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于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开题报告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开题报告的准备和答辩,能够系统地了解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并为后续研究的进行提供指导和参考。
本开题报告旨在对我作为一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开题研究的课题进行介绍和阐述,以便评审委员会对我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和指导。
二、选题名称与研究问题选题名称: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研究研究问题: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何保障?三、选题意义与目的1. 选题意义犯罪证据是刑事诉讼过程的核心,对于确立被告人的罪行与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着“犯罪证据链”问题,即犯罪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的情况。
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学术讨论。
通过对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揭示其中的原因和特点,为保障刑事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分析,以达到以下目的:•探究我国刑事犯罪中犯罪证据链的形成原因和特点;•分析犯罪证据链对刑事诉讼公正性和效率的影响;•提出解决犯罪证据链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建议。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1. 研究内容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分析刑事犯罪中犯罪证据链形成的原因和特点;•探讨犯罪证据链对刑事诉讼公正性和效率的影响;•提出解决犯罪证据链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2. 研究方法在本研究中,将采用以下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对相关法律文献、学术论文和实践案例进行系统收集和分析,深入了解和掌握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相关理论;•比较研究法: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刑事诉讼中的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异同和可借鉴之处;•统计分析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案例的相关数据和统计信息,对犯罪证据链问题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调查研究法:通过对法律实践中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犯罪证据链问题的认知和看法。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一)选题缘起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
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
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
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
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
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
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一」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
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
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题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一)法律与社会基本知识入门:不同学科:Richard L. Abel (ed.). The Law & Society Reader,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5. 收录该领域奠基性文章。
Alfonso Morales (ed.), Renascent Pragmatism: Studies in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3. 哲学、社会学、法学学者论文集。
June Starr, and Jane F. Collier (eds.). History and Power in the Study of Law: New Directions in Legal Anthropology,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人类学、社会学、法学文集。
David S. Clark (ed.). Encyclopedia of Law and Society, Three volumes.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2007. 百科全书,词条解释通用、权威。
John M. Conley and William M. O Barr, Just Words: Law, Language, and Power, 2nd ed.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5. 言辞而已,社会语言学与正义Roger Cotterrell, Law, Culture and Society: Legal ideas in the Mirror of Social Theory,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6. 法社会学诸进路的整合,法理学中基本论争以及有关正义的讨论。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题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
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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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
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
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
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
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2)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一: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二: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人文管理类题目: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法学071学生姓名:朱蕾学号: 4 指导教师:李冬梅(副教授)XX年12月10日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三: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辽宁大学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题目:绝当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正刚、吴爱英典当纠纷案分析作者:孙吉伟年级:XX级专业方向:经济法指导教师:闫海副教授论文类型:案例分析报告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一)选题的目的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
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
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
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
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8篇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8篇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
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1很多同学经常咨询我们:开题报告怎么写?借此机会,我们和同学们谈一下开题报告的写作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
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
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
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第四、文献综述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第七、参考文献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
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
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
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
有些同学写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因此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难。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对于社会的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和法律实践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法学研究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旨在探讨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以期为学生提供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本文的目标是通过分析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范例,提供一个清晰的写作框架和步骤,以帮助学生系统地组织和展开论文的研究内容。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开题报告的结构和要素、写作方法和技巧、参考文献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
三、文献综述在法学领域的文献综述中,研究者通常会就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进行文献梳理和评述,旨在回顾和总结相关研究的现状和进展,并对自己的研究内容进行定位和界定。
文献综述的撰写需要对相关领域的核心期刊、重要学术论文和专著进行检索和筛选,对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和分析,以形成一个合理且有逻辑性的研究框架。
四、研究方法在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中,研究方法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研究方法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论文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在法学研究中,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调查问卷和实证研究等。
研究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进行合理的决策,并在论文中对其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解释。
五、预期研究结果在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需要明确预期的研究结果。
预期的研究结果应该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能够对目标领域的学术研究或实践工作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
同时,预期的研究结果应该是可行和可实现的,需要充分考虑研究方法和资源的限制,确保研究目标的实现。
六、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在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需要详细规划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应包括研究的阶段性目标和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以及所需的研究时间和资源。
进度安排应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毕业论文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七、预期贡献和创新点在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中,需要明确预期的研究贡献和创新点。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案例(3篇)
第1篇一、课题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课题旨在探讨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分析当前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一)研究目的1. 分析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了解其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
2. 识别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教育质量提供依据。
3. 提出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措施,以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内容1. 法律硕士教育的背景及发展趋势2. 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3. 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4. 法律硕士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5. 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化发展6. 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 法律硕士教育的改进措施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一)研究方法1.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理论、实践和发展趋势。
2.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法律硕士教育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 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4. 比较研究法:对比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异同,借鉴先进经验。
(二)技术路线1. 梳理法律硕士教育的相关文献,明确研究范围和方向。
2.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 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比较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异同,提出改进措施。
5. 撰写开题报告,提交导师审核。
四、预期成果1. 完成一篇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开题报告。
2. 形成一篇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论文,发表在相关学术期刊上。
3. 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五、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第1-2周):查阅文献,明确研究方向。
2. 第二阶段(第3-4周):设计问卷调查,开展访谈。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法学硕士开题报告题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研究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体现的不仅是单纯意义的财产关系,也包括了建立在特定人身关系上的财产关系。
从狭义角度理解,它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从广义角度理解,它是包括夫妻财产关系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
本论文的夫妻财产关系是狭义上的夫妻财产关系,即只包括夫妻财产的定性与分配方面。
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但是长期以来夫妻财产关系被视为一种身份关系,为了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强调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例如1905年海牙《婚姻对夫妻身份和财产关系效力的法律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20世纪以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和以前相比已经突破了单一适用丈夫本国法的局限,开始向意思自治和尊重男女平等的方向发展。
本论文的目标旨在总结夫妻财产法律适用的基本框架,比较分析夫妻财产法律适用的理论依据,阐释在相关理论指导下的夫妻财产法律适用原则及其例外。
在此基础上,本论文拟补充和完善我国夫妻财产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澄清与夫妻财产法律适用相关的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问题,并寻求完善立法规定和指导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原则及例外。
本论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角度观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夫妻财产法律适用存在不变理论和可变理论、统一论和分割论以及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的理论分歧;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的方式上亦存在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的理论分歧。
本论文拟对上述理论分歧进行比较分析,权衡这些理论的利弊得失,并探讨在上述理论指引下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例外。
通过比较分析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澄清理论争议有利于夯实夫妻财产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
法硕论文开题报告
法硕论文开题报告1. 选题背景和意义1.1 选题背景法硕论文是法学专业研究生的重要学术任务之一,通过撰写论文,研究生能够全面展示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因此,选好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至关重要。
1.2 选题意义本论文的选题是《 XX法律在企业环境中的应用研究》,此选题旨在探讨XX法律在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应用,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及效果。
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XX法律,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参考。
2. 研究目的和内容2.1 研究目的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如下: - 分析XX法律在企业环境中的应用现状; - 探索XX法律应用的问题与挑战; - 探讨如何优化和改进XX法律的应用; - 提出针对企业的具体建议。
2.2 研究内容本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 XX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XX法律在企业环境中的应用现状分析; 3. XX法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4. 优化和改进XX 法律应用的方法和策略; 5. 针对企业的具体建议。
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3.1 研究方法本论文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判例、学术论文等文献资料,对XX法律进行深入研究; - 实证研究法:根据实际案例和数据,分析XX法律在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并探讨其效果和影响; - 比较研究法:通过比较XX法律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应用情况,寻找最佳实践和经验。
3.2 技术路线本论文的技术路线如下: 1. 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法律文件、判例和学术论文等; 2. 分析XX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3. 调研并分析XX法律在企业环境中的应用现状; 4. 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收集企业案例和数据,分析XX法律的应用效果和影响; 5. 对XX法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归纳和分析; 6. 提出优化和改进XX法律应用的方法和策略; 7. 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总结论文。
4. 预期研究结果和创新点4.1 预期研究结果本论文的预期研究结果如下: 1. 对XX法律在企业环境中的应用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详细的数据和实证研究结果; 2. 发现XX法律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找出原因; 3. 提出优化和改进XX法律应用的具体方法和策略; 4. 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可行的建议。
法学开题报告最新10篇
法学开题报告最新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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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
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1论文题目:法律问题硏究一、选题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理论意义:推进相关理论学说的建立。
对电子商务该不该征税L义及怎么征税的问题,在我国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始终是一个争议的焦点,无法达成一个共识,法学理论界的不断争议和司法实务界的不同处理,使得研究这一问题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现实意义: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文全面探讨我国现存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最终提出解决我国税收法律问题的建议,从而完善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
二、文献综述(目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等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但其飞速发展的势头,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不容我们忽视,需要我们正视它以及解决它,尽管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
但是我国政府也是出台一些相关政策以及我们的学者对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方面的研究也是不断进行的。
理论研究方面,当前我国学者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探讨主要是围绕是否应当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上面,主要是对C2C领域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应当根据网络时代的变化对税法体系里关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出台一些能够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一些政策,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当然也存在一部分学者主张我国应暂时不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因为目前这个阶段对电子商务征税会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给予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这一新模式下的经济的发展,从而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
其中一些学者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天津财经大学的张兵在《网络经济下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一文中从六个方面闻述了当前网络经济下存在的税收法律问题;而云南大学的徐晏、杨路明在《基于信息技术的中小企业组织结构模型研究》一文中以统计当前网上购物占全国商品销售总数的比重不断上升的实际统计数据来论证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尊敬的导师:您好!非常荣幸和感激能在法学专业学习和研究,并在此向您汇报关于我的法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研究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在当今社会,法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希望通过深入研究一定的法学课题,探索和分析其中的问题,以期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
二、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本论文将选取我国刑法领域中的一个热门问题——“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刑罚规定”,并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和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研究现行刑罚规定在未成年犯罪问题上的适用性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改进方向。
具体论述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前我国刑罚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的适用情况分析;2. 与国外成熟刑法体系相比,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刑罚规定存在的问题;3. 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探讨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刑罚规定应考虑的因素;4. 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出改进我国刑罚规定的建议。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论文将采用比较法、实证法等方法进行研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式为基础。
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相关法律资料和文献,围绕未成年犯罪的刑罚规定进行深入研究;2. 比较分析我国现行刑罚规定与国外成熟刑法体系的异同;3. 运用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收集并整理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数据;4. 分析数据,结合刑法学理论,探究我国刑罚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向;5. 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为我国未成年犯罪刑罚规定的完善和改革提供思路和参考。
四、论文预期的创新点和实际应用价值本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价值在于:1. 充分调研国内外未成年犯罪刑罚规定的现状和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刑法发展趋势的未成年犯罪刑罚规定;2. 探讨未成年犯罪刑罚规定中应考虑的因素,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3. 为刑法学理论的继续发展做出贡献,并为我国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以及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学专业逐渐成为社会各界青年人士追求的热门专业之一。
作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我非常关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中,如何避免不当干预和当事人自愿的权利保护问题。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论文旨在探讨我国法律领域中的“不当干预”的现象以及引起该现象的原因,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更好地确保当事人的自主意识和自愿原则的有效实施。
在研究过程中,我将结合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地调查等方法,深入探讨该问题,并分析其对社会和法律体系的负面影响,并为推动法律领域的发展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论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文献综述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和理解,了解不当干预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原因等。
2、案例分析部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了解不当干预在民事纠纷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3、现场调查部分:通过实地调查调研,了解不同地区和社会阶层对不当干预的认识和对策,以及相关法官和律师的对该问题的看法和评价。
4、问题解决措施:根据以上调查和分析结果,对不当干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五、预计结果与意义
预计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了解到我国法律领域中的不当干预现象以及引起它的一些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以加强当事人的自主意识和自愿原则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更进一步发展。
关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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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一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本课题研究的现状、意义,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和步骤、预期结果:随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活动的展开,证据规则的建构以及完善问题已经受到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普遍关注,早在90年代初,在论及我国证据立法和理论研究中存在问题时,有学者就已经指出,“对国外证据的一些重要成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教科书中,仅进行批判性介绍,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有和指导意义”并在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中明确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方向在于。
将一些司法实践经验,在应用证据方面行之有效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经验,上升为证据规则,用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
目前我国在具有控辩对抗特性的诉讼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规则,就难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回复,作者继而具体和分析了国外对抗制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新刑诉制度的特点,按照合理,合法,适宜三原则要求,提出了我国新的刑诉程序和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体系。
论文主要内容(提纲):一、证据规则的语义界定二、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及完善三、国外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四、确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五、研究和建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意义六、结论进度安排: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写选题报告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写开题报告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论文初稿写作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论文答辩参考资料:[1]笔者曾提出如果实行控辩举证制度,应从技术上向当事人主义学习。
详见《特色与问题——关于刑事庭审方式的对话》,《现代法学》1996年第4期。
法学学硕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学硕开题报告范文尊敬的指导老师:我是法学专业学生XXX,诚挚地向您提交我的法学学硕开题报告,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愈发重要。
法学研究作为一门领域学科,对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鸿沟。
因此,通过深入研究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术发展趋势,旨在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养,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实践,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
二、研究目标和问题本研究旨在探讨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术发展趋势,通过调查和分析,总结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惑,深入了解其对法学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需求,以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并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具体研究问题如下:1.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2.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需求是什么?3.如何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术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将采用问卷调查、个案分析和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以保证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相关法学教育和学术发展的文献资料,深入了解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状况;2.设计调查问卷,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术发展趋势进行调查;3.采用问卷调查法,对一定数量的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调查,获取相关数据;4.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得出研究结果;5.通过个案分析,进一步验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合理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议。
四、预期成果及创新点通过本研究,预期可以深入了解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术发展趋势,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分析,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术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证性和针对性;2.通过文献研究,对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行综合分析,为国内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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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篇一: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二: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人文管理类
题目: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法学071学生姓名:朱蕾学号: 150711134 指导教师:李冬梅(
副教授)
XX年12月10日
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三: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辽宁大学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绝当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正刚、吴爱英典当纠纷案分析
作者:孙吉伟
年级:XX级
专业方向:经济法
指导教师:闫海副教授
论文类型:案例分析报告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
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
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
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
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
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
偿还当金的义务。
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
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
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
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
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
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
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
限即可。
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
以及如何计算问题。
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
二是
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
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认为在偿还
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
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
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上诉现象不
断增加。
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
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
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40条规定了绝
当的定义。
但是绝当后,当户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标
准支付,究竟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已成为相关绝当合同纠纷必须要解决的理论课题。
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这就决定了当出现典当合同法律纠纷时,司法工作者没有明确的法律及理论标准。
探讨和分析绝当后息、费问题,绝当与违约金条款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各国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时俱进,更为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2、现实意义
本文所研究的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近年来已成为颇为常见的绝当纠纷主题。
实践中许多典当行在绝当后故意不处置当物实现债权,以此“圈”住当户,目的就是延长绝当后至清偿借款的期间,以求获取更多的息、费。
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适当的违约金有时又会造成当户违约成本少于守约,不利于典当行。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绝当后相关问题的研究,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据来平衡各方利益。
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一)《典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
于造成的损失”。
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一)国内状况
近年来绝当后息费的计算问题受到关注,国内各学者竞相对此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如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朱晓华法官提出:“绝当后,双方典当关系终止,用户不需要再支付综合费;而利息的计算方式应该以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是否承担要看双方是否约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双方若约定了该条款,绝当后当户就应该缴纳违约金。
数额可以依申请调整。
”赵静在《绝当后用户不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一文中指出“《典当管理办法》之所以设置绝当制度,也是平衡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利益的需要。
绝当后,原来的典当关系结束,一旦绝当,当户不应当再承担清偿责任,典当公司应当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绝当品,从处理绝当品所得中优先收回当金本息,当户有要求返还绝当品处理所得扣除债务后剩余部分的权利。
绝当后用户不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所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
(二)国外状况
在绝当物的处理方面,新加坡最有特色的规定是:典当行在拍卖会上也可以举牌竞价,典当行既是绝当拍品的委托
人,又是绝当拍品的竞买人、买受人。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
因为绝当物品如果无人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那么该物品的所有权就无法转移。
我国《典当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绝当后当物的处理程序,极易造成典当行故意不变现,延长费用的收取期间。
同时我国典当法律也应该规定当户不配合当物变现的救济程序。
(三)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