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对策,我国]浅析我国的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家庭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益严重的家庭暴⼒危害了受害者的⾝⼼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泛关注。
接下来就跟店铺⼩编来了解⼀下家庭暴⼒及解决对策吧。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暴⼒的现状家庭暴⼒是⼀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
家庭暴⼒的概念和现状2001年12⽉24⽇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即⾏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前,我国家庭暴⼒的现象较多。
据调查显⽰,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现象⽐80年代上升了25.4%。
在⼆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万个家庭因家庭暴⼒⽽解体。
家庭暴⼒受害者中绝⼤多数为家庭妇⼥,约占72%,16周岁以下⼉童约占15%,⽼⼈约占11%,家庭妇⼥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
此外,原先家庭暴⼒多发⽣在⼀些知识⽔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个受过⾼等教育。
家庭暴⼒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化素质向⾼⽂化素质⼈群蔓延。
家庭暴⼒不仅发⽣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部、教师和法制⼯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
并呈⾝份特定、时间连续、⾏为隐蔽、⼿段多样等特点。
⼆、家庭暴⼒的原因(⼀)传统⽂化影响中国⼏千年男尊⼥卑、重男轻⼥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中国⼤多数男⼈的眼⾥,⼥⼈的存在就是传宗接代,相夫教⼦。
衡量⼀个⼥⼈是否是好⼥⼈的标准不是⼥⼈⾃⾝能⼒有多⼤,事业有多成功,⽽主要是家庭经营的如何。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我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与实践不断推进。
本文旨在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和隐瞒,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
三、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等也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
(二)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五、完善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等。
(二)加强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一)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一)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的行为。
其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已经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危害成因群防群治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及特征一)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社会学的认识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论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
论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作者:孙海东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9期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共同面对的疑难问题,考虑到家庭在生活中所处的地位,防治家暴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我国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家暴问题都做出了规定,对于防治家暴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现实的复杂性,我国防治家暴还有种种问题,立法不足、维权障碍等现象还大量存在,这就要求在认清本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家暴问题进行有效的防治。
关键词:家暴;婚姻法;冷暴力一、家庭暴力概述1.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最早的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并且在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这是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权威规定。
2.家庭暴力的特征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条文的规定并结合实践,家庭暴力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方式多样。
《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了几种较为常见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如殴打、捆绑、限制自由等,并且为了防止有所遗漏,又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或者其他手段”。
这种列举加兜底的模式,能够有效的对家庭暴力进行打击。
其次,后果涵盖范围广。
家庭暴力造成的影响,不仅仅包含身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伤害。
当前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个人修养都已经得到提高,传统的肢体暴力减少,言语暴力等精神伤害的暴力形式增加。
和身体伤害相比,精神伤害造成的影响更加长远和严重。
二、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现状和不足1.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世界各国立法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我国对防治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也相当重视,不仅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对家暴问题做出了规定,还专门对此进行了立法,制定了《反家暴法》。
浅议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制
我国的现行法律关 于家庭暴力方面 的规定 ,比较原则化 ,缺乏具体 性, 关 于家庭暴力 的认定标准模糊 , 不便于 当事人知法 、守 法 , 也 不便 于执法部门执法 ,给立法 、执法带来 困难 。从立法 内容上看 ,尽管有很 多法律规定家庭暴力 , 但是没有专章专节规定家庭暴力 ,使得家庭 暴力 缺乏应有 的法律依据 。 三、 家庭● 力的法律规制 ( 一 )制定一部切 实可行 的 家庭 暴力防治法 根据我国 目 前 的立法 状况 ,针对 家庭 暴力 方 面的法 律规定 比较 分 数 ,缺乏实 际操作性 ,因此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供当事人维护权益 的家 庭暴力 防治法很有 必要 ,在这部 防治 法 中,我 觉得 应重 点规定 以下 内 容 :第一 ,明确界定家庭暴力 的概念 ,扩大家庭成员的概念 ,不仅 包括 传统 意义上 的家庭 ,还包 括社会 上新 出现 的非婚 同居 家庭 、同性恋 家
定标 准。 ( 三)立法分散 ,缺乏 系统性,可操作性 不强。
打、捆绑 、残 害、强行 限制人 身 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 给其 家庭成员 的身 体 、精神 等方 面造成一 定伤 害后 果 的行为 。持续性 、经 常性 的家庭 暴 力, 构成 虐待 。 ” 理论上 ,我 国的法 律学者对 于家庭暴力 的界定也主要根据 ( ( < 婚 姻法 > 解释 ( 一) ) )做 出的 ,认 为家 庭暴 力不 仅包 括身体 上 的暴 力 ,
庭 、单亲家庭 、继父母家庭等等 。第二 。具体阐明家庭 暴力 的具体 特征 及界定标准 ,给广 大群众 和受害 人一个 明确 的判 断标 准 ,增强 可操 作 性 。第三 ,规定相关部 门对家庭暴力的具体防治措施 规定有关部 门对
家庭暴力 的监督检查 。 ( 二 )加强 司法对 家庭暴力的制约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对策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对策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或多方实施的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上的虐待和控制行为。
它是一种威胁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研究和解决。
首先,针对家庭暴力的研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2.家庭暴力的影响:研究家庭暴力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意识。
可以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教育成绩、职业发展、婚姻关系、子女成长等方面考察其负面影响,并与非暴力家庭进行对比分析。
3.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研究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有助于提供政策和干预建议,以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可以从教育、法律和社会支持等方面探讨预防策略,并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基于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1.家庭教育和宣传:通过普及家庭和性别平等的教育,引导人们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原因,提高家庭成员的意识。
此外,宣传媒体可以通过宣传报道、微电影、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
3.社会支持和帮助:提供受害者和施虐者的社会支持,包括经济援助、工作机会等,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境,摆脱暴力环境。
同时,加强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构建“零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
4.心理治疗和康复:为受害者和施虐者提供心理治疗和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恢复自尊、信心和情感健康。
此外,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认知行为疗法等康复技术的建设,提高治疗效果。
总之,家庭暴力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的严重问题。
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家庭暴力的原因、影响和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提出更加有效的对策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政府、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打赢这场保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战役。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防范措施浅议(五篇范例)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防范措施浅议(五篇范例)第一篇: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防范措施浅议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防范措施浅议内容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本文针对我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以促进对家庭暴力的制止。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危害防范措施正文:一、家庭暴力概述就现阶段全国各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日益凸显。
作为严重侵扰家庭、社会安宁的刽子手——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
但在国外的有关法律特别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对家庭暴力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
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受害者包括配偶、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同居伴侣及前同居伴侣;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总之任何对家庭成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引入我国的。
目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尚无界定。
实践中所谓的家庭暴力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身体上的暴力及因此而引起的精神伤害,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性虐待等,受害者为配偶、子女与父母,其中以妇女、儿童与老人居多。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层面上明确限定为狭义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摘要】“家安则国安”,预防及惩治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被立法者命名出台之前,该制度在反家庭暴力进程中也有一定的运用。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目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方面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借鉴域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为推动家庭暴力防治系统的构建和反家暴救济体系的形成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规制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反家庭暴力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简述(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及反家庭暴力的必要性1.家庭暴力的界定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即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含义——在家庭成员范围内,在身体上施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在精神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同时,在第37条还指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已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法律规制的主体范围。
为使《反家庭暴力法》有更好的法律规制效果,进而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更加深入地界定家庭暴力的主体和类型:首先,受害者的范围不能过于狭隘,除家庭成员以及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外,离异的配偶和其他具有亲密关系的人同样应纳入其中;其次,关于家庭暴力的类型应进行补充,例如精神暴力、性暴力等足以控制、侵害受害者的暴力行为。
2.反家庭暴力的必要性首先,受害者身心健康遭重创。
妇女、儿童、老人多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均会被严重摧残,甚至导致死亡等严重后果。
同时,往往由于受害者处于家庭中的弱势地位和高度紧张和恐惧心理,使得家庭暴力成为持续且隐蔽的社会问题;其次,破坏家庭和谐关系。
长期的家庭暴力对于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打击破坏作用,是催使婚姻关系崩溃瓦解的毒瘤。
无数因家庭暴力的存在而破裂的家庭,正是因施暴者对受害者长期的摧残而使受害者对婚姻心灰意冷、失去信心,家庭成员彼此离心离德、关系疏远,造成一个个不幸破裂的家庭;最后,诱发犯罪威胁社会安定。
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在家庭暴力行为侵害下的受害者在长期的压迫中会转变为不可控的反抗,心理被扭曲从而诱发报复性的犯罪。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中国自2016年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旨在保护家庭成员免受暴力的侵害,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然而,实施多年后,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部法律在实践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与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普及不足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多年,但部分地区和家庭对于该法的认知程度仍然较低,许多受害者因缺乏法律意识而无法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使得施暴者逍遥法外。
(二)执法难度大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执法机关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同时,部分地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为保护家庭成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不全面等。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部分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意识普及为提高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政府、学校、社区等应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该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执法效率与质量针对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应加强执法机关的培训,提高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业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手段和程序,确保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能够准确、高效地收集证据。
此外,还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针对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大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援助等;三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能够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
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的利益 , 时刻 坚 持党 的群众 路 线 和群 众 观 点 , 上 下 精诚 团 结, 紧密配合 , 充分保障 自身 的迅速 发展与壮大 。
3 . 在企业 快速发 展时 期各 种矛 盾 涌现 , 需 要党 务思 想
我 国家庭 暴 力 的 法 律 救 济
唐祯祯
家庭 暴 力 的界定
——一 所谓 家庭暴力 , 有广 义和狭义之 分 : 广 义 的家 庭 暴 力是 指 在 家 庭 成 员 之 , 损 害其 人身 权 利并 造成一定损害后果 的行 为 。根据家庭 暴力行 为的 主
果 的行 为。我 国现 行立 法 对 家庭 暴 力做 出 了界 定 : 《 婚 姻
三、 加 强学 习 , 不断 提 高 自身素 质
1 . 坚持 以人 为本 , 做好企业 思想政 治工作 , 就需 要企 业 政工干部不 断加 强学习 , 不 断提高 自身的政治 素养 , 这也 是 思想政治工作能 否取 得成效 的直观 因素。首先政 工干部 应 做到工作方 面 清正 廉 洁 、 坚 持原 则 , 处理 问 题 方 面勤 奋 踏
政治工作 去及时疏 通 引导 、 迅速 解惑 释 疑 、 时刻 加 油鼓劲 , 在企业 以生产经营工作为核心 的 同时 , 更要 精锐合 作 , 不能
忽略员工 的问题 。企业党务思想 政治工 作者在 这种情 况下 要努力肩 负起应 有的责任 , 按照超 常规的思维 模式 、 超 常规 的组织力量 、 超常规 的企业 管理 、 超 常规 的运作模 式和超 常
则, 时 刻保 持言行一致 。正确树 立人生观 和价 值观 , 积极 培
养和保持高 尚的道德 情操 , 不 断增 强对 党 、 对 企业 、 对 广 大
职工的责任意识 。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淡薄,宣传普及不足当前,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通民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二是部分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偏差。
(二)执法力度不够,司法资源有限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是两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拖延、推诿等现象;另一方面,司法资源有限,使得一些受害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面临困难。
(三)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医疗救治机构;二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难以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三是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信息不畅、沟通不畅等问题。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提高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要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此外,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针对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其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法律分析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法律分析论文提纲一、家庭暴力的现状阐述1、我国家庭暴力现状2、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二、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1、建立完善的妇女立法体系2、形成一个严密的妇女权益之网3、女性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4、消除家庭暴力必须要标本兼治三、杜绝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1、提高法律意识2、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3、营造良好的社会尊重妇女的氛围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措施危害成因对策【正文】女人是生理上的弱者。
莎士比亚的“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的名言在男女生理比较上有其真理性、永恒性。
在男女组合的家庭中,女人自然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当社会确认遭受家庭暴力是受害者,使用家庭暴力是犯罪时,社会已文明到男女平等的时代。
1994年国际家庭年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宣传主题。
接着反家庭暴力又成为’95世妇会的热点话题,成为“行动纲领”关注的12个重点领域之一。
中国有没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什么?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作一粗浅探讨,旨在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家庭。
一、我国家庭暴力现状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
“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线。
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
下面以几个区域性的调查和妇联系统信访收集的资料进行说明。
这些区域性调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报喜多报忧少。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统计在纸上的多。
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
浅析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浅析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国家与家庭是共同体。
家庭是每个人重要的生存环境。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全球性的公共危害,存在于每个国家。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一种暴力行为,正在破坏婚姻和家庭,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家庭和社会有害。
家庭暴力不单单对每一位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伤害和威胁,并且会严重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这违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预防制止惩治第一章引言家庭是组成社会的重要细胞,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兴则国盛。
”家庭安宁则社会便会安宁,家庭是每个一人生活的重要坏境,创建平安家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范围之内,是破坏家庭婚姻、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家庭和社会都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和威胁,并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相反的,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尽管中国的《婚姻法》、《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0103010都有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处罚,所有这些都禁止以暴力虐待和残酷对待妇女,但家庭暴力在现实社会中仍然非常严重。
为了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全面、更具体和更适当的援助,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家庭暴力法律制度。
本文在分析家庭暴力现状和表现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我国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调查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家庭暴力定义的不足,进一步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家庭暴力在每个国家都存在,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给出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方面造成一些有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完善对策
科技经济与管理科学科技经济导刊 2016.35期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完善对策郭晓岚(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内蒙古 包头 014030)1 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分析首先,家庭暴力在实践中往往伴随离婚案件并进一步加深家庭破碎,这就导致家庭暴力主体为家庭成员之间,其发生必定是以家庭为前提的,所以雇主对保姆的施暴行为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家庭当中只存在着一个家庭暴力关系,现实中的案例显示,家庭暴力的对象往往存在着多种不同组合,家庭暴力关系也具有多重复杂性。
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形式中的精神暴力、性暴力、冷暴力逐渐出现,并呈现出扩大趋势。
同时,家庭暴力不易被他人知道,因为家庭暴力多为突发性临时事件,发生的地点多数在自己家中,具有一定封闭性,并会伴随夫妻吵架,同时夜间是家庭暴力的高频发时段,作为施暴者在晚上对受害者进行侵害,他人不易察觉、不易介入。
再加上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家庭暴力行为仅仅是他人的家庭内部矛盾,夫妻之间争吵动手是习以为常的小事,即使发现了也往往被公众所忽视。
另外家庭暴力对受害人侵害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有身体方面的直接拳脚相加,也有精神方面的威胁恐吓折磨,拳脚相加可能会留下身体伤痕证据,受害人有举证便利,但是精神上的损害却很难被发觉到的,受害人举证存在困难。
[1](p223)其次,不同时空、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年龄阶段的各个类型家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翻看现今网络新闻,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报道更是层出不穷,有些地区甚至因此出现了灭门事件等刑事犯罪。
所以,家庭暴力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导致行为人对受害人施暴的连续性发生、女性受害人迫于压力进行反抗的极端性,加深矛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在落后闭塞地区受害人由于不能及时鉴定或者因自身原因对实际情况进行隐瞒或不配合等多种原因,也导致刑事、民事证据收集工作的难度加大。
因此,在法律援助机构要保护受害人的时候,往往的也是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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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对策
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25.4%,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
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二)家庭暴力成因
1.思想上原因。
中国自古以来的封建思想,妻子要三从四德,这固然是优良传统,但是男尊女卑思想过于严重,导致夫权统治思想是蔓延,妻子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沦为丈夫的附属品,封建礼教中的夫君成为一家之主,掌握家庭经济具有最高权力,从而对妇女不尊重也不重视。
3.社会方面原因。
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通常不愿声张,一是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认为是家庭纠纷法律不予干涉,二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不愿过多谈论此事,导致家庭暴力有增无减,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也有可能使家暴成为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导致家庭暴力事件频发。
4.法律方面原因。
目前,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不完善,在法律体系上,家庭暴力的规范比较分散,可操作性不够强,而且家庭暴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执行力,明显跟不上去,还有家庭暴力发生地点通常都是个人场所,取证困难,使办案难度大大增强,而对受害人救济的法律途径较少都成为家暴逐年增加的原因。
三、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一)引人民事保护令制度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具体程序作出的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具有强制力的命令就是民事保护令,民事保护令的特点,就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通过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合法的裁判或命令,违反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民事保护令在众多国家都在使用,但是我国并没有民事保护令制度,但是民事保护令在家庭暴力问题中起到的作用,让我们不容小觑,所以面对当今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的现状,引进民事保护令是十分必要的。
(二)完善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警察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力,在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应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针对家庭暴力的警察介入制度已经十分完善,但是,在我国,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制度也不完善,没有好的惩治家庭暴力的办法,不能从源头上预防,也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家庭暴力进行制约,程序法的缺失,导致实体法履行不力,困难重重。
虽然新婚姻法中已经对家庭暴力内容作出了条文依据,但是,执行起来却没有抓手,主要原因,就是没有配套的程序法,警察介入时,往往没有程序的约束和控制,导致即使条文存在,也不能够很好的执行下去,所以应该有相关法律指导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时的可执行性,让警察在介入家庭暴力案件时能正确行使公权力,惩罚犯罪,保证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在公安内部,也应该有健全的机制和保障体系,对每个案件都实行问责制,让警察能够在处理案件时将责任落到实处,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还要授权警察对被害人实施特殊的保护措施,只有在健全的机制和健全的体系下切实保障受害人的身心健康,才能让公权力得到信任。
(三)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比例激增的今天,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和保护家庭中的弱势力成了我国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制定一部专项的《反家庭暴力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惩治犯罪要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惩治,所以专项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要使《反家庭暴力法》成为一部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法律,还要使这部法律联系民
法和刑法,以法律手段保护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将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都收进法律,包括社会救助,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等相关事项,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将家庭暴力犯罪率降低。
(四)提高婚姻质量
家庭暴力不能仅仅从法律方面遏制,毕竟家庭是有温暖有关怀的地方,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冲突,还要从提高婚姻质量开始,增强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的教育,将婚姻和谐作为结婚的前提,婚姻质量也是减少家庭暴力的重要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知识,让有家庭暴力的人明白这是违背道德更是违背法律的,倡导家庭文明,减少家庭暴力是我们制定法律以及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目的,和谐文明的婚姻不会有暴力犯罪。
总之,家庭暴力对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是严重的障碍,严重威胁着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制约着社会的和谐,文明程度的提高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问题,法律的约束是对预防家庭暴力的强制力保证,所以,家庭暴力的解决还要从生活上和法律上做文章,制定完备的法律保障,更好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