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铁道调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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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铁道调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专用铁道是指固定资产属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有,为本企业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专用铁道。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实现日常作业计划的顺利完成,行车组织工作执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

第二条直属企业对调车作业应制定以下安全制度或措施:

1、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制度

2、了望及呼唤应答制度

3、人身安全制度

4、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5、防止断钩措施

6、机车防火措施

7、机车、车辆防溜措施

8、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

第三条乘务员、调车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符合乘务员、调车员身体检查所要求的标准;

3、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4、技术业务水平达到乘务员、调车员“应知应会”的标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机车司机应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本车按计划行车,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平稳操纵,良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节约油、水、电;正确及时地填写机车运行和检修记录。

机车副司机在司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一次乘务作业程序,做好机车检查、给油、保养和自修理、机车及工具清洁完整,经济使用燃料、油脂。

第五条在用机车和备用机车的管理、使用及维修保养应执行《铁路机车保养规则》;

在用的线路、桥梁、通信及信号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维修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

自备槽车的使用、维修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并制定自备车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接发列车进路准备

1、值班员在接发车前,应亲自确认接发车线路空闲、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调车的工作已经停止后,方可开放进站或出站的股道信号。

2、值班员在给信号员下达准备接发车进路命令时,应简明清楚,正确及时,讲清车次和占用线路;信号员应复诵核对,方可执行。

第七条确认信号开闭状态

1、调车信号的显示和确认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执行;

2、信号员在给调车长发出发车指令前,应检查确认发车进路信号机开放状态。

第八条安排进路信号员应遵守原则:

1、在办理列车预告、闭塞时,应认真核对计划(编组),确认车次,准确布置进路;

2、在接发列车工作中应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排列进路时应手指、眼看、确认汇报;

3、在办理列车进路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准抢勾作业;

4、变更或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得到发车人员的回话,方准变更或取消;

5、信号员之间应加强联系,各咽喉区不准同时操纵按钮,排列非统一进路,严禁交叉作业;

6、应执行作业前双方核对计划,执行计划“勾勾抹消制”。

第二章调车作业

第九条调车作业应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单位的《站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调车作业时,机车或车辆应进入股道信号机内方。特殊情况下,调车员应与值班员联系,经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压标作业;

2、司机收到动车指令并确认前方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3、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岗位当班人员应逐级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状态扩大;一批作业计划未执行完,各相关岗位均不应交班离岗;

4、调车作业由调车员单一指挥。调车员在调车作业前,应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

5、司机在作业中应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正确操纵机车,时刻注意确认开通的股道信号,应不间断地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及时地执行调车人员的指令和股道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指令不准动车,股道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第十条调车作业进路确认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单机或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员指派的连接员负责;对位作业由前端一名连接员负责进路,一名连接员负责对位;

2、调车员在作业中应站在距机车三车以内司机一侧的位置。调车员必须离开规定的位置时,应先停车再处理。处理结束并回到规定位置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3、牵出作业时,车列尾部车辆应有一名连接员站立,负责动态车辆的安全;

4、调车组连接作业应试风、试拉;

5、台位作业时,调车员、连接员应同时对台位设备进行目测,随时注意设备情况,以防突发事件。台位操作人员按规定站在(机车方向)对车位或其他适当位置,立岗迎送车辆牵出或推进台位作业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与调车组人员联系;

6、牵出调车作业中遇弯道或建筑物遮挡,在距信号机50m处仍看不清股道信号显示,应立即停车并派副司机步行确认前方信号;

7、推进调车作业前方连接员接近股道显示信号时仍看不到信号,应立即停车。调车员应指派一名连接员步行确认前方股道信号;

8、无论牵出或推进作业,在没有得到信号员明确答复时,乘务员和调车人员禁止动车或发出动车指令。

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手动搬道调车作业的规定,做到:

1、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司机鸣笛要道,确认扳道人员显示的股道信号正确后,鸣笛回示;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员或其指定的一名连接员(用口笛)负责要道,在确认扳道人员显示的股道信号正确后,可发出动车指令。出要出路,进要进路;

2、在调车作业区作业时,没有扳道人员在场,严禁其它人员私自扳动道岔;

3、机车车辆进入远方道岔作业时,扳道人员乘机车前往;接近道岔前一度停车,扳道人员步行到道岔处操纵,位置正确后,发出启动车指令,机车司机在得到明确指令后方可启动车。

第十二条两台以上机车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原则:

1、一个作业区域内两台及其以上机车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只能在彼此隔开的线路(平行进路)上进行,已划出安全隔离带的情况除外;

2、在调车作业区作业中,出现交叉作业时,值班员应安排一台或多台机车停止作业,只安排一台机车的作业进路。原则上优先安排接发列车及对位作业;

3、在调车作业区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禁止办理两车列同时进入同一股道或行经同一道岔的进路;

4、停留车距警冲标不足30m,连挂该车或车组有越出警冲标可能时,应采取防溜措施或通知信号员开通前方道岔后方准作业,此时,禁止前方与该进路有交叉作业。

第十三条调车作业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车空线上牵引≯30km/h;空线推进运行≯20km/h;

2、装油台外方调车运行速度≯20km/h,弯道处运行速度≯15km/h;

3、机车、车辆进入台位及进入尽头线连挂作业时运行速度≯10km/h;

4、接近车辆或线路末端时,速度严格控制在3km/h以内;

5、调动装载液化气、爆炸品、压缩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速度≯15km/h;调动液体重金属时,重车≯10km/h、空车≯15km/h;

6、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时,机车运行速度控制在十车:13km/h、五车:8km/h、三车:6km/h。

第十四条特殊调车作业的规定:

1、禁止在调车作业中溜放车辆,包括提活钩;

2、严禁机车在作业中进入装油台位,对位机车前端不准越过台位最顶端。在对位、连挂作业中应有足够的隔离车,以保证对位车辆能够按要求对位及挂出;特殊情况进入台位,应听从调度指令;

3、调动液化气、丙烯、石脑油、汽油及其他需要带隔离车的车辆时应最少带一个隔离车以保证安全;

4、除槽车、检修用平板车、轨道车外,其它车辆禁止进入台位;

5、顶送对位车辆最多不能超过48辆;

6、调车作业应人员齐全,人员不齐不准进行调车作业;乘务人员不齐不准动车;

7、编好待发车列应停放距警冲标50m以内;

8、消防通道及道口停放车辆时,需留出10m安全通道。

第十五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1、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严格控制速度;

2、机车所带车辆全部接通风管;

第十六条作业中上下车行车速度的规定:

1、上车时不应超过15km/h;下车时不应超过20km/h;

2、在台位上下车时不应超过10km/h,禁止靠近台位一侧上下车;

3、进入货物站台线作业及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停车上下;

4、上车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沙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蹬板的牢固状态;

5、不准迎面上下车;

6、上下车时应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第十七条调车作业不准显示的动车指令:

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都应在看清一切情况正常并准确联系后,才准发出动车指令,否则不准显示动车指令。(一切情况指:线路占用、停留车位置、道岔开通、股道信号的开放、台位设备、车下障碍物、装卸作业、调车组人员分布位置、车辆走行、其它机车及车列的活动或道口行人活动等。)第十八条调车作业连结风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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