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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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动高校与亿元企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动高校与亿元企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动高校与亿元企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泉政文〔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动高校与亿元企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试行)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58号)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市高校与亿元企业的深度对接和共同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推动高校与亿元企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潘燕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许礼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孙银聪市教育局副局长叶舒扬市发改委系统党委书记吴金埔市经贸委副主任蔡思红市财政局副局长张育凯市科技局副局长方建生市公务员局副局长陈成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邱鹏亮泉州国税局副局长骆跃建泉州地税局副局长傅玉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徐西鹏华侨大学副校长林华东泉州师范学院副院长许为勇闽南理工学院院长助理肖华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副院长林松柏黎明职业大学校长陈榕生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杜朝运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吴志伟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姚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李启煌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洪申我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副院长苏志明泉州理工职业学院院长吴其萃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董事长林东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祝炳发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副院长郑开厦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副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孙银聪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高校与亿元企业合作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1、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1、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进一步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培养企业所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实现校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依据《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理事会的全称为: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由企业(行业)和学校本着平等的原则而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联合体,是学校与企业(行业)联系的核心与纽带。

致力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学生实习和就业以及企业的员工培训、技术服务、人才需求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本理事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开发职业人才资源,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形成以学校为平台,行业(企业)参与的“资源集成和利益共享”职教联合体,实现学校与企业信息互通、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体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宗旨。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沟通技术人才资源信息。

理事会成员单位定期交流用工数量、人才素质规格要求等人才资源信息,为学校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积极开展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企业发展用人数量及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等需求,学校组织好相关专业的招生工作,在有企业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学校认真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使毕业生尽快适应企业的岗位需要,保证早上岗、快成才。

第六条学校参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培养,参与企业的在职员工的培养培训计划的制定,积极参加企业的培训教学活动,提供师资、场地、教学设施等条件,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适时进行在职员工的岗位培训,使教育资源在校企间共享,此外,为企业的技术改造等提供人力及技术支持。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回复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回复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回复什么是校企合作理事会?校企合作理事会是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成的一个权威机构,旨在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与深化。

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学校的代表和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的政策、规划和发展方向,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和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组织结构一、主席团:由校长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决策重大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合作事宜。

二、常务理事:由学校和企业的代表担任,负责具体的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实施主席团的决策。

三、专业委员会:根据合作领域的不同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由来自学校和企业的专家组成,负责研究、评估和监督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协调组织理事会各项工作,准备会议文件和记录会议纪要。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职责和目标一、制定校企合作的政策:校企合作理事会负责起草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以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二、规划和发展校企合作项目:理事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的规划和发展方向,通过调研和评估,确定合作项目的重点领域和目标。

三、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理事会负责协调各方的利益,解决矛盾和摩擦,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提供咨询服务和资源共享:理事会负责为成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同时也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互助合作。

五、评估和监督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理事会负责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运作机制一、召开定期会议: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就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讨论并决策重大事宜,共同制定合作发展的策略和目标。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理事会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互动,及时了解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共享资源和经验,以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产教融合的教育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现决定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

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队的任务和职责
1. 深入了解各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市场动态,制定贴合市场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

2. 加强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工作流程和技能要求,推动实践教学与企业合作。

3. 向企业推介优秀学生,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促进校企资源共享。

4.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及时沟通交流合作情况。

二、成员的选定和任期
1. 团队成员由校领导指定,并从教学、科研、实习办公室、学生工作等不同部门选派代表参加。

2. 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届满后进行重新选派。

三、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
1. 工作团队设立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和协调团队的工作,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校企合作的具体事项和进展情况。

3. 对于工作团队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果不佳等情况,将以组织谈话、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2.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工作团队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运行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

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

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

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范本)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范本)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组建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第二条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职业学院、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

形成以职业学院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理事会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理事会的制度: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目标第六条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

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企合作理事会的运作,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2. 校企合作理事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的组织,旨在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二、组织架构1. 校企合作理事会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每方代表人数相等。

2. 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双方代表轮流担任。

3.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职责1. 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2. 协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合作顺利进行。

3. 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4. 推动双方在文化、科技、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权利和义务1. 学校和企业均有权利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活动,并对理事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2. 学校和企业均有义务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3. 学校和企业均有义务为理事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企合作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校企合作理事会全体代表一致同意。

六、会议制度1.校企合作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双方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一周发送至各参会代表,会议议程应提前送达参会代表。

3.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双方代表人数的2/3以上,会议决议方能生效。

4.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发言内容、讨论情况和决议事项,并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七、合作协议1.校企合作理事会可根据合作需要,与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合作期限、合作权益、合作费用、合作成果分配等。

3.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有变更,应事先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原则:开放共享、教学合作、协同创新、管理参与、文化融入、就业订单。

第三条性质:校企合作委员会是学院与相关行业、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有特色的校企深度合作和协同创新的平台。

第四条功能:为学术委员会、教学部门提供信息支撑;实现校企间实习实训资源共享;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管理、评估、招生就业、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微观服务。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校企合作委员会采取理事会制度,由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学院为理事长单位,参加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企业为理事单位。

根据需要可聘请社会各界德高望重、具有影响力的人士为名誉理事长或高级顾问。

第六条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要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

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学院,与学院校企合作处联合办公。

第八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校企合作委员会的章程;2、制定校企合作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3、筹备、召开校企合作委员会年会;4、推选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5、决定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年会制,年会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召集。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理事单位成员第十条理事单位成员以学院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理事单位成员须填写“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一条理事单位成员的权利:1、享有学院发展与建设的信息知情权;2、享有参加校企合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院重大活动的权利;3、享有依据企业岗位标准向学院提出修订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利;3、享有学院毕业生选拔与录用的优先权;4、享有与学院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的权利;5、享有在企业宣传中列明理事单位资格,列明支持教育事业事例的权利;6、享有向学院网站介绍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合作情况的权利。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05•【文号】教职成〔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5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关于成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各处室(场、馆、科、部、中心):为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用人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吸引力,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工作实践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学生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成立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一、合作办学理事会组织机构理事长:贺雄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长常务副理事长:刘建平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张飞云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副理事长:梁智怀星海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张伟原平市东大商贸有限公司副经理任艳萍原平市妇联主席冯俊飞华祥苑茶业公司原平农校店负责人张天彪原平嘉兴体育俱乐部负责人李秀峰国标舞教师蔡伟绘画教师理事: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教学、学生等工作方面负责人1贾彦军原平农业学校教务处主任陈智严原平农业学校招生就业处主任孙银原平农业学校学生处主任栗云飞原平农业学校总务处主任郭天才原平农业学校财务科科长理事会下设合作办学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

办公室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孙银张成才(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的主要管理人员)成员:王福军郝树国赵秀娟职责:在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监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委员会(小组):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刘峰明原平农业学校农艺教研室主任弓林森原平农业学校园艺教研室主任郑美英原平农业学校畜牧教研室主任狄宝青原平农业学校基础部主任李变荣原平农业学校农经教研室主任张成才原平农业学校园林教研室主任陈丽敏原平农业学校农工教研室主任张智华原平农业学校信息教研室主任张玉科原平农业学校实训中心主任教务处全体成员职责:1.研究和协调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指导专业建设发展方向;2.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3.组织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双师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4.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支撑;5. 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6. 负责与合作办学单位做好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企合作理事会协议书

校企合作理事会协议书

校企合作理事会协议书《校企合作理事会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学校名称)乙方:___________(企业名称)鉴于甲方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乙方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愿意与甲方开展校企合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共同组成校企合作理事会。

第一条理事会组成1. 理事会由甲方校长(或副校长)、乙方负责人担任理事长,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理事。

2.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甲方,甲方指派专人负责。

第二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协商确定校企合作项目,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3. 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作事宜的顺利进行。

4. 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总结校企合作成果,提出改进措施。

5. 履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作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接纳甲方师生进行实践教学。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岗位信息,协助甲方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3. 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研发、员工培训等服务,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

4. 双方共同开展产学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 双方互派人员交流学习,提高双方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续签。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学校名称):___________乙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河北及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

为维护理事会及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活动及成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理事会名称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性质理事会是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与行业、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有特色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办学模式,构建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平台。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理事会旨在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增强活力,互相促进,成果共享,提升办学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观考察、联谊、高层会谈的方式,加强联系,增进了解,促进校企互利双赢。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合作内容1.实现理事会成员优势互补,共享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资源。

2.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研讨和交流,在师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探索实现理事会内中、高职人才培养对接渠道,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

4.实现理事会成员资源共享,形成校内实验实训、校外企业顶岗实习一条龙,为成员学校教师到企业参加项目实践和成员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供方便。

5.开展产学研合作、订单式培养,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探索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和企业用人需求。

6.开展理事会成员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7.建立竞技平台,定期举办技能竞赛,提高学生和员工技能水平。

8.建立理事会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宣传成员企业的产品、文化,发布用工信息;宣传成员学校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员工素质的意见与建议。

校企合作协议通知模板范文

校企合作协议通知模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我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我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双方共同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企业在我校设立实习基地,为我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并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

3. 我校为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优先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4. 企业为我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5. 双方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 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合作协议签订时间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四、合作协议签订地点
XX企业会议室
五、合作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XX大学
乙方:XX企业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经校企合作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合作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工作。

3.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X,联系人:XXX。

特此通知。

XX大学
XXXX年XX月XX日。

校企合作理事会 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 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第一条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以促进高校和企业之间合作为宗旨,由相关高校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的协商机构。

第二条理事会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意愿,自愿组成、自愿退出。

第三条理事会遵循公正、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听取各方意见,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理事长领导,设立办公室,实行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的资金来源包括各成员单位出资、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所有资金的使用都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六条理事会由高校和企业代表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其他领域专家、社会组织等代表。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推进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二)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三)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活动,促进交流合作;(四)推广校企合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五)开展研究和咨询,提供校企合作相关服务。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代表理事会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实施,实行常务秘书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章组织和运作第十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事项须得到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处等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件。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由相关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为理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实行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工作经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比例出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培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将企业的运营机制和岗位需求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通过协调、互动和分享等长期合作模式达到高校人才培养成果与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无缝对接的目的,共建长期而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性质:校企合作委员会是学校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的管理机构;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合作技术开发及产学结合的管理咨询机构;是探索有特色的产学结合模式的平台,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坚持优势互补原则,实现学院和企业之间地域、空间、资源的优势互补;建立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原则,实现校企合作单位之间在职教资源上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建设以诚实守信、互利共赢为合作基础的校企合作体制,使学校办学与企业经营均获得最佳效益,实现校企共赢;坚持校企共同发展原则,面向区域、面向行业、对接产业,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培训,通过技术研发合作与应用技术推广,实现校企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中常务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大中型企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兼任,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委员由各会员单位的领导及学校负责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校企合作委员会员会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长1人,信息员若干。

第五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三)推选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关负责人;(四)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五)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六)建设较为稳定的校内外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七)依据学校专业设置与社会岗位需求,匹配优秀企业及各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八)决定委员会其它事项。

校企合作理事会 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 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第一条为了促进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发展,完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增强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的校企合作组织,是校企合作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围绕校企合作,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发展,提高校企合作质量,促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市场化运作,推动校企合作共赢,注重实效,注重规范管理,加强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理事长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经理事会通过,并由理事长签署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二)推动校企合作教育的深入发展,完善校企合作教育机制;(三)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对接和落地,促进校企合作的共赢;(四)加强对学生职业素质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六)组织校企合作交流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交流。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长或者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理事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和企业的资助、项目资金、捐赠和其他非营利性收入。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焦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焦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焦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
进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3]27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焦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焦政办〔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文〔2012〕7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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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关于成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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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各处室(场、馆、科、部、中心):为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用人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吸引力,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工作实践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学生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成立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一、合作办学理事会组织机构理事长:贺雄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长常务副理事长:刘建平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张飞云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副理事长:梁智怀星海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张伟原平市东大商贸有限公司副经理任艳萍原平市妇联主席冯俊飞华祥苑茶业公司原平农校店负责人张天彪原平嘉兴体育俱乐部负责人李秀峰国标舞教师蔡伟绘画教师理事: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教学、学生等工作方面负责人贾彦军原平农业学校教务处主任陈智严原平农业学校招生就业处主任孙银原平农业学校学生处主任栗云飞原平农业学校总务处主任郭天才原平农业学校财务科科长 理事会下设合作办学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

办公室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孙银张成才(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的主要管理人员)成员:王福军郝树国赵秀娟职责:在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监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委员会(小组):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刘峰明原平农业学校农艺教研室主任弓林森原平农业学校园艺教研室主任郑美英原平农业学校畜牧教研室主任狄宝青原平农业学校基础部主任李变荣原平农业学校农经教研室主任张成才原平农业学校园林教研室主任陈丽敏原平农业学校农工教研室主任张智华原平农业学校信息教研室主任张玉科原平农业学校实训中心主任教务处全体成员职责:1.研究和协调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指导专业建设发展方向;2.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3.组织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双师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4.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支撑;5. 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6. 负责与合作办学单位做好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骨干院校建设~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学院更好地面向社会~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及理事单位的发展服务~并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建立起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建“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性质:是沟通学院、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的联系~促进人才培养~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理事会内部各成员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不变~成员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理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是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进行多层面、多模式的校企合作~形成校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学院的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要的有效对接~增强校企各自的发展实力。

第四条理事会原则:自愿参加~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五条理事会目标:搭建山东职业学院与合作企业信息交流平台~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以教学、培训、就业、顶岗实习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合作~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开展师资、职业资格等全方位培训~促进“订单式培养”、实现“零距离上岗”~形成校企良性互动~推动校企共同发展~使校企互惠双赢。

第六条理事会任务:,一,联络社会各界关心指导和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学院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共同承担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顶岗实习等~不断促进学校与各单位的紧密合作。

,三,开展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定期举行产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有关专业建设交流会~促进理事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四,学院参与探索企业人力的资本运作~企业成员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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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各处室(场、馆、科、部、中心):为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用人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吸引力,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工作实践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学生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成立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一、合作办学理事会组织机构理事长:贺雄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长常务副理事长:刘建平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张飞云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副理事长:梁智怀星海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张伟原平市东大商贸有限公司副经理任艳萍原平市妇联主席冯俊飞华祥苑茶业公司原平农校店负责人张天彪原平嘉兴体育俱乐部负责人李秀峰国标舞教师蔡伟绘画教师理事: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教学、学生等工作方面负责人贾彦军原平农业学校教务处主任陈智严原平农业学校招生就业处主任孙银原平农业学校学生处主任栗云飞原平农业学校总务处主任郭天才原平农业学校财务科科长理事会下设合作办学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

办公室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孙银张成才(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的主要管理人员)成员:王福军郝树国赵秀娟职责:在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监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委员会(小组):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刘峰明原平农业学校农艺教研室主任弓林森原平农业学校园艺教研室主任郑美英原平农业学校畜牧教研室主任狄宝青原平农业学校基础部主任李变荣原平农业学校农经教研室主任张成才原平农业学校园林教研室主任陈丽敏原平农业学校农工教研室主任张智华原平农业学校信息教研室主任张玉科原平农业学校实训中心主任教务处全体成员职责:1.研究和协调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指导专业建设发展方向;2.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3.组织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双师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4.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支撑;5. 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6. 负责与合作办学单位做好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孙银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要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任增光张晓燕李瑞职责:1.根据校企合作办学的要求,制定校企班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同企业做好班主任的选聘、考核、日常管理,以及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

收集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协调、指导和评议校企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学生政治思想考核鉴定、违纪学生惩处(学籍方面处理除外)等;4.负责校企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评先及新生入学接待、教育、军训等工作,配合企业、有关部门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维护学校稳定,及时处理学生中特殊事故和突发事件;5.负责学生人事档案的管理转递工作及学生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6.负责与企业做好校企班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7.负责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8.负责与企业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陈智严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要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李晓梅职责:1.负责合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2.协调招生计划的对接,完成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审批;3.研究与协调职业生涯教育、择业与创业观教育和就业指导;4.协调学校与企业的供求关系,组织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研,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和学生毕业信息网,组织协调校园人才招聘会,拓宽院校招生与就业渠道,为企业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5.负责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

四、后勤工作委员会主任:栗云飞副主任:王福军(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总务处科室成员职责:1.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节约开支,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大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负责组织教学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服务好校企合作办学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3.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为教学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

4.关心师生的生活,与膳食科办好食堂,逐步改善教师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二、合作内容:1、合作办学,共同育人;2、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开展顶岗实习;3、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4、企业在职员工培训、技能等级提升;5、开展订单培养,冠名班、冠名奖学金;6、推荐就业、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7、校企人员互派挂职、交流合作;8、质量考核与评价;9、毕业生跟踪调查;10、成果推广与产业开发。

三、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四、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协议(见附件2)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二〇一四年十二月附件一:原平农校合作办学专业“委托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增强我校教育活力,建立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新型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体制,以调动行业、企事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办学效益。

二、“委托管理”原则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原学校法人地位不变,学校的章程规程不变的基础上,坚持“五统一”的原则。

以学校(甲方)为主体,委托方(乙方)协助,按照“统一招生、统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统一日常学籍管理,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考评考核”的五项基本原则进行教学和管理。

三、委托人的确定委托人一般为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或具有一定的办学经验、专业特长及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外人员。

委托人通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通过的办法确定。

委托人确定后学校发给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名条件:1、优先学校教职工、优先一线教师、优先具有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

校外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报名;2、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3、具有丰富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经验;4、在某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特长,有名师引领,并有一定的学生规模、有效的教学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教学效果;5、能够积极实施“引企入校,校企合作”的模式,能够建立和拓展相应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学校确定为合作方(乙方),并签订合作协议。

四、委托人职责委托人参与学生从招生到毕业的全程管理。

具体包括:招生、学生管理、教师选聘、经济支配和升学就业。

1、负责招生,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招生原则进行宣传招生。

2、委托人按照学校教师聘用规定可以向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推荐自己选聘的教师和班主任,学校批准聘用后,负责教师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3、委托人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和班主任的考核办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4、委托人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善学生毕业建档和升学就业工作。

5、委托人在管理中,不得违规乱收费、乱罚款,负责处理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并针对性的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同时要对学生损坏公务、私接电源、开长明灯等问题,要追究相关学生的责任,并负责收回赔款。

否则,学校从管理费中扣除。

6、委托人在学生管理中如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有权取消承包资格,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7、委托人在新生入学和每学年开学,负责收取住宿费、书费等学校应收的费用,并上交到学校财务科。

8、委托人管理的班级人数原则上必须达40人以上,必须服从学校大型活动的安排,如:学生大会、文艺晚会、团活动、学生劳动等。

9、委托人在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创新管理办法,成效显著,学校在录用(校外人员)、评优,晋级、晋职优先。

五、委托管理经费的核定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委托管理经费的核定有按月核定和按课时核定两种:1、按月核定包括:(1)班主任费:校内在职人员:每月元;校外聘用人员:每月元。

(2)管理人员管理费:管理人员管理费只限于确实因管理需要,从校外聘用人员。

每月元。

(3)外聘教师费:2、按课时核定课时费:校内在职人员:每课时15元;校外聘用人员:每课时20--25元(根据考核确定)。

附件二: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推进我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公办学校的专业()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一、管理对象与性质甲方将所属专业委托给乙方管理。

管理期间,学校的国有公办性质保持不变。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乙方在受托期间,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

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管理期间,要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委托管理期限为一个教学周期,共年,从2014年年日起至年月日止,管理形式同国有公办学校,在遵循学校“五个统一”的前提下,由受托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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