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4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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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1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1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一、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概念和特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指规范高等学校收支、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预算、资金管理、账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科学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根据高等学校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规范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具有操作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

(三)透明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公开透明,保证学校内外部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财务管理中的不正当行为。

(四)灵活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改进,以适应高等学校不断变化的发展需求。

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目标和作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高等学校的财务安全和管理效率,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为实现高等学校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能够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避免财务管理中的腐败和浪费现象,保障学校财务的稳健运行。

(二)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能够建立起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对学校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保证学校财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提升经费利用效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能够明确学校各项支出的预算标准和范围,合理划分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以提升学校的经费利用效率。

(四)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能够避免财务管理中的舞弊和失误,保障学校的声誉和形象,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2014年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措施2014年,我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实施措施,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会计继续教育2016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试题及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2016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试题及答案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A.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B.财政补助收入C.银行存款D.库存现金A B C D答案解析: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应借记的科目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某高校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5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3万元,而该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0万元,相关税费为1万元,则计入长期投资的金额为()万元。

A、21B、5C、2D、19A B C D答案解析:以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3.下列报表属于年度报表的是()。

A、资产负债表B、收入支出表C、财政补助收入表D、现金流量表A B C D答案解析:财政补助收入表是年度报表。

4.年末,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

A、财政补助结余B、财政补助结转C、事业基金D、事业结余A B C D答案解析:年末,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5.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库存现金B.其他应付C.其他收入D.其他支出A B C D答案解析: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其他收入。

6.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股利、利润或者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银行存款B、其他收入——投资收益C、投资收益D、利息收入A B C D答案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股利、利润或者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7.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高等学校会计制》解读

《高等学校会计制》解读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读主讲老师昝志宏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总说明(一)制定依据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基建会计核算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结账基础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会计要素高等学校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会计科目与通用科目比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与通用事业单位设置大致相同,略有差异:1.高校的资产类、净资产类科目设置与通用事业单位完全相同;2.高校的负债类科目设置比通用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增加一个“代管款项”科目;3.高校的收入类科目只是用“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替代了通用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会计科目,其余相同;4.高校的支出类科目结合了高校支出的特点,是用细化了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替代了通用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会计科目,其余相同。

二、高等学校特殊会计科目核算(一)代管款项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会(协会)会费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代为管理的款项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管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代管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教育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_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_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1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篇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篇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4年执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4年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总说明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01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解读课后练习判断题:1、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题号:Qhx011528]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不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2、高等学校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题号:Qhx011529] 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3、高等学校在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时,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收回时应计入“事业基金”。

[题号:Qhx011530]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高等学校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时,原制度下收回时计入“事业基金”,新制度下收回时计入“其他应收款”。

4、高等学校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题号:Qhx011531]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5、高等学校的文物属于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题号:Qhx011532]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高等学校的文物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需计提折旧。

6、高等学校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题号:Qhx011533]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7、高等学校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题号:Qhx011534]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高等学校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 财政部会计司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 财政部会计司

附件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根据我司2013年工作计划,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于2013年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自1998年发布并试行以来,对于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项财政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2000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高等学校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在校生人数和经费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和业务事项日益复杂,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加强会计核算、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需要,迫切需要加以修订。

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吸收近年来财政预算改革内容,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2012年12月,财政部进一步发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上述修订内容,并对高等学校的成本费用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确保《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加快修订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以通过改进和完善高等学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使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修订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形成,遵循了以下修订原则: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原则。

2012年12月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制定和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各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是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协调的原则。

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

高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解读〔编者按〕财政部修订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

为了宣传好新制度,帮助高等学校贯彻好、执行好新制度,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我们委托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刘淑琴、刘彩丽副教授就《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问题进行了释解。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刘淑琴、刘彩丽副教授一、新旧衔接总要求(一)时间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工作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财会【2014】3号《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表1。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信息系统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新旧衔接程序及案例解析高校新旧账户衔接程序分四步。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3 年12 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例1】B高校根据2013 年转账后的各科目余额,分析编制2013 年12 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如表1)。

表1 B高校科目余额表(2013 年12 月31 日)(二)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根据新制度要求,按新制度规定的总账科目及明细科目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高等会计学校制度

高等会计学校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会计专业成为热门学科,高等会计学校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高等会计学校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高等会计学校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提高高等会计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3. 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

三、制度内容1. 会计核算(1)高等会计学校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会计科目设置:按照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保持会计科目编号的统一。

(3)会计凭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会计凭证,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 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4)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 会计监督(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2)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3)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 会计信息报告(1)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学校财务状况。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高等会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 学校领导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引言高等学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教育机构,其会计制度的规范和运作对于高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至关重要。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高校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的、框架和重要内容。

二、目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的在于:1.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3.推进财务信息的透明化,增强外界对高校财务状况的了解和信任;4.促进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支持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三、框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框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会计核算制度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是高校会计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成本和收入等的核算方法和规范。

会计核算制度需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3.2 财务报告制度高等学校需要按照一定的报告周期和报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制度需要明确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并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财务报告要能够反映高校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盈余分配情况,为外界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

3.3 预算管理制度高等学校需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细则,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预算管理制度需要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评估。

3.4 资金管理制度高等学校需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运作和使用规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包括资金筹措、使用、保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强化对资金流动和使用的控制和管理。

3.5 经费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是对各类经费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包括教育经费、科研经费、资产经费等的管理规定。

经费管理制度需要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

为此,财政部从2009年开始发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正式实施新制度。

二、新制度的主要内容1. 核算方法: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会计科目: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可减少和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 财务报表:新制度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要求高等学校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以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4. 会计政策:新制度对会计政策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原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 外币核算: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6. 会计档案管理:新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规定。

三、新制度的意义1.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 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新制度有助于适应经济发展、财政体制改革以及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 促进高校财务管理规范化:新制度规范了高校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助于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总之,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促进高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高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新制度,确保新制度的有效实施。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5.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7/26/2023
6. 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 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资产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7. 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 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年末,应将财政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 贷方,将"事业支出"中财政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和项目 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按规定上缴财政 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冲销"财政 补助结转";属于财政补助结余的,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科目.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须按规定 使用,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得转入事业基金.
7/26/2023
1. 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 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存货按照 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下同入账,即按 照名义金额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 入"科目.
2. 对于盘盈的存货,无法可靠取得凭 据、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存 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是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 值入账,并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
7/26/2023
二、创新引入了 "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 产摊销
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 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 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为 高等学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 据支持.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3篇)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高等学校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高等学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提供。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要保持一致性。

(六)安全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保证安全、保密。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二)编制记账凭证;(三)登记会计账簿;(四)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字。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保持连续性。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中期财务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附注;(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读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读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读作者:李玲来源:《商情》2014年第48期【摘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并要求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制度的发布实施适应了我国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读一、引言1998年版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虽然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学校办学体制、经费来源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旧版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发展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为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制度,财政部2009年8月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后,2013年7月财政部再次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的征求意见稿,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详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一)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部分经济业务的核算基础。

由于高等学校所履行的社会职能及会计主体具有的“公共性”、“非营利性”、“预算”等特殊性,会计核算基础多年来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

而高校新制度在巩固原有会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立足高等学校教育特点,规定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析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析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解析作者:费冬梅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7期摘要:013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就新制度在高校中引入成本费用概念和权责发生制等八大方面的突破与创新进行了归纳研究,并对新旧制度在业务处理上的不同进行了对比。

关键词:会计制度成本费用权责发生制突破创新以高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在新制度颁布以前一直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要求将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随着财政预算管理目标的变化已显现出其弊端。

相比较权责发生制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收入和费用水平,以此为基础进行的会计核算,更能准确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

为此,2013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新制度的基本理念就是在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的前提下,将权责发生制适当引入核算领域。

主要的变化可以归纳为八大突破与创新:一、权责发生制成为新的核算基础高校会计在执行旧制度时,对业务的核算进行了区分,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他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新制度规定高校业务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新制度中增设了部分科目,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职工薪酬”、“后勤收入”、“基建拨款”等。

新调整的这些会计科目更能适应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另外新制度对原有的一些科目进行了调整“重新分类”,主要是改变了名称、核算范围以及内容。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规范会计处理又便于理解。

三、增加了计提折旧与摊销的相关规定高校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是一个困扰会计界多年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高校核算受预算和财务双重管理要求的制约。

对此新制度做出明确改变,即提出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概念,并且折旧与摊销不计入支出,而是在作为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冲销。

这样就走出了双重管理的困局,资产的价值消耗情况得到了及时准确的反映,同时在不改变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口径的前提下,将事业单位“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和原则融入日常核算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共37页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共37页
•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 长期应付款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偿 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应 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 产的租赁费)。
•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 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净资产
➢ 事业基金 ➢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 专用基金 ➢ 财政补助结转 ----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 财政补助结余 ➢ 非财政补助结转 ➢ 事业结余 ➢ 经营结余 ➢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资产理解:
•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 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 款项、存货等。
•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 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 无形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没有实 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 权、非专利技术等。
• 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 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 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
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
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 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通过学历和 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 、住宿费等。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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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总说明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1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31日财政1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

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

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1 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 1101 短期投资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6 1211 应收票据7 1212 应收账款8 1213 预付账款9 1215 其他应收款10 1301 存 货11 1401 长期投资12 1501 固定资产13 1502 累计折旧14 1511 在建工程15 1601 无形资产16 1602 累计摊销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二、负债类18 2001 短期借款19 2101 应缴税费20 2102 应缴国库款21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22 2201 应付职工薪酬23 2301 应付票据24 2302 应付账款25 2303 预收账款26 2305 其他应付款27 2401 长期借款28 2402 长期应付款29 2501 代管款项三、净资产类30 3001 事业基金3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310101 长期投资310102 固定资产310103 在建工程310104 无形资产32 3201 专用基金33 3301 财政补助结转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34 3302 财政补助结余35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36 3402 事业结余37 3403 经营结余38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四、收入类39 4001 财政补助收入40 4101 教育事业收入41 4102 科研事业收入42 4201 上级补助收入43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4 4401 经营收入45 4501 其他收入五、支出类46 5001 教育事业支出47 5002 科研事业支出48 5003 行政管理支出49 5004 后勤保障支出50 5005 离退休支出5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5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3 5301 经营支出54 5401 其他支出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高等学校,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高等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支出科目。

五、高等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高等学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学校零余额账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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