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的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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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的制度及流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新增(修订)制度、流程、预案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的制度(修订)

1、定位放置:各种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等放在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监护仪表面每日由主班以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电缆、传感器和仪器的所有附件每次使用后需要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主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检修。

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流程

使用前应先检查仪器、设备、物品等是否正常

仪器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仪器用完,将设备归位

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填好使用记录

管理员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签字

常用仪器、设备使用应急管理预案

1、心电监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必要时用手动血压计测量血压,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2、除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并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3、中心吸痰装置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电动吸痰器或改用注射器抽吸吸痰法,不得中断病人抢救,并立即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4、简易呼吸器使用中若呼吸囊出现故障、漏气等应立即更换呼吸囊,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的抢救仪器不得出现在抢救车内。

5、输液泵使用中出现报警等故障,应立即检查报警原因,必要时更换输液泵同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

6、若麻醉机使用出现问题时,用简易呼吸器代替,并立即更换麻醉机。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新增)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三、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 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 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 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四、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五、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六、激励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 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10元-50元。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10元-5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100元-200元。

分级护理管理制度(修订)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1、分级护理标准按卫生部颁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为指导制定。

2、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启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执行。

3、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病员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建议。

4、护理级别可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分别设有标记。

(一)特级护理

指征: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Ⅰ级护理

指征: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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