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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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协议
甲方: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海门市北海路999号
乙方: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洋口化工开发区
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为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非危险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废弃物的产生单位,特委托乙方进行废弃物的回收。乙方作为专业的废弃物的回收单位,应持有环保等政府部门颁发之专业资质证书并将确保本身拥有足够处理能力处理甲方相关的环保需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处理运输废弃物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废弃物自装上运输车辆至处理完毕之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与甲方无涉。乙方保证废弃物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整个处理过程中某个环节的任何泄漏与污染。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受政府部门罚款等)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根据其专业经验,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废弃物处理方案报给甲方并严格根据该处理方案处理废弃物。甲方有权全程监督废弃物的运输、回收、填埋及其他处理方式,拍照记录并建立台帐。甲方的全程监督并不解除乙方对废弃物回收处理合法、合规性的责任。
3.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收集甲方指定品种、数量的废弃物,但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废物出厂时,双方应确认种类与数量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便跟踪管理,乙方凭甲方的出门证出门。乙方逾期收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别按照每日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进入甲方非废弃物存放的区域且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环保、安全、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厂运输废弃物时,需要主动下车登记后方可进入。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给甲方或甲方的雇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赔偿金。
二.回收费用及结算方式
回收费用详见处置价格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废弃物后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
三.协议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甲方可不经催告径行终止本合同:
(1)因违法被主管机关依法撤销经营许可。
(2)提供给甲方的证照及相关许可系伪造或篡改的。
(3)经营许可期限届满,未获主管机关许可延展。
(4)有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情事,经乙方限期令其改善而未于该期限内改善完毕。
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于已受托但乙方尚未处理完竣的废弃物,应依主管机关的指示办理或由甲方另觅他人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1.乙方同意,对于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持有甲方之机密信息,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尽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或交付予第三人。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与订立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4.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约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6.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