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数据对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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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2020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单位申报、实地调研、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为试点单位。

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了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已获批复。

下一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培训和测试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

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可与试点单位联系(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932485、北京建工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4172737)。

试点期满后(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办法,稳步推进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二、积极与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1月29日,将之前核发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北京市建设企事业单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和报送。

信息系统接口对接文档

信息系统接口对接文档

附件3
信息系统接口对接文档
一、对接流程
对接人可参考说明,按照接口的定义和规则将相关数据上传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接口说明
接口地址:
接口定义: string UploadCert(List<ImportCertDTO> CertList, string AdminName, string AdminPwd) 接口说明:上传学员培训信息
返回值:操作成功返回上传成功提示,失败返回具体的错误信息
参数说明:AdminName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省账号登录名, AdminPwd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省账号登录密码,List<ImportCertDTO>类型为集合, ImportCertDTO表示JSON字符串,字段如下表:
三、注意事项
(一)学员培训信息上传接口参数类型为List集合,请勿重复调用此方法。

调用之前,请将学员培训信息放到List 集合中,再调用此接口。

(二)请务必按照说明中的要求录入数据。

(三)为了防止调用出错,所有字段信息设置的是string类型,但有些字段请务必规范录入,比如学时成绩请填写数字。

(四)为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学员培训信息上传接口UploadCert中的AdminName和AdminPwd分别为省账号登录名和省账号登录密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1.19•【文号】建人〔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数多,责任大。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

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促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2019年1月开始实施的
部分规范
编号名称实施日期
JGJ432—2018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
JGJ/T421—2018冷弯薄壁型钢多层住宅技术标准
JGJ/T436—2018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2019年1月1日JGJ446—2018监狱建筑閔十标准
JGJ/T428—2018弱电工职业技能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屋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住建部组织
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登
录网址为:。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
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
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宫仁摘自住建部官网)
5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5.12•【文号】建办人函〔2017〕322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精神,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现就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全国统一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完成各地培训数据对接,是实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全国互联互通的基础,也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信息大数据平台的基础。

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借助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各省(区、市)技能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等数据信息的实时查询、统计,准确掌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需求等情况,推动各地依据职业标准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对全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科学分析、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提高培训整体质量。

通过信息系统实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连续记录和全国互联互通,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二、全面落实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任务信息系统是我部建立的行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工作由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系统维护和服务器管理由我部信息中心负责,相关系统开发、技术支持等工作由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城乡建立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停顿住房城乡建立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23〕6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立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立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标准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应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顿各省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立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立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关于贯彻施行住房和城乡建立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23﹞19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标准开展住房城乡建立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究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进步住房城乡建立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程度和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xxxx年xx月xx日〔此件主动公开〕事前征兆住房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23〕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立厅,直辖市建委,住房城乡建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深化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3〕159号〕局部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平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xxxx年xx月x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人力资社会保障部。

相关链接:关于贯彻施行住房和城乡建立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已废止〕建人〔2023〕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建立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开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立领域人才队伍建立,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立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并将陆续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在培训行业从业人员中普遍认可。

该证书是评价从业者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求职和职业发展的关键凭证。

在这里,本人将就该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首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涵盖了从事该行业的各个层面,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业务拓展、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培训。

获得该证书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因此,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对于推动行业发展、保障建筑质量,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

其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对行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作为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凭证,该证书的获得标志着行业从业人员具备了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了行业内部的独特经验和实践能力。

这可以保证在建筑工程的每个阶段都能够获得高效和专业的服务,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促进了行业内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该证书具有一定的普及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为持证者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更好的职业前景。

通过获得该证书,从业人员可以在行业内实现更快的升职和晋升,或者在企业之间进行更具竞争力的跳槽。

综上所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是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凭证之一,代表了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该证书对推动建筑行业发展,保障建筑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该证书也为持证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是求职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建办人函〔2020〕66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转变培训模式,建立职业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职业培训体系已基本建立(一)开发完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模块,开发过程监管、测试题库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功能,满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需要,供各地免费使用。

(二)建立完善测试题库。

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并依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和题库进行了完善,供各地免费使用。

(三)编制继续教育大纲。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继续教育大纲。

针对施工员、质量员等13个岗位,明确本岗位应掌握的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着力完善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建办市函〔2020〕334号
28 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建城[1994]784号
29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2010年技术进步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建城〔2005〕179号
30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2〕128号
91 关于印发《建设教育改革和发展要点》、《关于大力发展建设职业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92 关于印发建设部直属高等学校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93 关于颁发中等专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十四个专业教育标准(试行)的通知
94 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十四个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 21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55 关于开展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公布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09〕616号
5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6〕249号
5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5〕195号
42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号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6〕159号
44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建村〔2016〕274号
101 关于印发《建设部西部地区建设人才开发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人[1998]116号 建人函〔2016〕293号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建设行业的专业人员,拥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对个人专业素质的一种认可和肯定。

在当今社会,建筑业的发展与城乡建设的持续推进,对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而持有这一证书的人员,无疑将更具竞争力。

本文将就这一证书的背景、意义、培训内容和个人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证书背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是我国唯一专门从事全国建设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社会团体,其培训中心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面向全国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该培训中心针对本行业人员设计的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持证人在相关领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

二、证书意义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对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证书是对持证人在技术管理领域专业能力的验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可以为持证人在职场上争取更好的发展机会提供有力支持。

证书的持有者将受益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不断更新的培训内容和方法,保持专业素养的也将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三、培训内容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的培训内容涵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装饰装修工程技术等。

培训形式灵活多样,既包括课堂授课,也包括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使学员真正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个人发展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将对个人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证书的持有者将更容易被市场认可,有望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薪酬待遇。

持证人可以借助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的学术资源和人脉,不断深造和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和竞争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建办质函〔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构建一体化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支撑部、省、市、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启用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平台。

三、平台功能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多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我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登录网址为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我部人事司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指导各地做好
培训管理数据上传、报送、使用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22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培训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网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住建部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建部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住建部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技术开发》
【年(卷),期】2018(45)23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住建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1年多试运行,目前己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住建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

【总页数】1页(P21-21)
【关键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业;试运行;城乡;住房;国务院办公厅;职业培训工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住建部通知全国八大员正式恢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住建部正式运行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J],
3.住建部办公厅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 [J],
4.住建部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J],
5.住建部要求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手册说明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手册说明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管理)参训人员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2019年12月目录系统页面展示 (1)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2)参训人员功能操作 (3)1、个人账户注册 (3)2、培训管理 (6)3、测试管理 (9)4、继续教育 (10)5、证书管理 (11)封底:技术单位联系方式1系统网址:(系统首页)系统使用注意事项为达到更好的观感与使用效果,PC端显示屏设置分辨率应不低于1366*768像素,建议选用最新版本的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主流产品,调至极速模式;请妥善保管好交付您的账号与密码;如需技术支持,请拨打400-999-9355转1。

23参训人员功能操作说明1、个人账号注册功能描述:参训人员个人账号信息注册,填入本人基本信息。

功能使用:在网站首页进行个人账户注册。

在登录区点击【注册】,系统跳转至注册页面,根据提示填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后完成注册。

注册完成后学员登录平台的账号为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密码为手机号。

(个人信息注册)(提示牢记账号与密码)45完善头像:在网站首页登录区输入账号与密码后进入到个人详情页面完成头像上传。

根据系统提示,在页面顶部进行头像采集或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

(完善个人信息与头像)2、培训管理功能描述:培训报名。

功能使用:添加报名信息。

在个人详情页面的培训管理模块中,点击【添加培训报名】,在弹窗中添加需要报名的培训岗位信息、个人信息,按需选择培训机构。

(培训报名信息填报)查看课程详情:培训机构接收并将学员加入相应培训计划后,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上课时间、地点、师资信息。

6(报名页面查看课程详情)7(课程详情)提示:每人在同一岗位只能选择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报名,数据将直接传输至该培训机构系统后台,由培训机构负责与学员联系和确认报名信息。

89查看测试信息:在个人详情页面的测试管理模块中,点击【查看详情】,在弹窗中查看测试分数及测试过程中采集的照片。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数据对接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数据对接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数据
对接工作接口变更说明
2016年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奥教育”)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委托开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

2017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22号)文件要求,进行全国数据对接工作。

博奥教育负责数据对接接口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及时配合各省的联调接口对接,保证网络稳定、低延时,保证对接数据的数据安全。

近期由于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资源整合项目数据迁移工作,原来全国数据对接工作联调IP地址需要更换,由于IP地址的特殊性,会因为外部原因机房或者环境变动而变动,故变更为域名进行全国数据对接联调,保障后期全国数据对接工作及项目开展的稳定实施。

原对接地址如下:
联调平台地址:http://223.203.228.135:8088
联调接口地址:http://223.203.228.135:8089/zhujianservice.asmx
现修改对接地址如下:
联调平台地址:
联调接口地址:/ZhuJianService.asmx。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粤建人函〔2021〕450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规范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省职业培训工作,构建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筹指导全省职业培训工作,明确我省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审核择优分批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

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省建设信息中心。

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按照数字化的发展要求,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开展情况,现制定调整改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发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促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过程中的职责。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筹指导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包括:一是明确培训机构遴选要求;二是对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遴选确认的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并公布名单;三是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并施行动态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指导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民建中央:《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相关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也愈发迫切。

提案就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一)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政策体系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需求研究。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人才培养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同年,我部组织专家先后赴长沙、上海、武汉等地装配式建筑车间、工地开展调研,了解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等情况。

委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需求研究。

2017年,我部结合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启动装配式建筑主体工种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2019年标准正式立项,预计2021年底发布。

为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建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正式上线,实现培训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推动培训证书全国互认。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人才培养。

我部积极与教育部协调,发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作用和优势,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中增设了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课程,在高职院校设立智能建造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将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列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 证书)首批试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标题:深度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当今社会,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建设的不断扩张,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这些技能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全面的探讨,探寻其深度和广度,以期为读者带来有价值的启发和思考。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定义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给经过一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的专业证书。

这些人员通常包括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城市规划与设计人员、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人员等,他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重要性1. 保障建设质量:持有合格证书的技能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和专业考核,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实力,能够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促进行业规范:合格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技能人员已经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助于推动行业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3. 提升从业者竞争力:持有合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更有竞争力,能够更好地获得社会认可和信任,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建筑工程相关的理论知识、设计规范、工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

2. 技能培训:例如施工操作技能、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3. 法律法规:关于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内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理解在我看来,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不仅是一纸证书,更象征着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持有该证书的技能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从定义、重要性、培训内容和个人理解等方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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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奥教育”)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委托开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

2017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22号)文件要求,进行全国数据对接工作。

博奥教育负责数据对接接口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及时配合各省的联调接口对接,保证网络稳定、低延时,保证对接数据的数据安全。

近期由于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资源整合项目数据迁移工作,原来全国数据对接工作联调IP地址需要更换,由于IP地址的特殊性,会因为外部原因机房或者环境变动而变动,故变更为域名进行全国数据对接联调,保障后期全国数据对接工作及项目开展的稳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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