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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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奖学金

中山大学奖学金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
一、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2006年,中山大学与全国其他16所研究生教育最好的高校一起,被教育部列为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从2007级开始,中山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全面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二、社会捐赠校级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
已还清本科(硕士)阶段贷款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注册成功后,可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还积极寻求与各大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我校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已设立了中信银行商业助学贷款。

2002——2006年,我校共有一千五百余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考核暂行办法为保障我校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对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的定期考核体系和淘汰机制~加强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1(每门必修课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按规定时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并达到要求~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3(具备从事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的潜力,具体由导师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在学期间应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计划中做出相应规定,。

5(在第四学年的学年考核前~应至少参加过一次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采纳。

二、考核方式及重点优生优培生除按规定参加常规考核外~还应参加本计划规定的学期考查和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投入~考核应包括学校考核和导师考核。

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的作用~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学年考核在导师推荐学生参加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优生优培生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由培养单位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学期考查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学期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优生优培生若学期考查未通过~导师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2.学年考核优生优培生应在每学年夏季学期的第一至第二周参加学年考核。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不再设置学期考查。

第一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与科研潜力,第二、第三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与预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第四、第五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进展与论文发表等情况。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测评(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基本条件奖助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的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评: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3. 参评年度学术上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广东地方院校与部属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比较分析

广东地方院校与部属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比较分析

广东地方院校与部属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比较分析[摘要]在新的培养机制改革下探讨研究生资助政策对于促进研究生培养教育及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研究生求学机会尤为重要。

文章阐述了地方院校和部属高校在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特点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地方院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地方院校部属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培养机制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部属高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06年,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3 所高校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2007年,北大、清华、复旦等17所高校也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8年起,全国50余所高校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容涉及招生、培养和学位等方方面面,其中尤为关键的是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改革。

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高校来看,资助研究生的资金总额度、资助标准、资助范围都高于或大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

在部属高校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地方院校为了自身发展,也必须考虑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研究生资助体系。

一、地方院校与部属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比较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的学费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未进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另一种则是进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

第一种政策下,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

其中,公费生由国家下拨培养经费,学费免收并给予生活补贴。

第二种政策下,自费和公费并轨,研究生要求全部缴纳学费。

基于此我国现行研究生资助政策也分成两种类型,即未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研究生资助方式和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研究生资助方式。

(一)广东高校资助研究生资助体系现状分析1.广东地方院校和部属院校研究生资助资金来源的差异。

如上表所示,多数学校的资金来源于国家拨款、社会捐助、学校专项经费、院系配套经费、导师资助经费等,部属院校如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国家财政拨款相对地方院校多,给予相关的配套经费也会多一些。

中山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xls

中山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xls

姓名
蔡天 施律如 黄小洁 丁晓艺 鞠依珮 黄榆淇 李紫琪 杨磊 李秋晓 韩春焕 赵亚静 刘一冰 李婉婷 许惠玲 闫柔伯 顾津源 颜琼瑶 辛荣 王倩 焦俊斐 李丽英 丁一玲 杨凯文 陈林 刘晨辰
专业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姓名
夏漫漫 赵妍 李沛 马玉 张抗抗 张铭炜 谭云 谭水萍 刘丽萍 陈佳敏 孙鹤 丁怡冰 丁晓艺 鞠依珮 付聪颖 杨子彦 廉婕 程璐 刘存 魏媚 史婕 李博宁 罗声 吴京达 叶增柯 叶书苑 叶娟 梁阿妹 梁灼彪 吴懿艳 王梦怡 曾莹慧 谢晨晓
专业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备注
在职不参评 在职不参评 在职不参评 在职不参评 在职不参评 在职不参评 在职不参评
序号
培养单位
准考证号 (10558开头,共15位)
姓名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大学2014年奖助学金的最新细则

中山大学2014年奖助学金的最新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 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14 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 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 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 继续实行“优生优培” 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 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

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准备中山大学考研的小伙伴们,需要关注一系列考研信息的收集,例如历年考研分数线、考研报录比、考研参考书、考研历年真题等信息都是和初试复试的准备息息相关的。

下面聚创聚英考研网为备考生们整理汇总了中山大学一系列考研信息和资料,欢迎广大考生登录聚创聚英考研网查看和免费下载。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政策:(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助标准按照“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二、中山大学历年考研报录比情况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16年的数据为例:完整版请添加微信mskaoyan获取!三、中山大学其他考研信息和资料汇总为了帮助准备报考中山大学研究生的备考生们,聚创聚英考研网推出《中山大学专业课考研复习全书》和《中山大学专业课考研全真模拟题》等一系列考研复习资料,主要包含考研参考书、核心考点解析和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本书系统总结考研专业课知识,重难点分明,深度解析历年考研真题并进行命题预测,为考生节省大量宝贵的复习时间,帮助考生在扎实基础之上迅速提高专业课成绩,是考生从基础到冲刺阶段的考研专业课资料,年年更新!详情如下:五、关于要不要报中山大学辅导班问题:选择培训机构是很重要的事。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奖助制度已经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高校由于所处地域、办学条件不同,具体的奖助制度也有相当大的区别。

但是,基本的理念和模式是相似的:各个学校都给学生提供一定等级的奖学金,然后辅之以一定数量的“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以此来帮助学生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业。

记者在此次拟列出全国主要城市报考人数最多的十二所高校在改革之后奖助制度的基本情况。

北京大学北大的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年的金额是学费金额约72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的金额是学费金额约3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的金额即是学费金额。

北大目前每年的学费是13500元。

所以,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每年可获得总额为20700元的资助,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同学每年可获得总额为17100元的资助。

也是说,除开学费外,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同学分别还有7200元、3600元的生活费用。

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岗位,导师院系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

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改革过渡阶段学费由学校提供,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

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

据清华核研院的同学透露,实际上所有清华新入学的科学学位的研究生都会被学校默认为“助研”,本科直接升入研究生的同学每月可以获得360元的生活津贴,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同学每月可以获得380元的生活津贴,有4年工作经历的同学每月可以获得400元的生活津贴。

承担助管、助研工作,还能获得额外的劳动报酬。

中国人民大学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分为“特等奖助金”、“全额奖助金”、“半额奖助金”三个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层次奖助金的具体金额有所差别,覆盖面总体上达到80%。

三年制研究生三个等级的奖学金金额分别是16000元、10000元、5000元;两年制研究生三个等级的奖学金金额分别是18000元、12000元、6000元。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第四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标准及构成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1—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须综合考虑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本细则中的“优势学科”,是指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学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全校总资助人数×30%-全校一等奖助金人数-全校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及培养质量调节数(2)培养单位二等奖助金名额=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本单位参评学生人数占比+本单位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本单位培养质量调节数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芙兰奖学金

芙兰奖学金

“芙兰励教奖学金”奖励评定方法和细则一、奖励种类和金额:(1)“芙兰硕士生”奖学金:每年金额40000元, 名额5个, 每人8000元, 分2年颁发;(2)“芙兰博士生”奖学金:每年金额75000元, 名额5个, 每人15000元, 分3年颁发;(3)“芙兰优秀论文”奖学金:每年金额20000元,每篇最高奖金不超过5000元;(4)“芙兰博士导师”励教金:每年金额25000元,名额5个,每人5000元;(5)“芙兰教师”励教金:每年金额10000元,名额2个,每人5000元。

以上第(1)至第(4)项对在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攻读物理、力学学科中纯理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以及博士导师设立,每年奖金合计16万;第(5)项对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全院教师设立,每年奖金合计1万。

二、获奖条件:(1)“芙兰硕士生”奖学金:面对硕--博连读的新生,为期2年;获奖者应是推荐免试生或以优异成绩考入学校的相当于免试生水准的优秀新硕--博连读研究生;(2)“芙兰博士生”奖学金:面对新的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的学生),为期3年;获奖者应是导师确认有能力完成预定培养计划,达到预定培养目标的优秀新博士生;“芙兰博士生”奖学金的培养目标中,博士研究生三年中,力学学科博士生最少应有2篇SCI收录的论文, 物理学科博士生最少应有3篇SCI收录的论文, 而且其中最少应有一篇影响因子大于2的论文;(3)“芙兰优秀论文”奖学金:奖励有论文被SCI收录的研究生(获得“芙兰博士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4)“芙兰博士导师”励教奖:面对物理、力学学科中培养纯理论研究方向博士生的博士导师;获奖者应是能尽责指导获得“芙兰博士生”奖的博士生达到预定目标, 取得优秀成绩的博士导师;(5)“芙兰教师”励教金:奖励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中, 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教师。

三、评奖机构:甲方及乙方授权成立中山大学<<芙兰励教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中山大学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重点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

推免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含“优生优培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士”,含“优生优培直博生”),统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三)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优生优培”资助项目者,须为“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经考核后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九)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收授医学学位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十)各专业学位招收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1 / 5.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的毕业生方可申请)。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二、申请材料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1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 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首先,我对中山大学能够提供给学生奖学金这一制度感到非常欣慰和感激。

感谢中山大学给予我这样一个通过奖学金继续深造的机会,我深感荣幸。

以下是我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述求和对奖学金的衷心期望。

首先,我想对2021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委员会阐述我对学业的专注和对专业的热爱。

我本科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计算机领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

在大学期间,我不仅学习了相关的计算机理论知识,还主动参与了各种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培养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我想表达我对人才培养的渴望和稳定发展的愿望。

作为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学习是我目前最重要的任务。

通过深造,我将能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我国的信息科技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对中山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研究生学习非常热衷,并计划在此专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

如果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将大大减轻我的经济负担,使我可以更专注地学习并致力于研究工作。

再次,我想强调我对中山大学及其科研潜力的认可和对学术交流的追求。

中山大学作为一所享有盛名的高等学府,不仅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着丰硕的成果,而且秉持着开放和创新的教育理念。

我相信在中山大学的学习和研究环境下,我将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前沿科研成果,并有机会与国内外优秀的科研人员进行交流。

通过与其他同学的学术互动,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作为一个有理想和潜力的研究生候选人,我希望能够获得中山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这将是我继续深造的重要经济保障。

如果我能获得这个殊荣,我将倍加珍惜这次机会,以最好的状态来面对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为自己的母校、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山大学是我心目中的梦想学府,我真诚地期待能够成为其中一员。

我坚信,在中山大学的培养和奖学金的资助下,我将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并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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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
一、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2006年,中山大学与全国其他16所研究生教育最好的高校一起,被教育部列为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从2007级开始,中山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全面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类别学费生活津贴资助率
全体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临床医学学位(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免400元/月
第一学年为
50%,第二学年
为60%,实行动
态管理
硕博连读生全免
其硕士阶段第二
学年600元/月
博士研究生全免
第一学年:
600元/月
第二、三学年:
800元/月
100%,实行动
态管理
二、社会捐赠校级奖学金
设奖名称奖励范围金额(元/人)
宝钢奖学金全校研究生5000 南方都市报奖学金各文科学院研究生5000 邹鲁奖学金历史系研究生5000
商承祚奖学金中文系、人类学系
资讯管理系研究生
2000
三星奖学金岭南学院、法学院、管理学
院、数计学院、理工学院、化
工学院、生命科学院、信息
学院研究生
硕士7000
博士10000
杜邦奖学金化学院、生科院研究生3000
彭瑞安归侨及归侨子女奖学金归侨、归侨子女研究生二等1800 三等1200
光华奖学金全校研究生1500 广州赛莱拉生物基因工程优秀学生奖学金从事基础医学研究的研究生1700 千金药业奖学金临床医学、药学女研究生5000
柯麟医学教育基金奖学金医学研究生硕士2300 博士2500
日本第一制药奖学金医学研究生硕士2000 博士3000
新鸿基助学金全校研究生24000 美国岭南基金会医学助学金泌尿外科专业研究生美金500
刘焯霖教授神经病学奖学金附属第一医院神经病学专业
研究生
1500
IBM奖学金计算机专业研究生8000 IBM自强奖学金计算机专业残疾研究生8000
惠普奖学金计算机专业、生命科学专业研
究生
4000
特别奖:10000
三、助学贷款
已还清本科(硕士)阶段贷款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注册成功后,可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还积极寻求与各大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我校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已设立了中信银行商业助学贷款。

2002——2006年,我校共有一千五百余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设奖名称
奖励范围
金额(元/人)
百人会英才奖学金 全校研究生 10000 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全校研究生 无 台湾学生奖学金 台湾研究生 三等:3000 港澳及华侨奖学金
港澳、华侨研究生
一等:6000 二等:4000 三等:3000
总计 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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