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7日财社[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卫生部。
附件: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区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应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央财政根据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补助标准,在统筹考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对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也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第五条中央财政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办法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对经考核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应扣减次年的专项补助资金。
绩效考核以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重点考核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传染病和慢性病管理率等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24•【文号】财社[2007]267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社[2007]267号2007年12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关于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财政补助的规定,为了指导地方更好地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及其补助标准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及其补助标准是购买服务工作的基础环节,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应与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项目和制定项目补助标准。
(一)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
为了保证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社区居民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市财政部门应与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需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群众健康需求的变化,可对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二)科学测算和确定购买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的服务项目确定后,市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工作,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区分为针对个体的服务项目和针对群体的服务项目。
针对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免疫规划等),可以通过核算享受服务对象的人均成本确定单位项目补助定额。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管理体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但占政府购买性支出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离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从2003年起,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各预算单位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购买性支出,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不得随意自行采购。
对拒绝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停止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同时收回预算指标。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鲁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7月19日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21年起,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范围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全省社工站建设实行“三步走”:一是济南、泰安、威海、日照、德州、滨州6市,2021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二是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5市,2021-2022年分两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三是枣庄、济宁、临沂、聊城、菏泽5市,2021-2023年分三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一批基层为民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社会组织、建设一支服务基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平台支撑和专业力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
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0】2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鲁财购【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委职能及工作实际,除已包含在省财政厅统一编制的《山东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通用类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外,制定我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本部门目录已于7月17日在“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予印发。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调研分析和征求基层意见,现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
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按我省当年服务人口人均15元标准进行补助,具体项目资金参考构成比例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健康教育8.2%、预防接种11.9%、传染病防治3%、儿童保健14.2%、孕产妇保健9.25%、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22.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85%。
今后,随着服务项目的改变以及补助标准的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将进一步调整。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减少资金总额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项目补助比例。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的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服务综合成本等因素核定。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拨付。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到承担具体任务的基层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10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5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五章购买程序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第六章合同管理与绩效评价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八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公开择优、诚实信用,优化结构、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市、省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5年07月24日 14: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库〔2015〕135号【颁布日期】 2015-07-17 【条法类别】信息公开【实施日期】 2015-07-17 【法规层次】财政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有效【二维码】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提出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新要求,并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管好“乱伸的权力之手”。
山东探索政府购买公卫服务成本核算新机制
选 动作相结合 ,输血 与造血相结合 ,很 灵活 ;用效 益的力量把合作各 方紧 紧联 系在 起 ,努 力建 立 长 效机 制 。 靠着 一 “ ” 一 “ ” 活 长 ,各 地 各 单 位 创 造 出丰 富 多 彩 的模 式 ,如胶 南 、宁 阳、高 密等地 的县 乡村 一体 化 ,莱芜 、坊子 等地 的 医疗机 构托管 ,济南等地 的承 办 乡镇卫生院 ,青 医附院等单位 实行 的兼并 ,齐鲁 医院等大 医院实行 的参 股基层 医疗机 构 等 ,都取得 了不错 的效果 。
一
河 南 :既 拉 动 内 需 ,更 让 老 百 姓 直 接 受 益
河 南省卫 生厅 厅 长 刘 学周 说 ,河 南是农 业 大 省 ,入 口众 多 ,工 业基 础 薄 弱 , 发 展经济肯定是 第 一要务。 因此 ,河南确定 的医改 总体 思路是 “ 抓机 遇 、打基 础 、 惠 民生” 即抓住 政府 经 济 工作 “ 内需 、保增 长 ” 的机 遇 ,打好 卫生工 作 的基 。 扩 础 ,让老 百姓短 时间 内看到好处 。具体推 出五大 工程 ,即农 村卫生体 系五年百亿工 程 、农村 卫生人 才培养 “ 1 5 11工程” 1 、卫 生支农工 程 、科技 创新 人才工 程和 卫 生文化建 设工 程 。 刘 学周 说 ,这 一系列 工程都 以国家 医改方案 为指 导 ,紧 密结合 “ 内需、保 扩 增长 ” 的政府 目标 。 以农 村卫 生体 系五年 百亿工 程 为例 ,截 至 目前 , 已完成 3 7 . 万余个 项 目,共拉 动投资 超过 4 元。 0亿 既拉动 内需 ,更让老 百姓直接 受益。比如 说村卫生 室建得好 了,显著 改变 了农 民的就 医环境 , 看病舒心 了, 这是 看得 见的好处 。而看不见 的好处是 , 范化 、标准 规 化 的村卫生室对农 民生活 习惯 的改变起 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受不 良生活 习惯 的影响 , 河南一些农村地 区部分传 染病 ( 如肠道传染病 ) 病率很 高。过去农 民看病 时,村 医 发 总是教 育病人说 ,要养成 良 的生活习惯 ,要勤洗手、勤通风 等。可病人一看 , 卫 好 你 生 室都 不卫 生,医生工作 的环境都脏乱差 ,你凭什 么教 育我 ! “ 这种健康 素养 的培养 绝不是仅仅靠拉动 内需就 能得到 的!”刘学周说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问责制修订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能力,促进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㈢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社区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第四条主要工作指标: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0%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每年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每年不低于95%,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对0-3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保健管理。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第五条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镇级和村级常住人口;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城区常住人口。
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2023年项目组织和基金管理考试题及答案
2023年项目组织和基金管理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省财政于每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各地,并在次年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内正式下达补助资金。
A、10月,30日B、11月,15日C、10月,15日D、11月,30日参考答案:B2.关于项目资金管理评价中与要求描述错误的是:()A、项目经费可以购置与项目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如笔记本电脑等B、原则上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应达项目补助经费的40%以上。
C、截止当年度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要求达到80%D、截止当年度6月30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要求达到50%参考答案:B3.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照执行的规范是版。
()A、第四版B、第二版C、第三版D、第一版参考答案:B4.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
()A、联系电话B、家庭医生名字C、承担机构名称D、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考答案:B5.2015年起服务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A、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B、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C、卫生监督协管D、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参考答案:A6.对已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地区,应当根据()财政付费标准和承担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付费结算。
A、绩效评价结果B、成本效益分析C、居民感受度D、单位标化工作当量参考答案:B7.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不包括内容。
()A、健康体检信息B、个人基本信息C、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D、评价内容参考答案:A8.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哪项描述是错误的?()A、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为项目提供的筹集资金均应纳入绩效评价范畴B、项目资金使用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C、已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地区,要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D、各地新增项目服务内容,当地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参考答案:C9.省财政在维持2015年省级标准基础上,对各地以后年度省定标准增量部分按二类六档比例和最高补助()分担A、80%B、75%C、30%D、60%参考答案:C10.2009年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A、25元B、15元C、45元D、40元参考答案:C11.目前《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参照执行的是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3•【文号】国卫基层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好工作落实(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
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强化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使购买服务逐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鲁财绩〔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2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第三方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第三方的选取和委托第四章委托服务费用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第三方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需要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且由第三方独立出具审核意见、结论、报告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绩效管理对象的组织,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8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全面构建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2月27日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全面构建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购买主体购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即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第三条竞争性评审,是指购买主体对具备有效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通过评审小组对意向承接主体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承接主体的购买方式。
第四条定向委托,是指在特殊条件下,购买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交由特定的承接主体承担的购买方式。
第五条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和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具备组织项目购买程序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备组织购买程序能力的第三方代理机构承担具体购买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鲁财采〔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鲁财采〔2022〕3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专家、供应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专门审议印发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落实深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扛牢主体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从实践来看,一些参与主体仍存在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巩固改革成效,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功能、信息公开、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结果评价等内控管理,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规避主体责任。
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运行的督促和指导。
(二)规范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
采购人要加强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工作,合理合法确定采购需求。
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确保市场竞争充分。
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落实采购双方责任,把住质效管控的关键环节。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要积极采取预留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支持绿色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比例要提高至45%,非预留份额采购标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5%)顶格优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20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20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
适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7年实现省直部门全覆盖。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清事权,切实将不该管的事项剥离出来,放给市场;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切实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
逐步开放公共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促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在准确把握公众需要和社会力量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定期调整、修订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指导目录。
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为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夯实基础。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等因素,及时修订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
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鲁财采[201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采〔2015〕2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及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关于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
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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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卫基妇发[2007]1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卫基妇发[2007]14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卫基妇发[2006]13号)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意见(试行)》(鲁财社[2006]17号),现就做好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的重要功能,是落实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性环节。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城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与考核,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的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技术操作规范、质量控制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购买服务的要求,落实本地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效益。
二、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