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八套)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务车辆的使用,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总则1.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指用于行政、公务出行和代表工作的专用车辆。
2.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管理须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三、车辆购置1.公务车辆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车辆的品质和性能。
2.购置公务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预算编制、谈判采购等。
3.购置公务车辆应遵循节约原则,选择能效高、环保佳的车型。
四、车辆使用1.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严禁私人使用或出租给他人。
2.临时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或进行违规操作。
4.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车辆保养和维修1.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制度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等关键部件。
3.定期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维修时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六、车辆管理1.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信息、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2.对公务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确保车辆的合规性和完好性。
3.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行车里程。
4.对于违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情况,要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七、监督和评估1.建立定期的公务车辆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车辆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2.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
3.定期对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八项规定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八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制止公务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促进公务人员廉洁自律。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驾。
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不准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不准用公款租用车辆供自己驾驶。
二、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人员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观光旅游、扫墓、接送配偶子女、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主管部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因私借(租)用公车或将公车借他人私用。
三、严禁违规驾车。
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不准无照驾车;不准违规使用套牌和假牌照;不准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公务活动中饮酒。
四、严禁公车(款)学驾。
公务人员不准用本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个人学习驾驶技术的费用。
五、严禁私车公养。
公务人员不准以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车的各种费用以公款报销;不准在本单位、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报销私家车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以个人或配偶子女名义低价购买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六、严禁违规购置公车。
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个人、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名下;不准利用职权让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为主管部门购车;不准高档配置和豪华装修公务用车。
七、严禁公车乱停乱放。
不准将公务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歌舞厅、洗浴中心、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楼院小区过夜;节假日、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封存或定点停放,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准私自外出。
八、严禁违规报销费用。
不准变相用公款报销因违反交通法规形成的罚款;不准以车辆维修、燃油费名义虚列报支其他费用;不准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本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不准隐匿和私自变相处理交通事故。
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有关原则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级党政机关因机构变动或者职能增加导致车辆保障明显不足,确需调整编制的,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03-08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XX〕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XX〕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
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
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八项规定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八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制止公务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促进公务人员廉洁自律。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驾。
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不准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不准用公款租用车辆供自己驾驶。
二、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人员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观光旅游、扫墓、接送配偶子女、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主管部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因私借(租)用公车或将公车借他人私用。
三、严禁违规驾车。
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不准无照驾车;不准违规使用套牌和假牌照;不准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公务活动中饮酒。
四、严禁公车(款)学驾。
公务人员不准用本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个人学习驾驶技术的费用。
五、严禁私车公养。
公务人员不准以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车的各种费用以公款报销;不准在本单位、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报销私家车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以个人或配偶子女名义低价购买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六、严禁违规购置公车。
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个人、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名下;不准利用职权让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为主管部门购车;不准高档配置和豪华装修公务用车。
七、严禁公车乱停乱放。
不准将公务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歌舞厅、洗浴中心、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楼院小区过夜;节假日、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封存或定点停放,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准私自外出。
八、严禁违规报销费用。
不准变相用公款报销因违反交通法规形成的罚款;不准以车辆维修、燃油费名义虚列报支其他费用;不准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本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不准隐匿和私自变相处理交通事故。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4篇)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维护公务用车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资产评估透明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机关公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属于机关的,用于履行公务或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由机关提供且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出行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越野车、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透明。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遵循节约为本、实用为本的原则。
第七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以质优、价廉为原则,严禁任性、奢侈。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当依法纳入机关预算,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购置。
第九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进行采购招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择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符合机关公务需要,服务于机关工作,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护公共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和里程限制,严禁滥用或私自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及时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燃料,减少污染排放。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并及时上报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应当遵守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转借、出售、非法改装或私自加装设备。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规定购买车险,并及时缴纳车船税。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车辆证件和钥匙,确保不丢失。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精选30篇)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1一、车辆使用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
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
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
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
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
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3篇)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的内容:1. 公务车的使用范围:公务车主要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出差、公务接待、外出考察等工作需要。
2. 公务车的配备:根据公司规模和需求确定公务车的数量和车型,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3. 公务车的使用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公务车使用申请,包括使用时间、目的地、人数等详细信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 公务车的使用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车的使用费用标准,员工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或报销相关费用。
5. 公务车的使用规定:员工在使用公务车时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准则,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6. 公务车的保养和维修:公司需要定期对公务车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问题。
7. 公务车的管理责任:相关部门需要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确保公务车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8. 公务车的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公务车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相应处罚,如暂停或取消使用公务车的权限。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车辆的申请、审批、配备、维护、更换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公务车是指由公司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的使用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第一原则,保障驾驶人和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门所有,并且公司行政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公务车配备和申请第六条公务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经济实力和公务车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决策。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事业单位的运营活动中,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规划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规范,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减少事故发生。
4.提高车辆管理效能: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车辆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管理措施1. 车辆购置和报废•车辆购置: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合理评估后进行购置。
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标购置车辆。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2. 车辆使用管理•车辆使用计划: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资源情况,合理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使用。
•车辆调度管理:建立车辆调度中心,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运输效率。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出车时间、里程、用途等内容。
•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符合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车辆维护保养•车辆保养计划:建立车辆保养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车辆保养记录:每次保养应记录保养时间、项目和结果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
•车辆维修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制度,对车辆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事故处理和报告: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现场,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待单位老旧车辆报废后,及时纳入编制管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2]223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2]2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eb6fe2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d9.png)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2〕2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日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 [2011]2号)和《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琼办发[2012]1号)精神,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遵循总量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市四套班子、市纪委和市公车主管部门的公务用车由省公车主管部门审批和监督,其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并接受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有关原则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级党政机关因机构变动或者职能增加导致车辆保障明显不足,确需调整编制的,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节约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员工个人车辆和临时借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车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车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购置、车辆使用、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报废等。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五条车辆购置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车辆购置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车辆购置应当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
第七条车辆购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车辆登记、保险等手续。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性能,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九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油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减少油耗。
第四章车辆维修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维修企业,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费用应当据实报销,不得虚报、谎报。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后,应当及时办理维修费用报销手续。
第五章车辆保险第十四条车辆保险应当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确保车辆保险权益。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费用应当据实报销,不得虚报、谎报。
第十六条车辆保险合同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第六章车辆报废第十七条车辆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后,应当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收回车辆牌照和行驶证。
第十九条车辆报废后,应当及时处理车辆残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车辆滥用、私用等现象的发生。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八项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八项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日益重要。
公务用车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用于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合理利用和管理公务用车,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落实节约能源减排政策、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八项规定”:第一项:公务用车配备和限定1. 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超标配备。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设立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公务用车配备计划和控制标准,合理配置各级干部的用车需求。
2. 公务用车的数量应当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依法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的限定数量应在一定范围内,不得超过各级政府下达的限定标准。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和扩大规模。
第二项:公务用车采购和使用3. 公务用车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具备竞争性,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用于私人事务和个人利益。
各级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用车观念,科学合理安排用车计划,避免滥用和浪费。
第三项:公务用车运维和保养5. 公务用车的运维和保养应当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保养和检修制度,确保车辆安全和运行效率。
6. 公务用车保养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并应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项: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7. 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驾驶技能。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驾驶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8. 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岗位聘任应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并应定期进行岗位考核和聘任制度的评估。
第五项:公务用车监管和奖惩9.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严肃处理,形成例外不发生原则。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机关车辆在公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的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事项,根据本规定可在各单位自行制定具体办法,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五条机关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牌、型号和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第六条机关车辆的购置权属应明确,购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购车资金应从机关的正常预算中安排,严禁挤占财政资金和违规融资购车。
第七条购置机关车辆应适度,切实满足实际需要,严禁采取“多车”购置。
第八条购置机关车辆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车辆登记两个环节。
第九条机关车辆的产权登记应当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产权登记是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的前提。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车辆登记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的合法上路行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以公务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机关车辆开展个人活动。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应明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车辆的类型和数量。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包括常规保养和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日常保养由车辆使用者负责,定期保养由专门部门负责。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检验第十六条机关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送修,禁止私自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维修应经过专业修理厂或者合作单位,不得到非正规渠道维修。
第十八条机关车辆定期检验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的年检和尾气排放检测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保险第二十条机关车辆的安全要得到重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公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管理公务车辆的使用,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务车辆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公务服务水平,规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务车辆的管理单位及其使用人员。
第三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公务用途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四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务车辆进行管理的单位。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是指经公务车辆管理单位授权、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登记和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务车辆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登记资料包括车辆的品牌、车型、颜色、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等信息。
第八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使用记录,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里程数、加油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巡查制度,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巡查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保养制度,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维修制度,对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处理。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使用公务车辆。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避免车辆的过度使用,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3篇)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一、严禁公车私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
本单位工作人员确有特殊需要动用公车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经批准动用的公车,一律不准遮挡号牌、躲避监督,且要严格实行用车缴费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领导干部因工作异动,一律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公车。
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
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擅自驾驶。
因特殊公务确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必须有本人通过专门机构培训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
三、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
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
非特殊用途公车的使用,也要从执行公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防止单位公车个人化。
四、严禁套挂军车号牌。
严格执行《____湖南省委____湖南省人民政府____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____通知》(湘办〔____〕____号)精神,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含武警、消防)号牌。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强化交通管理,维护军队尊严。
五、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
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
不准办理公车私户、私车公户或异地公车注册登记手续,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
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
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
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
XX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

XX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文最新推荐------------------------------------------------------XX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XX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配备使用中的浪费,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
所称公务用车(含特殊公务用车)指非生产用车,包括小汽车、吉普车、面包车等。
第三条建立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参加。
根据职责对车辆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
编制数根据各单位职能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从实际出发,严格掌握,合理确定。
(一)市级干部和市直部门在职一把手原则上保证工作用车,按1人1辆配备。
(二)市直部门副职不固定工作用车,按市里确定的1 / 4---------------------------------------------------------------范文最新推荐------------------------------------------------------部门副职编制数至少减一核定用车编制。
(三)其他人员根据实有人数,每20人核定一个用车编制,20人以下单位根据情况可核定一个用车编制。
(四)离退休干部用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按一个单位配车;兼职负责人列入工资所在单位配车。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交通费用开支,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二、车辆管理1. 车辆采购公司采购公务车辆时,应遵循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选择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预算的车辆。
采购过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制度。
2. 车辆登记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颜色等基本信息。
车辆登记信息应存档备查。
3. 车辆使用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开展、接待宾客、紧急事务处理等公务活动。
员工因私事使用公务车辆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车辆维护公司应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降低故障率。
司机负责日常车辆清洁和简单维护,如加油、加水、更换机油等。
5. 车辆保险公司应为公务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保险到期前应及时续保,确保车辆保险的有效性。
三、司机管理1. 司机招聘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招聘司机,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驾驶技能。
司机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司机培训公司应对司机进行定期培训,包括交通安全知识、车辆维护保养、紧急情况处理等。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司机考核公司应对司机进行定期考核,包括驾驶技能、服务态度、车辆维护等。
考核结果作为司机晋升、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4. 司机纪律司机应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章驾驶;(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3)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爱护公务车辆,确保车辆安全;(5)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客户信息。
四、车辆调度与使用1. 车辆调度公司设立车辆调度中心,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和管理。
调度中心根据各部门用车需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2. 车辆使用(1)公务用车:各部门根据公务活动需求,提前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调度中心安排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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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八套)
说明:本资料贴合实际,可编辑亦可直接使用,共八套。
目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一)
化学品贮存使用管理办法(二)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三)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四)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五)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六)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七)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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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费用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辆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
4.驾驶人员: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车。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车辆调度
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原则。
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
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公务用车。
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
长途派车原则上限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总裁签名同意的出差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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