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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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对玉林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明确,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出台的主要内容

明确玉林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范围。

(一)普通住宅按不低于5%核定征收率征收。

(二)非普通住宅按不低于6%核定征收率征收。

(三)商铺和其他房产按不低于7%核定征收率征收。

(四)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0%核定征收率征收。

(五)纳税人转让购置的建筑物,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比照上述一至三项同类型房产的核定征收率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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