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管理标准1. 定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以保障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 责任追究程序2.1 发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相关人员应立刻将情况向所属单位汇报,并尽快组织调查。
2.2 调查小组应由医疗单位内部相关人员、法务人员、病人代表等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 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涉及的医疗记录、相关证据、参加人员的叙述等,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2.4 调查小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2.5 医疗单位依据调查报告,依据程序进行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3.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3.1 医疗纠纷的解决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进行,双方应友好沟通,找寻解决方案。
3.2 假如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3 医疗单位应乐观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自动供应相关证据、医疗记录等支持料子。
3.4 医疗单位应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考核标准1. 责任追究程序的执行情况考核1.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每个科室内进行宣贯。
1.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发现和汇报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1.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定时提交调查报告。
1.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调查报告,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到相关人员。
2.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的执行情况考核2.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动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2.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定时供应相关证据和支持料子。
2.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履行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判决或裁决,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执行结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纠纷,以及涉及医生、医院等医疗机构责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因医疗活动导致的患者不良后果,包括医疗差错、不良反应、手术失误等。
而医疗纠纷则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包括医疗费用纠纷、治疗效果纠纷等。
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监管机构:政府和相关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界定和处理程序,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 申诉机构:设立独立、公正的医疗纠纷申诉处理机构,提供患者投诉和申诉的渠道,并依照规定进行调解、仲裁或审判。
4. 赔偿机制:明确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 质量控制: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6. 信息公开:加强医疗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患者能够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生、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犯有错误或违法行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责任追究可以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究等。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非常严重且复杂的问题,在处理和追究责任上也涉及到法律、道德和人权等多个维度。
因此,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探讨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医疗事故定义及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活动过程中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错误、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普通事故和重大事故,根据责任归属可分为医疗机构责任事故和医务人员责任事故。
2.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发现与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及时发现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2)事故调查: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等。
(3)协商解决:在事故责任确定后,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可进行协商,通过赔偿等方式解决争议。
(4)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患者或其家属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进行追究。
三、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医疗纠纷定义及分类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根据争议类型可分为医疗责任纠纷、医疗合同纠纷、医疗赔偿纠纷等。
2.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投诉与登记: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经过登记备案。
(2)审查与调解:相关部门对投诉进行审查,并组织调解会议,协调医患双方达成一致。
(3)调解不成:如果调解不成,患者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机构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承担主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进行内部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纠纷处理中,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非常重要。
一方面,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提供安全、规范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对于错误、过失等行为,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包含患者针对我院医疗服务、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提出的医患关系纠纷。
医疗事故指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的过失或疏忽等原因造成的患者不良后果,包含伤残和死亡。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责任可以得到合理的保障,同时为患者供应赔偿渠道。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技术评估工作,通过分析和总结,不绝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医院将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相关纠纷和事故,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管理规定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委员会由医务处、法律事务处、病案质控科和护理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
患者就医疗纠纷问题向医院提出投诉后,医院应及时成立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回复。
若患者拒绝接受处理结果,可向市级医疗监督机构提出申诉。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患者调解机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调解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案件登记和归档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针对涉及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医生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和人际关系处理本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医疗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医疗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委员会由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法律事务处和相关专家构成。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发现或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医院。
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医疗事故快速反应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理,包含救治、转院等措施的布置和实施。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在引入新疗法时,已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详尽阐明情况,获其签字同意,并已完成充分的技术筹备,但不幸仍发生意外的,此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第十条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责任及其程度的认定:一、针对已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直接采纳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二、对于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案例,将采取其他评估方式。
三、在未经上述两项鉴定或评议的情况下,由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讨论认定。
四、若案件已经法院判决,则采用法院的判决结论作为最终依据。
第十一条关于第三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内容:当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结果时,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
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调会、医院专家组或法院认定其不存在过错、过失或不足,则可免除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承担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并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等计入赔偿总额。
具体计算比例如下:a段:____万元(含)以下,责任人承担____%;b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c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d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e段:____万元以上,责任人承担____%。
根据不同补偿(赔偿)费额度,责任人承担的医院补偿(赔偿)费用按照上述分段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科室亦需根据分段计算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医院规定(如泉州一院由医院、科室和医疗组三方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行政责任:一、对于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上遵循从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扣发奖金、扣发骨干补贴、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4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导致患者伤害或死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补偿的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是现代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的共同作用。
1.保护患者权益作为医生,医院的首要责任是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然而,由于医术技能、诊断水平、手术操作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当患者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时,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以保护患者的权益。
2.提高医疗质量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医疗质量不合格的表现。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医生、医疗机构进行问责,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
只有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
3.维护医疗秩序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社会对此极为关注。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既要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医生和医疗机构。
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秩序很容易被破坏,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也会受到影响。
二、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确立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责任主体。
通常情况下,医生是直接负责的主体。
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不仅仅是医生个人的责任,还涉及医疗机构、护士、技术人员等多个责任主体。
因此,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需要对每个责任主体进行认真区分,确保责任的明确。
2.建立责任界定标准在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责任界定的标准。
对于医生的责任,主要是以专业水平、医疗技术和操作规范等为依据,来衡量其是否存在过错。
而对于医疗机构、护士、技术人员等的责任界定,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责任范围和义务。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风险管理、科学合理的医疗技术和操作规范等。
2. 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医疗事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患者。
3.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对于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
4.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医疗事故确有过错的医务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总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而制定的一套法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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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应当首先及时介入,通过调查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患者的可怜处境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刑事责任则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刑事罚款、有期徒刑等。
而民事责任则是通过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补偿,以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的定义和处理程序,并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鉴定和审理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
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有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保障程序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赔偿和补偿应当公正合理。
对于医疗纠纷导致的损害,除了给予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当考虑到患者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并在案件裁决或调解中予以考虑。
另外,应当建立医疗责任险制度,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能够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除了追究责任之外,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的宣传和解释,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其处理和责任追究是医疗卫生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为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国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
科室领导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材料。
2. 医务科按规定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并根据分管副院长的指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物使用记录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4.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医疗机构应根据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赔偿。
6. 医疗机构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4.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院应经常加强职工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
三、医院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妥善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书面报告县卫生局。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五、医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六、凡做出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包括司法处理、行政处理和协商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纠纷原因、事故纠纷性质、事故纠纷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责任追究分为责任事故纠纷追究和技术事故纠纷追究。
八、责任事故纠纷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从严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含____万元)医疗事故纠纷,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奖评先资格,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停止执业处理,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科室年终评奖评先资格,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九、技术事故纠纷是指由于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后果从轻处理。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引言: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进行工作。
第二章:医疗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医疗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害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
第三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是指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条: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提出责任追究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给予反馈。
若医疗机构未能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相关医疗监督机构投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方式
第六条: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人员应当及时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结果
第七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八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的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医疗监督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情况进行
监督和评估,对追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第九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医疗监督机构所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doc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摘要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1. 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可能对患者、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至关重要。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所有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3. 术语定义3.1 医疗事故: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3.2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服务产生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争议。
3.3 责任追究:指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人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4. 组织机构4.1 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4.2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3 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5.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5.1 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
5.2 事故调查: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5.3 事故分析: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人。
5.4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采取相应措施。
5.5 记录和归档:详细记录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归档。
6.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6.1 纠纷登记:患者或家属提出纠纷时,进行登记。
6.2 纠纷调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查。
6.3 纠纷调解: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6.4 法律途径:如协商无效,引导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5 记录和归档:记录纠纷处理过程,并进行归档。
7. 责任追究机制7.1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和纠纷调解结果,确定责任人。
7.2 责任处理: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3 责任记录:记录责任追究过程,作为改进医疗服务的依据。
8. 预防和改进措施8.1 风险评估: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风险评估。
8.2 预防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预防措施。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包含但不限于医院、诊所、门诊部等。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行为欠妥造成患者死亡、伤残、失去功能等,或者对患者造成其他重点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间显现纠纷等不良事件。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不绝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机制,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认定。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事故的医务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应依照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立刻采取必需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及时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欠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解机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解。
调解构成员应包含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代表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认定,对涉及的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纠纷的医务人员构成。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敬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供应专业和贴心的服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防备机制,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认知和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1.各科室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发生投诉、事故的科室,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找出不足、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结果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医务部备案。
2.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凡涉及的科室、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事实及材料,不得伪造、私自涂改病历或销毁隐藏证据。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事实及证据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科室及个人负责。
3.发生医疗投诉后,医院将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程序处理,最终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认定。
4.报告程序:4.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发生医疗争议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主管院长报告。
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患者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必要时按规定封存病历或相关实物,由相关科室妥善保管。
4.2发生事故或争议时当事科室要积极处理,向病人和家属作出解释。
当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配合科室做好工作,并向主管院长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5.责任与处理:5.1发生事故或争议时,根据事故争议发生的性质、程度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若科室领导调解,必要时组织全科人员讨论提出意见,若科室无法调解时应上报医务部调查处理。
5.2医务部接到患者投诉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处理,必要时申请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并形成结论。
由当事科室负责人配合医务部答复投诉人。
如患方不满意,可引导其走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
5.3凡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触犯法律者,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未触犯法律者,由科室及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通报全院。
最后由院长办公会按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按照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5.4凡因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经各种途径处理需要赔款、经济处罚等情况时。
医院按照下列比例由各方承担:院方60%、科室30%、个人10%;未发生赔偿的投诉,医院可根据科室及当事人认识态度等情节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或免于经济处罚,并批评教育。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我国建立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核心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医疗事故调解机制医疗事故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
同时,相关部门还推行了医疗事故调解机制,使患者在医疗纠纷中获得公正的调解。
二、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责任和赔偿标准。
我国已建立了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这有助于加快纠纷解决进程,减少争议。
三、责任认定制度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明确责任方。
责任认定制度规定了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责任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对医护人员的过错和疏忽进行惩罚,为患者维权提供法律基础。
四、信息披露制度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需要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
我国实施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公布医疗事故信息,方便患者及时了解医疗质量,维护自身权益。
五、医疗保险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涉及到赔偿问题,医疗保险制度为患者提供了保障。
患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获得合理的赔偿,缓解经济压力。
同时,医疗保险制度也为医疗机构提供了经济支持,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六、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处理,我国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医疗机构、律师、患者等多方面人士组成,负责协助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七、争议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中存在一些复杂的争议问题,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解决。
我国建立了争议处理机制,以法院为主导,借助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裁决,确保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八、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医疗纠纷处理需要依据医疗质量进行评判。
我国建立了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专业能力。
医疗事故报告与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与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事故的报告程序和纠纷处理,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社会信任,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纠纷处理。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错误的医疗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的死亡、严重损伤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2.医疗事故报告:指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后,按规定程序将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
3.医疗纠纷: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4.医疗纠纷处理:指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协调、仲裁和处理的行为。
第二章医疗事故报告第四条报告程序1.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停止医疗行为,并及时向院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患者家属。
2.院内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必需的措施。
3.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院内领导,并提交纪委、监察部门备案,并抄送给卫生监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应帮助医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并向患者家属解释事故原因和善后措施。
第五条报告内容1.医疗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医务人员姓名、患者姓名、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2.报告中应明确事故责任人,并说明后续处理的具体方案。
3.报告应逐级上报,层层主管部门应认真记录和汇总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保密性1.医疗事故报告涉及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便泄露。
2.相关人员在办理事故报告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加强事故报告的安全管理,防止泄露。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七条纠纷处理机构1.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接收、调查、协调医疗纠纷,并及时予以处理看法。
2.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人员应具有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严格保持中立和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处理程序1.患者或其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先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并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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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部。
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教部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
时上报医教部。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
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组织院内医疗纠纷评析的目的:
⑴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
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对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提出意见。
⑶对医疗纠纷的性质进行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对一些小的纠纷,鼓励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不影响日常考核,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必须向医教部报告,事后必须在医教部备案,在医教部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院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
主要责任人认定:科主任或负责人对科室的医疗安全负总责;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上级医师负连带责任);危重病人主管医生不及时抢救、不及时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经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教部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确认后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属医疗事故的;虽未经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或医患双方共同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于个人技术水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可经
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予重新认定)。
(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
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三)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
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纠纷、事
故管理小组评价讨论认为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
(二)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于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凡医疗纠纷、事故发生赔偿结果的,根据不同的发生原因和后果,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的原则,同时认定为属可以避免或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经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后,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经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可处以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停止处方权0.5年0至1年;低聘一级;停止执业1年;转岗或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
由责任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含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员应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
A段、0—3万元(含3万元),责任人承担20%-10%
B段、3万元(3万元以上)一5万元(含5万元),责任人承担15%- 5%
C段、5万元(5万元以上)一10万元(含10万元),责任人承担10%- 4%
D段、10万元(10万元以上)一15万元(含15万元),责任人承担5% —3%
E段、15万兀以上,责任人承担3%—2%
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按照医院补偿(赔
偿)费用额分段累加的办法进行计算,从科室奖金中扣除。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属责任或管理因素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4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半年,护士长(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追究范畴
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认定为属于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则免于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的医疗纠纷(不含事故),经本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实属技术因素并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平时工作认真负
责,责任心强,以前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务会研究,可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款中下浮20—40%。
经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同时经本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认定为属技术因素的,可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款中下浮20%—40%。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医教部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
内容包
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二、医教部对事件的调查报告;
三、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的评析及决定;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五、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六、记入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档案,为培训、进修、职称晋升等提供依据。
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0.5个月管理津贴并通报批评。
漳州市第三医院
20RR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