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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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1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1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1.概述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三大地类对应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三大地类对应表

⼟地利⽤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三⼤地类对应表阅读说明本表适合电脑显⽰阅读,⼿机阅读请点[⼟地利⽤分类和三⼤地类对照表]本表是依据《⼟地利⽤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三⼤类”的对照表⼟地利⽤现状分类本标准适⽤于⼟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作。

⼟地利⽤现状分类采⽤⼀级、⼆级⼆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级类、73个⼆级类。

表1.⼟地利⽤现状分类和三⼤地类对应⼀级类⼆级类含义三⼤地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的⼟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宽度<1.0m,北⽅宽度<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花卉、苗⽊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途的耕地0101⽔⽥指⽤于种植⽔稻、莲藕等⽔⽣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旱⽣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农⽤地0102⽔浇地指有⽔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化的⼤棚⽤地0103旱地指⽆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种植旱⽣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0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于50%或每亩株数⼤于合理株数70%的⼟地。

包括⽤于育苗的⼟地020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农⽤地020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03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0204其他园地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作物的园地03林地指⽣长乔⽊、⽵类、灌⽊的⼟地,及沿海⽣长红树林的⼟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01乔⽊林地指乔⽊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农⽤地0302⽵林地指⽣长⽵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0303红树林地指沿海⽣长红树植物的林地0304森林沼泽以乔⽊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沼泽0305灌⽊林地指灌⽊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0306灌丛沼泽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沼泽0307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树⽊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表1(续)⼀级类⼆级类含义三⼤地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4草地指⽣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地040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农⽤地0402沼泽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寒草甸0403⼈⼯牧草地指⼈⼯种植牧草的草地0404其他草地指树⽊郁闭度<0.1,表层为⼟质,不⽤于放牧的草地未利⽤地05商服⽤地指主要⽤于商业、服务业的⼟地0501零售商业⽤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充换电站等的⽤地建设⽤地0502批发市场⽤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地0503餐饮⽤地饭店、餐厅、酒吧等⽤地0504旅馆⽤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地0505商务⾦融⽤地指商务服务⽤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地。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地类分类表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地类分类表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v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A.2进行归并。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Βιβλιοθήκη 02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活动。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测的依据,是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应用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与我国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密切相关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导致了土地的退化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价和监测,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分类、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和土地利用现状监测方法等。

其中,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特征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评价的依据,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等;土地利用现状监测方法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

最后,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应用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其制定背景与土地资源的紧张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密切相关,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分类、土地利用现状评价指标和土地利用现状监测方法,应用意义主要体现在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通过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应用,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为了统一土地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制定了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土地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

首先,根据土地利用功能的不同,土地现状可以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几大类。

其中,耕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林地是指有森林覆盖的土地,草地是指有草本植被覆盖的土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等水体所占的土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

其次,根据土地的质量和特征,可以将土地现状进一步分类。

土地的质量和特征包括土壤肥力、坡度、地形、水文条件等。

根据这些特征,可以将土地分为优质土地、一般土地和较差土地。

优质土地一般指土壤肥力高、水文条件良好、地形平坦等特点明显的土地,适宜于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

一般土地指土地的质量和特征一般,适宜于一般的农业生产和建设。

较差土地指土地的质量和特征较差,不太适宜于农业生产和建设。

另外,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也可以将土地现状进行分类。

土地的利用方式包括农业利用、林业利用、草业利用、水利利用、城镇建设利用等。

根据土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可以将土地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几大类。

最后,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也可以对土地现状进行分类。

不同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下的土地,适宜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对土地进行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分类,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标准对土地进行了科学的分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通过对土地的利用功能、质量和特征、利用方式、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土地进行分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新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新12类)

用地
宗教
094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用地
殡葬
095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
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铁路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
101

用地 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 12 类)
2007 年 8 月 5 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 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 个一级类、 56 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城镇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
071 住宅

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
用地

农村

072 宅基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

地。

机关
08 理 081 团体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
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违法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

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的;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臵或四至范围使用土地的;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

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20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8代替GBT21010-2007)-(29650)

20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8代替GBT21010-2007)-(29650)

实用标准文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代替 GB/T21010-2007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布、实施一级类二级类类别类别类别类别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2园地3林地4草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 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01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02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03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01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02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03橡胶园 *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0204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01乔木林地 * 指乔木郁闭度≥ 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0302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0303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0304森林沼泽 *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5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 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0306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7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 、< 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42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043 其他草地 ** 指树林郁闭度<0.1 ,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商服05用地工矿6仓储用地住宅07用地公共管理与公08共服务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50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050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050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050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0505商务金融用地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包括农业、工业、建设、生态保护等多种形式。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和标准化的体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利用现状可以按照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多个类别。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园地、林果地等;林地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草地则用于畜牧业的发展;水域则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居住;工矿用地则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清晰地反映土地的利用功能,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其次,土地利用现状还可以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

土地利用方式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多种类型。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园地则用于果树和蔬菜的种植;林地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草地用于畜牧业;水域则包括湖泊、水库等;建设用地用于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矿用地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全面地反映土地的利用方式,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最后,土地利用现状还可以按照土地利用强度进行分类。

土地利用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上的经济活动和人口密度等指标的综合表现。

根据土地利用强度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高强度利用地、中强度利用地、低强度利用地等多个类别。

高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中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和园林用地;低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森林用地和草地。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客观地反映土地的利用强度,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和标准化的体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土地利用功能、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强度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反映土地资源的特点,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9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9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指根据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将土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便于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

2009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GB/Txxx-2007),该标准对土地利用的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适应当时土地利用的变化和需要。

一、总则1.1 本标准旨在规范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统一的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统计。

1.3 本标准所述土地利用现状,是指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利用情况。

二、分类原则2.1 按土地利用的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2.2 分类原则包括农业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三、分类规则3.1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果用地、茶园、菜地、园林、牧草地等。

其代码以A开头。

3.2 林地:包括森林、灌木林、疏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等。

其代码以B 开头。

3.3 草地: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荒草地、草坡地等。

其代码以C3.4 水域:包括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等。

其代码以D开头。

3.5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等。

其代码以E开头。

3.6 工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等。

其代码以F开头。

3.7 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机场用地等。

其代码以G开头。

3.8 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源保护用地、水土保持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其代码以H开头。

四、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统计4.1 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统计,应遵循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4.2 调查和统计应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利用情况。

五、标准的应用5.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9标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5.2 在土地利用调查、规划编制、资源评价等工作中,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统一和规范。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011 水田012 水浇地013 旱地2园地021 果园022 茶园023 其它园地3林地031 有林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1.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果园、茶园、林地、牧地、草场、沼泽和水域等。

2.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小区、宿舍楼、集体宿舍、新建房屋和公共建筑等。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厂房、仓库及相关设施等。

4.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包括商场、宾馆饭店、银行营业场所、购物中心和其他商业用地等。

5. 文体用地:文体用地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及其他文体用地等。

6. 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综合社会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等。

7.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政府机关、交通枢纽、桥梁、港口、机场、公交车站等。

8. 旅游休闲用地:旅游休闲用地包括景点、风景名胜、游乐园、滑雪场、度假村等。

9.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包括国家设置的科研院所、军事管理用地等。

10. 运输用地: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航空用地、港口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

11. 园林绿化用地:包括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绿树成荫道等。

12. 公共安全用地:公共安全用地包括消防水库、公安机关、林业局、渔政站等。

13. 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包括公路、桥梁、公园小路等。

14. 国防用地:国防用地包括军营、战机基地、军事设施等。

15. 特定用地:特定用地包括未来规划的特殊用地等。

16. 水资源用地:水资源用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水库、河湖渠道以及水利管理机构用地等。

17. 军事用地:军事用地包括军事设施、军营、战机基地、军事研究机构等。

18. 污染源处理用地:污染源处理用地包括废液、废气处理用地以及废物堆放场等。

19. 绿化缓冲区用地:绿化缓冲区用地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绿化带用地等。

20. 灾害预防用地:灾害预防用地包括滑坡防治用地、淹水防治用地以及地震与火山威胁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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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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