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概述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原则、管理职责、入驻程序、 服务内容、扶持政策以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园区的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 其在人才培养、创业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三、运营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园区内的竞争环境健康有序。 2、强化服务意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3、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创业 生态圈。
四、管理职责
1、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 宏观管理和战略决策。
2、设立由创业导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业 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3、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以及与外界 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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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目录
01 一、引言
03 三、运营原则
02 二、管理办法概述 04 四、管理职责Biblioteka 目录05 五、入驻程序
07 七、扶持政策
06 六、服务内容 08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环境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运而生, 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创新、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园区 的运营效率,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3.团队能力与素质:评估企业团队的整体实力以及发展潜力。4.社会贡献与 影响力:考察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贡献程度。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 学生必备的素质。在大学教育中,创新创业教育也逐渐被重视,成为高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演示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方法。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创业,搭建平台支持创业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创业园是一个为年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和支持的场所,旨在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青年创业园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园区的秩序和正常运转。
第四条创业者应当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园区活动,保护共享资源和环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年创业园的管理和创业者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二章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创业者有权利在创业园内享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服务。
第七条创业者有义务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保持园区的安全和卫生。
第八条创业者应当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创业者应当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的创业能力和经营水平。
第十条创业者应当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创业园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创业园应当保障创业者的创业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三条创业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园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创业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五条创业园应当制定创业者退出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不遵守园区规定的创业者,管理团队有权进行提醒、警告和制止。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创业者,管理团队有权对其进行纠正、处罚和甚至取消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对于影响园区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管理团队有权报警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创业园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须经管理团队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与管理团队协商解决。
第六章结束语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和创业者的行为,促进创业者的健康发展和园区的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大学生创业园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
园区带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创业园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并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实施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责:1.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创业园创业企业的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实施创业活动;3.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4.聘请专家开设讲座,提供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5.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6.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专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同时,对创业园区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企业入驻(一)入驻条件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学院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院)分管领导组成。
管委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七)创业企业入驻的审批。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兼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有关成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园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二)负责筛选进入创新创业园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三)负责为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四)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园;(五)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临沂大学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小微企业开始起步,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熟期的发展过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创业园的管理单位为创新创业学院,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则;(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园区资产管理工作;(3)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审核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与退出创业园等事宜;(6)创业园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管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1)创业园入驻对象为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2)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应已完成企业注册(创新项目无此要求),且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商业价值;(4)申请入驻创业园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推荐;(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创业园的入驻与退出(一)入驻程序(1)入驻创业园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上旬;(2)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学院下载区下载)、“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3)学院审核:在申报期内,创新创业团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阳光服务大厅107室);(4)创新创业学院评审: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驻创业园的项目;(5)项目公示与入驻: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签订《入驻创业园协议书》,正式入驻创业园。
整理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方案
整理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方案嘿,朋友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关于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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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园区定位和发展目标1.园区定位:以创新、创业为核心,提供全方位服务,助力大学生创业者成长。
2.发展目标:打造国内一流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项目。
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1.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包括办公桌、椅子、空调、网络等基本设施。
2.配套服务设施:如会议室、洽谈室、休息区等,满足创业者日常需求。
3.建立创业园区APP:实现线上预约、交流、资讯等功能,方便创业者随时了解园区动态。
三、搭建创业服务平台1.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课程,提升创业者综合素质。
2.项目孵化: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孵化服务,协助项目落地。
3.技术支持:引入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
4.资金扶持:搭建与投资机构的合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渠道。
5.政策解读:及时解读国家和地方政策,助力创业者享受政策红利。
1.举办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交流。
2.建立创业社群:搭建线上社群,让创业者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3.媒体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创业园区和优秀创业者,提升园区知名度。
五、加强园区管理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确保园区正常运行。
2.严格入园审查:对入园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质量。
3.定期评估:对园区内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园区发展方向。
4.退出机制:对于长期未实现发展目标的项目,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园区资源合理配置。
六、拓展合作渠道1.政产学研合作:与政府、高校、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园区发展。
2.国际合作:引进国外优质创业资源,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
3.校企合作:与高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园区输送优秀人才。
我想说的是,管理大学生创业园并非易事,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一定能将其打造成一个充满活力、助力创业者的平台。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大学生创业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内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创业园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创业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创业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入驻企业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 入驻企业及个人应承担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措施1. 人员安全(1)入驻企业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物质安全(1)入驻企业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确保其储存环境安全。
3. 设施安全(1)入驻企业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电气、设备等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安全。
(2)定期对建筑、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4. 网络安全(1)入驻企业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网络安全。
(2)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发生。
四、安全管理1. 创业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入驻企业及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入驻企业及个人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创业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五、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创业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考核办法
XX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考核办法(暂行)为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引导本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步伐,推动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完整的运营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运营状况良好,园内管理规范,入孵实体自主合法经营,有较好的成长性,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规划及发展方向;第二条常驻园区运营管理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创业指导专家不少于4名;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服务规范,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规范健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能满足创业实体的实际需求;第三条2020年园区开业运营之日起,入驻园区注册经营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自正式运营之日起3个月内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年末引进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40家,且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其中大学生初创项目占入园创业实体70%以上;当年申报创成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2021年度,项目孵化出园率达60%,新引进不少于40家大学生初创项目入园,且带动就业不少于300人,当年申报创成省级大学生创业园。
2022年度,项目孵化出园率达60%,新引进不少于40家大学生初创项目入园,且带动就业不少于300人,当年申报创成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
入孵实体属新注册大学生初创项目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前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在基地内孵化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四条每年定期举办项目路演、银企金融对接会、“创邺大咖”讲坛、“创邺之星”大赛等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场次。
第五条运营方对申请入园项目进行初审(法人需毕业五年内的初创型企业,35周岁以下的创业者和非初创企业不计入绩效考核),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推荐进入项目入园评审,并纳入“青创之星”项目路演平台,评审合格后,由人社局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公司注册与入园手续,入驻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2年。
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拟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保证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户应以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创业园由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与运作与管理。
第二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下设三个部门: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秘书处。
各部门职责具体如下:秘书处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协助统筹科技创新委员会与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安排。
负责人员的统计安排,各类文件的撰写,微信、微博发文的编辑。
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
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科技创新委员会以组织开展以全国“挑战杯”为龙头的学术性、知识性竞赛和学习交流活动为依托,通过举办以及承办校内的科技创新答辩活动,努力营造校园学术科技氛围,协助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同学们爱学、博学的学习精神,树立认真、严谨的学术科技精神。
科技创新委员会为了更好的服务学校,服务广大师生,为广大师生搭建一个更广阔的科技创新的平台,让广大师生对科技创新以及“挑战杯”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为了使得本组织更加合理的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特设两个部门分别为宣传部和项目部。
部门职责宣传部:宣传部是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更是科技创新活动举办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大创园管理规章制度
大创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创园管理的规范,保障大创园顺利运营,维护大创园内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创园是为创业者提供良好创业环境的场所,管理者有责任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引导大创园内的创业者共同维护大创园的利益。
第三条大创园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创园内所有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大创园管理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变更,但必须得到大多数创业者的认可。
第五条大创园内发生的任何违规行为,管理者有权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劝阻、警告、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二章大创园基本规定第六条创业者必须认真遵守大创园的入驻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不得私自变更所在位置。
第七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大创园其他创业者的权益,禁止恶意竞争和侵犯他人利益。
第八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大创园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九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举办活动必须提前征得管理者同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第十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大创园的开放时间规定,不得擅自在非开放时间内进入或停留在大创园内。
第三章大创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必须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随意抛弃贵重物品。
第十二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物必须及时报告管理者,协助维护大创园的安全。
第十三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擅自改变大创园的消防设施,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四条大创园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大创园内吸烟。
第四章大创园纪律管理第十五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大创园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听从管理者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六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传播淫秽信息。
第十七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不得进行赌博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交易。
第十八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影响他人工作的音响设备。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X国际商贸学院创业园入驻和退出治理方法〔草案〕一、总则第—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加快建设我校创业园,主动适应经济开展新常态下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依据《X 办公厅关于开展众创空间推动群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2X〕9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X〕10号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方案的意见》陕教高〔202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业园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培养人才、保证公平、兼顾效率、效劳协调〞为原则,努力为创客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创业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也是学校创业教育基地,具有孵化器的功能。
通过提供根本的场地和有利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培养一批创业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园进行治理。
其主要职责有:1.全面负责创业园的一般治理工作,制定创业园治理制度。
2.审批创业园入驻企业,并在学校主治理院领导的授权下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
3.组织、协调学生创业实践。
4.治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物资。
5.对创业园入驻企业进行经费划拨、运作监管、协助收缴水电等费用。
6.回收创业X。
7.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
8.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等创业手续。
三、创业园治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一〕、创业工程较为成熟,具有肯定的知识技术含量、肯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鼓舞优秀科技制造、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创业方案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工程,并确保这些工程优先进入园区。
不鼓舞餐饮食品类等一般性工程进驻园区。
〔二〕、创业工程分为四类,一类教师创新创业工程;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工程;三类校友创新创业工程;四类校外企业创新创业工程;一类:教师创新创业工程入驻条件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工程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治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
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南京市大学毕业生创业示范园管理办法
南京市大学毕业生创业示范园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46号),“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的要求,南京市人事局筹建了“南京市大学毕业生创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
为保证示范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示范园由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管理以“优选项目、协调指导、咨询服务、安全规范"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为广大创业毕业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二、入园条件:(一)南京地区高校学生及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创办的经济实体;(二)经济实体需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首批入驻示范园的应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研发,或文化创意类等项目为主;(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四)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五)遵守示范园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示范园管理。
三、入园与出园(一)入园程序1、申请入园团队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2、接受专家组评审;3、经审核批准后,创业团队提交《入园申请认定表》;4、工商注册完成后,创业企业方可正式入园;5、入园企业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入园协议;6、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入园的企业。
(二)出园1、创业企业进入园区的时间原则上为一—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入园企业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合同期满,经验收评估,入园企业应办理退园手续;2、入园企业违反示范园管理规定,经审核认定后,责令退出;3、入园企业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经审核认定后,企业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终止合同退出。
四、创业企业管理(一)入园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入园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三)入园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四)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入园合同管理入园企业;(五)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入园企业进行年终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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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
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
“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
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业户在核准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划拨、监控、回收、审计和管理学校对业户注入的启动资金或发放的贷款。
9、负责收取业户入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10、负责制定业户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考核、评比工作。
第七条创管办主要职责:1、制定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3、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园、退园手续,为业户建立档案。
5、负责业户各类信息资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的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业户的日常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受理业户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完成创服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的管理第八条对业户的经营管理1、业户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服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业户在创服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业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服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业户须及时准确向创服中心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对业户的监控与指导1、对业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业户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业户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业户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条对业户的考核、评比与奖惩1、创服中心依据业户考核办法,对业户月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对业户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3、业户获得“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之星”称号的,免收下一协议期内的上网费、水费、电费,并由创服中心组织到校外进行学习和考察。
4、业户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颁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5、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业户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合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第十一条园区管理1、业户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业户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业户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业户须按规定缴纳相关水、电等费用。
5、业户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创服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
业户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1、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业户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业户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业户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创服中心报告。
6、由于业户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业户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卫生管理1、业户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业户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创业园优惠政策第十四条业户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学校扶持为辅。
为解决开业资金短缺或流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0元的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不收取利息,业户须按照借款协议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贷款本金。
第十五条创业园免费为入驻业户提供经营场地,同时免费配备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配套办公设施(业户须缴纳规定数额的押金)。
第十六条经验交流与指导培训1、定期召开业户例会,交流业户的创业成果,促进业户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免费为业户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免费为业户提供校外交流学习及培训机会。
4、免费为工商登记业户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业户的登记与入园第十七条校内业户的登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校内登记。
校内登记业户应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1、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2、凡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经向创服中心提交《创业(商业)计划书》并陈述创业计划,获得创服中心聘请专家认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
第十八条科技类项目以及与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园。
第十九条业户入园程序1、业户向创管办提交以下入园申请材料:(1)创业项目申报书;(2)创业(商业)计划书;(3)业户相关管理制度、章程;(4)业户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业户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创服中心颁发的创业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创服中心的核准批文。
2、创管办进行初步审查,上报创服中心审批。
3、业户与创服中心签署《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4、业户入驻。
第二十条创业园仅具孵化功能,业户入驻协议期限为一年,在入驻协议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可以续签。
第六章业户的退出第二十一条校内登记业户因办理了工商登记成为工商登记业户,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再按照工商登记业户入驻程序和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二条业户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持续经营的业户,提供毕业后一年内的孵化期,在此期间,业户可以继续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一年期满后,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四条业户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可以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五条业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勒令其退出创业园:1、在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2、不能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3、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4、私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5、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6、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情节轻微的;7、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入驻创业园后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8、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被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9、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的;10、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业户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六条业户退出时,除创业园提供的办公设备外,业户自有资产(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业户自行处理。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第二十七条业户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不按照创业园入驻协议履行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户在经营期间与创服中心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
第二十九条业户如造成创业园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的损坏(非正常使用损耗),应按照物品的实价进行相应赔偿;如保存完好,将于协议终止后退还押金。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内入驻的业户。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创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