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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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缘份物业服务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缘份物业服务
法定代表人:印云虎联系:
住所地:市江干区三里新城橘苑11幢4单元二层201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的基本概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项目概况:,东临,南临,西临,北临。该项目由幢层组成,预计项目总户数为户。
(一)总占地面积: m2。
(二)总建筑面积: m2。
地上建筑面积 m2。其中高层建筑面积 m2、,物业经营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m2,消监控室等建筑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 m2。
(三)车位情况:车位数个。其中地上车位个(其中机械个),地下车位个。
(四)公共设施及公用设备:
绿地率: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以上技术经济指标来自规划的总平面图,最终结算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和实测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应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物业所处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第四条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完整资料,并与乙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面、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智能化系统、高压泵房、楼消防设施设备、建筑防雷设施、机械车库、电梯及消监控设备等。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库、停车场(含地下车库车位以及地面泊车位)。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等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但不承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保管与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提供服务,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使用手册》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措施。
第十七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协助甲方完成房屋的一户一验及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至正式交付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等业主需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甲方要求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委托事项:
在本物业保修期,如业主报告报修事宜,乙方应及时进行初步查验,查验后认为属于甲方保修围的,向甲方或甲方施工单位及时报告情况;如代为保修的,
不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服务的质量目标: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的栅栏和空调;
3、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4、商铺装修广告立面保持统一,控制噪音。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按照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四)公共环境: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六)交通秩序: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3、消防通道畅通。
(七)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1、秩序维护员服装统一,文明执勤;
2、物业管理区域防止重大责任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刑事责任案件;
3、实行24小时定时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工作。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九)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参照市前期物业服务级的行业指导标准()并结合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水平执行。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2、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向乙方缴纳(预交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含电梯物业服务费: 1.25 元/㎡·月(含公共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