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范使用起终年限
塔吊使用年限最新规范标准
塔吊使用年限最新规范标准塔吊作为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大型起重设备,其使用年限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和设备性能。
根据最新的规范标准,塔吊的使用年限有以下规定:1. 塔吊分类:塔吊根据其结构和使用环境,可分为固定式塔吊和移动式塔吊两大类。
固定式塔吊通常用于长期施工项目,而移动式塔吊适用于短期或临时性施工。
2. 使用年限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塔吊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实际使用年限还需根据塔吊的维护保养状况、使用频率和作业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
3. 定期检查与维护:为了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必须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维护。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塔吊结构的完整性、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液压系统的稳定性等进行检查。
4. 使用年限延长条件: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塔吊的使用年限可以申请延长:- 塔吊经过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性能和安全性符合现行标准。
- 塔吊的维护保养记录完整,且无重大故障记录。
- 塔吊的使用频率和作业环境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 报废标准:塔吊在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塔吊结构出现严重腐蚀、变形或损坏。
- 塔吊的关键部件如钢丝绳、制动系统等出现不可修复的损坏。
- 塔吊在安全评估中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6. 法律责任:违反塔吊使用年限规定,继续使用超过年限的塔吊,将面临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受到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7. 总结:塔吊的使用年限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同时,对于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塔吊,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和报废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执行,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5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规范设备使用年限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指专门用于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混合机、压制机、燃料装填机、导火线装配机等。
第二章设备使用年限管理第四条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使用年限分为初次投产期限、使用寿命期限和报废期限。
第五条初次投产期限是指设备出厂后建设、调试和安装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使用寿命期限是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按照使用要求、操作规范和维护保养要求,经过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期限。
第七条使用寿命期限分为保修期和正常使用期。
(一)保修期是指设备购买后提供的免费维修服务期限,以设备制造商的规定为准。
(二)正常使用期是指保修期届满后继续使用设备的期限。
正常使用期限根据设备的品种、质量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5年。
第八条报废期限是指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限届满后到达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期限。
(一)设备在报废期前必须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无更新维修成本过高或无法获得维修配件的情况。
(二)报废期限根据设备的品种、质量和维修费用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1/3第九条设备使用年限管理要与设备档案管理相结合,对设备的使用年限、检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设备使用年限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种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的使用年限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停产停用,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年限管理要与设备质量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对设备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章复查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年限管理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复查,对重点设备进行抽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完整pdf版)
1 总 则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类别 示 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 级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 不低于二级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
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 单元式办公室 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9 单间式办公 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有何规定
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有何规定?一般民用建筑都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是50年,但是也有60年、70年的主要是看建设单位的要求了,但是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是指50年以后就不能用了,50年以后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检测依据评定后可以正常使用的,仍可以按照评定文件使用,或者经加固后继续正常使用,如果合理使用年限到了建筑物突然倒塌,那么责任单位照样承担相应责任。
特殊建筑物如水库、桥梁、大坝、文物保护加固项目等军用建筑其使用年限为永久性,但是这个永久性也是相对应的,也是在检测加固的的基础上说的。
建筑结构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三项要求。
结构可靠度是结构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其定义是: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可靠度。
其“规定的时间”是指设计基准期50年,这个基准期只是在计算可靠度时,考虑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关系所用的基准时间,并非指建筑结构的寿命;“规定的条件”是指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的使用条件,不包括人为的过失影响;“预定的功能”则是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的能力(即安全性);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即适用性);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耐久性)。
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的混合材料及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
国家标准对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有:(1)细度筛孔尺寸为80μm的方孔筛的筛余不得超过10%,否则为不合格。
(2)凝结时间处凝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小时。
(3)标号根据抗压和抗折强度,将硅酸盐水泥划分为325、425、525、625四个标号。
普通硅酸盐水泥由于混合材料掺量较少,其性质与硅酸盐水泥基本相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1)早期强度略低(2)耐腐蚀性稍好(3)水化热略低(4)抗冻性和抗渗性好(5)抗炭化性略差(6)耐磨性略差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
建筑结构_设计使用年限_的几个问题讨论
381.“设计使用年限”的起源与作用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开始标注 “设计使用年限”。
这一概念起源于1997年4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第六十二条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在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物寿命是指从规划、实施到使用、毁坏的全部时间。
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是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附件、建筑设备等不同类别的使用寿命期。
在《条例》第四十条保修期的具体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建筑附件、建筑设备的保修期限均在3-5年,说明它们的合理使用寿命较短,而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应由设计文件规定。
因为此类工程结构的使用寿命是其质量得以量化的集中表现,工程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或者说设计使用寿命应该是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预期目标。
根据《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在量值上与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
道路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最新)
2.3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提出3.3.2条,房屋建筑结构、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和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其中规定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采用。
注:对有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2.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实施,其中专门有节“3.5耐久性规定”,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3.5.2 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和表3.5.3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2.5为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达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确保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要求,2008年11月12日发布“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其适用的工程对象除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外,还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桥梁、涵洞、隧道、地铁、轻轨、管道等。
对于公路桥涵混凝土结构,可比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耐久性设计。
2.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计基准期为30年,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设计基准期为15年、四级公路为10年。
按此设计基准期设计的工程,与其相对应的设计使用年限相一致时,是符合要求的,如不一致,应另行按设计使用年限对应的设计基准期进行设计。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确定后,同样应有个耐久性设计的基本要求,目前来看,尚是个薄弱环节,因此有人认为设计基准期就是设计使用年限,就完事,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规定各级公路的沥青路面设计年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15年,二级公路为12年,三级公路为8年,四级公路为6年。
当设计年限确定后,根据公路等级、使用要求、交通等级相适应的面层类型,其进行路面设计的设计基准期也应与其相适应,以此来进行设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87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3。
1。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
1。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3.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3.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
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客运车辆营运年限新规
客运车辆营运年限新规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客运车辆营运年限新规。
根据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重型、中型、轻型客运车辆的营运年限分别调整为12年、10年和8年。
同时,对于营运年限已满但车辆仍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可以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此次调整是为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出行,加强车辆技术水平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下面从三个方面详细解读这一新规。
一、为何要调整客运车辆营运年限?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重型、中型、轻型客运车辆的营运年限分别为8年、6年和6年,司机无论跑了多少公里,车辆到达营运年限就需要强制报废。
例如一辆旅游大巴,即使使用了不到8年,如果里程数已达到80万公里上限,也需要强制报废。
因此,一些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之前就需要更新,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资源浪费。
调整后的营运年限,可以让车辆更加灵活地获得使用时间,减少车辆早早报废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不过,由于车龄长时间累积,车辆的损耗与年限呈现线性相关,车辆到达一定年限后,其性能与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所以营运年限的制定需要平衡时间、里程和载客数等因素,才能保证最终的质量和安全。
为保证新规的顺利实施,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1. 对重型、中型、轻型客运车辆的营运年限做出了明确的调整。
2. 对于营运年限已满但车辆仍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可以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3. 对于过度老旧、安全性差、污染严重的车辆,不能延长使用年限。
对于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达到地方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各地需要制定出具体政策,使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4. 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应当标明在车辆强制性安全技术检测等证书上,车辆所有人应当通过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核实,进行年度检测。
以上规定将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并进行全面的推广和认证,确保所有的营运车辆都符合新规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三、新规对旅游业和群众有何影响?旅游业受到新规的影响比较大,新规越过去意味着车辆使用时间延长,运营成本减少。
《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63JTG_T3365-01—2020》解读
《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修订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JTG 3365-01—2020,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JTG/T D65-01—2007,以下简称原《细则》)同时废止。
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原《细则》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公路斜拉桥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斜拉桥建造技术迅速发展,建设了大量大跨度、特殊结构型式的斜拉桥,积累了大量设计、施工经验。
原《细则》已不能满足我国目前斜拉桥设计的需求了。
为适应斜拉桥建设技术的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规范》涵盖了公路斜拉桥常用材料、作用、总体设计、构造设计、结构分析计算、设计对施工监控的要求以及养护条件设计,与上游的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等,共同形成了公路斜拉桥设计体系。
《规范》以规范和指导公路斜拉桥设计为目标,旨在体现全寿命周期设计理念。
《规范》充分考虑了与其他标准的衔接,以国内外工程实践和先进研究成果为依托,根据我国公路斜拉桥建设的现状以及实际特点,以容全面、分类指导、重点突出、简单适用为基本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具有清晰明确的定位,对进一步提升公路斜拉桥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规范》的特点《规范》注重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充分吸纳我国公路斜拉桥的设计、施工和养护中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使用科学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满足大跨径建设需求。
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设计方法,结构设计根据可靠性设计理论,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按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规范
编制组成员 工程监测专业方面编制有关条文
编制组成员 工程地质专业方面编制有关条文
编制组成员 环境专业方面编制有关条文
编制组成员 施工8
6
6 编制组成员分工
序号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位
刘志明 副院长、总工 水规总院
项目作用 主编
具体分工
陆忠民 院总工/教高 上海院
王以仁 顾问副院总/教 上海院 高
肖贡元 施济中 钟源清 董勤俭
顾问副院总/教 高
顾问副院总/教 高
顾问副院总/教 高
院副总/教高
上海院 上海院 上海院 上海院
成卫忠 院副总/教高 上海院
3 拟编制目录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目录如下: 前言 1 总则(含引用标准名称) 2 术语、符号
3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基本原则 3.2 一般规定 3.3 环境类别与环境作用等级 3.4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5 结构构造基本规定 3.6 结构材料选用基本要求
4 不同环境条件下设计要求 4.1 一般环境 4.2 冻融环境 4.3 氯化物环境 4.3.1 一般规定 4.3.2 海水氯化物环境 4.3.3 其它氯化物环境 4.3.4 氯化物对水工结构侵蚀的定量分析原则 4.4 化学腐蚀环境 4.4.1 一般规定 4.4.2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 4.4.3 大气污染环境 4.4.4 盐结晶环境
5 施工要求
4
6 建筑物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7 附录 条文说明
4 主要工作内容 4.1 对我国水库、大坝使用情况、已正常使用年限和病险水库、大坝事故 成因的调查。 4.2 我国水闸运行情况、病险水闸的成因和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调查。 4.3 我国堤防、泵站、引水隧洞等使用现状、环境条件、病险工程产生因 素及已正常使用年限的调查。 4.4 调查我国建筑行业和国家标准 GB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 统一标准》中的有关结构使用年限确定的依据和一些主要工程概念。 4.5 调查港工、公路、铁路等相关行业混凝土耐久性研究状况、结论以及 合理使用年限确定的依据。 4.6 调查水利水电行业和国内其它行业工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规定和对 建筑物最低使用寿命的要求。 4.7 调查分析欧美日国外相关先进标准,为本标准制定提供基础参考资 料。 4.8 调查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对水利行业的混凝土耐久性研究成果。 4.9 参加全国性的有关混凝土耐久性研究的学术会议和水利行业的混凝 土建筑物除险加固、病害评估等专业会议,以便收集资料和了解信息。 4.10 对被收资调查的工程实例,国内外有关行业的研究成果和颁布的标
建设部关于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问题的通知-建设[2000]146号
建设部关于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设计单位执行
有关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问题的通知
(建设〔200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以来,不少设计单位来电来函询问,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凡在建设工程有关建设标准、规范中有合理使用年限规定的,设计单位必须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目前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中尚未制定合理使用年限规定的,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有特殊要求的,须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以上规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七月五日
——结束——。
车辆报废的标准
车辆报废的标准车辆报废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再继续行驶或无法修复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而被强制报废的情况。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每个国家都会制定多种车辆报废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车辆报废标准。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GB3847-2005)》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标准,是用来指导机动车报废的基本规定。
其指出,机动车应当具有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的性能,对不能修复或已达到使用年限,应当报废。
1. 报废标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来界定其报废标准。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客车、货车等几种车辆的报废标准如下:(1)自行车:使用年限为8年(2)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3)小型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出租车除外,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6年)(4)客车:使用年限为12年(5)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2. 报废理由车辆报废应当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车辆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未达到安全性能标准。
(2)车辆达到使用年限。
(3)车辆凭法院判决或者征收政府命令予以报废的。
3. 报废处理车辆报废后,所有的材料、零部件等都应当安全地回收利用。
而为了保证报废车辆回收的质量,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回收标准。
(1)报废汽车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回收使用过程中不会影响生态环境的要求;(2)报废汽车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得违法倾倒或者埋放。
二、其他报废标准除了机动车报废标准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车辆报废标准。
1. 农用车辆报废标准在我国,农用车辆报废标准主要由各省自行制定。
根据农村机动车辆保养状态、地域、使用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各地政府对农用车辆的报废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规定农用车辆的使用年限为6年至10年不等。
而一些地区会结合车辆的使用寿命、行驶里程、安全性、环保等因素,制定出更为详细的报废标准。
2. 校车报废标准在中国,校车的报废标准由各省的教育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不仅要考虑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环保性等因素,还要考虑学校的经济实力和地域情况等。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为规范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塔机安装前的检查和使用中的检查维护保养塔机的维护保养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的规定。
(一)塔机在安装及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安装单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1.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2.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3.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4.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二)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时安装单位应提供上述检查内容的有关证明。
(三)塔机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塔机司机必须每天停机对机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四)塔机使用单位应与塔机保养单位签定塔机保养合同,每月由保养单位对在用塔机进行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确保塔机的安全使用性能,一般应包括:1.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附墙装置的状态;2.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情况;3.结构件连接部位的销轴、螺栓、定位板、法兰等的连接情况;4.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状态;5.制动器性能和零部件的磨损情况;6.钢丝绳、滑轮的磨损情况和钢丝绳尾端在卷筒固定的状态;7.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8.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9.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
(五)塔机每月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后,由保养单位出具检查保养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应有检查保养单位和检查保养人的盖章、签名。
塔机定期检查保养项目清单存放在塔机技术档案中二、塔机的大修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塔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
塔机的大修由具备起重机械设备维修能力并取得由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负责。
(一)塔机的大修周期。
从产品出厂时算起,第一个大修周期为4 年;第二、第三个大修周期为3 年;在第三个大修周期后,每次大修周期为2 年。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_条文说明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条文说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合理使用年限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
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涉及到工程质量、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于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营和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条文说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合理使用年限相关要点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在条文说明中,将详细解读合理使用年限的定义,并对条文内容进行解读。
通过对使用年限管理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可以进一步突出合理使用年限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在概述说明部分,将介绍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性和范围,并强调合理使用年限的必要性。
同时,将探讨相关政策与法规背景,为后续解释提供依据。
最后,在解释合理使用年限相关要点部分,将从工程建设阶段需要考虑因素与规划要点、维护与修复管理中的合理使用年限策略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通过这些内容的呈现,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在实际的工程中应用合理使用年限。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条文说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提供给读者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
希望读者能够了解合理使用年限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重要性,并掌握相关要点与策略。
此外,本文还将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和推荐研究领域,为读者提供开展深入研究的方向指引。
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文章主要观点,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2. 条文说明2.1 合理使用年限的定义合理使用年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根据工程的特性、材料的质量和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的具体期限,即该工程在正常运行和维护情况下所能达到的预期寿命。
合理使用年限旨在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地运行一段时间,并为后续维修、升级或更新提供参考。
2.2 条文内容解读条文内容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标准中关于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内容通常涉及不同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如大坝、水库、发电厂等)以及不同材料或构造方式下所应符合的专业标准。
塔式起重机最长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好多年
塔式起重机最长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好多年正文:一.塔式起重机的定义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主要用于工地上的高空作业,具有搭建简单、稳定性好等特点。
二.塔式起重机的分类1. 根据结构形式分:- 自拆式塔式起重机:可以自行拆卸,适用于多个工地间的搬迁。
- 钢结构塔式起重机:结构稳定,适用于长期固定场地使用。
2. 根据起重能力分:- 小型塔式起重机:起重能力在5吨以下。
- 中型塔式起重机:起重能力在5吨至10吨。
- 大型塔式起重机:起重能力在10吨以上。
三.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注意事项1. 安全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 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项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 严禁超载使用。
2. 维护保养:- 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润滑、检修等工作。
- 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机检修。
四.塔式起重机的年限限制根据相关标准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最长使用年限不能超过15年。
超过年限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或报废。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暂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正文:一.限制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的背景为了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风险,相关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限制。
二.塔式起重机的规范使用年限根据相关标准规定,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10年。
超过年限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其结构和功能仍然安全可靠,并重新获得运行许可证。
三.限制使用年限的原因1. 技术更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一代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更加先进,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建筑工地的需求。
限制使用年限可以促使企业及时更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 设备老化:长期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容易出现部件老化、磨损等问题,影响操作安全。
限制使用年限可以降低老化设备的风险,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 规范管理:限制使用年限有助于规范塔式起重机的管理,确保工地上的起重工作能够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减少违规操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
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
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
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
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
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术语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地使⽤年限是怎样规定的⼟地的使⽤往往是有着⼀定的年限设置的,⼟地使⽤年限的规定是⼗分详细的,那么,关于⼟地使⽤年限是怎样规定的您了解多少呢?⼟地使⽤年限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法律是如何规定⼟地使⽤年限的凡与省市规划国⼟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书》的⽤地,其⼟地使⽤年限按国家规定执⾏。
即:居住⽤地七⼗年;⼯业⽤地五⼗年;教育、科技、⽂化、卫⽣、体育⽤地五⼗年;商业、旅游、娱乐⽤地四⼗年;综合⽤地或者其他⽤地五⼗年。
另外,加油站、加⽓站⽤地为⼆⼗年。
2、⼟地使⽤年限怎么算我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第12条对⼟地使⽤权出让最⾼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居住⽤地70年。
所以,⼀般住宅的⼟地使⽤年限为70年。
那么,对于⼆⼿房来说,应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应该根据我国⼟地的取得⽅式来分别看待。
若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地是以出让⽅式取得的,其⼟地使⽤年限应按原《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地使⽤权证》规定,⽤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的年期计算。
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住房的⼟地是以划拨⽅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套房屋⾸次上市交易之⽇起核定其⼟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年限,最终保证同⼀宗⼟地、同⼀栋楼的⼟地出让年限终⽌⽇相同。
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地使⽤年限最⾼不超过70年;砖⽊结构房屋,其⼟地使⽤年限最⾼不超过50年。
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该楼第⼀套房屋⾸次⼊市交易⽇期为1999年,其⼟地使⽤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如该楼第⼆套房屋于2002年⼊市交易:其⼟地使⽤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
3、怎样查询⼆⼿房的⼟地使⽤年限(1)如果该⼆⼿房原来是按照出让的⽅式来取得的,则该房屋的⼟地证上会注明确定的使⽤年限,按照上⾯注明的为准;(2)如果该⼆⼿房原来是按照划拨⽅式来取得,则不能⽤上⾯的⽅法,因为划拨来的房屋在⼟地证是不会注明⼟地的使⽤年限的。
道路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最新)
2.3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提出3.3.2条,房屋建筑结构、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和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其中规定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采用。
注:对有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2.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实施,其中专门有节“3.5耐久性规定”,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3.5.2 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和表3.5.3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2.5为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达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确保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要求,2008年11月12日发布“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其适用的工程对象除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外,还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桥梁、涵洞、隧道、地铁、轻轨、管道等。
对于公路桥涵混凝土结构,可比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耐久性设计。
2.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计基准期为30年,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设计基准期为15年、四级公路为10年。
按此设计基准期设计的工程,与其相对应的设计使用年限相一致时,是符合要求的,如不一致,应另行按设计使用年限对应的设计基准期进行设计。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确定后,同样应有个耐久性设计的基本要求,目前来看,尚是个薄弱环节,因此有人认为设计基准期就是设计使用年限,就完事,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规定各级公路的沥青路面设计年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15年,二级公路为12年,三级公路为8年,四级公路为6年。
当设计年限确定后,根据公路等级、使用要求、交通等级相适应的面层类型,其进行路面设计的设计基准期也应与其相适应,以此来进行设计。
使用年限保证书
使用年限保证书一、背景介绍使用年限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产品的使用年限和售后服务承诺。
它是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重要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可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使用年限保证书的标准格式及其内容要求。
二、使用年限保证书的标准格式使用年限保证书的标准格式如下:标题:使用年限保证书编号:[编号]日期:[日期]正文: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产品的质量,我们特发此使用年限保证书,详细说明产品的使用年限和售后服务承诺。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 出厂日期:[出厂日期]- 使用年限:[使用年限]2. 使用年限保证:我们郑重承诺,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产品将在使用年限内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功能。
如果产品在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免费维修: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我们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零部件更换和人工维修。
- 免费更换:如果产品无法修复或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我们将提供免费更换同型号或功能相当的新产品。
- 技术支持:我们将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您能够充分利用产品的功能和性能。
3. 使用年限保证的限制:使用年限保证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人为损坏: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人为损坏或错误操作导致故障,将不在使用年限保证范围内。
- 自然灾害:如果产品因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造成的损坏,将不在使用年限保证范围内。
- 未经授权维修: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被未经授权的维修人员拆解、维修或改装,将不在使用年限保证范围内。
4. 使用年限保证的终止:使用年限保证将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使用年限到期:一旦产品的使用年限到期,使用年限保证将自动终止。
- 违反使用规范:如果客户在使用过程中违反了产品的使用规范,使用年限保证将自动终止。
5. 其他条款:- 本使用年限保证书仅适用于原始购买者,不可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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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788-2012
2012.10实施
市政
CJJ 89-2012
2012.11实施
市政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152-2010
2011.0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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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193-2012
2013.0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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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Biblioteka 20132013.12实施
市政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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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规范名称
编号
实施起终年限
类别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2012.05实施
市政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90
1991.08-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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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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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2009.09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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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2009.0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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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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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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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2012.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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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GB50688-2011
2012.05实施
CJJ 2-2008
2009.07实施
市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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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
1993.1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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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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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87
1987-2012.05
CJJ28-2014
2014.1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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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94
1994.11-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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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6-2012
2013.0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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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2009.1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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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2012.06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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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2010
2010.09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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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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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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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5-87
2012.06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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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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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2005.02-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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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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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15
2016.06实施
市政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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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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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
GB50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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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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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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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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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