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法律应对研究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精编范文】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word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篇一:刍议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的构建及限制刍议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的构建及限制作者:李琼宇来源:《法制博览》201X年第06期【摘要】家庭暴力问题逐渐从私人领域走入了公共视野;时至今日,家事法学界已经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绝非受害人的“私事”,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防治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人往往又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而不愿去主动投诉、揭发,致使大量家庭暴力事件不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发现与处理。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应引入强制报告制度,并对其义务主体范围、不作为的制裁及免责事由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妇女权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逐渐从私人领域走入了公共视野;时至今日,家事法学界已经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绝非受害人的“私事”,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防治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①。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人往往又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而不愿去主动投诉、揭发,致使大量家庭暴力事件不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发现与处理。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②中应引入强制报告制度,并对其义务主体范围、不作为的制裁及免责事由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强制报告义务的历史溯源及借鉴理由强制报告义务来源于美国的针对受暴儿童③的专业人员报告义务;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各州都建立了强制性的儿童受暴报告法,并且分别规定了专业人员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免责。
④这里的专业人员主要指医生、护士、教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指定的“法定举报人”。
⑤美国针对受暴儿童的专业人员报告义务的主要内容为:专业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儿童可能存在遭受虐待、疏于照顾等情形的,应负有向州儿童福利局报告的作为义务;如果怠于履行该作为义务(即应该报告而未报告的),该专业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研究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成年人,也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长期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许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等。
这些暴力行为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也可能导致他们终生的心理创伤。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损害,还会影响他们的学业和人际关系。
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容易形成消极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状态,甚至可能将来对他人产生暴力行为。
研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探索现阶段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司法救济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改进现有的司法救济措施,建立更完善的保护机制,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00字】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心理、情感和行为影响,分析当前司法救济制度在处理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通过研究,旨在为完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司法救济措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通过对现有司法救济情况的全面调研和分析,旨在找出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一步提出改进现有措施的具体方案与实施策略,以期建立更加完善和有效的家庭暴力预防和救助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1.3 研究意义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而家庭是他们成长的最重要的环境之一。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却是不可忽视的。
在许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是最无辜、最脆弱的受害者。
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可以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引言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都被广泛关注。
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严格的制约和处罚。
本文将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法律框架和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或威胁实施身体、心理或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身心受损甚至危及生命。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亲密关系中,包括夫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它可以体现在不同形式的暴力行为,如言语辱骂、打击、恐吓、限制自由、财产侵害等。
国际法在国际层面上,家庭暴力被视为侵犯人权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惩治。
国家法不同国家对家庭暴力有不同的立法和法律处理方式。
以中国为例,家庭暴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范和约束。
该法律定义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性质,并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支持。
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分析家庭暴力行为涉及了多个法律领域的违法行为,包括刑法、民法和家庭法。
在刑法上,家庭暴力属于对人身安全的侵害和侵权行为。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可以被归类为各种罪行,如虐待、伤害或侵犯人身自由等。
这些罪行在法律上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刑事责任和处罚。
民法违法性通过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身体损害,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在此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家庭法违法性家庭暴力也涉及到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家庭法律制度通常会对家庭暴力提供特定的保护措施,如禁止令、保护令和临时庇护。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受害者脱离暴力环境,保护其身心健康和安全。
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理通常包括预防、制止和惩治三个方面。
预防预防家庭暴力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倡导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的观念。
学校和社区应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了解。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我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与实践不断推进。
本文旨在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和隐瞒,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
三、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等也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
(二)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五、完善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等。
(二)加强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未成年人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和挑战,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的现状1.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威胁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拐卖、性侵犯、虐待等,给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家庭内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家庭暴力、家庭负债、教育权益受到损害等,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2.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不到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法律执行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执法不公正等原因,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依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3.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他们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防范法律风险,一旦受到侵害,往往难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使得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给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
1.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深远,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成为未成年人面临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例如对于性别歧视、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问题的不当认识和处理,给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带来了较大的威胁。
2. 家庭因素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一些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溺爱、忽视等问题,这些不良家庭环境给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使得未成年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3. 教育系统因素教育系统是未成年人知识和道德的塑造者,但是一些学校存在着教育质量不高、师生关系不和谐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受到损害,也影响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效果。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是指未成年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心理、生理、行为方面的伤害。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封建思想的残留、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和家庭结构的不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缺失。
并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诱发原因;防治对策一、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本文所指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即就是指那些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遭受的家庭暴力。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主要由三种类型: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间接暴力。
二、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一)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许多问题都要靠法律去解决,因此国家针对各种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家庭暴力专门法,家庭暴力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并没有成为立法的重点,现有的规定都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因此缺乏系统性和完成性,这给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给未成年受害人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危害。
而且现有法律法规缺少实施性条款,在实践中的执行很难得到保障,对暴力家庭进行有效干预和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有效救助与服务也很难实现。
(二)家庭自身的问题同样在探讨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时,我们不得不重视这样的一个原因:家庭自身的问题,即主要包括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和家庭结构的不稳定。
而且诸如因家庭关系的不和谐或因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的家庭暴力的案件的比例最高。
如因婚外恋,夫妻感情不和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发生矛盾而拿孩子撒气,报复。
而且对于流动留守儿童和非婚生子女以及单亲、继亲家庭等家庭背景发生变化而导致家庭结构不稳定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更易成为家暴的对象。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尤玉婷【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发现、事后处置等方面对儿童利益的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规定,但本次立法缺少儿童视角,未设立家暴受虐儿童保护专章,未充分体现对儿童利益特殊保护的原则。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从实体视角对《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增加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类型、建立完善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儿童庇护所、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明确对受虐儿童隐私权的保护等建议;从程序视角提出完善家事法庭的建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专门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建议。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Domestic ViolenceLaw”(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omestic Vio-lence Law”)in our country gives positive provisions for prevention,discovery and after-violence disposal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but the legislation lacks the children's perspective,not establishing the chapter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protection.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are involved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dult family violence and do not fully reflect the special protection principle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of children,this thesis proposes the addition of relevant chapters from the enti-ty perspective,including children family violence types,establishment of perfect mandatory reporting system,es-tablishment of specialized children'sshelter,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guardianship system,and clear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right to the abused children.This thesis also putsforward proposal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amily cou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cedures,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filed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civil evidence rules of special recommendations.【期刊名称】《镇江高专学报》【年(卷),期】2016(029)003【总页数】4页(P87-90)【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儿童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儿童庇护所;家事法庭【作者】尤玉婷【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 22512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71.1 有利于完善儿童保护的立法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我国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集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法律中,笔者对这些法律做一梳理后发现,散见于各个部门法的对儿童权益保护有关表述只停留在一种想保护的意愿的宣示性表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救济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1]。
反家庭暴力立法研究
反家庭暴力立法研究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家庭暴力不仅对个体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了当务之急。
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
首先,立法应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以确定何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家庭暴力。
其次,立法应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和严重性,以确保家庭暴力行为受到严惩。
此外,立法还应规定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他们在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问题中的具体责任。
在反家庭暴力立法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家庭暴力是在亲密关系中发生的,通常涉及到情感、家庭、婚姻等多个方面。
因此,立法应注重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举报和寻求帮助。
此外,立法还应提供相关援助和支持措施,以帮助受害者恢复身心健康。
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预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立法应鼓励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觉性。
此外,立法还应推动家庭暴力问题的早期干预和预防工作,包括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心理素质等。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庭暴力立法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法律只是一个工具,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一个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都应发挥作用,共同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行动中。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立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
通过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违法性质,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推动家庭暴力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我们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一个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共识,从而为家庭成员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家庭暴力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3
家庭暴力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contents
目录
引言家庭暴力概述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家庭暴力对策研究具体对策实施方案结论和建议
01
引言
1
研究背景和意义
2
3
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负面影响。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社会关系和家庭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家庭暴力还可能导致犯罪和司法问题,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
社会认知程度低
家庭暴力问题仍被视为私人领域问题,社会大众对其认知程度较低,缺乏对受害者的足够关注和支持。
对策建议和展望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加大对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通过媒体、公益组织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
04
家庭暴力对策研究
03
建立专门机构
成立专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庇护和心理咨询等支持。
法律对策
0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范围和惩罚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02
严格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对施暴者进行严厉惩处,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强化社会宣传教育
建立专业的心理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共同研究和应对家庭暴力问题,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为全球范围内解决这一问题做出贡献。
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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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反思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反思引言家庭是每个人最温馨的港湾,然而,家庭暴力问题在现代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各国都纷纷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
本文将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现状进行探析,并思考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现状1. 法律框架的建立与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在各国立法中得到了初步的确立和完善。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法律条款,为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多元化的法律手段反家庭暴力法致力于从多个角度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除了刑事法律手段外,还涵盖了民事保护令、紧急避难措施等手段,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和支持。
3. 宏观监管与社会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不仅仅依靠法律机构的力量,还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关注并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宏观监管和社会参与的相互配合使得反家庭暴力的实施更加有效。
二、反家庭暴力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法律执行不力尽管反家庭暴力法有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但在具体实施中,法律执行存在一些难题。
一方面,受害者恐惧报警和起诉施暴者,令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理。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缺乏专业人员和资源,导致法律的有效执行受到限制。
2. 受害者保护不力一些受害者往往因为社会压力、经济依赖等原因而无法脱离施暴环境,这使得他们的受暴情况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关注和援助。
在家庭暴力问题上,对受害者的保护需求依然亟待解决。
3. 社会认知与教育不足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往往与家庭教育、社会认知等因素密切相关。
缺乏家庭暴力问题的有效宣传教育和社会认知,使得家庭暴力问题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三、反家庭暴力法的反思与展望1. 增加法律执行力度提高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施暴者的惩治力度,同时为受害者提供更加便捷和有效的申诉途径,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
2. 完善保护措施与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措施和救助机制,使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经济支持等全方位的保护。
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
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识,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起正式实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在执行中面临的现状和问题展开研究。
1、家庭暴力事件数量有所下降《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家庭暴力问题,推动家庭和谐与和睦。
随着这项法律措施的实施,从2016年至今,全国范围内的家庭暴力事件数量已经有所下降,说明反家庭暴力法有一定的控制效果。
2、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得到了加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必须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服务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必要帮助,这些机构可以是妇女儿童保护机构,也可以是各类社工站等,它们的设立将极大地加强家庭暴力救助的质量与效率。
3、公众意识逐渐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不仅是法律层面的争取和实践,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针对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有助于摆脱一些固有的思维观念。
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公众已经逐渐加强了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的意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参与,也向一些更为隐蔽的家庭暴力提供了遏制与制止的力量。
1、家庭暴力法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尽管家庭暴力事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反家庭暴力法执行效果不如预期。
许多政府部门内部的指导意见较为复杂,缺乏系统、完整而有效的治理机制与措施,特别是在家庭暴力事件的预防、调查、处置和救助等环节上,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性、待遇与奖惩机制不到位、督察制约不足等问题。
2、对受害人的保护还存在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得机构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能力有了明显增强。
但是从实施结果来看,一些受害人并不能得到充分保护,有的女性甚至因报案得不到支援反而遭受报复,家庭暴力的案件没有得到有效调查及预防,导致家庭成员乃至整个家庭处于被动和困境状态。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敦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底之一。
值得存眷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的行为。
其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不变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开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2000年新发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此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已经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为了赐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需成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撑持体系。
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存眷。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危害成因群防群治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及特征一〕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从英国学者不雅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罗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呈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根底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熬煎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社会学的认识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需在点窜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敦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研究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研究家庭暴力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本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同时也对整个家庭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而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直接目标之一,更容易受到其影响,造成长期的身心健康问题。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探讨家庭暴力对其身心健康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直接影响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直接的影响,首先是对身体健康的危害。
在家庭暴力环境中,未成年人可能会受到直接的暴力伤害,导致身体受伤,甚至出现残疾。
另外,长期处于恐惧和压力之下,未成年人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都会受到损害,导致各种身体疾病的产生。
此外,家庭暴力也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导致其出现抑郁、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甚至发展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或其他严重心理疾病。
二、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了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在受到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往往会产生不信任他人的心理,难以建立稳固的社会关系。
他们可能会出现社交回避、孤独、自闭等问题,导致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
长期下去,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学业、就业和婚姻关系,造成较长期的负面影响。
三、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的阻碍家庭暴力还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在家庭暴力环境下长大的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安全感和依恋关系,导致其无法正常建立自我认同和社会角色意识。
他们可能出现人际关系障碍、情绪调节困难等问题,影响其正常的心理发展。
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可能在成年后出现反社会行为、犯罪行为等问题,给社会安全和稳定带来威胁。
四、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家庭暴力也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往往在学业上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可能辍学。
在职业发展上,他们可能因为心理问题或社会适应能力的不足而难以顺利就业,找不到合适的职业。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淡薄,宣传普及不足当前,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通民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二是部分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偏差。
(二)执法力度不够,司法资源有限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是两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拖延、推诿等现象;另一方面,司法资源有限,使得一些受害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面临困难。
(三)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医疗救治机构;二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难以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三是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信息不畅、沟通不畅等问题。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提高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要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此外,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针对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其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调查研究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调查研究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这种现象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家庭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影响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可能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冲突,也可能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冲突。
暴力行为的发生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影响到其一生的发展。
第一次接触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是在大学时代社会学课程的一次授课中,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一社会问题的根源和危害性。
当时我对这个话题并不是很了解,但却被它的严重性深深震撼。
随着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调查,我逐渐了解到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长期影响,并且开始关注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
在研究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时,首先需要弄清楚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以暴力或威胁的手段欺凌其他家庭成员,对其进行身体、心理或精神折磨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肢体暴力、言语暴力、性暴力等,其造成的后果可能包括身体伤害、心理创伤甚至生命危险。
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因为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比成年人更加脆弱。
其次,了解家庭暴力问题的发生原因对于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至关重要。
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引发的,也可能是家庭环境不良导致的。
在研究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成员间关系、家庭暴力史等因素。
家庭暴力往往是一种心理问题的外在表现,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是暴力行为的根源。
因此,在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时,需要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下功夫,帮助家庭成员建立健康和谐的关系。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也需要考虑到社会因素的影响。
社会环境的恶化和价值观念的扭曲可能导致家庭暴力问题的加剧。
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负能量,例如网络暴力、校园暴力等现象都可能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在家庭中产生暴力行为。
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创伤。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策略。
本文将从法律手段、教育宣传、社会支持等方面来探讨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一、加强法律手段在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中,加强法律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策略。
首先,应当修订完善相关的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并且更加完善。
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刑事责任、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等,从而有效打击行凶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举报和处理机制,确保受害者有一个可以寻求帮助和保护的途径。
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和绿色通道,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快速处置力度,避免受害者长时间处于危险环境中。
另外,提高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力度和效果,加大对行凶者的处罚力度,同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司法待遇。
二、加强教育宣传除了法律手段外,加强教育宣传也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策略之一。
首先,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敏感性。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家庭关系,树立健康的家庭价值观。
其次,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家庭观念和家庭关系。
通过开展家庭暴力教育课程,教导少年儿童要尊重和关爱家庭成员,增强他们抵制家庭暴力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自信,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开展家庭暴力幸存者的康复计划,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社会支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挑战,重建幸福的生活。
三、提供社会支持除了法律手段和教育宣传外,提供社会支持也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策略之一。
首先,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庇护和生活保障。
建立收容避难所和庇护所等机构,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开始。
家庭暴力认定问题案例研究
家庭暴力认定问题案例研究作者:刘妙来源:《公关世界》2021年第16期摘要:随着2016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显然我国各地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关注度又得到一个质的提升。
而后,江苏、山东、贵州等地区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条例,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
本文检索选取了“北大法宝”两个经典案例,拟通过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有关家庭暴力案件所遇到家庭暴力主体范围以及家庭暴力举证难、认定难等疑难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认定标准主体范围一、案情简要案例一:朱某等家庭暴力案圆圆是一个10岁的女孩,长期同父亲朱某和继母徐某生活在一起。
朱、徐二人以“教育”为由,经常借助木棍、戒尺、数据线等物理工具对圆圆进行殴打。
由于长期受到朱、徐二人殴打,圆圆身体各处新伤旧伤不断,心理也常处于恐惧状态。
当地区妇联在得知这一事实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相关走访调查资料、伤害照片等家庭暴力证据将圆圆的父母朱、徐二人送上法庭。
案例二:陆某与苏某离婚纠纷上诉案陆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生子小苏(12岁)。
小苏出生后陆某便辞职转为家庭主妇,照顾小苏直到10岁才重新工作。
苏某系剧组服装主管,在工作投资拍戏失败后便沉迷于酗酒,酒后经常打骂陆某,有时也打小苏。
苏某对其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否认,但他认为是工作压力原因所致,对妻子的感情并未改变,故不愿离婚。
苏某认为若陆某坚持离婚,由于自己年过四十,只有小苏一个儿子,若将儿子小苏的抚养权判决给陆某,自己将面临断香火的局面。
因此苏某与陆某离婚的条件是陆某必须放弃对小苏的抚养权,且不需要陆某支付抚养费。
二、评释(一)问题的提出以上两个案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展现了家庭暴力主要存在于家庭生活中,主要表现为父母对儿童的暴力、夫妻之间的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婚姻解除与儿童抚养权等问题。
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受中国传统法律有关尊、长者对卑、幼者控制与被控制的立法思想怂恿而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恶习,这种恶习往往导致卑、幼者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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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法律应对研究周 帅(吉首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摘 要: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不仅会对社会、家庭造成危害,更会妨碍他们的健康成长。
运用比较法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种类较多,但对其做出具体规定的较少,还存在相关法律规定模糊、家庭暴力范围限定太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不够等问题。
基于此,需从儿童视角出发制定专门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完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范围,建立福利部门和健全有效干预制度,确立监督报告责任,从各个方面完善应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专门性法律;法律应对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因此多年来较少受到社会的关注,尤其是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更易被社会忽略。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虐待、遗弃的案件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人们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注程度逐渐加深,引发了国内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和司法方面的讨论。
[1]由于我国缺乏系统的未成年人福利立法,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纳入系统的法律制度之中。
现行法律法规虽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仍有待完善。
一、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现状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涉及到未成年人家暴的法律主要有5大类,分别是《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家庭暴力的方式以及对家庭暴力现象的救济等有着不同的规定,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发挥着不同的法律效力。
(一)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象的当事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两类: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以及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受害者。
两类当事人在不同法律规定中又有具体的分类。
1.家庭暴力实施者家庭暴力实施者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是刑法等相关法律处罚的对象。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施暴者主要分为两类人:第一类是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均如此规定。
但在《婚姻法》中主体主要指的是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一般较少适用于本法的规定。
第二类施暴者指的是监护人,《民法》中将监护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专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此处家庭收稿日期:2018-05-05作者简介:周帅(1993-),女,陕西铜川人,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E-mail:418589441@。
No.2 2018Serial No.1352018年第2期(总第135期)特立学刊T E L I J O U R N A L暴力行为实施的主体范围小于第一类施暴者的主体范围,这里的主体仅指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而第一类施暴者的主体包括所有的家庭成员。
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代理人和保护人拥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滥用监护权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民法》中对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做出专门性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2.未成年受害者未成年受害者指的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救济的对象。
《刑法》《民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受害人又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特别规定禁止对三类特殊的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婴儿、女性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的未成年人。
这三类特殊的未成年人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遭受家庭暴力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专门性规定,有利于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
(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形式家庭暴力的形式决定了施暴者违法行为的轻重,是衡量家庭暴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因此,如何界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形式,对于研究和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现阶段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有5种,包括:肉体摧残式暴力、精神迫害式暴力、性虐待式暴力、虐待体罚式暴力、经济虐待式暴力。
关于肉体摧残式暴力,《刑法》规定,虐待罪中受虐待的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违法现象中打骂、捆绑、冻饿、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行为属于肉体摧残式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溺婴和其它残害婴儿的行为也属于肉体摧残式暴力。
关于精神迫害式暴力,《刑法》中的虐待罪中规定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行为属于精神迫害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也属于精神迫害式。
关于虐待体罚式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虐待体罚式。
关于经济虐待式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家庭暴力手段的一种,属于经济虐待式。
相较于其它法律,《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暴力形式最具体,包含的暴力形式更广泛,它是对家庭暴力现象做出专门性规定的法律,除以上5种暴力形式,即使是其它法律无法规制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都可以适用本法进行处理。
(三)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根据以上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形式以及施暴者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不同种类的法律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的救济不同,救济的程度、救济的方式等都有不同的规定。
1.救济程度救济程度是指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构成违法可以得到救济的程度。
5种相关法律,救济的程度不同。
《刑法》的救济程度最低,施暴者实施的虐待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虐待罪,其中当施暴者虐待程度加重,造成未成年人重伤、死亡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婚姻法》的救济程度相对《刑法》有所提高,规定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达到行政处罚的程度,可予以行政处罚;《民法》的救济程度更高,规定监护人只要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包含了《民法》的规定,另外还规定家庭暴力达到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度就应予以处罚;《反家庭暴力法》救济的程度最高,轻微的家庭暴力,甚至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度的都予以救济。
2.救济方式救济方式是指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和救济。
5种法律规定中涉及到的救济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调解,先由未成年受害人提出请求,再由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予以劝阻、调解,由有关机构对实施家暴者进行教育。
这种救济的方式不具有强制性,主要针对的是轻微的家庭暴力现象;二是行政救济,主要救济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还规定政府可以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以及受害者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等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56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具体规定,具有强制性;三是司法救济,主要的方式是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法院进行民事处罚赔偿损失。
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刑事处罚的方式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施暴者的自由,强制其停止侵害来保护未成年人。
第三种救济方式相对于前两种救济方式,施暴者受到的处罚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重。
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缺漏从上文中了解到,我国现有法律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从暴力的形式、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害者的救济等方面设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应用中,由于立法规定具有多原则性、少操作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助了家庭暴力的产生,对于未成年人这样一个特别弱势的群体而言,保护力度远远不够。
[2](一)缺乏区别于普通家庭暴力的特别规定除《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它法律内容都是直接规定家庭暴力而没有针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
现阶段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多数是针对成人遭受家暴现象而规定的,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与成人遭受家庭暴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首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没有从家暴形式、法律责任及救济等主要方面作出区分于成年人的法定程序和标准,这可能会使得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和救济。
其次,立法规定中缺少针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实施性的条款,难以在具体的实践得到有效的执行。
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其遭受家暴后无法像成人一样捍卫自己的权利,因此,一般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实施性救济手段,未成年人不能从中得到足够的救济。
且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救济、处罚程度都是针对成人遭受家庭暴力时规定的,适用到未成年人案件中可能难以实施。
缺乏区别于成人家庭暴力的特别规定,立法不足是现实中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二)民事救济规定模糊、不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多数救济措施的规定并不具体,立法的空白和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在实践中不易掌握,缺乏操作性。
[3]例如,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者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并没有规定其中的教育具体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教育的效力是否具有强制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教育的作用并不大。
作为补救措施规定可经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但并没有规定具有申请资格的有关人员具体指哪些人,有关单位又是指哪些单位,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很少有人进行申请,所以此条难以对未成年人进行救济。
另外,在救济程度方面相关法律也规定模糊、不具体,如《民法通则》规定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进行赔偿,而什么程度的财产损失才应赔偿,具体怎么赔偿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由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与家庭暴力实施者之间具有血缘关系,以上较模糊的法律救济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其它相关法律救济同样存在规定模糊的问题,实践中作用不大,难以对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起到救济作用,也无法对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
(三)家庭暴力的概念限定狭隘1.内容限定狭隘我国法律中家庭暴力的概念,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社会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暴力手段和许多虽然不是暴力手段但是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巨大伤害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家庭暴力的范围。
其次,有的法律条文规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伤害才予以处罚的限定过于狭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