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买卖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油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合同编号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计划采购重油一批,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合同:

一、重油型号、数量、出厂单价、运杂费和交货地点

注:1、本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在此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最终以甲方验收单中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合同约定的出厂单价、运杂费为乙方将货物运送到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并且包含了所有税金,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在乙方供货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前,出厂单价、运杂费均不得调整。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每吨石料油耗不超过kg,重油热值大于kcal/kg,密

度(20摄氏度)小于g/cm3,闪点(开口)大于℃,硫含量小于 %,含水量小于 %,机械杂质小于%。(本条由各签约主体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供货方式:乙方的供货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天以传真或短信形式通知乙方所需重油的数量和时间,乙方收到甲方传真或短信后应及时回复予以确认(若乙方在甲方传真或短信发出后24小时内仍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要求的数量和时间),并根据甲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重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若甲方需要调整供应时间和(或)数量的,须在乙方供货前天以短信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负责以手机短信方式沟通处理货物需求时间、数量、质量等事宜的联系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该联系人处理上述事宜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负

责以手机短信方式沟通处理货物供应时间、数量、质量等事宜的联系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该联系人处理上述事宜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以方式将货物送至合同中约定的地点,货到交货地点后由乙方组织人员卸货,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具体运输、卸货方式按甲方卸货办法执行。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乙方将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日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将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后货物的验收单交给乙方。对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进行,对数量的验收以甲方的实际过磅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乙方卸油,并在第一次卸油前负责对甲方的储油罐进行清理,否则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若经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的,甲方可拒绝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时以甲方验收单中确定的货物数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

相应单价计算出总价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乙方保证已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并且不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支付材料余款。

226项目反馈意见:钢材、沥青、重油等材料一般是按批采购,量相对少,可以每次定死价格。

2、每月5号前,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有效验收单(即:验收单上必须有甲方指定人员签字)与甲方对账一次,对账完毕后验收单由甲方收回,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相关结算单。结算单上必须有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方有效,甲方按照结算单上载明的金额对乙方进行相应支付。

3、付款方式:

方式一:先付款、后发货:按照此种方式付款的,结算价格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出厂单价基础上优惠元/吨;

方式二:先发货、后付款: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2条的约定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按如下方式支付:

226项目反馈意见:货款支付方式

1)、工程所需材料正常需要供应商垫资,材料款支付需等到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才能相应支付。

2)、工程结束后余款受工程资金的影响可能要分几次才能付完。

八、发票的出具:

方式一、在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条款适用于以捷达公司或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

方式二、在每一次付款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费费由乙方代收代付至运输公司。否则,甲方可暂停支付,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条款适用于以安淮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崇启项目部反馈意见:发票开据应明确,发票开据放与合同签订放一致:

九、违约责任:

1、在乙方已经按时按量地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情况下,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对逾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货物质量、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回、不予接收,同时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4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足额地供货并不得涨价,否则,乙方应按照不能供货部分(即用吨减去乙方已经供应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数量之差)对应货款总值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用于甲方弥补损失和重新选择供应商的费用,同时甲方还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约定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本合同所指的违约金,对于属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在乙方向甲方主张并得到甲方认可后由甲方于最后一次付款时支付;对于属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6、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擅自变更交货地点,因变更交货地点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需安排专人协调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要有专人配合甲方管理协调车辆;

8、供货期间如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十、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崇启项目部反馈意见:纠纷解决方式中注明的提交淮安市仲裁委员会解决是否合情,合法(如工程所在地不在淮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此承诺: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转让债权,否则按所转让债权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材料余款中扣除。

2、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计划或者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本协议中载明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本协议中载明的另一方的传真号码,或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至本协议中载明的另一方的手机号码,通知、计划或其他通讯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视为有效;

B、以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3天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手机短信形式发出的通知应于传真或手机短信发送完毕被视为有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