则:将水系、绿地系统、市政雨污水与生态工程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布局绿地和水系网络,更为重要的是结合实施可能性,做到真正可落实。

第31条规划目标(1)结合科技城现状水绿环境,通过塑造贯穿规划区的滨水生态廊道,组织和构筑完善的城市公园系统和生态网;(2)突出水系丰富的景观特色,塑造“四湖十园,波光绿苑”的景观格局,为科技城提供智慧交流休闲平台和知识创新工作空间;(3)通过构筑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的绿地系统,将科技城打造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高品质园区。

第32条水系规划规划在科技城核心区内形成“一江、四湖、多廊”的水体系统。

“一江”指甬江;“四湖”指北部片区的景观核心文胜湖,中部片区的景观核心庄市湖和南部片区的景观核心甬新湖以及植物园内的蝴蝶湖;“多廊”指沿现状众多水系形成的多条水体廊道。

第33条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92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3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8.1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9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广场用地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

第34条绿地系统结构规划区绿地系统形成“十园、多点、多廊”的布局结构。

“十园”指世纪公园、文胜公园、植物园、同心公园、崇文公园、宁波帮文化公园、北滨江公园、南滨江公园、甬新公园和大东江公园等;“多点”指分布于科技城居住社区的多个街头绿地,是市民交往、健身及儿童活动的重要场所;“多廊”指依托水系、道路建设的绿色休闲廊道,将自然山林、风、氧源等引入城市,调节小气候,为市民提供休闲空间。

第35条农林用地规划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生态框架,规划保留农林用地226.4公顷,占科技城总用地面积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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