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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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2007-12-29

省政府下发《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强调从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等九个方面着力,进一步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这一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而制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十大方面:

节能减排

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吨标准煤下降到0.7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

到2010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0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以上。

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区城市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市区达到85%以上。太湖流域县(市)城市

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县(市)城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城市达到60%以上。钱塘江流域直接面江城镇以及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八大水系和主要湖泊、水库、河网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到2010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加强调查、摸清情况,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

控制增量

调整和优化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规定的技术、资金、资源能源消耗、土地和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全省和当地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对未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加快编制实施市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并作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依据。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审批部门的责任。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我省相关政策,定期公布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通过实施差别电价和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加大环保、节能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造纸、味精、印染、皮革、电镀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省财政继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根据财力可能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电源资源,推动上大压小、中小机组油改气、12.5万千瓦机组供热改造,以及中温中压机组改造为高温次高压机组的可行性研究和实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断优化电力结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电气化水平。

加快核电发展,争取更多的天然气供应,提高核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风力发电,支持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设备,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利用;加快地热(水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广应用非粮生物燃料、沼气和秸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鼓励和引导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支持太阳能热水示范工程,取代部分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浙江

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加大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电力、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建设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既有建筑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省每年扶持100项左右节能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加快推进电动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改造。推动水泥新型干法窑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力争3年内完成所有新型干法窑的余热发电改造。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的锅炉。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大力推进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积极应用节能技术。

继续深入推进“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层层落实污染整治和减排责任,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各项措施。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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