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规定
公务员到企业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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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到企业任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在退休或解聘后,可以进入企业从事职业,但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首先,公务员在退休之后可以自愿选择离岗休息,享受养老待遇。
如果选择到企业从事职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考察期要求:公务员退休后自愿进入企业从事职业,应该在考察期内,一般为3年。
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从事企业职业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2. 选择企业职业的限制:公务员退休后选择从事企业职业,不能担任高管或董事会成员,不能从事与原公务员职位相同或相近的职务,避免利用原公职资源谋利。
3. 合规就业要求:公务员退休后进入企业从事职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原公职地位或知识、关系等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公务员在解聘之后可以转行,选择行业和企业从事职业,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解除要求:公务员职务被解聘或终止合同时,应当解除相应的工作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 职业选择的限制:公务员职务被解聘后选择从事企业职业,不能担任高管或董事会成员,不能从事与原公务员职位相同或相近的职务,避免利用原公职资源谋利。
3. 合规就业要求:公务员职务被解聘后进入企业从事职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原公职地位或知识、关系等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总的来说,公务员在退休或解聘后选择进入企业从事职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条件,以确保其合规就业,不滥用公职资源,避免对社会、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公务员应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注重自我修养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以更好地适应企业工作环境,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转岗进入企业的监管,加强执纪执法,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和违法违纪行为。
【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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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只能是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通常为一年时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只有试用期满结束经考核合格,才可以转正,任免机关下达任职定级决定。
任职定级中的“职”包含职务和职级两种,职务就是从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等一直到国家级正职;职级指的是从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等一直到一级巡视员。
任职定级中的“级”指的是工资级别,比如本科毕业生考录公务员,转正之后会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也即其公务员级别工资从二十五级开始起算。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确定,比如某一级科员工资级别为25级3档(25-3),则其职级工资为890元,级别工资为1466元,基本工资最终为890+1466=2356元。
公务员工资晋升模式为每2年晋一档位,每5年晋一次级,当然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才可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以后,应该定什么级别,中组部出台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理论上,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之后按照上述规定任职定级。
但是实践中,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之后的任职定级要看具体情况,与当年公务员报考职位的公告,以及公务员本人的学历有很大关系。
比如笔者所在单位招考的公务员,职位为一级科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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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9•【文号】中组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何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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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解读本条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前两个条件即有编制、有职数,这是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所规定的。
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关实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设置职位。
各机关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根据该机关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
也就是说,任何机关的编制数额都是确定的,能够容纳多少工作人员是固定的,不能突破;机关的职数即职务的比例和数额也是确定的,也不能突破。
这种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保证机关因事设职、以职选人、精简高效。
因此,任何机关任命公务员职务,都必须在本机关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之内进行,决不能随意突破。
否则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个条件即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
机关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总数确定。
比如,一个单位设置八个处长职位和二十个副处长职位,就不能突破;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
即该单位各个内设机构的处长、副处长职位数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
根据第二方面的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就需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比如任命某人为甲处副处长,甲处就必须有副处长的职位空缺,如没有空缺则不能任职。
尽管不突破该单位副处长总数限额,也是不允许的。
这种规定,目的是保证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管理科学,人员构成合理,有效完成承担的职能,避免机关职位管理混乱、履行职能不平衡。
为了严肃这方面规定,有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发文予以强调。
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这些规定和要求,各机关在任命公务员职务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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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指的是公务员在一份职位上可以任职的最长时间。
任职年限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以及职位等级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于入职时间晚于1993年的公务员,其年龄会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入职时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公务员,其在一份职位上的任职年限为20年;入职时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公务员,其任职年限为15年;入职时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公务员,其任职年限为10年。
而入职时年满35岁及以上的公务员则没有固定的任职年限规定。
其次,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年限也受到职位等级的影响。
高级公务员的任职年限相对较短,一般为8-10年;中级公务员的任职年限为12-15年;初级公务员的任职年限为15-20年。
此外,公务员在退休前一般都需要完成一定的任职年限才能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另外,对于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任职年限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特殊岗位包括一些需要特殊技能或特殊背景的职位,比如军人、外交官和科研人员等。
这些职位的任职年限规定可能会更加灵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也可能根据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改革要求,对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务员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及时了解任职年限的最新规定。
总之,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正常运转和流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和稳定性。
合理的任职年限规定可以激励公务员进行学习进取和岗位交流,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和便利的管理。
同时,任职年限规定也有利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的公平竞争。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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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五条 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转发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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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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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规定公务员是指担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机构、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行政、技术、教育、卫生、科研等专业性岗位的人员。
公务员职位在我国的招录和任职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一、招录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招录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遵守宪法和法律;4.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 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6. 具备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技能等;7. 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技术条件的;8. 符合其他国家机关招录规定的条件。
二、招录方式公务员的招录方式主要有公开招录和内部选拔两种形式。
公开招录是依照招录计划,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人员;内部选拔是在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中选择人员担任新的职务。
三、招录程序1. 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开招录一般分为招考计划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其中,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以免去笔试环节。
2. 内部选拔内部选拔一般分为选拔计划的发布、干部自荐、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四、职位竞争公务员的竞争十分激烈,每年的招录计划都会吸引大量的考生报名参加竞争,考生需要通过各种环节的筛选和考试,才有机会进入到下一轮的选拔。
五、任职制度公务员的任职制度采取的是事业单位制,即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公务员聘任合同主要包括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六、稳定就业和晋升公务员的稳定就业和晋升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稳定就业和晋升具有一定的年限要求和绩效评定的要求。
总结而言,公务员的任职规定包括了招录条件、招录方式、招录程序、职位竞争、任职制度、稳定就业和晋升等方面。
公务员职位的招录和任职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也要经过激烈的竞争。
公务员聘任后享受相对稳定的就业和晋升机会。
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详解
![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0cf27e52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59.png)
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详解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重要职责。
由于公务员的工作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公务员的选拔要求相对较高,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析公务员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国籍要求作为国家机关的一员,公务员在任职时必须具备中国国籍。
这是确保公务员具备忠诚、拥护国家的基本要求。
二、年龄要求公务员年龄要求通常规定在18岁至35岁之间,超过这个年龄范围的申请者将无法参与公务员招录。
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和活力。
三、学历要求公务员招录一般要求申请者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特定岗位可能还会有硕士、博士学历的要求。
这是因为公务员工作需要有扎实的学识和专业背景,才能更好地胜任岗位职责。
四、政治面貌要求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治思想觉悟,对党和国家始终保持忠诚。
因此,公务员选拔中通常对政治面貌要求较高,要求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遵纪守法。
五、综合素质要求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公务员任职还要求申请者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这包括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较好的心理素质。
公务员工作常常面临复杂的情况和压力,这些素质能力对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要求至关重要。
六、职业要求公务员担负着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因此对于特定职位还会有相应的专业要求。
例如,招录法官、检察官等专业岗位的公务员,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这样能够确保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具备必要的知识背景和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公务员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相对严格,旨在选拔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以保障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性和整体水平。
作为公共管理者,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学识背景和道德品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
如有更多关于公务员招录的资讯需求,建议查阅相关政府官方网站或报考指南。
祝愿有志于公务员岗位的申请者能够顺利达成自己的职业目标!。
公务员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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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员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许多人理想的职业选择。
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容易,因为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任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员任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一、报名条件1.国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大部分职位规定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下不得报考,年满35周岁以上不得报考,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人可以作为招聘范围。
3.学历要求: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社会公德。
5.身体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满足工作需求。
二、招考程序1.报名:公务员招考一般每年进行,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2.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核实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确保报考者满足基本条件。
3.笔试:笔试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环节,包括言语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实际问题分析能力等。
4.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参加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
5.考察、体检和聘用:通过面试的考生将接受相关背景调查和体检,体检合格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三、职业要求1.政治要求:公务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原则,既履行本职工作,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2.廉洁要求:公务员要恪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3.业务能力要求:公务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属岗位的职责,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4.保密要求:公务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结语:公务员的任职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能力,确保公务员能够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对于有意成为公务员的人来说,了解并遵守任职规定是首要条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2bbb21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1d.png)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3.28•【文号】人发[1997]23号•【施行日期】199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7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6日)废止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各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第五条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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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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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第六条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置、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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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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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规定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职责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负责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工作。
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任职规定,以确保选拔和任命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员任职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资格审查公务员招录中的首要环节是资格审查。
此环节主要是对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年龄、公民身份等进行核实,确保其符合基本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具备相应学历等基本条件。
二、招录方式公务员的招录方式分为公开招聘和考试招录两种形式。
公开招聘的岗位一般是对具备特定条件的人员直接进行录用,而考试招录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合格人才。
公务员考试通常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全面评估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三、考试科目公务员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一般包括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测试,旨在评估考生在行政职业中的应变能力。
公共科目笔试则包含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国际政治、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以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和学科能力。
四、面试环节通过笔试选拔出来的考生还需要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一般采用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分,以确保选拔出最优秀、最适合的人员加入公务员队伍。
五、职位分配招录合格的公务员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和志愿进行职位分配。
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公正的分配,确保每个招录人员都能够在适合自己能力和专业特长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六、培训考核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后,还需要进行培训考核。
这是为了使新入职的公务员更好地了解岗位职责、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提升综合素质。
培训考核通常包括集中培训和实地考核两个环节,通过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上岗工作。
七、职业发展担任公务员并不是一个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
公务员晋升年限表公务员晋升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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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年限表公务员晋升年限规
定
公务员晋升年限规定是指公务员从入职到晋升到特定级别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任职满两年,且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级为称职以上。
1、晋升领导职务所需的年限
(1)晋升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满10年;
(2)晋升正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满15年;
(3)晋升副厅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满10年;
(4)晋升正厅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满15年;
(5)晋升副部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正厅级领导职务或者巡视员满10年;
(6)晋升正部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满15年。
2、晋升非领导职务所需的年限
(1)晋升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职务的,应当任科员、股级正职满3年;
(2)晋升主任科员、调研员职务的,应当任科员、股级副职满4年;
(3)晋升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或主任科员、调研员职务的,应当任科级正职或者副调研员职务满5年。
3、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管理(3篇)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管理(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31e805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3b.png)
第1篇一、引言公务员是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务员的权益保障、职业发展以及国家治理效能。
为了规范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公务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任职的公务员。
三、任职定级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位公务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依法依规原则:公务员任职定级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能力优先原则: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以公务员的实际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
4.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公务员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四、任职定级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资历和任职资格。
五、任职定级程序1. 申报:公务员根据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任职定级申请。
2. 审查:所在单位对公务员的任职定级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报批:所在单位将审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公示:审批通过后,对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 发证:公示无异议后,为公务员颁发任职定级证书。
六、任职定级标准1. 初任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知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初任公务员的职务层次和级别。
2. 任职晋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条件,按照职务层次和级别晋升标准,进行任职晋升。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2e3c86a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35.png)
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务员管理条例是国家对公务员从业进行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对公务员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学历要求、政治条件、年龄条件和体格条件四个方面来介绍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具体规定。
一、学历要求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公务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明,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这意味着公务员应至少具备大学本科学历,高度重视对知识的掌握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以保证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素养。
二、政治条件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积极支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和组织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组织和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
三、年龄条件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年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最低年龄要求不得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一般为35岁。
不过,特殊岗位可能对年龄有所放宽或者有其他的特殊要求,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招聘政策来进行调整。
四、体格条件考虑到部分岗位对身体素质的要求较高,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体格条件进行了规定。
公务员需要具备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其工作职责。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学历要求、政治条件、年龄条件和体格条件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选拔出具备专业素养、政治敏锐、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人才,以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今后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以上就是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公务员任职条件的规定的文章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27e72e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80.png)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任职定级是指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要求和绩效表现,确定其在公务员职务序列中所处的等级。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旨在建立公正、公平、激励的任职制度,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获得适当的薪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分类和职务序列:公务员按照不同的岗位性质和职责分为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办事人员等不同分类。
不同分类的公务员,其任职定级规定有所不同。
例如,行政管理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一般为助理、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等。
二、任职资格要求: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资格和工作经验等条件。
例如,正科级公务员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并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三、绩效评价标准: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还涉及到绩效评价。
公务员的绩效评价是根据其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的,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
绩效评价作为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可以反映公务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确定其在职务序列中的定级。
四、晋升和晋级机制: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也包括晋升和晋级的机制。
公务员晋升是指在同一职务序列中,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表现,由低级别职位晋升到高级别职位。
公务员晋级是指在当前职务序列的基础上,由低级别职位晋升到高级别职位。
总的来说,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在职务序列中的定级公正、公平,并能通过绩效评价和晋升机制获得适当的职业发展机会。
任职定级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职业发展。
同时,公务员也应该根据自身能力和发展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争取更高的职务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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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三)被辞退的;(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公务员任免不得封官许愿
违反规定严处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此外,规定强调,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规定强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同时公布了《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全文,其中有诸如“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的条文。
(一)提出降职建议;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规定要求,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此外,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
规定称,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锻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职位空缺。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
博士可直接任命为主任科员
国家公务员局昨首次在官方网站公布公务员任免、调任、定级规定
→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公务员职务自然免除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调任
→新录用本科毕业公务员任职为科员最低服务5年
→公务员在外兼职须获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规定明确: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规定明确,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规定指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锻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任职与定级
新录用者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含试用期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规定要求,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规定指出,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晋升应逐级晋升,特别优秀者
可越级晋升
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任免与升降
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须批准
不得领取报酬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职务自然免除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昨日发布,根据规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空缺
可公开选拔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规定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昨日由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规定指出,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规定强调,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此外,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任命主任科员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此外,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在定期考核不称职将被降职
集体讨论决定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要求,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降职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规定要求,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调任与审批
调出单位提供真实情况
不得突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要求,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