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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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
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业户在核准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划拨、监控、回收、审计和管理学校对业户注入的启动资金或发放的贷款。
9、负责收取业户入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10、负责制定业户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考核、评比工作。
第七条创管办主要职责:
1、制定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3、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园、退园手续,为业户建立档案。
5、负责业户各类信息资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的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业户的日常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受理业户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完成创服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对业户的经营管理
1、业户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服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业户在创服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业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服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业户须及时准确向创服中心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对业户的监控与指导
1、对业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业户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业户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业户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条对业户的考核、评比与奖惩
1、创服中心依据业户考核办法,对业户月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对业户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3、业户获得“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之星”称号的,免收下一
协议期内的上网费、水费、电费,并由创服中心组织到校外进行学习和考察。
4、业户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颁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5、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业户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合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第十一条园区管理
1、业户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业户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业户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业户须按规定缴纳相关水、电等费用。
5、业户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创服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业户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1、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业户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业户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
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业户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创服中心报告。
6、由于业户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业户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卫生管理
1、业户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业户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创业园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业户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学校扶持为辅。为解决开业资金短缺或流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0元的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不收取利息,业户须按照借款协议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贷款本金。
第十五条创业园免费为入驻业户提供经营场地,同时免费配备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配套办公设施(业户须缴纳规定数额的押金)。
第十六条经验交流与指导培训
1、定期召开业户例会,交流业户的创业成果,促进业户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