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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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9•【字号】汉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9日汉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汉中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6.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以上和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381万亩、11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绿色低碳发展指标。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制定实施2022年稳投资工作计划,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优化重点项目“四个一批”活动,开展“红旗”“蜗牛”项目评比,全力推进496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101亿元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宛政〔2017〕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宛政〔2017〕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宛政〔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南阳市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我市经济总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市场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为重点,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市场实现股权融资(上市或挂牌),引导企业实现不同形式的债权融资。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培育创新创业体系。

加快各类要素平台建设,打造金融要素集聚、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0家以上,资本市场融资达到200亿元,证券化率达到40%,直接融资比重达到45%。

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低于5只,募资总规模30亿元以上。

各类金融业态更加丰富,金融创新更加活跃,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引导已入驻南阳市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引进或培育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等新型金融或类金融组织,丰富金融供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9号)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7
【摘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增添动能和活力,制定本计划。

【总页数】6页(P9-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8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
知(陕政办发[2021]16号)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9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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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新时代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新时代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三年行动计划为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进一步完善政策服务体系,支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上市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至少1家,力争三年内累计实现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6家,实现全市北交所上市企业“零”突破。

(二)上市资源储备更加充沛。

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企业数量动态保持5家以上,其中:省证监局备案辅导阶段企业不少于2家,IPO排队待审阶段企业不少于1家。

区级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白名单),动态保持培育企业15家左右。

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年新增3家以上。

(三)直接融资水平稳步提升。

支持挂牌上市企业用足用好资本市场红利,引导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公司债等方式开展多渠道融资,持续做大市值,实现高质量发展,2025年末,挂牌上市企业股权融资额达12亿元。

二'工作举措(-)强化“双轮驱动"实施储备提质扩容行动1.全力推动招商项目上市。

在招商引资中将企业上市规划列入谈判内容,力争项目落地即启动上市培育;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着力引导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将作为企业总部所在地启动上市工作。

(责任单位:区直部门、镇街、园区)2.全力推动存量企业上市。

重点培育引导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在A股上市。

鼓励国有企业规范化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市场化运作和资本化运营,整合优质资产打包上市。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力、)3.全力构筑挂牌上市梯队。

建立挂牌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坚持分类培育、动态管理,保持培育企业15家左右。

对后备库企业,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实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上市,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

2023年企业上市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企业上市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企业上市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积极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实施上市培育行动,通过三年努力,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挂牌上市。

到2024年底,力争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重点证券交易所累计上市企业8家、报会(递表)企业6家、辅导企业6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建立较为完善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并围绕国家资本市场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年度计划(-)2023年,力争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重点证券交易所累计上市企业2家、报会(递表)企业2家、辅导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

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60家以上。

(二)2023年,力争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重点证券交易所累计上市企业3家、报会(递表)企业2家、辅导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

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80家以上。

(三)2024年,力争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重点证券交易所累计上市企业3家、报会(递表)企业2家、辅导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

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IOO家以上。

三、工作举措(-)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1加强后备企业培育。

定期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业绩良好、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需要,推动各类企业到合适的板块挂牌上市,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镇街〉)2.加强上市政策宣传。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咸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日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纵深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加快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切实稳预期提信心、促改革聚活力、惠民生增福祉、防风险保安全、强党建抓落实,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咸阳力量。

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6.5%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重点工作任务:(一)扬优补短聚链成群,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新提升。

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制造业为本,以实体经济为重,依托“16+8+3”产业链架构,着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

一是壮大重点产业。

做优清洁低碳能化产业,抓住政策机遇加快新民高端能化园发展,积极推进CFB等项目,推动甲醇、乙二醇向下游延伸。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4•【字号】榆政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企业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2019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榆林市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1号)精神,有效破解我市国企国资体制机制不活、布局结构不优、企业主业不突出、创新能力不强、质量效益不高和开放程度低等突出问题,确保2020年市属国企国资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和国企国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三个有利于”改革标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做强做精主业为根本,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和符合企业实际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着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努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确保市属国有企业成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要求贡献国有企业力量。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企业:为推动我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 2021年).do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5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推进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与高质量发展不相符的思路和做法,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首要标准,持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优化布局结构。

推动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产业、能源、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产业集中度达到80%左右,打造1-2家世界500强企业。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7•【字号】烟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7日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枢纽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力量、强化保障,大力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政策资源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水平,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

未来三年(2021—2023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上的新突破,质量上的新提升,融资能力上的新跨越,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

到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0家左右,在全省保持前列,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0家左右,进入全国地级城市前十位。

——上市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

到2023年,烟台开发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以上,芝罘区、龙口市达到10家以上,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实现零的突破,完成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

——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

到2023年,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3万亿元,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2家,500亿元—1000亿元的5家以上,100亿元—500亿元的20家以上。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洪府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月2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日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80号),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坚定不移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打造“创新、担当、品质、活力、开放”五型国企,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

大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家以上;企业R&D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为全面推进〃十四五〃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年度的金融业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检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对《规划》实施两年半时间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等完成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综合形成《〈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总结评估报告》,报告从《规划》实施及执行完成情况、问题及建议等两大方面进行阐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实施及执行完成情况《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颁布以来,紧紧围绕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金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特色农业、资源能源、文化旅游〃文章〃,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充足金融要素支撑。

〃十四五〃以来,金融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同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022年,金融业增加值850亿元,是2020的1.3倍,年均增长率12%,比同期GDP年均增长率高出5.1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从2020年末的6.5%上升到8.7%,金融业作为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截至2022年末,金融资产总额达到3.2万亿元,较〃十三五〃期初增长了58%o截至2022年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8500亿元、21560亿元,较2020年末分别增长49%、75%,〃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长8.4%、11.3%,存贷比从2020年末的65%上升到79.8%。

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50亿元,是2020年末的1.776倍,保险深度4.5%,保险密度2850元/人,比2020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和1030元,保险业在经济社会的渗透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2022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4200亿元,其中直接融资1600亿元。

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

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

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挥上市公司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加强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符合产业发展特色,有助于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企业,并全力扶持上市。

到2025年末,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力争新增2家以上,累计达3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区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见附件1),择优推荐进入市级、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制定2022-2025年上市后备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二)科学规划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路径。

落实“入库、培育、上市”实施路径,对上市后备企业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分类培育辅导。

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接,加快启动上市计划;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工作;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一企一议”管理,加强与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辅导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市政办函〔2019〕237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0日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规划引领、建管一体;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强化督查、完善机制”的思路,加快补齐西安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显著提高,建成区基本实现无污水直排口;到2021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1年底,各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100mg/L,未达标的需逐年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1.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市区联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对排水用户数量、分布及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情况,分批分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报告,理清管网位置、长度、管径等基本现状,建立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清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依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政府做好支持服务,统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私募基金投资驱动作用、中介机构专业作用、监管部门指导作用,统筹各板块、境内外,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力争三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超35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超70家。

发挥上市挂牌公司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排头兵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企业股改规范。

聚焦秦创原、重点产业链、“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和园区培育企业及各类企业孵化载体孵化企业,推动集中股改,提供资本市场公益辅导与上市孵化,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帮助企业构建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佚名【期刊名称】《《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年(卷),期】2019(000)011【总页数】3页(P17-18,36)【正文语种】中文《行动计划》指出,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年~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年~202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三部门印发的《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特制定了本《行动计划》。

1 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发展目标到2021年,形成需求引领、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标准研制、应用推广、持续改进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模式,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有效支撑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制修订标准200余项,基本覆盖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2)面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推进60余个标准化试点示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项目建设,总结推广一批标准实施典型经验;3)推动开展300余场标准化宣贯培训活动,形成多层次、高素质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人才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不断完备;4)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职务,以及标准外文版翻译等方面,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2 三年行动计划的九大重点领域《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基本原则,聚焦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突出重点领域标准建设、标准化创新能力提升。

《行动计划》明确了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九大重点领域。

(1)信息技术服务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部署,以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设政府主导和市场自主相结合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快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持续完善标准应用推广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化公共服务水平。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昌州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加快建设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31号)精神,推进我州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全方位推进我州企业上市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全州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着力在现代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乳业、物流、能源、科技、旅游、商贸、高新技术等产业方面挖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上市服务,实现企业上市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渭政办发〔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渭南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八大工程”,深入实施“龙门计划”,鼓励和引导全市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陕政办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坚持“立足市情、链主带动,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属地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力争到2024年底,我市上市挂牌公司数量达到4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破零,券商辅导企业数量较2022年翻一番,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企业规范股改。

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思路,帮助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管理制度。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玉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8号)精神,努力实现2022—2025年全市企业上市倍增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的导向,以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为主,以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工业园区内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至2025年末,全市上市企业新增3户以上,力争新增5户,并积极推进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云南股权交易场所挂牌。

二、主要措施(一)精准确定上市后备企业。

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玉溪产业重点,筛选确定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编制市级、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同时引导同质同产业链企业加快并购重组。

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综述(集团公司)

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综述(集团公司)

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综述(集团公司)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综述(集团公司)近年来,我国国企改革持续推进,为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在国企改革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近三年来我国集团公司深化国企改革的行动进行综述,以期全面梳理和分析国企改革取得的成效以及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一、背景和意义集团公司是我国国有经济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实施任务。

深化国企改革,尤其是集团公司的改革,对于提升国有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集团公司改革的核心是解决权责不对称问题、优化产权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改革举措和政策近三年来,我国集团公司在国企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和政策,主要包括:1. 深化产权改革。

通过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促进国资国企的资本运作和结构调整,打破资源配置的行政性干预,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

2. 推进企业上市。

通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3. 加强企业创新能力。

通过建设创新平台、引入激励机制等措施,推动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

4. 深化国企改革的综合试点。

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径和经验,为后续改革提供参考。

三、改革成效和进展近三年来,集团公司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市场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其次,通过对国企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市场化程度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集团公司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第四,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政策。

四、问题和挑战在改革的同时,集团公司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权责不对称问题在一些企业中依然存在,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难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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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为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抢抓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力争首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8家;到2021年末新增30家,西安市至少新增15家,安康、榆林两地“清零”,上市公司布局更趋合理;力争总股本年均增长不低于15%,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引领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组织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专项行动,每年“小升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0家,组织“规改股”企业数量力争不少于当年升规企业数量的1/2。

2019 年年底前,组织现有规模以上企业集中股改。

股改企业及时纳入所在地和省级有关部门上市培育体系,接受辅导和规范。

(二)强化后备企业服务。

统筹建立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地、各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推荐满足条件的股改企业入库,后续成熟一家推荐一家。

2019年8月底前,首批入库企业不少于200家,并实行动态管理。

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的战略合作,通过组织“学习监管法规”“走进交易所”“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上市培训。

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

(三)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确认等事项,支持企业妥善解决问题。

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

(四)增加辅导备案企业规模。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每年推荐辅导备案企业不少于30家。

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开展辅导工作,提高发行质量。

(五)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2019年9月底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逐一制定“发展质量提升方案”,对具备条件的其他拟上市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

各地指导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或区域发展规划”。

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督导企业规范运作。

(六)深化区域股权市场改革。

2019年9月底前,设立科技创新专板。

2019年年底前,完成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增资扩股;市场监管部门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股权登记对接机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国有创投机构、国有投资基金等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可以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方式退出。

(七)大力发展创投基金。

培育打造5家排名位居全国前列的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在全国排名前50位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指导股权类政府投资基金专注上
市企业培育,在2019年年底前制订对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规划。

(八)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评价。

2019年8月底前,建立证券公司在陕签约项目名录,将证券公司执业情况纳入驻陕金融机构评价。

对西部证券、开源证券开展拟上市企业培训、培育和保荐的情况单设指标,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九)加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

2019年年底前,修订《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直接融资奖励补助办法》,加大对企业上市支持力度;整合扶持资金,建立上市奖补资金使用统筹协调机制,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上市扶持政策。

三、组织保障
(十)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

每年召开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2019年9月底前,各地比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细化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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