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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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

为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教务部、招就部、学生部、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后勤部、各二次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学校创业园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园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发展需要,为了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创新创业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创业园是指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园区。

第三条学校创业园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资源支持、平台搭建、培训指导,帮助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推动学校的创新创业事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学校创业园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创业园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学院领导、创业辅导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学校创业园设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审核、资源配置、活动组织等。

第七条学校创业园设立导师团队,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为学生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服务。

第八条学校创业园设立运营团队,负责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推进和落地工作。

第三章入园条件第九条满足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入园:(一)具有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项目的想法;(二)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搭建能力;(三)学业成绩优秀,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入园学生需提交个人简历、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园。

第四章入园管理第十一条入园学生需遵守学校创业园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入园学生享受学校创业园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场地、导师指导、培训课程等。

第十三条入园学生需按照学校创业园的规定参与各类创业活动和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出园管理第十四条出园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创业项目的总结报告,并经过学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评审通过后方可毕业。

第十五条出园学生成功创业的,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

第六章资源支持第十六条学校创业园为入园学生提供办公场地、硬件设备、导师服务等支持,帮助学生顺利进行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概述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原则、管理职责、入驻程序、 服务内容、扶持政策以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园区的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 其在人才培养、创业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三、运营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园区内的竞争环境健康有序。 2、强化服务意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3、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创业 生态圈。
四、管理职责
1、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 宏观管理和战略决策。
2、设立由创业导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业 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3、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以及与外界 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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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目录
01 一、引言
03 三、运营原则
02 二、管理办法概述 04 四、管理职责Biblioteka 目录05 五、入驻程序
07 七、扶持政策
06 六、服务内容 08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环境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运而生, 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创新、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园区 的运营效率,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3.团队能力与素质:评估企业团队的整体实力以及发展潜力。4.社会贡献与 影响力:考察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贡献程度。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 学生必备的素质。在大学教育中,创新创业教育也逐渐被重视,成为高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演示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方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管理方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管理方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科技园的管理,保证科技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园按照“生创师导,真做实干,创新创业、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托济源地方产业和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重点开发和创办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建筑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装饰设计、软件开发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辐射现代物流、管理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入大学生创业培训、创新实践、创业孵化为一体的具有孵化器功能的校内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条申请获准进入科技园的创业项目为具有我院普通类全日制学籍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创业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项目”)。

见习创业公司是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并运行的校内经营组织,也称预孵化企业;创业公司是指入驻科技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暂挂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全资注册成立“济源市砺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代表学校与创业项目签订协议、合同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五条园管办职责(一)负责统筹、编制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园管理制度。

(二)负责济源市砺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项目的评定、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科技园创业项目团队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五)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六)负责办理创业项目的入驻和出园手续;指导协助入驻园区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七)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科技园的创业导师。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20〕6号)《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立项工作,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第四条项目类型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三级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

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大才。

第四条“大创计划”根据项目水平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以下分别简称“国创”“省创”和“校创”)三级,从“校创”项目遴选推荐“省创”计划项目,从“省创”计划项目遴选推荐“国创”计划项目。

第五条“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临沂大学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小微企业开始起步,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熟期的发展过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创业园的管理单位为创新创业学院,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则;(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园区资产管理工作;(3)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审核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与退出创业园等事宜;(6)创业园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管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1)创业园入驻对象为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2)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应已完成企业注册(创新项目无此要求),且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商业价值;(4)申请入驻创业园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推荐;(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创业园的入驻与退出(一)入驻程序(1)入驻创业园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上旬;(2)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学院下载区下载)、“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3)学院审核:在申报期内,创新创业团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阳光服务大厅107室);(4)创新创业学院评审: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驻创业园的项目;(5)项目公示与入驻: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签订《入驻创业园协议书》,正式入驻创业园。

校园创新创业规章制度

校园创新创业规章制度

校园创新创业规章制度校园创新创业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校园创新创业行为,保护学生的权益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校园创新创业活动应遵循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实施机关为学校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第四条学生在校园创新创业活动中的权益受到保护,学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与评估第五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应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第六条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财务预算表等必要文件。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合格后,方可立项实施。

评估指标包括项目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等。

第八条学校将为合格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导师指导,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创新创业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地、实验设备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创新创业基地内开展相关活动,但需提前预约使用时间。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基地设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使用创新创业基地时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四章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学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提供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知识和实践技巧。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创新创业大赛,为学生提供展示创新创业成果的平台。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奖励。

第五章创新创业成果与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得到学校的支持和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学生申请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运营可以通过与学校合作、寻找合作伙伴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园创新创业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评估规定;损坏创新创业基地设施设备;侵犯他人创新创业成果的知识产权等。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

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

“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

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精神,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使我校学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体现创新、追求实效。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I.创新训练项目。

该项目要求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

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

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

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性的项目。

第五条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一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校级项目进行培育,设立配套经费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拟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保证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户应以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创业园由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与运作与管理。

第二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下设三个部门: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秘书处。

各部门职责具体如下:秘书处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协助统筹科技创新委员会与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安排。

负责人员的统计安排,各类文件的撰写,微信、微博发文的编辑。

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

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科技创新委员会以组织开展以全国“挑战杯”为龙头的学术性、知识性竞赛和学习交流活动为依托,通过举办以及承办校内的科技创新答辩活动,努力营造校园学术科技氛围,协助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同学们爱学、博学的学习精神,树立认真、严谨的学术科技精神。

科技创新委员会为了更好的服务学校,服务广大师生,为广大师生搭建一个更广阔的科技创新的平台,让广大师生对科技创新以及“挑战杯”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为了使得本组织更加合理的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特设两个部门分别为宣传部和项目部。

部门职责宣传部:宣传部是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更是科技创新活动举办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高校日益重视和推崇的一个重要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倡导、培养支持、资源整合及评估激励等方面,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一、政策倡导政策倡导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项目指导和资源整合。

此外,学校还应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二、培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培养和支持。

学校可以开设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授学生创业技巧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创业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创业导师的联系,邀请成功创业者来校交流经验。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三、资源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支持。

与此同时,学校还应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例如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创业机会;与投资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四、评估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有效的评估和激励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学生的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奖励和辅导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通过评估和激励,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五、监管与风险防控学校在推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创新创业活动的进行。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六、与传统学科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不应仅限于某个特定学科的学生。

厦门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的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创业实践项目的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负责监督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由各学科教学科研水平高、有热情、肯投入且具有一定创业背景的教师组成。

第五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大创”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项目的实施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构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创新创业课程项目面向全校开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基础必修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方法,树立创新创意识,培养学生回应变革,主动创新的创新意识。

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新创业讲座及座谈,最终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专业,自主完成创新型项目设计,并采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专业性、可持续性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探索创造实践,推动创新发展,放飞创业梦想”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入驻、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行学院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两级管理。

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省级以上项目推荐;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和创业指导教师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1.申报条件及要求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凡在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系统完成课程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凡在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3—6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

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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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校内创业基地是指南门一条街的创业基地以及新建校内其它创业基地、教学院部创新创业基地,校外创业基地是指学校与荆门高新区、荆门市创业园等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创业基地。

第十一条入驻条件与申请流程(一)入驻条件1、我校大学生申请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成员以本校在校生为主。

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

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我校大学生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2获准入驻创为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团队成员以本校毕业生为主。

符合业基地的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校外创业基地主管部门入驻条件要求。

3、在校学生项目(含创业大赛,机械设计、数学模型等大赛项目)已经被学校立项为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的,优先批准入驻。

、校外企业(或企业的研发、产品展示部门)入驻校内创业基4双学院建设以及相关教学院部的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集群建设、地的,实践教学需要,必须向在校生提供实习工位或科研助理岗位。

产品中试等需要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我校教师的科研项目、5、必须有项目团队,必须向在校生提供科研助手岗位。

、我校优秀毕业生、校友创办的企业,符合学校专业集群建设、6能向在校生提供实习双学院建设以及相关教学院部的实践教学需要,工位或科研助理岗位的优先安排入驻。

(二)申报流程、申请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校内1,撰写创业或项目计划书。

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教育中心初审、创业园管委会组织答辩后,签订入驻承诺书。

、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校外2,撰写商业计划书。

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育中心初审、校外创业基地审批后,签署入驻协议。

入驻企业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

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以孵化项目的申请、运行模式,机制。

个工作日(一)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基地批准通知后5..内,应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签署入驻合同;(二)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创业企发生经营亏损或法律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三)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考核评比。

月和次年7,每年企业须填写《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半年度经营报告》月中旬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1(四)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报。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五)主动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

(六)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保管好学校配备的办公设备。

(七)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校内创业基地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入驻企业退出创业基地:(一)协议期满的;(二)在校大学生入驻的企业(实体企业或模拟企业)企业负责人毕业的;(三)项目中止或考核不合格的;(四)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五)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六)场所利用率低,长期占房不经营的;(七)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的;(八)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基地继续进行的。

..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除服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管理外,还需遵守基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入驻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一)免费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免收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二)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协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四)优先享受创业资金扶持;(五)协助申报各种创业扶持基金;(六)提供创业见习岗位;第五章创业基金管理第十五条设立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该基金是支持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创新人才的专项资金。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创业基金进行以下管理:(一)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二)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负责解答捐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第十七条创业基金的来源(一)学校专项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创业基地获得的上级拨款;(四)创业基金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一)支持对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未满一年的本校毕业生。

创业基金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2、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二)支持方式1、以无偿资助和无息借款资助两种方式,支持已注册并成功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实体企业;2、校级立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3、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助;4、创业基地办公设备、设施的购买;支付校外创业基地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九条申请与审批(一)申请创业基金资助,应提交以下资料:1、《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报表》;2、商业计划书;3、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的复印件,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

(二)审批..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团评审通过,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与基金使用监督(一)创业基金使用人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批准核销。

(三)对于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第二十一条成立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该俱乐部是在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创新创业文化交流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

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俱乐部理事会成员均由在校生担任,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

入驻学校创业基地企业负责人和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要求加入俱乐部。

第二十四条主要活动内容1、完成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完成荆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各项工作任务;..3、组织会员参加与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动,建立与外校结对交流机制;4、举办创业沙龙,做到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有交流;5、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实践及竞赛活动;6、协助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第七章创业项目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以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为重点,孵化和培育创业项目,提高学生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

第二十六条在校生在校内外创办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创办实体企业应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各教学院部做好备案项目的跟踪辅导工作,组织专家和创业导师定期走访,帮助创业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学校定期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评价,对经营情况好、市场前景大的项目予以重点帮扶、支持和推介。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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