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城市园林养护质量标准
城市园林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正常。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doc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重人发〔1997〕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学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绿化养
护质量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8.30
•【字号】渝建标〔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绿化养护质量
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
DBJ50/T-098-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DBJ/T50-098-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渝城管局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11月15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依法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受委托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二)具有不少于3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监督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四)具有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含交通工具)。
第五条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两年以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者管理工作经历;(三)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与技术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2022-01-07 )第一章概述园林绿地养护分成活期养护和日常养护、本规范着重叙述日常养护。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要求进行分级通常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公园、大型公共绿化风景名胜区)、二级(国家三级以上公路绿化)、三级(社区、各单位绿化地)。
分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
园林绿化养护要根据不同植物种类和群落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技术和措施,所以说园林绿化养护具有针对性。
凡经栽培成活一年以上的植物保存率均应达 98%以上,(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者环境污染以及本职所能控制等原于是死亡的植株、不计算在内),以植物保存率可以直观的考察养护好坏的标准。
第二章树木养护(包括乔木、灌木)1、不同种园林植物对水分的要求各不相同。
旱生植物,如木柳等,能耐较长期干旱;湿性植物如水杉、池衫、枫样、枫杨、垂柳等,短期积水也可以生长,在过分干旱时生长不良甚至死亡;中生植物大多数植物属于此类,最适宜的生长条件是干湿适中;水生植物,如荷花喜生长在水中,所以要根据树木种类决定浇水的次数和浇水数量及其浇水的方式。
较耐干旱树种相对浇水次数及其需水量要少,相反浇水次数及需水量要多。
2、同种植物在一年中不同生育期内,对水分的需要量也不同。
早春植物萌芽需水量不多,枝叶盛长期需水较多,花芽分化期及开花期、结子期要求水分较多,特别开花期,结子期对水分较敏感。
3、对新载植物的树木应根据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如 318 高地,地段土质差、土层薄、保水性差,相对而言浇水次数多,浇水量大,相反土层厚、土质好、保水性好,如殷巷小区原属于稻田,像这种绿地应做到干旱浇水,应做到看苗,看土,看干旱程度决定浇水量,浇水次数)。
4、人工浇水方法、次数及注意事项:春秋季节缺水时每天早晨浇水一次;夏季每天早或者晚浇水一次。
在六、七、八、九等月份气温高,天气干燥时,还需向树冠和枝干喷水保湿,此项工作作于清晨( 10 点钟前)或者傍晚(下午 4 点-6 点)进行;冬季由于寒冷多风,为了防寒,于入冬前应灌溉一次冬水,冬季浇水应选择中午进行。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0.17•【字号】重人发[1997]17号•【施行日期】1997.11.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重人发〔1997〕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学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庆市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达标分级标准
重庆市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达标分级标准Ⅰ、一级标准一、具有编制审批完善的公园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持良好的规划设计效果和园林园艺特色。
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6%(动物园不超过14%,植物园不超过5%)。
二、有完善的管理系统,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并拟定具体的贯彻实施计划方案,各项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档案完整。
三、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
花坛花带齐全,花坛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
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
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观优美,意境深邃”的效果。
四、有完善的游览休息、科普宣传、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公共设施及必要的旅游服务、儿童游乐设施,以优质服务创造出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园内的商业服务点按批准的公园规划在指定的区域内设置,摊点管理有序。
六、认真履行社会承诺服务。
公园职工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道德高尚,规范上岗。
七、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有关园林绿化法律规章,无重大火灾、违章、安全责任事故。
Ⅱ、二级标准一、按照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达到规划设计效果。
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
二、有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实施《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强化管理,并拟定具体的贯彻实施计划方案,各项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档案完整。
三、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
园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
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
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观优美”。
四、有较完善的游览休息、科普宣传、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公共设施及必要的旅游服务、儿童游乐设施,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园内的商业服务点按批准的公园规划在指定的区域内设置,摊点管理有序。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3。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标准3.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黄土不露天.资料档案管理科学有序.3.1。
2 园林植物(1)乔木A、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基本无枯枝败叶。
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及时清理落叶。
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艳丽.不同品种乔木的生物习性得到展现.B、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
每年必须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
乔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C、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树穴覆盖完整。
D、古树、大树、名树和珍稀树应有档案和养护技术措施并按计划实施养护,效果良好。
(2)行道树A、冠形完整,无缺株,应保持线路上乔木的整体形态和植物层次(含器皿栽种),绿地内无枯死株.B、修枝及时,排危修枝不得超出24小时,补栽及清理现场不得超出48小时,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长势旺盛,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
C、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一般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a)行道树的树型、冠幅、分枝点高度及冠下缘线应基本一致,高度应符合行道树的有关标准。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3)灌木A、树冠完整不缺向,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艳丽。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IOO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正常。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1修正)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以下简称管护)工作,巩固“森林重庆”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景观和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城市森林工程建设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园林绿地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
(一)公共投资建设绿地。
由公共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社区游园、道路、城市生态隔离带等公共绿地或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租赁等形式(土地权属、性质不变)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管护。
(二)社会投资建设绿地。
社会单位在各类建设中配套建设的附属绿地或由社会单位(个人)认建、认养的各类绿地由社会单位(个人)负责管护。
(三)其他投资建设绿地。
由社会单位(个人)与政府联建或社会单位建设后移交给政府的城市园林绿地,按建设协议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
二、实施分级管护(一)根据城市园林绿地的性质、位置和景观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划分为一级管护和二级管护。
其中,城市公园绿地、城市主干道两侧及转盘(节点)等重要位置的绿地按照一级要求管护,其余绿地按照二级要求管护。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8修正)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6【实施日期】2018.07.2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建设第四章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1.0.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八类。
除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1.0.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0.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0.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0.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2.0.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4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0.5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6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0.7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发文字号】重人发〔1997〕1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0.17【实施日期】1997.11.1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重人发〔1997〕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学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引言。
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作为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独特地理环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和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植物选择与配置。
1. 植物选择。
在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应优先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本地植物,以保证植物的生长良好和养护成本的节约。
同时,在植物选择中应注重景观效果,植物的色彩、形态、季节变化等因素都需要考虑在内。
2. 植物配置。
在园林绿化中,植物的配置要根据不同地段的特点和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过于密集或稀疏,保证植物之间的空间协调和整体景观效果。
三、养护管理。
1. 土壤养护。
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土壤养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应定期对土壤进行松土、施肥、保湿等工作,保证土壤的通气性和养分供应,提高植物的生长质量。
2. 植物修剪。
对于园林绿化中的树木、灌木等植物,需要定期进行修剪和整形,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和良好的景观效果。
3. 病虫害防治。
定期对园林植物进行病虫害的检查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病虫害问题,保证植物的生长健康。
四、绿化设施养护。
1. 绿化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对于公园、广场等地方的绿化设施,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2. 灌溉养护。
对于园林绿化中的植物,需要根据不同季节和天气情况进行合理的灌溉养护,保证植物的水分供应。
五、总结。
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才能保证城市绿化的质量和效果,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和生活空间。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重庆市的园林绿化事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1.0.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八类。
除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1.0.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0.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0.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0.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2.0.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4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0.5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6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0.7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1.0.1 为了适应##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X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1.0.2 本标准合用于##市X 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1.0.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绿地绿化等八类. 除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1.0.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1.0.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2.0.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普通成行等距离栽植.2.0.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密,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欣赏价值的植物.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希有,或者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与有重要记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者具有历史事件、传说与神话故事的树木.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者分枝的繁茂程度等.2.0.5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份.2.0.6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浮现分枝的部位.2.0.7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份枝叶与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 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2.0.8 短截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2.0.9 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者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 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2.0.10 立体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括棚架绿化、墙体绿化、堡坎护坡绿化、轻轨立柱、天桥与高架桥绿化等.2.0.11 测土施肥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园林植物进行施肥.2.0.12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2.0.13 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2.0.14 道路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2.0.15 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除社区公园之外的绿地.2.0.16 单位附属绿地指各单位用地内的绿地.2.0.17 ##绿地指沿江、河、湖等水体周围的自然式绿地.2.0.18 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2.0.19 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3.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标准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与植物景观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黄土不露天.资料档案管理科学有序.3.1.2 园林植物<1> 乔木A、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基本无枯枝败叶.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 内膛枝不乱.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与时清理落叶.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冷艳.不同品种乔木的生物习性得到展现.B、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每年必须根据树龄与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乔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C、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欣赏要求;树穴覆盖完整.D、古树、大树、名树和珍稀树应有档案和养护技术措施并按计划实施养护,效果良好.〔2〕行道树A、冠形完整,无缺株,应保持路线上乔木的整体形态和植物层次〔含器皿栽种〕,绿地内无枯死株.B、修枝与时,排危修枝不得超出24 小时,补栽与清理现场不得超出48 小时,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长势旺盛,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C、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 除应按普通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a>行道树的树型、冠幅、分枝点高度与冠下缘线应基本一致,高度应符合行道树的有关标准.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c>交通路口和指示牌的树冠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3> 灌木A、树冠完整不缺向,枝叶茂密,生长茁壮, 叶色正常.花灌木株形丰满, 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冷艳.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分明,层次突出,线条清晰流畅. 自然式灌木无论片植、孤植、丛植和线性栽植均应在疏密、品种、高低错落与群体、线性、株与丛的整体与个体形态体现设计意图.B、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C、木本花卉修剪:a>当年生枝条开花的,在休眠期修剪.为控制树形与高度,对生长茁壮的枝条因树制宜的短截,促发新枝.b>1 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与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c>隔年生枝条开花的,休眠期因树适当整形修剪.d>多年生枝条开花,应注意哺育和保护老枝.<4>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生长茁壮,符合该品种的特点.维护株形并与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株.<5> 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生长茁壮, 叶色、冠幅正常,花朵大小、色泽正常,花后休眠期按品种科学处理.<6> 草坪、草地草种纯.草坪生长茂密, 叶色正常,平整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覆盖度达95%以上.与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草地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7> 地被植物A、单植地被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生长茂密,覆盖率90%以上,无空秃.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10%以下.B、混植地被无死株和残存枯花.生长茂密,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8> 水生植物植株生长茁壮,保持形态特征,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观花观叶期长.无杂草,水质清澈无异味,水面种植X 围内无飘荡杂物.水面深度与其生长的水生植物保持最佳高度.<9 藤蔓植物A、根据其形态特征与生长习性,合理立架建栅,满足功能合乎要求.B、藤蔓植物修剪a>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期或者休眠期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b>缠绕、依附类藤木,根据生长势进行修剪,可适当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c>生长于棚架的藤木,休眠期应疏剪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10> 整形植物a> 模纹图案植物轮廓清晰,色采、层次明快,整齐美观,全株枝叶丰满, 满足设计要求.无残缺植株.b〕自然式整形植物根据其形态特征与植物生理特性进行养护,其景观效果满足设计要求.枝叶茂密,生长茁壮,形体美观,基本无亮角、缺株.c> 绿篱植物轮廓清晰,线条整齐,顶面平整, 高度一致,整齐美观.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修剪保持自然丰满.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无缺株,无枯枝残花.d>造型植物枝叶茂密,生长茁壮,形体美观,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11> 花坛、花带植物生长茁壮,蓬径饱满,株高基本相等,色采冷艳,层次分明, 图案清晰. 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开花期一致,确保重大节日有花.与草坪交壤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美观.<12> 花境植株生长正常,枝叶茂密,不露土.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基本无枯枝残花.花卉色采明艳,欣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13> 盆栽植物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采与植株协调.植株生长正常、健壮、枝叶繁茂、适时开花,无枯枝残花. 叶片清洁.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无杂草.<14> 园林护坡植物A、草本类园林护坡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B、木本类园林护坡植物还应注意以下规定:a>灌木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其生长特点,适当重剪,使其树冠增加.b>藤蔓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悬垂类园林护坡植物应注意剪除影响美观的多余枝条;吸附类园林植物应与时剪除未能吸附墙体的枝条.<15> 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下园林植物A、草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B、木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灌木的养护管理要求.C、根据需要适时定期浇水.〔16〕古树名木A、保持古树与周围环境的清洁.B、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C、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D、在古树根系分布X 围内,严禁厨房或者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E、严禁在树下设置暂时设施、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F、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者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G、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H、有记念意义和特殊欣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 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者空洞应与时填充修补, 防止进水.I、古树树体与大枝有倾倒、劈裂或者折断的可能时,应与时采取加固或者支撑等保护措施.J、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 以防雷击.K、古树复壮事先应制定严格的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L、古树移植工程必须事先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由具有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在园林监查部门监督下实施.移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与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3.1.3 有害生物的防治〔1〕防治园林植物有害生物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2〕无明显虫屎、虫网, 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为害的株树不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无明显的虫卵,每株虫食叶片不超过10%. 〔3〕与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泯灭病源、虫源, 防止病、虫、草、鼠扩散、蔓延.3.1.4 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与时.3.1.5 绿地内环境整洁,无堆物、堆料,无明显杂草、植物残渣、落叶清理与时,无垃圾.3.2.1 一级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以植物造景为主.花坛、花带齐全,花坛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色优美、意境深邃〞的效果.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死株.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良好,与时采取措施谨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2〕病虫控制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必须与时管理.3.2.2 二级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选择较为得当,乔、灌、草搭配合理, 园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摆设.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死株.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应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较好,与时采取措施谨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2〕病虫控制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应与时管理.3.3 街旁绿地绿化养管质量标准3.3.1 一级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植物生长茁壮,无缺株、枯死株.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花坛、地被植物生长茂密.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良好,与时采取措施谨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无杂草.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必须与时管理.3.3.2 二级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各类植物生长良好,少有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花坛、地被植物生长正常.乔灌木、绿篱、色带色块修剪基本合理.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较好,应与时采取措施谨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无杂草.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应与时管理.3.4 道路绿地绿化养管质量标准3.4.1 一级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欣赏效果. 以乔木为主的树坛,其下应有灌木或者地被植物,黄土不露天.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欣赏效果好.与时补栽死株、枯株.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必须按欣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地被植物应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者观叶品种.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无明显病虫害.3.4.2 二级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树木长势较好,应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欣赏效果. 以乔木为主的树坛,其下应有灌木或者地被植物,黄土不露天.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宜得当,整体欣赏效果较好.较能与时补栽死株、枯株.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能按欣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 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无明显病虫害.3.5 行道树养管质量标准3.5.1 一级养管标准1〕行道树景观树木生长良好,无死树、断桩,无缺株.枝下高、树高、冠幅一致.整形修剪符合要求,体现观花、观果、观叶、冠形要求.管护措施效果良好.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无明显病虫害.3〕树木保护树体无绑缚和钉物,时常保持无树挂,树穴内无杂草、无杂物.树穴无裸露或者设透气护栅.新补植树木根据需要设支护或者护栏.3.5.2 二级养管标准1〕行道树景观树木生长正常,无死树,无缺株.枝下高、树高、冠幅应一致.整形修剪应符合要求.采取较完善的管护措施.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无明显病虫害.3〕树木保护树体无绑缚和钉物,应保持无树挂,树穴内应无杂草、无杂物.新补植树木根据需要设支护或者护栏.3.6.1 一级居住绿地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死株.严格保护古树名木.草坪养管精细,基本无杂草.乔灌木、绿篱修剪合理.管护措施与时有效.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无明显病虫害.二级居住区绿地养管标准1〕绿地景观植物生长正常,少有枯死株.严格保护古树名木.草坪养管良好,基本无杂草.乔灌木、绿篱修剪合理.管护措施有效.2〕病虫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无明显病虫害.3.7 单位附属绿地养管质量标准3.7.1 市级园林式单位:参照养管一级公园绿地和养管一级居住绿地相关质量标准.3.7.2 区级园林式单位:参照养管二级公园绿地和养管二级居住绿地相关质量标准.参照养管二级街旁绿地相关质量标准.1> 立体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辅助措施.辅助性攀缘植物的牵引工作必须贯彻始终.新植苗木发芽后必须与时做好植株生长的引导工作,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长.垂吊植物覆盖均匀,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植物适时开花.2> 修剪与时,疏密适度, 防止枝条脱离依附物,保证植株叶不脱落,便于植株通风透光, 防止病虫害的发生.观花植物必须在落花之后进行修剪. 攀缘植物应在休眠期进行间移,使植株正常生长,减少修剪量,充分发挥植株的作用. 3〕彻底清除并与时处理绿地中杂草, 除草时不得伤与攀缘植物根系.4> 新植和近期移植的各类攀缘植物,应连续浇水,直至植株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在土壤保水力差或者天气干旱季节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和浇水量.5> 采取保护措施,无缺株,无严重人为损坏,发生问题与时处理,实现连线成景多样化的效果.6> 植株无主要病虫危害的症状,生长良好, 叶色正常,无脱叶落叶的现象.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栽植时应选择无病虫害的茁壮苗, 勿栽植过密,保持植株通风透光, 防止或者减少病虫发生.栽植后应加强攀缘植物的肥水管理,促使植株生长茁壮, 以增强抗病虫的能力.与时清理病虫落叶、杂草等,泯灭病源虫源, 防止病虫扩散、蔓延.加强病虫情况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与时进行防治.在防治方法上要因地、因树、因虫制宜,采用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各种有效方法.在化学防治时,要根据不同病虫对症下药. 喷布药剂应均匀周到,应选用对天敌较安全,对环境污染轻的农药, 既控制住主要病虫的为害,又注意保护天敌和环境.1〕绿地景观植物生长茁壮,无缺株、枯死株.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良好,与时采取措施谨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2〕病虫控制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必须与时管理.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者"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 X 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者"应按……执行〞 .附录: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单位:次/年有害生物 防治 3-4 3-5 3-5 2-3 2-3 3-5 4-6 2-3 2-4 2-4 1-2 1-2 1-2 3-5类别乔木 灌木绿篱 宿根花卉 藤蔓植物 整形植物 草坪 乔木 灌木 绿篱 宿根花卉 藤蔓植物 整形植物 草坪除草2 4 1 3-4 2 2 10-12 1 2 1-2 1-2 1 1 6-8施肥1 2-423 1 2 3 1 2 1 1 1 1 2修剪2 2-4 6-10 2-3 1-2 6-10 6-8 1 2 3-5 1-2 1 3-5 3-5随产 随清日产日 清 一 级二 级垃圾处理级别。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园林植物1.2.1、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的各种植物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绿地内无缺、死株。
1.2.3、树木不歪斜,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叶片。
1.2.4、花坛、花带、绿篱、绿植围墙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8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坪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坪不得少于210天。
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上无明显的病虫为害现象。
具体要求树木上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4、绿地整洁,无杂物,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1.5、绿地内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示牌等园林设施清洁、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6、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定钉、拴挂和刻画等现象。
注:一级绿地养护费用12元/㎡,一、二期养护费用共计1266000元。
2、二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基本科学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试行)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养护标准定额(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城市森林工程建设的步伐,推进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效益和管护水平,特制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与养护管理标准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2.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定额(试行)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试行)1 关于养护管理标准定额的说明在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中,需要一部养护管理定额来明确养护管理级别和与之相应的养护管理质量和定额,也是对养护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的依据。
随着重庆市园林事业的发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的推进,市园林局先后在1994年和2005年制定的养护管理定额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重新制定一部养护管理定额,尽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养护管理定额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1.1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标准分成不同等级。
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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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3.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标准3.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黄土不露天。
资料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3.1.2 园林植物(1) 乔木A、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基本无枯枝败叶。
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及时清理落叶。
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艳丽。
不同品种乔木的生物习性得到展现。
B、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
每年必须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
乔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C、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树穴覆盖完整。
D、古树、大树、名树和珍稀树应有档案和养护技术措施并按计划实施养护,效果良好。
(2)行道树A、冠形完整,无缺株,应保持线路上乔木的整体形态和植物层次(含器皿栽种),绿地内无枯死株。
B、修枝及时,排危修枝不得超出24小时,补栽及清理现场不得超出48小时,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长势旺盛,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
C、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一般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a)行道树的树型、冠幅、分枝点高度及冠下缘线应基本一致,高度应符合行道树的有关标准。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3) 灌木A、树冠完整不缺向,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艳丽。
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分明,层次突出,线条清晰流畅。
自然式灌木无论片植、孤植、丛植和线性栽植均应在疏密、品种、高低错落及群体、线性、株及丛的整体与个体形态体现设计意图。
B、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C、木本花卉修剪:a)当年生枝条开花的,在休眠期修剪。
为控制树形及高度,对生长健壮的枝条因树制宜的短截,促发新枝。
b)1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c)隔年生枝条开花的,休眠期因树适当整形修剪。
d)多年生枝条开花,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
(4)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生长健壮,符合该品种的特点。
维护株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株。
(5) 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生长健壮,叶色、冠幅正常,花朵大小、色泽正常,花后休眠期按品种科学处理。
(6) 草坪、草地草种纯。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覆盖度达95%以上。
及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
草地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7) 地被植物A、单植地被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
生长茂盛,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B、混植地被无死株和残存枯花。
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8) 水生植物植株生长健壮,保持形态特征,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观花观叶期长。
无杂草,水质清澈无异味,水面种植范围内无漂浮杂物。
水面深度与其生长的水生植物保持最佳高度。
(9) 藤蔓植物A、根据其形态特征及生长习性,合理立架建栅,满足功能合乎要求。
B、藤蔓植物修剪a)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期或休眠期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
b)缠绕、依附类藤木,根据生长势进行修剪,可适当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c)生长于棚架的藤木,休眠期应疏剪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10) 整形植物a) 模纹图案植物轮廓清晰,色彩、层次明快,整齐美观,全株枝叶丰满,满足设计要求。
无残缺植株。
b)自然式整形植物根据其形态特征及植物生理特性进行养护,其景观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基本无亮角、缺株。
c) 绿篱植物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整齐美观。
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修剪保持自然丰满。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无缺株,无枯枝残花。
d) 造型植物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轮廓清楚。
表面平整、圆滑。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11) 花坛、花带植物生长健壮,蓬径饱满,株高基本相等,色彩艳丽,层次分明,图案清晰。
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
开花期一致,确保重大节日有花。
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美观。
(12) 花境植株生长正常,枝叶茂盛,不露土。
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基本无枯枝残花。
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13) 盆栽植物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株协调。
植株生长正常、健壮、枝叶繁茂、适时开花,无枯枝残花。
叶片清洁。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无杂草。
(14) 园林护坡植物A、草本类园林护坡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B、木本类园林护坡植物还应注意以下规定:a)灌木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其生长特点,适当重剪,使其树冠增加。
b)藤蔓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悬垂类园林护坡植物应注意剪除影响美观的多余枝条;吸附类园林植物应及时剪除未能吸附墙体的枝条。
3.1.3 有害生物的防治(1)防治园林植物有害生物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2)无明显虫屎、虫网,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为害的株树不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无明显的虫卵,每株虫食叶片不超过10%。
(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草、鼠扩散、蔓延。
3.1.5 绿地内环境整洁,无堆物、堆料,无明显杂草、植物残渣、落叶清理及时,无垃圾。
附录: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单位:次/年一年园林养护工作具体安排一月份: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行道树检查:及时检查行道树绑扎、立桩情况,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
可2、修剪:继续对大小乔木的枯枝、病枝进行修剪。
月底以前在树下疏松的土中挖集刺蛾的虫蛹、虫茧,集中烧死。
1月中旬的时候,蚧壳虫类开始活动,但这时候行动迟缓,我们可以采取刮除树干上的幼虫的方法。
在冬季防治害虫,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绿地养护: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
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回升,树木仍处于休眠状态。
1、养护基本与1月份相同。
,把各种树木修剪完。
3、防治害虫:继续以防刺蛾和蚧壳虫为主。
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有些树木(如山茶)开花。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
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
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
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
一些苗木出现了煤污病,瓜子黄杨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
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方法。
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均萌芽开花或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盛期。
1、继续植树: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鹃、红花继木等)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
3、施肥:对草坪、灌木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5、防治病虫害:(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
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
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
(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
(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
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7、草花:迎五一替换冬季草花,注意做好浇水工作。
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修剪:修剪残花。
行道树进行第一次的剥芽修剪。
3、防治病虫害:继续以捕捉天牛为主。
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养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
由蚧壳虫、蚜虫等引起的煤污病也进入了盛发期(在紫薇、海桐、夹竹桃等上),在5月中、下旬喷洒10?20倍的松脂合剂及50%三硫磷乳剂1500?2000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杀死虫害。
(其它可用杀虫素、花保等农药)六月份:气温高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时浇水,不能“看天吃饭”。
2、施肥:结合松土除草、施肥、浇水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3、修剪:继续对行道树进行剥芽除蘖工作。
对绿篱、球类及部分花灌木实施修剪。
4、排水工作:有大雨天气时要注意低洼处的排水工作。
5、防治病虫害: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基本采用50%杀螟松乳剂500?800倍液喷洒。
(或用复合BT乳剂进行喷施)继续对天牛进行人工捕捉。
6、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
七月份:气温最高,中旬以后会出现大风大雨情况。
1、移植常绿树:雨季期间,水分充足,可以移植针叶树和竹类,但要注意天气变化,一旦碰到高温要及时浇水。
2、排涝:大雨过后要及时排涝。
3、施追肥:在下雨前干施氮肥等速效肥。
4、行道树:进行防台剥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
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派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防治病虫害:继续对天牛及刺蛾进行防治。
防治天牛可以采用50%杀螟松1:50倍液注射,(或果树宝、或园科三号)然后封住洞口,也可达到很好的效果。