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用车合同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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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门宴》首映礼专用车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公园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宋光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电影《鸿门宴》全球首映礼专用车事宜,达成协议,并自愿以合同两方主体的名义在本合同主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两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切条款和条件。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客户“北京宝泽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享有《鸿门宴》全球首映礼指定用车权益;
2.甲方客户为北京全球首映礼免费提供宝马品牌车辆作为明星和贵宾用车,使用总数量为13辆;
3.甲方客户为北京全球首映礼部分主创提供接机和送机服务,具体行程以附件为主;
4.车身张贴的车贴部分由甲方客户负责设计和制作,内容须包含影片Logo和“电影《鸿门宴》全球首映礼”
字样,设计稿须由乙方确认;
5.甲方客户承担首映礼期间的司机和与驾驶相关的全部费用;
6.甲方客户在向乙方交接车辆之前须保证车辆行驶正常和车辆保险完善;如发生司机和车辆协调的问题,甲
方将服从乙方的调度,确保首映礼的顺利进行。
7.甲方客户须在双方约定的日期里,按时提交车辆,车辆移交时间在首映礼当日(2011年11月20日)下午
13:00(具体车辆安排详见附件一);
8.甲方客户所需要在首映礼上投放的宣传品和礼品,须于11月18前制作完成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统一发放。
9. 甲方客户应保证甲方工作人员(如司机等)不可在活动期间索要明星签名及与明星合影。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所有车辆的调度工作;
2.赠送甲方客户北京全球首映礼20张普通入场券;
3.主舞台屏幕上显示甲方客户企业名称和Logo体现;
4.负责在现场为甲方派发1000份甲方客户宣传品;
5.甲方嘉宾(不超过4人)同走首映礼红地毯;
6.现场主持人口播鸣谢甲方客户企业;
7.赠送甲方客户现场电视台录播母带一套;
8.为甲方客户提供一定的媒体首映礼采访证,由甲方客户自己安排媒体;
三.双方的保密和责任
甲乙双方均就对方提供的关于合作的所有细节及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法
1、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有违约行为并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证明该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如遇不可抗力而迟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如台风、洪水、雷击、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在有充分证明的前提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3、凡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约日期:乙方: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北京全球首映会时间及车辆安排表
(北京首映礼时间以最终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